按季申报增值税的小微企业免纳增值税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问:我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并且按季申报增值税,假设2014年10月销售货物并开具普通发票合计金额为41200元,11月销售货物并开具普通发票合计金额为41200元,12月销售货物并开具普通发票合计金额为10300元。请问,我公司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苏州市田友贸易有限公司 杨敏
答:10月的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 41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200
10月末对增值税不作处理。
11月的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 41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1200
11月末对增值税不作处理。
12月的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 103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300
12月末,先对整个季度的销售额进行汇总计算,看是否超过9万元,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不管一个季度中的其中某个月的销售额超过3万元多少,只要整个季度汇总算出来没超过9万元,就享受免征增值税。根据前面的计算,这3个月的销售额是9万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第一条的规定,没有超过9万元,免征增值税,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2700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利得 2700
由于不用缴纳增值税,随之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也不用缴纳。
黄笑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