灰霾治理:投资重点及效果分析

2014-11-28 03:10浙江省经济信息中心课题组
浙江经济 2014年6期
关键词:每辆标车灰霾

浙江省经济信息中心课题组

灰霾治理:投资重点及效果分析

浙江省经济信息中心课题组

根据《浙江灰霾应对和治理研究》,结合《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2017年)》(送审稿),本研究对未来四年(2014-2017年)浙江灰霾治理的投资重点及效果进行了分析。研究表明,未来四年浙江可重点通过省内燃煤电厂除尘脱硫脱硝、水泥行业除尘脱硝、油品提升、黄标车淘汰、园区循环化改造、发展天然气等手段治理灰霾。上述领域共计社会投资约2800亿元。在实现省内燃煤电厂除尘脱硫脱硝、水泥行业除尘脱硝、油品提升、黄标车淘汰的前提下,未来四年,浙江PM2.5浓度可下降37.7%,灰霾天数减少28%。

灰霾治理的投资重点

据《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2017年)》(送审稿)分析,PM2.5来源中,各类污染源贡献率大致为:燃煤烟气30%以上,机动车尾气30%左右,挥发性有机废气、工地及道路扬尘、餐饮油烟等城市生活污染、农业污染约占1/3。据此,本研究重点围绕燃煤及机动车领域展开。

(一)燃煤治理投资

根据“国十条”关于“煤炭消费总量实现负增长”的要求,本研究假设未来四年浙江煤炭消费零增长。

1..燃煤电厂除尘、脱硫、脱硝投资

煤电除尘。目前,浙江燃煤电站锅炉已全部安装烟气除尘措施,下步投资主要集中在更新改造环节。以燃煤电站袋式除尘器改造为电袋复合式除尘器为例,改造成本为50元/千瓦。根据中电联公布的数据,浙江燃煤发电机组共计3510万千瓦,除尘改造总成本约17.55亿元。

煤电脱硫。燃煤脱硫投资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建设投资:截至2012年底,浙江未安装脱硫装置的煤电机组约240万千瓦。以新建燃煤机组脱硫装置投资200元/千瓦计,建设投资约4.8亿元。二是更新改造投资:2011年我国发布了更为严格的火电厂大气污染排放标准,参照全国20%的更新改造比例,浙江需要更新改造的煤电机组约为654万千瓦。以改造均价75元/千瓦计,更新改造投资约4.9亿元。

煤电脱硝。燃电脱硝投资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建设投资:截至2012年底,浙江仍有近半燃煤机组未安装脱硝装置,以新建燃煤机组脱硝装置投资200元/千瓦计,建设投资约35.1亿元。二是更新改造投资:同样以20%的更新改造比例、改造均价150元/千瓦计,煤电脱硝更新改造投资约5.3亿元。

2.水泥行业除尘、脱硝投资

当前,水泥制造业已成为继煤电、机动车尾气之后的第三大NOx排放源。2012年,浙江水泥企业总产量为1.15亿吨。本研究假设未来四年浙江水泥企业零增长。

水泥行业除尘。水泥行业除尘装置的造价约4元/吨。参照我国水泥行业安装袋式除尘器80%的平均比例,浙江未安装除尘系统的水泥厂生产规模约为0.23亿吨,除尘系统建设投资0.92亿元。

水泥行业脱硝。截至2012年底,浙江水泥行业脱硝设备安置率达到10%,未安装脱硝设备水泥生产规模约为1亿吨。以水泥脱硝建设投资12元/吨计,水泥行业脱硝投资12亿元。

(二)机动车治理投资

1.油品提升投资

2012年底,浙江机动车保有量已达1338万辆,以每车每年耗油2.15吨计,浙江机动车每年需耗油2408万吨,按机动车年增长率10%①《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2017年)》目标可行性分析中指出,未来五年我省机动车保有量将增加50%,每年增长率约为10%。计算,未来四年共需耗油14686万吨。以国四标准升级到国五标准投入300元/吨计,总投资440.58亿元。

2.黄标车淘汰补贴

浙江共有30万辆“黄标车”需要淘汰。如以每车补贴11000元计,总投资33亿元。

(三)园区循环化改造投资

根据省发改委提供的数据测算,浙江未来四年用于园区循环化改造的总投资约为1680亿元②根据省发改委提供数据,2013-2017年浙江园区循环化改造估计总投资2100亿元,平均得出2014-2017年投资1680亿元,政府投资不超过30%。。

