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小娟
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提出了大力培养新型职业化农民[1],职业化农民的培育和发展成为促进我国农业现代化可持续发展的积极因素。论文试从“重复博弈”的视角,探讨在我国农民之间构建有效“重复博弈”机制对职业化农民培育和发展的积极意义。
在博弈论中,重复博弈包含一个基础博弈即阶段博弈,该阶段博弈会被重复一定次数。而非重复博弈被称为单次博弈。在重复博弈中,每个参与者会考虑自己当期的行为对其他参与者未来行为的影响,同时相对自由地选择能使自己处于最优位置的行为策略[2]。在重复博弈中,每个参与者都能根据自己的实际处境不断优化自己;在单次博弈中,参与者只有一次选择使自己达到相对最优境地的机会,任何其他的选择只会使自己处于次优的境地。
荷兰在农业发展方面实施的农场“退出机制”,其实质是农场主间的“重复博弈”。通过农场主间的“重复博弈”,达到农场主不断优化、提高农场主职业能力和素质、实现农业生产率提高和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的目的。在荷兰,具有良好农业生产经营能力的农场主通过不断的兼并经营能力差、实力比较弱的农场来扩大自己的经营规模、实现农场规模经济的发展。在荷兰农业现代化的发展中,农场规模的变化(如表1)的实质是经营农场的农场主职业能力的变化,通过农场主职业能力的不断提高,最终促使荷兰现代化农业的健康发展。
表1:荷兰不同规模农场数量的增减 单位:个
从表中数据的变化可以得知,小规模农场主逐步离开农业,农场在数量上不断减少,而优胜的农场在规模上不断壮大。通过农场“退出机制”的实施,一方面农场主的生产经营能力得到了甄别,促使生产经营能力差的农场主离开农业,不断扩大了生产经营能力强的优胜农场主的比例,达到农业劳动者的比重有效降低、素质也得到整体的提高;另一方面,退出农业生产的农场主为竞争力较强的农场主扩大生产规模、获得潜在的规模效益、提高在市场中的竞争力创造了条件[3]。同时,退出农业的农场主接受职业技能再培训后,获得了从事其他行业的技能,为其他行业所雇用,可以在新的岗位上创造出更多的财富。
荷兰农场“退出机制”的本质就是在农场主间的“重复博弈”。农场主间的“重复博弈”在不断降低农业人口比重、提高荷兰农业生产率、提高规模效益的同时,也有利地促进了荷兰现代化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在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中,农民之间是否也存在有效“重复博弈”的机制呢?这一点我们可以通过图1和表2进行分析。
图1 2008—2012我国第一产业从业人员占总从业人员比重
表2 2008-2012年往返城镇与农村的农民工数量单位:万人
从图1中我们可以得知,2008—2012年我国第一产业从业人员在比重上逐步降低,这对我国农业生产率的提高来说具有一定的作用。但是,这并不能代表我国农业人口的有效转移,表2是我国2008—2012年农民工的数据,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每年都有大量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且在数量增加的比例上要大于第一产业从业人员比重降低的比例,可以说农民外出务工是降低第一产业从业人员比重的主要因素。但是,由经验得知农民工只是季节性的往返城镇,其既没有彻底离开农业生产,也没有在城镇中扎根,还是农业人口。因此,从对图1和表2中数据的简单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由于有效“重复博弈”机制的缺失,农民工数量的逐步增加并没有达到有效降低我国农业人口比重的作用。而我们在对荷兰农场“退出机制”的分析中得知,农业人口比重的降低是职业化农民培育和发展中显著的特征之一。因此,有效“重复博弈”机制的缺失放慢了甚至是阻碍了我国职业化农民的培育和发展的进程。
通过对荷兰农场“退出机制”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农民间“重复博弈”机制的建立和有效运行可以达到降低农业劳动人口比重、提高农业劳动者素质的目的,对职业化农民的培育和发展有着积极意义。另外,林毅夫从博弈论的视角对我国集体化与1959—1961年的农业危机进行的研究也指出,由于监督在农业生产中极为困难,一个初级社或集体农场的成功,只能依靠社员间达成一种“自我实施”的协议。但是,这种协议只有在社员“重复博弈”的情形下才能维持。“重复博弈”即意味着社员要有退社的自由权利;如果社员退社的自由权利被剥夺了,“重复博弈”在性质上也就变成了“一次性博弈”,即社员间达成一种“自我实施”的协议也就无法有效的持续维持[4]。社员间的“重复博弈”,其实就是社员在农业生产上内在的协作竞争,良好的协作意味着交易成本的降低,竞争可以使合作社或集体农场的社员达到优化的目的,从而有利于社员或集体农场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而当“重复博弈”成了“一次性博弈”,就失去了竞争的环境 ,造成农民生产积极性不高,农业劳动生产率低下。
由于“重复博弈”机制的缺失,不愿意参加农业生产的农民很难逃脱农业和农村的束缚,或是逃脱这种束缚的机会成本太大,即农民这种往返于城乡之间正好处于“单次博弈”的纳什均衡状态,任何其他的选择都会让自己处于相对次优状态。农民工季节性往返于城乡之间是在现实基础上的理性选择,在农忙时节,考虑到机会成本的得失,农民工会回到田间做短时间的种收,而在农作物生长期间,农民工则选择外出务工,对田间的管理完全是粗放式的。这对农业生产来说就是劳动力和生产技能的流失,农民为达到或维持高产的目的,只能依靠化学肥料和生物制剂使用的粗放农业经营模式,化学肥料和生物制剂的大量使用对农业生态环境造成了极大的破坏。职业化农民的生存和现代化农业的可持续发展都需要良好的农业生态环境作保障,失去了可持续的农业生态环境,职业农民的生存和发展也就失去了根基。因此,职业化农民依赖的可持续农业生态环境需要农民间有效“重复博弈”机制的建立。
