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微”思安:北京外来农民工居住状况调查

2014-12-02 03:12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刘保奎
经济研究参考 2014年61期
关键词:农民工

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 刘保奎

2011年年初笔者对北京外来农民工①本文对“北京外来农民工”的界定为:以工作为目的、在京居住满一个月以上的外省市农业户口人员。住房状况进行了问卷调查和访谈,抽样采用了随机和分层相结合的方法,问卷由笔者(部分由调查员)根据农民工的回答填写,问卷地点②这样在很大程度上更好地排除了问卷地点选择对居住地的影响,提高了样本居住地与总体的一致性。主要有两类:一是春运期间到北京站、北京西站、六里桥长途站、四惠长途站、马圈长途站等主要大型交通枢纽对回家过年的农民工进行调查;二是到各主要行业的市级就业集中地进行调查,主要涉及动物园、木樨园、中关村、五道口商业区,大钟寺、十里河、北沙滩建材市场集中区,四季青桥西、望和桥东的汽车商贸区、中关村电脑贸易区;另外,考虑到部分类型的农民工就业具有均质性,选取东城区、朝阳区部分地区对餐饮、个体摊主等进行补充调查。问卷内容涉及农民工自身情况、居住情况、迁居情况、留城预期及家庭情况等5大部分40余项内容。调查共获取有效样本1463份,其中18个样本已购房(占1.25%),本文重点关注剩余1445个未购房的样本。

一、农民工结构变动呈现七种趋势

调查中发现,随着农民工数量的持续增加,农民工人口学、社会学性质结构正在悄然发生变化,总体上呈现出年龄年轻化、性别均衡化、从业服务化、收入分层化、务工长期化、进城家庭化、意愿留城化等趋势。这些变化无疑将对农民工在城市的居住行为产生重大影响。

(一)年龄年轻化。

年龄是群体细分的重要参考之一,代际差异是有关农民工分层、生活理念与方式研究的重点。年龄体现了社会期望差异和可供选择的社会生活内容的差异,年龄不仅仅只有生理意义,还具有社会意义,特别是在我国,年龄内嵌于社会的剧烈转型中,并受到这种历史变迁的深刻影响。调查发现,农民工呈年轻化趋势,新生代农民工比重不断上升。样本平均年龄为28.16岁,其中90后占16.54%,80后占52.87%,70后占18.20%,60后占9.83%,50后占2.56%。新生代农民工(80后和90后)累计超过了68%,较2007年上升了11.3个百分点,成为农民工的主体。调查中发现,这种变化受三方面影响:一是我国劳动力结构的变化;二是近年来我国行业集中度提高、乡镇企业衰落,农村地区就业岗位减少等;三是交通、通信手段的进步,农村年轻人对城市的了解和向往增加,进城务工逐渐从“无奈”变为“时髦”。

调查中发现,年龄通过三种渠道影响着居住需求,一是生境,不同年龄段的农民工,在成长环境、家庭纽带及责任、未来打算等有很大不同,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其居住选择行为、满意度、留京发展的期望等。如60后农民工大多希望在北京打几年工之后,回家乡养老;上有老、下有小的70后也多表示未来不会在北京发展,家里有老人需要照顾,外出务工主要是为孩子创造一个更好的经济条件等;而80后、90后农民工对城市生活有追求,变为市民的意愿更强烈,但既缺乏农业生产技能很难回到农村,又由于经济基础、就业能力、制度障碍等使其融入城市的努力受阻。二是行业,新生代农民工从事的职业与老一代有着明显差异,多为体力要求不高并带有一定技术含量的劳动力密集的行业,呈现出多元化和服务化趋势,除了制造业外,还有住宿餐饮、批发零售、计算机维修、卖保险的、搞推销的、保安等,新生代农民工从事第三产业的比重高,从事建筑业的很少;而老一代农民工则多从事第二产业的建筑业,还有装修、家政、环卫等。三是期望,新生代农民工对居住条件有较高的期望,预算也相对较高,对市中心更加向往,新生代农民工平均年龄为23岁左右,初次务工的年龄多不足18岁,处于婚恋期、思想彷徨期和情感高依赖期,需要思想的交流和困扰的倾诉,这些都促使其空间上更倾向与同年龄段居住在一起,使得其聚居程度高于其他年龄段。

(二)性别均衡化。

样本中男性占57.44%、女性占42.56%,女性比例较2007年上升了6.87个百分点,呈现出性别均衡化趋势。造成这一现象可能有两个原因:一是城市拉力,产业结构变动引起性别比例变动,很多行业特别是生活性服务业,诸如商场、超市、餐馆、宾馆、体育、娱乐等劳动力相对密集、劳动强度相对较小、技术含量相对较低的场所,对女性雇员的需求较大,可以预见,随着北京市服务业比重的进一步提升,生活性服务业的劳动力需求也将进一步增加,女性外来务工者的比重将有可能进一步上升。二是农村推力,在农村地区,一方面随着性别比例的失衡(男多女少)和女性地位的提高,无论是女孩还是年轻媳妇,都较少参与传统农业生产;另一方面,农业机械化使得传统农业对劳动力的束缚越来越小,纷纷流向现代农业或非农产业,而在农村地域,非农业劳动岗位中可由女性承担的非常有限,因此有相当比例的女孩在完成义务教育后到婚前这段时间会选择外出务工。

图1 样本年龄频度分布

调查中发现,性别通过两种渠道影响着居住需求:一是行业,不同性别的农民工从事行业差异显著,男性主要从事建筑、装修、交通运输、工厂等体力要求相对较高的职业,也有从事体力消耗不大的保安工作的;而女性则多为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家政、环卫等行业;行业差异对居住需求产生重要影响。二是婚姻,样本中已婚占45.05%、未婚占54.95%,但性别差异显著,男性53.01%已婚,而女性仅34.31%已婚,婚姻状况是家庭生命周期变化中的重要节点,结婚与否代表着家庭责任的重大差别,婚前或婚后的进城农民其生活重心截然不同,不同的期待和责任让他们的观念和住房需求也不尽相同。