(四)天然气投资

根据省发改委披露的数据测算,浙江未来四年将在煤油气项目上共计投资589.96亿元③《浙江省扩大有效投资“411”重大项目建设行动计划(2013-2017)》(征求意见稿),煤油气项目投资737亿元,平均得出2014-2017年投资约589.60亿元。。

(五)投资估算汇总

综上,浙江用于灰霾治理的总投资2824.11亿元,分项投资如表1所示:

表1 灰霾治理投资估算汇总表 单位:亿元

各地灰霾治理政策及补助标准

目前,部分兄弟省市及省内部分地市已在多个重点领域出台了相关政策及补助标准。

在煤电除尘领域,2013年8月,上海市发改委、环保局、财政局、经信委联合印发的《上海市燃煤电厂高效除尘改造实施方案》规定,对补贴范围内的燃煤机组,在其高效除尘改造工程建成,通过环保竣工验收后,对其改造工程建设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资金按机组装机容量确定,具体为:30万千瓦级电厂燃煤机组,每千瓦补贴25元;60-90万千瓦电厂燃煤机组,每千瓦补贴6元。

在煤电脱硫领域,2010年,绍兴市府办转发的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绍兴市区燃煤热电企业脱硫改造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中规定,对市区燃煤热电企业脱硫减排改造项目,按项目实际总投资额(仅包括脱硫设备的更新、改造和安装投入)的70%给予补助,其中市、区财政各承担30%和40%。同时明确财政补助最高标准为:130吨热电锅炉补助700万元/台,75吨热电锅炉补助440万元/台,65吨热电锅炉补助380万元/台,45吨热电锅炉补助320万元/台,35吨热电锅炉补助260万元/台。

在煤电脱硝领域,2013年8月,上海市发改委、环保局、财政局、经信委联合印发的《上海市燃煤电厂脱硝设施超量减排补贴政策实施方案》规定,燃煤电厂氮氧化物超量减排补贴标准按SCR的综合脱硝效率高低和脱硝工艺不同进行分级分类补贴:综合脱硝效率大于70%(含)-75%的部分,补贴标准为3000元/吨(氨法)和4000元/吨(尿素法);综合脱硝效率超过75%(含)的部分,补贴标准为4700元/吨(氨法)和5800元/吨(尿素法)。

在水泥行业脱硝领域,2011年10月,杭州市环保局、财政局印发的《杭州市燃煤电厂(热电)和水泥熟料及其他窑炉脱硝工程改造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水泥熟料及其他窑炉企业,脱硝改造补助资金市级财政按项目总投资额的30%进行补助;各区、县(市)财政配套补助不少于项目总投资额的40%;其余资金由企业自筹。

在黄标车淘汰领域,2012年,广东省佛山市出台《关于加快淘汰黄标车工作的实施意见》(佛府〔2012〕33号),制定了黄标车提前报废奖励补贴的标准,具体如下:报废重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8000元;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3000元;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9000元;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报废大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8000元;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1000元;报废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7000元;报废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报废1.35升及以上排量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8000元;报废1升(不含)至1.35升(不含)排量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0000元;报废1升及以下排量轿车、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灰霾治理的效果分析

(一)燃煤治理效果分析

燃煤电厂SO2、NOX减排量分析。浙江3510万千瓦燃煤发电机组中,安装脱硫装置的有3270万千瓦,未安装脱硫装置的240万千瓦。由脱硫效率为90%、SO2年排放量为6.3万吨,可得未安装脱硫装置时SO2排放量为11g/kW①假设未安装脱硫装置时SO2排放量为a kg/kW,根据240万千瓦×a千克/千瓦+3270万千瓦×0.1a=6.3万吨,可得a=11kg/kW。,则安装脱硫装置后SO2减排量为2.4②240万kW×11g/kW×0.9=2.4万吨。万吨。

同理,浙江3510万千瓦燃煤发电机组中,安装脱硝装置的1754万千瓦,未安装脱硝1756万千瓦。由脱硝效率为65%、浙江燃煤电厂年NOx年排放量为14万吨,最终可得通过燃煤电厂新建和改造脱硝装置后可实现NOx减排量为6.7万吨。

