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随随便便就签“婚前协议”(外2则)

2014-12-02 14:46周璇
祝你幸福·知心 2014年12期
关键词:抚养费财产义务

周璇

曾经有一个男同志来妇联咨询,他的故事是这样的:

2009年,我和妻子在一次婚宴上认识,一个月后闪婚。婚后不久我们发现彼此性格并不是很合得来,而且我发现妻子有很多暧昧的对象。我们两人经过吵架、冷战,最后于结婚三个月后协议离婚。

离婚后,我们并没有断绝关系,有时还一起吃饭逛街。离婚后一个月,前妻发现自己怀孕了,便想和我复婚。对于复婚一事,我有点犹豫。前妻提出双方可以通过签署婚前协议来约束彼此,防止婚姻再次破裂,并保证以后坚决不再与其他男士发生暧昧关系。看到她态度如此真诚,我最终同意了复婚。

我们签订了协议。协议约定:妻子自愿将个人财产作为婚后双方共有财产。如再离婚,其双方名下所有财产均归男方所有;女方所欠债务由本人负责偿还;女方只带走日常用品和衣服,其余物品都归男方。

复婚后,我们又因为一些琐事争吵。妻子先后两次起诉离婚并提出,婚前签订的协议剥夺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不符合法律规定,要求法院判决两人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

我认为,婚前协议对夫妻离婚后财产的分割已经做了明确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财产的分割理应根据婚前协议执行。

请问,如果他们再离婚,是否按照所签的婚前协议来分割共同财产呢?

读者 张倩倩

张女士:

你好。《新婚姻法》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因此,协议中这位男士的妻子关于“自愿将个人财产作为婚后双方共有财产”的约定是有效的,如果他们再次离婚,应将其妻子的个人财产作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进行分割。

同居期间我怀孕流产,能让男朋友赔偿吗

我分管村里的妇女工作,经常会遇见一些妇女意外怀孕要求男方赔偿的事件。

前几天,村里一个妇女来找我,讲述了她的事:一次偶然的机会,我认识了我的男朋友,双方感觉都不错,交往两个月我们便开始了同居生活。几个月后,我意外怀孕了,我要求结婚,他坚决不同意并要求我将孩子打掉。

我坚持要这个孩子,他竟然提出了分手,并开始同别的女人交往。无奈之下,我到医院做了人工流产,住了三天院,医生建议休息一个月。

趁我住院的时候,他把房间里的东西收拾好从我们租住的出租屋里搬了出去,把我当成陌生人,不闻不问。我失望至极,我们的感情确实已经没有维系的必要与可能了。但一想到我为了他所受的伤害,心里难免有些不平衡。

请问:她能不能以她男朋友始乱终弃,让其怀孕但不承担责任为由,要求男朋友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费用呢?

读者 陈珍

陈女士:

您好。我国《民法》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侵权责任法》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上述两项规定即为法律上的“公平责任原则”,在当事人双方对损害结果的发生都没有过错时,根据具体情况分担损失。

恋爱期间,男女双方所承担的更多的是道义上的责任,属道德规范调整的范畴。你与男友均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双方未婚同居,均属自愿。婚前同居,虽有违我国的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但并未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同居期间,这位女士怀孕并做了人工流产,对自己的身体造成了一定伤害,并因人工流产后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和必需的营养费等费用而造成了实际损失。

所以,根据上述公平责任原则,她可以要求男友给予一定的补偿。

我和老公没有离婚,可以索要抚养费吗

2000年的冬天,我和老公结婚,我老公在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上班,我在本市的一家工厂上班。婚后不久,我们有了一个女儿。

2005年底,因为工厂不景气,我下岗了。我和老公因为经济问题经常争吵,渐渐地我们开始分居。一次大吵之后,老公从家中搬了出去,在单位附近租房住。无奈之下,我只能平时干点零活赚点钱维持我和女儿的正常生活。

今年女儿开始上学,我实在负担不起了,多次向老公索要女儿的抚养费,老公非但不给,还说我下岗后不出去工作,弄得家不成家,我是蛀虫。

请问,我们虽未离婚,我可以向老公索要女儿的抚养费吗?

读者 李春花

李女士:

你好。《新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根据以上规定,抚养未成年的子女是父母的法定职责和义务,你与老公因为在日常生活中有矛盾而造成你老公不愿履行抚养女儿法定义务,已经侵犯了未成年子女的受抚养的合法权利,而且在你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女儿抚养费时,而他又有能力支付相应的抚养费却拒不支付,已侵犯到了你和你女儿的生存权,而生存权是最大的权利,是应当首先得到保护的。

你老公以你下岗不出去工作为理由拒不履行对女儿的抚养义务,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不管父母双方是否离婚,抚养自己的未成年子女都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且法律也并没有规定离婚是主张子女抚养费的前置条件。

因此,你作为你女儿的法定代理人,可以起诉到法院,向未尽抚养义务的父亲追索抚养费。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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