(三)从业三产化。

调查中将农民工职业分为制造业、建筑业、装修装潢业、销售业、住宿餐饮业、保安、其他生活服务业及其他8类,其中销售业又细分为电脑、建材、服装、其他批发零售4个领域。调查发现,从事建材销售(18.20%)、服装销售(17.16%)、住宿餐饮(12.60%)、其他生活服务业(10.52%)、建筑业(8.44%)比重相对较高,而制造业(7.61%)、装修装潢(3.74%)、保安(2.15%)、其他批发零售(4.71%)比重较低,而其他(5.95%)主要是指公司职员、推销、保险业务员等。从事三产的比重高。跟我们习惯上对农民工“脸谱化”的认识(如建筑工地上的大叔或是工厂里的女工)有很大不同,2012年从事服务业的比重比2007年上升了14.9%,很重要的原因是北京产业结构中服务业比重的提高(2011年为76.1%)。

从业上还有几个特点不容忽视:新工人阶级。农民工占城市第二产业劳动力比重提高。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社会分工日趋细化,专业性不断增强,传统的“工农学商”的职业门类被打破。以工人为例,经过20世纪90年代的国企改革,工人阶层产生分化,其中的一些掌握资源的人逐渐成为管理者,实现了“非工人化”,已经很难再称之为工人。而另外一些没有掌握资源的工人,则下岗,而这些人多流向了其他部门,是“被”“非工人化”。而第二产业真正从事生产一线的工人,绝大部分是农民。这一点在北京更加明显,对于任何一个北京户籍人口,其社会关系网络中,极少有从事第二产业的户籍人口的。我们生活中接触的人“都”是农民工。生活性服务业基本被农民工包办,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要面对的餐馆的服务员、商场的导购员、超市的收银员,卖菜的阿姨、修鞋的大叔,卖水果的、卖花卉的,小区的物业、保安,送水工、快递员等,基本上以农民工为主。农民工在我们的生活中无处不在,每天以各种形式为我们提供着衣食住行等各种服务。雇主的变动与行业的稳定。在调查中了解到,农民工就业很不稳定,有一半的人平均半年更换一次工作,工作不稳定也制约着他们收入的增长,而与工作的频频变动不同的是,他们所处的行业则具有较为显著的稳定性。一是由于农民工自身在身体素质、职业技能、教育水平、社会关系网络上的条件,导致其所能胜任的职业非常有限,使其行业选择上的路径依赖特征;二是由于低端劳动力市场供过于求,使得农民工自我认知具有很强的现实性,他们不会好高骛远,多是结合自身实际选择力所能及的行业。有较为明确的职业规划。与一般观点不同的是,在我们的调查中发现,多数农民工对其未来有较为明确的职业规划,譬如,建筑工人大多会明确地告诉调查者他还会再打几年工就不再外出务工,比如一些从事餐饮服务的人会考虑自己开一家小吃店,而装修工人则希望能熟练掌握装修中的各个环节,以后合伙成立装修队伍等。

(四)时间长期化。

样本平均进城务工年数为5.75年,来京务工的平均年数为4.07年。其中来京务工时间2年以下的占46.78%,2~5年的占28.65%,5~8年的占13.36%,8~10年的占6.85%,10年以上的占4.36%,最长的为22年。农民工进城务工时间上呈现出长期化趋势,2007~2012年北京外来农民工平均进城务工时间提高了2.1年,这与全国的情况也较为一致。

图2 样本进城务工年数与来京务工年数分布频度

还有几个特点应引起重视:男性进城时间长于女性。在我国传统的家庭观念中,男性经济责任要远远高于女性,婚后男性外出务工的概率要高于女性。而女性承担着生育责任,生育和抚养幼年子女期间难以外出务工,而小孩长大后,这部分女性在劳动力市场上的竞争力变弱,导致婚后外出务工的比例较婚前低。大多数(71.25%)农民工来京之前都有在其他城市的务工经历。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先在长三角、珠三角,后来北京务工的,占样本总数的52.34%;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了农民工在三大的“三大都市区指向”及其在三大都市区之间的摆动,即尽管就业地城市不断变化,但受收入驱动,这部分人仍然希望在三大都市区寻找工作机会。另一类是来京前在源地县城或地级市有过务工经历的,占总样本的18.91%,比例较小;这反映出我国劳动力市场自下而上、层层过滤、向上流动的机制尚未形成,同时,由于产业结构差异,农民工在小城市的从业经历对提高其在大城市的就业能力贡献不大,在大城市的从业经历,也很难提高其在小城市的就业能力。此外,也有些农民工(主要是建筑业)是随雇主在城市间不断流动,随施工队承担不同城市的项目等。农民工在京务工具有弱间歇性。调查中了解到原因有三:一是农业生产活动,如农忙时会有部分农民工返乡帮助收种;二是家庭事务,如生老病死、红白喜事等,会使其较长时间离京返乡;三是城市“大事件”,奥运会期间有大量农民工返乡(或到其他城市务工),这其中以建筑工人、小摊贩为多,城市“大事件”引起的流动人口政策波动。这些都对他们的就业、居住及生存状况影响。

