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环保官司从“无门”变“有门”

2014-12-03 01:06韦达韬
当代党员 2014年12期
关键词:渝北区法庭胜利

韦达韬

11月6日,重庆召开生态文明建设大会,研究部署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强调要坚持依法保护、依法治理,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如何依法保护、依法治理?试点设立环保法庭是一种有益探索——

“生态环保”,这个词之于重庆,有着特殊意义。

重庆市直辖时,“生态环保”是中央交给重庆的四大任务之一。

“位于长江中上游的重庆,其生态环境不但对重庆有重要意义,对整个沿江乃至全国都具有重要意义。”重庆市律师协会环境与资源业务委员会主任谢文良说。

如何保护生态?

2011年12月6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在渝北区和万州区试点设立环保法庭,拉开了运用法治思维进行生态保护的大幕。

“无门”可入

2010年7月的一天,重庆。

如果心情也有天气预报的话,那么赵健的心情肯定是晴空万里。

身为重庆市绿色联合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绿联)副会长,赵健应邀参加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一个座谈会。

座谈会的主题是——在重庆试点设立环保法庭。

“那建议发生了作用。”赵健说。

2010年3月,绿联向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了一份在重庆设立环保法庭的建议。

成立初期,重庆绿联创始人吴登明被人送外号“绿林莽汉”。

“那个时候他看到破坏环境的行为,就一味指责,常常好心办坏事。”赵健说。

后来,吴登明意识到仅凭一腔热情是不够的,开始钻研环保法律法规。

“后来他成为一个‘行家,但也是时灵时不灵。”赵建说。

为何如此?

首先是“九龙治水”乱象。

“环境保护牵涉多个部门,往往是谁都可以管谁都管不了。”赵健说。

然后是有法难依。

“其时,由于地方上行政阻碍等原因,环境案件很难在法院立案。”赵健说。

再则是审判非专业化。

“环保审判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当时这种法官很匮乏。”赵建说,“于是我们想着能否也在重庆设立环保法庭。”

座谈会上,赵健发现,有这个想法的不止是他们。

“大家不谋而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吴比说。

原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也正在分析设立环保法庭的可行性。

“我们的建议是一个催化剂,加快了这个进程。”赵健说。

至此,重庆试点环保法庭被正式提上日程。

破冰之旅

2011年12月6日,渝北区环保法庭和万州区环保法庭挂牌成立。

其时,全国各地环保法庭“遍地开花”。

但热闹景象的背后,一种声音挥之不去——

“无米下炊!”

“门庭冷落!”

…………

“有的地方环保法庭成立后,一年都没接几件案子,处境尴尬。”吴比说。

“无案可审”,是竖在环保法庭探索路上的一块“冰墙”。

“为打破坚冰,我们加强顶层设计,推出两大机制。”吴比说。

跨行政区域管辖机制——指定万州区人民法院管辖三峡库区一区八县,渝北区人民法院管辖包括沙坪坝、江北、渝北等10个区县。

“打破行政区域划分,一方面丰富案件来源,另一方面打破了地方行政阻碍。”渝北区人民法院院长戴军说。

“三合一”审判机制——将环境民事审判、刑事审判、行政审判统统集中在环保法庭审理。

“将涉及环境资源的案件,集中到一个庭,不但可以增加案件数量,而且有利于统一审判标准、统一裁量尺度、提高案件质量。”戴军说。

“两大机制”从宏观上破除了“无米下锅”的机制障碍,但在初期,两个环保法庭受理案件数量增长缓慢。

“人们还未形成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环境纠纷的思维,需要我们承担起宣传的责任。”戴军说。

一方面把各地环保主管部门“请进来”开座谈会。

“通过面对面交流,向他们‘求案子。”戴军说。

一方面主动“走出去”,大力推广“巡回法庭”。

“这样既可以方便偏远的当事人,又可以深入到人民群众当中,达到宣传的作用。”戴军说。

两套“组合拳”下来,两个环保法庭受理案件数量迅速飙升——截至今年9月,两个环保法庭受理案件超过900件。

借“智”前行

2012年2月20日,许科君驾驶某物流公司半挂车,向成都方向运送变压器油。

未料,在铜梁区发生意外,油料泄漏。

油料流入路旁周航家鱼塘,造成鱼苗大量死亡。

周某一纸诉状递到渝北区人民法院。

有“案子”,是好事,但这却让渝北区环保法庭庭长叶胜利犯了难,因为这里面有两个被告——

一个是肇事者,一个是某高速公路管理公司。

“油又不是我们的,而且我们也是受害者。”该公司辩解。

乍一听,这很有道理。

如何判?叶胜利犯了难。

“以前,我是民事审判庭庭长,从事环保审判,几乎是从零开始。”叶胜利说。

环境审判专业性强,要求这些法官短期内提升专业素质,并不现实。

此时,“借智前行”成为两个环保法庭不约而同的选择——

渝北区法院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任命西南大学法学专家张志辽副教授等人为专家陪审员,落实相关陪审机制;

