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农家乐点杀白鹭老板或涉刑事犯罪(图)

2014-11-26 23:05
商业文化 2014年10期
关键词:龙泉驿区重点保护农家乐

成都农家乐点杀白鹭

近年来,农家乐因其朴实的生活作风、美丽的乡间风景而大受旅游人士的喜爱。可如今,成都的一位农家乐老板却把野生保护动物当成了吸引游客的招牌菜,现点现杀、保证新鲜。

近日,有市民反映,龙泉驿区柏合镇二河村一家名叫“六味香”的农家乐,有一道特殊的野味:白鹭。9月17日,在接到群众举报后,龙泉驿区森林公安执法人员前往农家乐进行调查,现场发现21只白鹭,3只活的,18只冷冻的。

据了解,“六味香”的白鹭80块钱一只,还可以现场点杀。但是2000年8月1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发布。“三有”保护动物名录中白鹭共分为13个种类,而这家农家乐钓的小白鹭是鹭类中最常见的一种,通常简称为白鹭,也属于名单上的物种。

执法人员介绍,目前暂时还没发现有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黄嘴白鹭、岩鹭等,但警方将根据现有的调查情况,对农家乐进行处罚。

对野生动物保护的规定

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法邦名律联盟刑事专家团团长,宋晓江律师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的补充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特许猎捕证,并处以相当于猎获物价值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处10000元以下罚款。

我国《刑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野生动物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动物是人类的朋友,请保护动物,别让地球只剩人类。

(法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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