(五)进城家庭化。

调查结果显示,农民工进京以单人独行为主59.73%,其次是夫妻同行占20.92%,而兄弟姐妹同行、父(子)母(女)同行、夫妻携子女(父母)同行的均不足8%,近年来进城家庭化趋势显著。对比重庆、深圳、苏州、杭州等城市,发现以家庭进城务工的比例与城市规模间存在负相关性,城市规模越大,其外来务工人员中以家庭形式进城的比例越低,这与大城市房租水平、生活成本相对较高,其收入很难支撑家庭进城等有关。

农民工进城形式与其在城市中的居住形式有密切关系。进城形式对居住行为的影响有两个路径:一是其进城的家庭特征会影响其租住形式和区位,比如在区位选择上会考虑双方的就业地或小孩上学地等因素,对户型及功能结构等要求也有不同;二是其在农村的留守家庭结构则影响着其长期视角下的进城务工决策,如未来是否会长期在京发展等。这都对政策制定也提出了新的要求。

(六)收入分化。

表1 样本的进城形式

样本年收入主要集中在15 000~30 000元之间,而10 000元以下的仅占22.49%;年收入30 000元以上的占18.96%,少部分收入较高在10万元以上,平均年收入为24 291元,远高于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2011年为7009元),显示出外出务工确实能在很大程度上提高农民收入,这与农业部的统计(近年来外出务工对农民增收的贡献达到42%)较为接近,全国每年外出务工回乡资金超过8000亿元,在河南、安徽、四川的一些县市,外出务工成为地方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战略。

应客观看待农民工的收入。一是个人收入即家庭收入。从表面上看,样本农民工年平均收入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4.2倍,但对于约40%左右的被调查者来讲,个人收入几乎就是家庭收入,而这些人基本上以60后、70后为主,上有老、下有小,赡养老人、子女教育开支很重,看似较高的收入对他们来讲依然不足。二是不稳定的高收入与低收入的稳定性。在调查中了解到,有些农民工的收入相当可观,例如从事建材、家具、电脑、服装等销售的,年收入可达5万元以上,但据他们讲,由于是“底薪+提成”的方式,并不能保证年年能有高的收入,受经济基本面的影响也较为显著;相反,从事在建筑业、生产企业等务工者,多以日薪或月薪的刚性工资为主,虽然收入较低,但相对稳定。三是收入与支出的相关性不显著。一般来讲,收入提高会引起预算的提高,从而引起支出能力和水平的提高,但这一规律在农民工身上并不显著,对年收入和年生活费进行相关分析可以发现,拟合度较差,这说明农民工以“攒钱”为目的的特征非常明显,收入高一点就多攒一点,在京开销水平基本不变。而如果将样本分组来分析,可以发现,对于收入较高的样本而言,收入和消费的相关性较好;而收入较低的样本,收入与消费间基本不相关。

(七)意愿留城化。

关于农民工留城意愿的认识,学术界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认为农民工希望留在城市,“只要能挣钱,越长越好”;而另一种观点认为农民工定居城市的意愿并不十分强烈。本文调查显示,总体上讲,农民工的留京意愿较为显著,“希望留京”(56.3%)高于“不希望留京”(43.7%),且希望留京的比例在过去5年有所上升。新生代农民工、女性农民工表现出更为强烈的留京意愿,新生代农民工留京意愿高出平均值2.5个百分点。女性农民工留京意愿高出平均值5.5个百分点。

图3 样本收入分布频度图

关于留城意愿,有几个方面的认识:“有意愿没能力”的情况普遍存在,在问到这一问题时,被调查的农民工最直接的反映是“希望”,但马上就会被现实拉回,呈现出矛盾的表情,这让我感到,在农民工市民化过程中的政策着力点应该放在提高农民工市民化能力上。发展机会多、能提高技能是希望留京的主要原因。有71.13%的人认为在北京“发展机会多”,有44.54%的人认为在北京“能提高自己的技能和素质”,而认为“对下一代好”的占31.32%。在访谈中许多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认为,北京能够提高自己的技能,发展的机会也更多,即便机会还没有出现,但他们仍在向往和等待,我想,他们等待的不是一个机会,而是市民化的一个身份。“房子太贵、花费太高、家里有老人需照顾”是农民工不希望留京的主要原因。高房价阻碍其留城,而城市住房保障制度又尚未覆盖,调查中很多人表示在老家有条件较好的住房,再奋斗几年,如果还是没能力定居的话,可能会回到农村老家。

二、农民工居住状况存在六个特征

(一)以城郊村民平房为主。

北京外来农民工居住房屋类型主要以平房为主,这些平房主要分布在五环两侧的城乡结合部地区,也有一些是四环内的一些社区或单位的非居住性质的平房(如仓库等)。居住在楼房的比重虽然也有1/5多,但两层及以下占20.08%,3层及以下的占39.74%,大多数并不是设施完备的住宅。地下室这种形式占5.95%,主要分布在城四区(东城、西城、崇文、宣武,下同)和海淀、朝阳、丰台等区靠近中心区的部分。

调查中对居住类型历史变化情况进行了访谈,结果显示:由单位安排住宿的比重逐渐下降。企业正逐步不负责雇员的住宿,换之以货币化体现在工资收入里,由雇员自主选择住房。居住在城郊农民房屋所占比例有所上升。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随着北京城区房地产价格的上升,基于过滤原理,农民工正在被向郊区(城乡结合部)挤出。而由于受职业特征影响很大,租住在地下室或自己租的门店里的比重变化不大。另一方面,由于农民工中有很大一部分人在中心城区从事生活服务业,如小吃摊、水果摊、修鞋、修车、餐饮等,其居住地与就业地不宜太远,因此这类群体一般会居住在中心城。因此租住城郊村民房子的人并没有预想的高。“普通市民的房子”正在成为农民工居住的主要房源。随着农民工群体内部结构的变化,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的兴起,其对居住场所和居住地的期望逐步发生变化,“普通市民的房子”在其中承担的比例还会进一步提高。“二房东”对农民工群体也有较大影响。应该辩证地来看这一现象,一方面,“二房东”的出现缩小了农民工租房的交易成本(包括时间、金钱等),有些二房东通过对房屋的改造,使得居住条件更为舒适,这方面的作用是积极的;而另一方面,如果对“二房东”管理不善,也可能会出现哄抬价格等负面影响,因此需要引起重视。