由于农民之间“单次博弈”的均衡状态或者说农民无法承受“重复博弈”的机会成本,使大量无意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无法退出农业生产活动,因其又没有动力和热情去提高农业生产和经营技能,难以向职业化农民的方向发展,这就会造成农业的粗放式经营和生产率下降的持续;这部分农民的人力资本也没有转化到其他行业形成相应的国民经济效益;同时其拥有的耕地资源也没有得到有效的开发,在我国耕地资源人均不多的情况下,更是对耕地资源的浪费。而有能力、有激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民因其无法获得生产规模的扩大和规模经济效益的提高,渐渐失去对农业生产经营的兴趣和扩大生产的能力,甚至放弃对农业的生产经营。职业化农民的培育和发展需要构建有效“重复博弈”机制,把有能力的农民甄别出来,通过其素质的不断提高,形成真正的能够促进我国农业现代化健康发展的职业化农民;同时把不愿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通过技能培训,有效转移到其他行业,在降低农业人口比重、提高农业生产率的同时,掌握新技能的农民也能够很好的投身于其他行业的发展,创造出相应的国民经济效益,从而达到农业、工业和服务业的和谐发展,提高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质量。
建立农村农用地流转的市场化机制,促进农用地的承包权和经营权的合理化流转,依靠市场的力量来推动农用地的流转[5],减少甚至取消政府在农用地流转中所扮演的中间人的角色,使土地流转出的承包户直接受益。市场化的地租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阻断以往依靠垄断性高地租生活的具有惰性的农民的可持续性,并且对社会保障没有替代作用,可以间接促进土地流转出后的农民积极转行或通过职业技能培训来提高其在社会中的竞争力。农用地的流转一方面避免了土地的抛荒、粗放式经营的发生,提高了土地的利用率,释放了无力从事或不愿农业生产活动的农业劳动力,使其能够放心的转行。另一方面,土地的流转可以使土地能够集中到有热情、有能力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农民手中,扩大农业生产规模,在市场化地租的作用下,对规模经济的追求使流转进土地的农民能够有动力去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和提高农业生产的规模效益,使农业逐步形成能促进自身发展的内动力即培养农业自身现代化发展中的“造血”功能。
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并适当提高农村已有的社会保障的标准。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有利于弱化土地的最后保障作用,降低农民在土地流转后无地状况下对生存和养老的担忧,同时,在市场化条件下形成的地租,对社会保障也是有效的补充,社会保障和地租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形成一道有效的最低生活保障安全网。在社会保障和地租并不足以满足其生活期望的条件下,促使其能够积极地投入到其他行业的生产中。在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方面,国家层面的有利推动也在积极展开。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提出到“十二五”末,在全国基本实现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合并实施,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2020年前,全面建成公平、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6]。建立健全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政策的出台,对早日实现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健全发展、促进农业人口比重的有效降低具有积极的推进作用。
职业教育的关键在于坚持就业导向,只有满足社会需求、市场需求、企业需求,发展与技术进步和生产方式变革以及社会公共服务相适应、产教深度融合的现代职业教育,才能为社会输送适合产业发展的高素质人力资源,才能为国家和社会源源不断地创造人才红利[7]。尤其是加强农村职业教育,农村职业教育的广度和深度对对农民职业技能的提高有着重要影响。通过职业技能的培训,有着良好非农技能的农民能够积极投入到其他行业中发展,其良好的专业技能也能很快地转化为生产力,提高劳动生产效率,为增加国民经济效益做出积极的贡献;而相对积极参加农业职业技能培训的农民,可以以此来提高自己的生产经营能力和劳动生产率,以增强自己在市场中的竞争力。因此,农村地区职业技能培训推进的广度和深度不仅可以降低农业劳动力的比例,使离开农业生产的劳动力通过积极的职业技能培训为城市工业经济的发展提供高素质的技术人才。同时,也可以提高农业生产经营者的素质和经济效益,使其有能力和动力推动我国农业现代化的进一步发展,为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总之,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发展需要具有良好素质的职业化农民,积极营造适合我国农民之间可以“重复博弈”的机制对我国职业化农民的培育和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而“重复博弈”机制的有效运作更需要在土地制度、农村社会保障和农村地区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上的有效协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