万州区人民法院同西南政法大学共同成立全国首个环境司法研究中心。

…………

在周航一案中,張志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指出相关单位应第一时间采取应急措施防止损害扩大的法定义务,若没有在第一时间采取应急措施,理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这条法律,让该公司哑口无言。

“让专家为环保案件提供智力支持,可以确保司法权威。”渝北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刘成说。

在依法服人的同时,同样要做到以理服人。

在袁代详诉某公司环境污染案中,袁代详漫天要价,被告冷漠拒绝。

“我们通过寻找专业机构,得出环境监测数据,以此为依据,迅速促成双方和解。”叶胜利说。

“借智”,让重庆生态司法实践一步一个脚印。

积极环保

2013年12月27日,叶胜利接过重庆安美科技有限公司送来的一面锦旗——“铁面护环境,真情促发展”。

锦旗接过很多,不过这次,叶胜利尤其高兴:“这是被告送的锦旗。”

不久前,安美被北碚区环保局告到渝北区环保法院。

案件事实很清楚——安美新增的蚀刻生产线产生的废水具有极强污染性,并直接排入嘉陵江。

“立刻停产。”北碚区环保局诉求简单明了。

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这并不是一个很难判的案子。

可渝北区环保法庭并没有急于宣判。

第一时间,叶胜利率队前往安美公司,实地调研。

经调查发现,该公司没有充裕资金上马污水处理装置,若简单地裁定准予执行,可能会出现问题。

“这实质上是经济问题。”戴军在碰头会上一针见血。

随后叶胜利又数次走访企业,与企业负责人及员工深入沟通。

“我们为他们联系了大足区工业园,动员他们环保搬迁。”叶胜利说。

2013年9月,安美蚀刻生产线到大足区工业园安家落户。

“园区实施统一排污治理,企业可以省下一大笔钱。”安美负责人高兴地说。

“环保并不代表不发展,这就需要我们发挥能动性,在二者之间建立平衡。”戴军说。

在“能动性”的发挥上,重庆市的两个环保法庭有诸多创新——

对已审结案子,积极回访,促使案件得到落实。

对诸如“非法伐木”“非法电鱼”等案件,采取“以补代罚”的方式,教育人的同时又恢复了生态。

…………

“坚持依法是前提,同时要把能动性作为补充。”戴军说。

诉前协调

2014年上半年,合川区某镇居民余剑锋的行为成为镇上的一个笑话。

“竟然去告镇政府。”居民议论纷纷。

状告的原因是——涪江沿岸遍布生活垃圾。

余剑锋认为镇政府没有履行清理的责任。

“狗拿耗子多管闲事。”有居民冷嘲热讽。

很明显,这是一起带有公益性质的环境纠纷。

针对当下环境公益诉讼,人们有如下评价——立案难、取证难、鉴定难、胜诉难。

“我也曾担心不能立案。”余剑锋说。

但渝北区环保法庭果断受理了他的案件。

“普通案件多,公益案件少,一直是困扰我们的地方,对这种案件,我们热烈欢迎。”叶胜利说。

但公益案件如何审?

公益案件中因果关系的推定、损害大小的确定、生态修复和污染治理方案往往需要专业评估鉴定,审理耗时较长。

“由于司法的滞后性,在这期间,环境会进一步被破坏。”叶胜利说,“为此我们探索出一条诉前协调的机制。”

接到案件后,叶胜利率队先后数次前往该镇,同当地党政、环保部门沟通。

“維护当地生态环境,是当地政府的法律责任。”叶胜利说,“通过我们耐心解释,当地政府也认识到这一点。”

最终经法院协调,某镇妥善处理了河岸生活垃圾,余剑锋也撤了诉。

这个过程,也暗合最高人民法院环保法庭庭长郑学林所提出的公益诉讼“折衷方案”——受理公益诉讼→告知行政机关→履行监管职责→诉讼请求全部实现→原告撤诉。

渝北区环保法庭已受理的五个带有公益性质的案件,均是采取这种方案,及时、高效地得以解决。

“但遗憾的是,这些案件标的太小,典型意义不够。”叶胜利说。

不过这个遗憾并未持续很久——2014年10月23日,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相对个体,检察机关手段更加丰富,可以提起更有代表性的公益诉讼。”叶胜利说,“对此,我们已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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