表2 本文调查样本农民工留京动因的比例

表3 本文调查样本居住房屋类型比例

(二)以市场途径租赁为主。

在问卷中,将单位补贴情况分为单位提供、自租(单位补贴)、自租(没有补贴)、自己买的房子和其他5类。调查结果显示:自租(没有补贴)的人数最多,占64.01%;其次是单位提供,占29.00%;自租(单位补贴)的占5.74%;其他的占1.25%。

数据反映出以下几个特点:北京外来农民工居住呈现出市场化趋势。农民工由单位提供住房的比重在下降,而租住城郊村民、城市居民房屋的农民工比重都在上升,其中绝大部分没有补贴。由于劳动力市场的双向选择,有租房补贴的效用未必大,因为这一补贴可能是工资的变相,增加了租房补贴,而减少了工资。因此,大多数农民工不太关注雇主有没有租房补贴。在调查中了解到,这种租房补贴的产生有两种形式:一种是雇员与雇主博弈的结果,即雇员对收入的不认可,而跟雇主进行讨价还价,最后以租房补贴的形式实现收入的提高,这在其中占了多数;另一种是与雇主有亲戚关系,这种情况下租房补贴是作为一种福利存在的,采访中了解到,这种以福利形式存在的租房补贴会在很大程度上提高员工的心理认同与归属感,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单位在农民工住房中仍发挥着一定作用。约近1/3的农民工靠单位提供住房,这其中主要是建筑工地、制造业工厂等工作场所固定、劳动力密集、雇员数量相对较大的企业。通过在工地上搭建临时工棚,或在厂区建设临时宿舍等形式“批量”解决员工住宿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是一种较为经济和有效的手段,然而却增加了企业的负担,不利于企业的专业化成长和竞争力的提高。在调查中我们也了解到,由单位安排住宿的比重逐渐下降,越来越多的企业逐渐不负责员工住宿,这与当前鼓励以企业为主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的思路在事实上形成反差,应该引起足够重视。在京社会关系网络对农民工住房的直接贡献较为有限。问卷中选择“其他”的占总数的1.25%,多为寄宿在亲友家里,或是住在亲友“多余”的房子(不需交房租)。一方面,由于北京住宅租赁价格较高,再加上市民经济意识普遍较强,因此将房子免费给乡下亲戚住的机会成本较高,因此这种情况也较少;另一方面,由于大城市市民社会关系意识较弱,在加上工作压力较大,从情感上和能力上也多不愿牵扯此类事情。而在一些房屋租赁市场不发育、社会关系文化较强的中小城市这种情况发生的概率要更大,因此与他人在中小城市的研究发现有所差异。

表4 本文调查样本单位补贴情况

(三)信息缺乏,自己寻房为主。

从住所的信息来源上看,单位安排的占23.81%,老乡和同事介绍分别占8.93%和6.37%,自己找的占59.72%,其他占1.18%,主要为借住亲友的房子。

以上数据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社会关系网络对农民工住所信息获取贡献有限。学术界普遍认为,农民工的社会关系网络(老乡、亲友等)是其在城市工作和生活的重要依托,但本问卷对此结论的支撑较弱,分析其原因认为,虽然农民工对老乡、亲友的依赖度较高,但由于其老乡、亲友的社会层次与农民工自身具有很强的同质性,对社会资源的掌握与农民工自己相差不大,因此老乡、亲友等社会关系网络,并不能对农民工的工作和生活状况产生较大的提升作用。住房信息缺乏。约近60%只能靠自己寻找房源,调查中,当问到这一问题时,他们多流露出无奈:“靠谁啊,只能靠自己”,也有许多农民工认为“住房信息比较缺乏”,由于信息缺乏,导致多数情况下,他们只能在仅有不多的房源中进行决策,这种不充分的决策,为他们日后频频搬家埋下隐患。另一方面,我们也看出,政府在此方面的长期缺位,问卷中几乎没有农民工表示是靠政府或相关机构提供住房信息的。可见,虽然社会各界在不断呼吁关注农民工,关注农民工住房问题,但在实施层面,仍然缺乏有效的措施。试想,如果政府能够给农民工在住所信息上提供更多的帮助,让他们在住房选择决策时能够更为充分,就有可能减少他们日后居所不断变迁的概率,提高居住稳定性和生活质量。

(四)人均面积小,多人合租为主。

表5 本文调查样本住房信息来源渠道

样本平均人均居住面积为6.97平方米,①调查中涉及了住房总面积和合住人数,该数据测算是所有样本的住房总面积求和除以合住人数求和。10平方米以下的占总体的74.73%。具体来讲,住房面积在3平方米以下的占总体的21.38%;4~5平方米的占总体的24.15%;6~10平方米的占总体的29.20%;11~20平方米的占总体的15.22%;21~30平方米的占总体的5.33%;30平方米以上的占总体的4.71%。与同期北京城市居民人均住房面积31.6平方米有很大差距。

