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虚词和词序是呈现汉语语法意义的主要手段,因而虚词有重要的研究价值。青海方言中虚词“哈”在日常生活中出现的频率很高,其语法化程度也很高。它不仅影响句子的语法意义而且也影响词序,导致出现了很多不同于普通话的言语现象。现来探析青海方言中虚词“哈”的用法
关键词:青海方言;虚词 “哈”
“哈”在普通话中是个拟声词,属于虚词。青海方言中,“哈”除了充当拟声词之外,被赋予了更多的功能。它被广泛运用在一些句子当中充当不可或缺的角色,使其形成特殊句式。在这些句子中,它没有实在的意义,语法化程度很高,属虚词类。青海方言中的“哈”具有一些汉语普通话所不具备的特殊性质和不同的用法。
一、青海方言中虚词“哈”的特殊性质
青海方言中的虚词“哈”具有如下共同性质:
(一)后置性
“哈”在青海方言中都只做后置词,它通常置于名词、代词、名词短语、数词、处所词、介宾短语等后面,其作用就是使受词与句子中其他部分建立起一定的关系。
(二)区分性
它具有区分性质。“哈”有区分同性质词、句子中不同成分的标志性功能。比如对于两个同性质词连用的情况,用“哈”就能区分清楚二者在句中的成分性质。例如:他我哈跑不过。此句中“他”和“我”是同性质词连用的情况,附着“哈”的“我”是动词的宾语,“他”是句中主语,这个句子的句义即:他跑不过我。
(三)停顿性
“哈”具有短暂的语音停顿功能。例如:语文老师你哈我哈他哈喊着。此例中的停顿相当于顿号。
(四)强调性
青海方言中的后置词“哈”具有提高受词的关注度的功能。相当于给受词加了个重音符号。不过在不同句式中其强调程度有强弱之分。例如“把……哈”的句式中,其强调性就非常突出。
(五)介引性
“哈”具有介绍、引进其受词的功能,具备介引性质。宾语前置句就是体现这种性质的很好的佐证。例如:我哈那个东西哈借个给。
二、青海方言中的虚词“哈”的用法
(一)主谓谓语句中,附着在人称代词之后,主语和谓语之间是主动关系,“哈”在这类句子中,表强调动作、行为的发生不是出自实施者的意愿。“哈”在此处的强调程度很弱,相当于无“哈”句。如:
(1)我哈没舒坦着点 。 (我有点不舒服。)
(2)我们哈钱没有。(我们没有钱。)
(3)你哈咋了? (你怎么了?)
这类句子中的后置词“哈”,还可用“啊”替代,如例(2)可以换成:我们啊钱没有。这类句子中的后置词可以被省略掉,如:
(4)我没舒坦着点。 (我有点不舒服。)
(5)我们钱没有。(我们没有钱。)
(6)你咋了? (你怎么了?)
从表面看,(1)(2)(3)和(4)(5)(6)没什么不同,但实际上还是有细微的差别。现在给例(3)和(6)各加一个回答来说明两者的差别:
(7)--你哈咋了?(你怎么了?)(8)--你咋了? (你怎么了?)
--我哈绊倒了。(我绊倒了) --我不舒坦。
例(7)中“我”是“绊倒”的实施者,但隐含了这样一层意思:“我”是因外力作用导致了动作的实施,虽然叙述中隐去了外力作用,但听者还是能够觉察外力的存在。因此,“哈”隐含强调“外因”导致主语对动作的执行。这类句中,“哈”可用可不用。
例(8)中不关涉外力,问的只是主语自发地做了什么或者自身感觉。这类句子比较倾向于“内因”,也即:主语与动作的实施之间没有“被迫发生”的含义。
实际生活中内因与外因是同时起作用的 ,所以说话人对這类句式可以自由选择。如果句子中明显没有外力介入,就绝不能使用后置词。如:
(9)*傢们哈看电视着。(他们在看电视。)
(10)*阿爸哈做运动着俩。(叔叔做运动呢。)
主语“傢们”、“阿爸”与动作“看电视”、“做运动”之间并不存在“被迫的外力”,此处不应有后置词。
(二)主谓谓语句中,附着在人称代词、名词、名词短语之后,构成被字句。表主语与谓语之间是被动关系。 “哈”相当于“被”。如:
(11)我哈开除了。(我被开除了。)
(12)学校哈水淹了。(学校被水淹了。)
(13)树上的果子哈虫儿吃掉了。(树上的果子被虫吃掉了。)
(三)动词开头的句子中,置于动词、动词性短语后,使其具有名动性质。相当于“……的话”,表假设。
(14)打哈疼着俩?(打的话疼吗?)
(15)站着房上哈看得远哪!(站到房顶上的话看得远!)
(四)置于数词后,表感叹。相当于“竟然”
(16)二百哈给了吗?!(竟然给了二百吗?!)
(17)三个亿哈中上了。(竟然中了三个亿。)
(五)置于代词、名词之后,使宾语前置到动词之前,构成倒装句。适用于普通的主谓句和双宾句中。如:
(18)你茶哈喝些。(你喝点茶。)
(19)你这个事情哈阿门价(怎么)处理俩?(你怎么处理这个事情?)
(20)那个老师我哈送了几个本子。(那位老师送了我几个本子。)
笔者根据宾语前置句中的“哈”在汉语普通话中的对应译词不同,分为以下几类:
A)“哈”只充当宾语前置句的标识,普通话中无对应词。
(21)你同学我哈帮着查给了个资料。(你同学帮我查了一个资料。)
(22)我你哈看着马路哈过。(我看着你过马路。)
B)相当于介词“把”
(23)你书包哈背上了转一圈。(你把书包背上转一圈。)
(24)我电视哈开开了。(我把电视打开了。)
C)相当于介词“给”
(25)妈妈我哈买给了一件毛衣。(妈妈给我买了一件毛衣。)
(26)你我哈倒给一杯茶。(你给我倒一杯茶。)
D)相当于介词“对”、“对于”,表述说对象。
(27)你我哈来说是块宝。(你对于我来说是块宝。)
(28)有事情你就我哈说。(有事你就对我说。)
E)相当于“让”
(29)警察你哈走给了吗?(警察让你走了吗?)
(30)老师他哈教室里哒出去给了。(老师让他从教室里出去。)
(六)置于“把+名\代”之后,用以增强受词的语气,相当于重音符号。
(31)你把我哈当成啥了?(你把我当成什么了?)
(32)你把你的饭哈吃!(你吃你的饭!)
(七)“哈”置于名词、代词之后,从形式上形成S+V句。如:
(33)筷子哈拿倒了。(把筷子拿倒了)
(34)狗儿哈吃给些。(给狗吃点东西)
(35)他哈舒坦给些。(让他舒服些)
(36)小李哈说给一声。(对\给小李说一声)
从以上例句中可知,普通话中的“介词+名\代”,在青海方言中都可以S+V句式呈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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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朱德熙﹒语法讲义[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
作者简介:杨霞(1979.8—),女,青海人,本科,研究方向:汉语言文字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