水泥行业除尘脱硝减排量分析。2011年浙江省水泥行业的NOx排放量为9.27万吨;水泥行业的粉尘排放为16.8万吨。参照燃煤电站99%的除尘效率和65%的脱硝效率,可得水泥行业粉尘可减排3.36万吨,NOx可减排5.7万吨。

(二)机动车治理效果分析

油品提升减排量分析。2011年,浙江机动车排放污染物中,NOx17万吨、HC 14.5万吨、一次颗粒物1.6万吨③环保部,《2012中国机动车污染防治年报》,该排放量为国三标准下。。油品从国三升级到国四、国五标准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中的NOx、HC和一次颗粒物将分别减少49.1%、50%、95%和27.1%、0、82%(见表2)。因此,目前浙江油品从国四升级到国五后,每年机动车可减少NOx排放2.34④油品由国四升级到国五NOX减排量=17×(1-49.1%)×27.1%=2.34(万吨),其余同样计算。万吨、一次颗粒物0.07万吨。

表2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国三到国五⑤排放限值取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835.2-2005,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淘汰黄标车减排量分析。根据2012年公布的黄标车污染物排放分担率,由黄标车排放的NOx、HC、一次颗粒物分别占浙江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总量的57.6%,46.4%和82.2%。因此,淘汰黄标车可实现减排NOx4.98⑥NOX减排量=17×(1-49.1%)×57.6%=4.98(万吨),其余同理。万吨、一次颗粒物0.07万吨、HC3.36万吨。

(三)治理效果汇总

综上,燃煤和机动车治理完成后,可实现污染物减排的总体效果如表3所示。

表3 污染物减排效果统计(单位:万吨)

(四)PM2.5减排效果评估

根据燃煤和机动车两大污染源一次颗粒物、SO2、NOX和HC等污染物的减排情况(见表3),结合它们对PM2.5的贡献权重比(以杭州市为例,见表4),可得出PM2.5的减排效果(见表5)。

表4 PM2.5来源成分①金均等.杭州市灰霾天气基本特征及成因分析[J].环境污染与防治,2010,05。

表5 治理完成后PM2.5减排统计

(五)空气质量效果评估

根据中国环境检测总站重点城市环境状况报告,选取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北京、天津、石家庄、上海和广州等地为样本数据,PM2.5年均浓度值与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的达标率存在的关系如图1。通过非线性的二项式拟合,得出空气质量达标率与PM2.5之间的关系,可信度超过98%。

Y=0.00219X2-1.00216X+117.438

其中,Y为空气质量达标率,%;X为PM2.5浓度,ug/m3。

图1 PM2.5浓度与空气质量达标率拟合关系

由此可得,在对燃煤及机动车等两大污染源实施治理、PM2.5减排37.7%后,PM2.5年均浓度将由现有60ug/m3降低到37ug/m3,年均浓度接近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且空气达标天数率可由当前的65%升高至83%,即灰霾天数减少28%。

说明及结论

本研究关于灰霾治理投资重点的分析,主要围绕与机动车、燃煤治理紧密相关的重点投资领域展开,暂不考察工地及道路扬尘、餐饮油烟等污染源分散或可通过行政手段进行治理的领域。此外,由于循环化改造和煤油气项目存在部分重合,因此研究测算的上述重点领域投资额可能高于实际投资额。

本研究关于灰霾治理效果的分析,部分数据引自相关的实验结论,是一种理想状态下的效果。同时,关于燃煤电厂除尘脱硫脱硝、水泥行业除尘脱硝、油品提升、黄标车淘汰等措施的实施均假设一步到位,未考虑阶段性。因此,研究测算的减排效果可能高于实际效果。

本研究认为,只要燃煤电厂除尘脱硫脱硝、水泥行业除尘脱硝、油品提升、黄标车淘汰、园区循环化改造、发展天然气等投资重点领域工作有力有效,浙江完全有基础、有条件、有能力实现省政府提出“到2017年,全省细颗粒物浓度在2012年基础上下降20%以上”的治理目标。

课题组成员:应瑛李运涛杜伟杰邹道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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