居住面积小的另一个形式是多人合租为主。调查样本平均合住人数为4.38人。其中3~5人合住的比例最高,占32.11%;其次是2人合住的,占28.72%;6~10人合住的占16.89%,1人独住的占15.16%。11~20人合住的占3.81%,而20人以上合住的占3.32%。1人独住的主要为批发零售(服装销售、电脑销售)、个体户等,这些人年收入一般在25 000元以上,以1985年以后出生的新生代农民工为主,个人负担较轻,在房租上的支出预算较高,也有一些较为年长的收入较高的私营业主。2人合住的主要为夫妻(男女朋友)、同事、老乡等合租。3~5人合住一般为餐饮、娱乐等行业的集体宿舍。6~10人合住则多为生产性企业的集体宿舍。11~20人合住、20人以上合住的则多为建筑工人。651个已婚中与配偶合住在一起的有377人,占已婚者的57.91%。这与早期研究认为——农民工的家庭关系模式以分居家庭为主,并且认为未来的几十年分居家庭模式会是中国农民工家庭的主要模式(李强,1996)——有显著差异。北京市外来农民工的流动已呈现明显的家庭化特点,家庭式迁移的发生概率总体上呈逐年上升的趋势。

(五)租住低租金房屋为主。

图4 本文调查样本的居住面积分布

表6 本文调查样本合住人数调查汇总

除单位提供住宿的,样本需缴租金的1026人,占71.0%。其中,以低租金房屋为主,月租金在300元以下的占52.63%;在500元以下的占到78.56%。具体来看,租金在100元/月以内的占 12.77%;101~200元/月的占 17.45%;201~300元/月的占22.42%;301~500元/月的占25.93%;501~1000元/月的占15.79%;1000元/月以上的占5.65%。

从数据中发现以下特点:房租收入比普遍较低。样本2011年平均年收入为24 291元(约2000元/月),平均租金约为290元/月,租金收入比为15%左右。女性的月平均房租要高于男性。反映出女性对居住条件的要求要高于男性。一般来讲,女性对卫生条件的要求要高于男性,更强调自来水、洗澡、厕所等设施的要求,并且由于女性体力上相对弱势,对安全状况的考量也要高于男性。因此,女性需要为这些需求支付更高的租金。年轻人的月租金要高于年长的。不同年龄段的月租金呈现出90后>80后>70后>60后的特征,并且80后和90后表现出更多的一致性,共同反映出新生代农民工对与财富和生活的态度,特别是90后,其父母普遍较为年轻,自身生活压力不大,“攒钱”的观念不够强烈,因此会支付更高的租金来获得好的居住条件。租金与房屋设施的关系并不明显。即高的租金并不一定有好的房屋条件,相反,租金与房屋所在的区域有更为显著的关系,在同等条件下,区位对房租的影响更显著。房租以每月一缴为主。占69.20%,每季一缴的占21.64%,半年一缴的占6.82%,一年一缴的占2.34%。与普通白领“押一付三”存在很大区别,可以从两个层次来理解,首先,房租缴纳方式是房客和房主博弈的结果,在市场变化不大的情况下,房主希望有稳定持续的收入,故多希望每次缴纳时间越长越好,而农民工每月一缴为主的现象,反映了农民工收入的不稳定,缺少一次性支付长期房租的能力。其次,收入的不稳定本质是工作的不稳定,表现为工作变动频繁和工资增长机制缺乏,由于对未来收入缺乏良好预期,因此很难一次性支付长期房租。

(六)房屋结构简陋,设施欠缺。

“睡觉”而不是“居住”的地方。客厅、厨房、厕所、洗澡间、阳台5种都具备的仅占总数的10.47%,房屋结构很不完善。有厕所的有620个,占总体的42.91%;有洗澡间的有491个,占总体的33.98%。可以看出,无论在现实还是在期望中,居所对于大多数农民工来讲,只是个“睡觉的地方”。或许进城之初他们也对城市生活有美好的想象,但现实的无奈让他们变得务实,“能赚到钱就行”,对居住场所的条件也没有过高的要求,“安全、安静,能睡觉就行了”。而事实上,对于很多农民工来讲,他们的人生才刚刚起步,工作以外的时间,他们也需要充电、需要休憩、需要拓展自我,然而现实却不具备这些条件,这种“睡觉而不是居住”的地方制约他们的自我提升,因此很可能造成“路”越走越窄,最后只能被城市劳动力市场淘汰,而被迫回到农村。“住有所居”并不仅仅是指一张“床位”,而是一个生活空间。洗浴设施欠缺,洗澡困难。有42.35%的被调查者“只能去外面的浴室”,有被调查者8.93%的表示“自己烧水”,有27.40%的被调查者表示“许多人共用”,而“个人家庭单独使用”的只占被调查者的21.31%。据有关部门估算,北京市有农民工约400万人,按照上述比例,则有月170万人需要公共浴室,另外有35万人“自己烧水”洗澡,两者相加超过200万人,在城市建设管理中要加强“公共浴室”这类设施配给。如厕难现象较为普遍。“个人或家庭单独使用”的只占21.66%,“3~5人共用”和“5~10人共用”的分别占14.26%和8.10%,而“10人以上共用”的则占到43.67%,另有12.32%的人表示“无厕所”。“吃喝拉撒”是人的最基本的需求,厕所的短缺给农民工生活带来很大不便,在调查中许多农民工表示:“厕所非常重要,特别是在闹肚子的时候,这事一刻都不能耽搁”,也有一些人表示:“每天早上厕所都会很拥挤,经常不得不憋到单位再解决”。一些女性表示“厕所不分男女,有时候会很尴尬,甚至不安全”。

表7 本文调查样本的租金水平

三、农民工迁居呈现出四个阶段

频繁迁居是农民工居住问题的重要特征。农民工以务工为目的,受时间和租金约束大、信息渠道少、工作不稳定,迁居决策仓促,因而需要通过居住区位调整来破解约束并适应工作变动,结果上呈现出高频率、短距离、不充分的迁居特征,并且迁居前后居住状况无显著改善。通过对调查数据的分析发现,来京务工年数与农民工迁居在各维度上都呈现出显著的规律性,随着来京务工年数的增加,迁居频率逐渐降低,住房搜索时间先增加后减少,被动型迁居的比例下降,改善型迁居的比例逐渐增加,向心迁居的比例不断增加。笔者以家庭生命周期理论为参照,进行了拓展和思考认为,农民工居住需求呈现出务工生命周期特征,即随着务工阶段的变化,农民工社会生态位势得以提升,其克服社会制约的能力有所提升,其居住需求也呈现出阶段性变化,通过迁居来满足居住需求,可分为孕育期、成长期、成熟期、准定居期4个阶段。以期能够更好地理解农民工市民化的过程,并对完善农民工住房政策有所帮助。

(一)孕育期(1~2年)。

农民工在城市的“重生产轻生活”特征在其刚进城时表现尤为明显。只要能拿到预期的收入,生活上艰苦一些也无所谓,生活上的艰苦突出表现在住房条件上,在调查中经常听到“凑合”、“无所谓”等词汇。居住是其“进城务工”的派生需求,“生活围绕工作转”,其居住的目的是为了工作,特别是不能因为居住而影响了工作,长期以来中国勤俭的传统使得他们一方面工作上要“勤”,另一方面生活上要“俭”。

在这一点上农民工区别于农民,或者说区别于其在农村的状态,事实上,随着我国农民收入的提高,农民对居住条件的改善愿望也很强烈。在调查中了解到,超过60%的男性农民工表示3年内有盖新房的打算。这表明其内心对居住条件是非常在乎,但其在城市却表现出“无所谓”,这可以引出另一个问题,“是否希望留在城市”或“觉得自己能否留在城市”。农民工的现实性使得他们觉得“既然不能生活在城市”也就没必要浪费钱,“还不如留着钱回到家里改善生活”。

表8 务工生命周期与农民工迁居、居住需求

除了“重生产轻生活”外,刚进入城市的农民工对城乡的产品和服务价格的巨大差距尚未适应,也是导致其这一阶段居住流动特征的重要因素。当前我国城乡市场割裂严重,商品价格上,由于农村市场多为低档次、低价格的产品,而城市特别是大城市中多为高档次、高价格的商品,导致他们一时难以接受;服务上由于高租金的存在导致餐饮、理发、洗澡等价格也远高于农村和小城镇,他们普遍的感受是“钱不经花”。同样,他们也不适应这种高房租,他们在消费时经常会跟其在农村时进行比较,而这种比较使得其更不愿增加支出,包括租金支出。

这一阶段他们工作上多处于不稳定阶段,一方面他们还没有务工时间的长短,还在继续考虑;另一方面工作变化频繁,有的是雇主项目结束所致,有的是自身对收入增长的需求所致。不稳定的工作导致不稳定的收入,“没钱花”的境地制约了其对住房支出预算。

“没钱花”、“舍不得花”、“不愿花”共同构成了这一阶段居住流动的特点,即在迁居动因上受工作变化、租金影响显著,迁居模式上呈现出很强的被动性和生存性,迁居前后居住条件无改善;决策周期较短,空间上多呈现出离心特征,对老乡等内生社会关系网络的依赖性较强,呈现出内生社会关系网络指向。

(二)成长期(3~5年)。

与孕育期的被动性不同,成长期的迁居带有一定的主动性,但这种主动是基于工作目的。这一时期随着对进城务工的认识更为深入,“关于未来”已经有了一个初步的打算,多数在心里盘算了一个中期的规划,如“再奋斗5年,不行的话就回去”。“重生产轻生活”在这一阶段仍较为明显,但已经不是失业等被动地更换工作,而是出于提高技能、增加收入、增加机会等以职业发展为目的的主动迁居。

增加和接近机会是这一阶段迁居的主要特点。来京3~5年,他们多已摆脱了“没钱花”的状态,但仍然不愿增加住房预算,很多人希望“攒点钱做个买卖”,比如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的在熟悉了业务之后,非常希望能攒点钱自己做,而那些个体户也希望有本金能做得更大些。即便是没能接近机会,这一阶段他们也多希望通过居住的调整来强化在城市的稳定性。无论是“接近机会”还是“强化稳定性”,都只需要空间上的调整,而不需要房屋本身的调整,因此可以说这一阶段的“迁居不是因为房子”。

增加住房预算只有一种可能,那就是这一行为对工作有利,能赚到更多的钱,或者是更接近赚钱,增加的预算不会用在房屋条件的改善,而是用在区位的改善上。因此,成长期农民工迁居的特点是以“职业发展为目的、以区位调整为核心”,其更多的是一种广义的职住关系的调整,而迁居前后居住条件不会发生变化。迁居模式上属于发展型迁居,迁居决策时间较长,空间上呈现出社会关系网络指向和就业中心指向,呈现出集聚特征。

(三)成熟期(6~10年)。

与成长期的区位调整为核心不同,成熟期的迁居是以改善居住条件为核心,即在保证职业发展的区位不受影响的前提下,通过迁居来提高居住条件。

经过5~10年的打拼,农民工在城市中有了相对稳定的就业,积累了一定的经济基础,形成了一定的社会关系网络。其对居住条件的需求来自两个方面,一是从主观上看,其收入和经济实力的提高使其逐渐产生了“告别苦日子”的念头,而积累的经济基础是他们进一步摆脱了租金的束缚,使得这种改善的愿望具有可行性;二是从客观上看,其社交群体的居住条件和居住观念对其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要向圈子看齐。

与前两个阶段纵向与自己在农村时比较和横向与农民工工友比较不同,在这一阶段他们已经将目光伸向了城市居民,会关注城市居民的居住理念和条件,这种关注反过来又会对他们的决策产生影响。产生这一变化是因为,在孕育期和成长期,由于和城市居民居住条件上的巨大落差,他们只能将目光收回自己和自己身边的人(相比较),而在成熟期,经济基础的积累、就业稳定性的提高、岗位层次的提高,农民工与城市居民、特别是城市中低收入居民的差距缩小,与他们进行比较开始变得现实、可操作。

不可忽视的是,其在京务工的经历也对其这一阶段的居住流动产生影响。5~10年的风风雨雨,他们在身体或是心理上有一些难以磨灭的记忆,或者是因为过于勤奋工作而使身体遭受创伤,或是因为身边的人患病、离去等,伴随年龄的增长,他们对生活的认识和理解开始发生转变,更加关注“劳动力的再生产”,对“重蹈覆辙”的排斥促使他们试图摆脱重复的、低水平的迁居,开始进入“以更好地维持劳动力再生产为目的,以改善居住条件为表征”的迁居阶段。在空间上呈现出社区指向与向心特征,居住条件的改善使得他们在空间上与城市居民更为接近和融入,整体上呈现出分散的趋势。

(四)准定居期(10年以上)。

在京务工10年以上的农民工,基本上都在城市找到了自己的“位置”,尽管“位置”没有保障,但在尚具有劳动能力的情况下,只要他们“想”,就能保持甚至巩固这个“位置”。这个“位置”不仅是工作上的位置,也不只是其在居住条件上的位置,而是一种综合的“位置”,可以理解为在城市社会阶层中的位置,这个“位置”有其对应的工作、收入、生活、消费水平、社会关系网络等,是一个相对完整的,活的具象。

这个“位置”还具有相对性,是在其能力之下、期望之上的一个“位置”。取得了这个“位置”后,农民工在城市就没有了压迫感,任何一种进步都会被认为是额外的福利。这个阶段农民工对居住的认识会有两个参照,一个是城市居民的参照,另一个是其在农村时的参照,并试图希望将其在农村的生境“复制”到城市,并且不是一种简单的复制,而是希望其在农村时“有”的东西,在城市也能有。

家庭是个不可回避的命题,找到了“位置”的农民工,更希望与家人生活在一起。打拼过程的孤独和爱的缺失使得他们更加渴望与家人生活在一起。而“位置”使家庭进城成为可能。这就使得这一时期的迁居受家庭影响较为显著,配偶进城务工、子女进城就学,使得其对居住地和居住条件选择增加了一些新的考量因素,同时个人决策开始转化为家庭决策。这个时候住房(无论是租住还是购买的)的性质发生了重大变化,它不再仅仅是睡觉的地方,也不仅仅是居住的地方,而开始变为生活的地方。

由于农民工不具有城市户籍以及户籍内涵的各种保障,因此当他们不再具备劳动能力时,就会失去这个“位置”。因此即便是准定居阶段的农民工,其在城市仍然具有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既受自身生命体征的影响,同样也受制度的限制。在既有制度短期内不可改变、生命体征规律又不可抗拒的情况下,农民工只有自我调整来进行应对。这就需要引入“代际”的分析,这具有普遍性,即不管是农民工还是体制内职员,都希望将自己的“位置”能得以“传承”,把自己的“位置”作为台阶,让子代获取更好的“位置”。准定居阶段的农民工即希望让子代“至少”能获得这个“位置”,因此即便他们不能真正留下来,但在他们丧失劳动能力之前就不会回到农村去,甚至不会去别的城市,目的是给子代更有力的助推。

准定居阶段的农民工居住流动上呈现出以传承“位置”为动力、以改善生活质量为表征的特点,空间上具有社区指向和学校指向等特征,分散、向心,迁居决策时间相对较长,迁居频率相对较低。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这一阶段的农民工居住流动呈分散化特征,但由于这一阶段的农民工开始由“流”变为“核”,他们开始对其他“后来”农民工产生集聚影响。

四、农民工住房政策面临五大矛盾

从农民工结构变动中得到的启示是,目前的农民工住房政策在一些方面与农民工群体的状况存在一定程度上的不适应,主要表现在:

(一)“个体的暂时性”与“群体的稳定性”的矛盾。

就一个农民工个体来看,他们大多在城市务工8~10年后会返乡,尽管他们有超过半数希望留在城市,但有能力“留下”的毕竟是少数,因此许多人认为没有必要为这些“暂时”的群体提供住房支持。然而从长期和整体来看,由于城市对农民工始终有相对稳定的需求,因此他们有人“离开”的同时也会有另外的人“进来”,群体总数始终相对稳定、甚至增长。以北京为例,近年来外来农民工数量一直在400万以上,从公平和权利的角度,占城市人口1/5的农民工的居住需求不可回避。

(二)“业态多元化”与“单位主导解决”的矛盾。

农民工服务业从业比重提高,个体自由职业的比重提高,制造业、建筑业从业比重下降。特别是在北京等大城市,许多农民工没有用工单位,且这类群体的比例呈上升趋势,这对“用工单位是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的责任主体”的政策框架提出了很大的挑战,会导致数量上占多数、且在不断增加的农民工亚群体未被涵盖。

(三)“发展中小城镇”与“农民工大城市指向”的矛盾。

农民工的大城市指向仍十分显著,由于大城市就业机会多、工资水平高,公共交通、社会治安条件好,使其对农民工的“引力”更大。与此同时,农民工对中小城镇(包括县城)的兴趣似乎并不大,在北京,有超过70%的外来农民工表示不会或不希望到中小城市去买房、落户,只要他们尚具劳动能力,就会尽可能地选择大城市,而不具备竞争力或丧失劳动力时,则会倾向于选择大城市的低端工作或回到农村老家,同样不会选择中小城镇。也就是说,一直以来宣扬的“让农民工在大城市打工赚钱、到小城市买房定居”政策指向与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偏差。

(四)“先上后下”的政策与“底层住房困难”的矛盾。

各地在积极探索将农民工住房政策,呈现“先上后下”特征,即在政府财力有限的情况下,优先支持农民工群体中的高收入者,后支持低收入、低层次者。但事实上,“先上后下”的策略与“底层住房困难”之间存在较为突出的矛盾。这一政策关注了一小部分农民工的高层次需求、却没有关注更大部分的农民工的基本需求,只有农民工发生“向上流动”时,才能进入政策范围。由于低收入、低层次的农民工住房条件更为困难,其自主解决和改善居住条件的能力更弱,对政策支持的需求也更迫切。而这几乎是所有城市在农民工住房政策上普遍存在的问题。

(五)农民工住房“需求分异”与“政策过粗”的矛盾。

不同群体农民工在住房需求和选择上有很大差异。制造业、建筑业多为用工单位提供住宿,而住宿餐饮、批发零售等则多需从市场上租赁低租金房屋;新生代农民工对居住条件有较高的期望,住房支出预算也相对较高,区位上对中心城更加向往,女性农民工对居住条件有较高的期望,区位上对中心城更加向往,居住形式上聚居特征较为显著。因此,政策制定上要充分考虑到农民工住房需求分异及其产生的后果。

五、对农民工住房政策的五个建议

(一)分类实施,改变由单位主导解决的总体思路。

按行业分类实施,逐步改变“单位主导解决”的总体思路。建筑业、制造业可沿用单位主导解决的思路,加强对用工单位的政策支持,加强对单位宿舍、工棚等居住质量的监管。而住宿餐饮、保安可提倡由用工单位主导解决,同时政策上应放开对“群租”的限制。对批发零售、其他生活服务业农民工,要按照“住房支持与服务支持相结合”的思路,完善中低端住房租赁市场培育和管理,为农民工提供便捷的住房信息;实施农民工住房补贴制度,根据其务工年龄和纳税情况给予不同力度的租金支持;建立农民工基本居住条件标准,增加农民工聚居区的厕所、浴室、学校的公共服务和设施配置。

(二)先下后上,优先解决最困难农民工住房问题。

针对农民工收入逐渐出现分化的现象,应采取两条路径:一方面,非产权房的“先下后上”,优先解决工作不稳定、收入低的最底层农民工的基本居住需求,包括扩大廉租房覆盖范围,优化租赁市场,充分利用存量住房、政府闲置公房,加强规范和整治,多渠道扩大增量供给,增强信息、法律等服务支持,以提高居住效用为目标,引导房屋基本设施的改进,如配置必要的风扇、电暖气、衣柜等。另一方面,“先上后下”解决有产权房需求的农民工住房问题,优先将工作更稳定、经济条件更好、对城市贡献更大的农民工纳入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等产权房的保障范围,积极推动有条件的农民工市民化。

(三)建立“企业间可接续,城市间可转移”的务工档案。

尽管政策早有指出“推进农民工信息网络建设”,但进展缓慢。迫切需要尽快建立“企业间可接续,城市间可转移”的务工档案,更准确地掌握农民工居住需求,对不同务工阶段的农民工给予差别性的政策支持,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并形成企业间、城市间可接续转移机制,可以减少农民工由于就业不稳定,在城市间、企业间的频繁流动所带来的损失。有助于保障农民工基本权益。

(四)先大后小,优先解决大城市农民工住房困难。

应从城镇化政策框架中去寻找出路,当前农民工区域流动态势呈现出“三大都市区”指向,显著区别于“离土不离乡”的阶段,因此政策上也不能再以中小城镇为主体的“就地城镇化”,同时城镇发展动力上已经呈现出明显的“先大后小、自上而下”的特征,中小城镇仍然吸引力不足,许多项目投资自上而下地层层执行的体制使得处在城镇体系最低端的小城镇很难得到发展机会。这种情况下,与其让小城镇来疏解大城市的人口,还不如顺势而为,自上而下地构筑城镇体系,通过培育和增强区域中心城市(如沈阳、武汉、南京、西安、成都、重庆等),增强其就业承载能力,积极发展省会城市和部分地级市,使这些城市成为未来吸纳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城镇化的主战场。要充分发挥大城市周边小城镇和大城市城郊农村的作用,在大城市城郊农村农民工聚居地区,鼓励村民自建面向农民工的低租金房屋,有条件的地区可纳入廉租房统一管理。

(五)政策细分,完善需求导向型的住房供应体系。

提高农民工居住质量,政策制定上要充分考虑农民工年龄、性别和收入所导致的居住需求分异。鉴于新生代农民工比重大且在不断增长,政策上要对新生代农民工更为重视,从房屋条件、租金、区位入手,加大符合其需求特征的房源供应。女性农民工居住条件的改善对于促进家庭进城乃至城镇化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在农民工住房政策制定中,需对这一群体给予重点关注和适当倾斜。针对女性农民工、新生代农民工对中心城区的向往和居住需求,在城市规划中要适当考虑增加这一地区的中低端房屋供应,减少城市通勤量,缓解交通拥堵。

猜你喜欢
农民工
多措并举促进农民工就业值得期待
2021年就地过年农民工达8 700多万
农民工当副镇长选好也要用好
农民工梁国胜:让自己成为最坚实的桩
以农民工欠薪案“两清零”倒逼发案量下降
连云港:为农民工讨薪“撑腰”
理性看待和应对农民工“二次返乡”
农民工子女互助托管能走多远?
四川省 多举措增强2500万 农民工获得感
以前觉得没必要,现在希望常态化 体检在农民工中越来越“吃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