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调研 贴岗位 推动护理专业建设发展——中职护理专业教学标准的构建

2014-11-25 03:34:02朱爱军张军荣李志成胡春玲
卫生职业教育 2014年10期
关键词:中等职业教育部调研

黄 刚 ,朱爱军 ,张军荣 ,李志成 ,胡春玲

(1.甘肃省卫生学校,甘肃 兰州 730000;2.定西卫生学校,甘肃 定西 743000)

专业教学标准是指导和管理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的主要依据,是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纲领性教学文件。2012年12月,根据教育部《关于成立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制订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组的通知》和《关于制订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的意见》文件精神,全国卫生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卫生行指委)具体组织中职护理等9个专业教学标准的制订工作。中职护理专业教学标准制订历时10个月,经过10稿的修订和完善,即将由教育部颁布。掌握护理专业教学标准的内容,对提高中等职业学校护理专业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有重要意义。

1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制订的背景

1.1 教育部的两个文件

1.1.1 《关于成立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制订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组的通知》2012年5月,教育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成立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制订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组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2]19号),决定成立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制订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组,正式启动了全国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制订工作。领导小组由教育部副部长鲁昕任组长,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司长葛道凯等任副组长,主要负责专业教学标准制订工作的整体规划、组织协调和质量监控等。专家组主要负责确定制订标准的原则、规范、框架;指导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分批开展专业教学标准的制订工作;参与研究并解决制订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负责专业教学标准的审定、汇总以及整理等。

1.1.2 《关于制订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的意见》2012年12月,教育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制订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的意见》(教职成厅[2012]5号),文件说明了专业教学标准制订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专业教学标准内容及内容说明,制订工作的组织及管理等;提出了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编写框架、调研方案等,要求按照专业教学标准制订工作的统一规范和要求,依靠本行业的骨干企业和重点学校,做好本行业专业教学标准的制订工作,严格按照工作流程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1.2 教育部中职学校专业教学标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两个文件

(1)2013年2月下发了《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编写说明》,对专业教学标准编写内容做了进一步的说明和规范,推动了专业教学标准的制订工作。

(2)2013年6月下发了《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审定工作的通知》,教育部中职学校专业教学标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标准办公室)将按3个批次完成已批准立项的专业教学标准审定工作,第1批是2013年8月,第2批是2013年12月,第3批是2014年6月。各行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确定各批次审定申请材料的时间,第1批是2013年7月5日,第2批是2013年11月5日,第3批是2014年4月30日。

2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制订的工作程序和专业教学标准的主要内容

2.1 专业教学标准制订的工作程序

教育部确定的工作程序包括以下7项:(1)筹备部署:教育部成立标准制订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组。(2)申报专业:各行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相关要求和实际情况,自主申报分批次制订的专业教学标准。(3)成立行业工作组:行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获批专业,组建专业教学标准制订行业工作组,工作组人员构成包括行业企业、科研院所、中等职业学校以及高等职业学院代表,工作组要制订工作计划。(4)开展调研:工作组搜集信息,组织相关调研工作,完成调研报告,填写工作岗位任务与职业能力分析表。(5)起草标准:工作组根据调研结果研究制订《专业教学标准(草稿)》,并及时与专家组沟通工作进展情况,解决专业教学标准制订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6)内部审定:行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行业内部审定会,审阅调研报告和专业教学标准,专家组委派相关专家参加。行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有关意见和建议修改并完成送审稿。(7)审定发布:行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申请专家组审定并提交调研报告、专业教学标准送审稿以及专业标准制订工作报告。专家组通过相关程序分批审定,经领导小组审批后集中发布。

2.2 专业教学标准的主要内容

内容包括: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入学要求、基本学制、培养目标、职业范围、人才规格、课程结构、课程设置及要求、教学时间安排、教学实施、教学评价、实训实习环境、专业师资等。

3 卫生行指委的制订工作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制订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的意见》,做好中等卫生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标准制订工作,卫生行指委下发了《中职专业教学标准开发工作计划》(卫行指委[2013]1号),成立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组,负责专业教学标准制订工作的整体规划、质量监控、专业指导和内部审定等工作。

3.1 教学标准制订计划

(1)根据教育部的整体安排部署,卫生行指委计划分3批完成中等卫生职业教育11个专业教学标准的制订,见表1。

表1 中等卫生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标准制订的批次、专业和完成时间

(2)确定了第1批次护理专业教学标准由甘肃省卫生学校牵头组成工作组负责制订,农村医学专业教学标准由河南平顶山市卫生学校牵头负责制订;第2批次助产专业教学标准由辽宁本溪市卫生学校牵头负责制订,口腔修复工艺专业教学标准由四川宜宾市卫生学校牵头负责制订;第3批次相关专业的教学标准由山东青岛卫生学校、山东临沂卫生学校、江西赣州卫生学校、广东珠海卫生学校和上海市卫生学校牵头负责制订。各牵头学校组建由中高职卫生职业院校教学、管理人员和医院专业人员组成的专业工作组,全程参与专业教学标准的制订。

3.2 前期调研工作

2012年12月,卫生行指委在天津召开了农村卫生人才培养现状与需求研究调研培训工作会议,安排在全国东、中、西部9个省的卫生医疗机构和卫生职业院校进行调研,并对与会人员进行了调查、访谈培训,牵头第1批次、第2批次专业教学标准制订的4所中等卫校均派相关人员参加了培训,并负责在各省调研。2013年1月至2月,各参与调研的学校在各省开展调查和访谈,并将调研资料报送卫生行指委整理汇总。在全国范围内共调研了14个卫生行政管理机构、846家医疗机构和39所中职卫生学校,收回有效问卷13097份,回收率96.43%,并访谈334人。将这些调研资料下发到各专业工作组,成为中等卫生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标准制订的重要参考材料,各工作组也根据需要做了补充调研,丰富了调研资料。

4 我国护理事业及中职护理教育的发展

4.1 我国护理事业的发展

近10年来,我国护理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特别是“十一五”时期,护理事业发展取得突破性进展,完成了《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05—2010年)》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1)护士队伍数量大幅度增加。截至“十一五”末,我国注册护士总数达到205万,较2005年增长了52%,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从2005年的1.06提高到2010年的1.52,执业(助理)医师与注册护士比从 2005年的 1:0.97提高到 2010年的 1:1.16;(2)护士队伍人员学历显著提升。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护士占护士总数的51.30%,护士队伍从以中专为主体转为向中专、大专、本科多层次教育的方向发展。

我国《医药卫生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中指出:2015年全国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达到2.07,注册护士总数达到286万。《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指出:(1)增加医院护士数量。到2015年,全国三级综合医院、部分三级专科医院护士总数与实际开放床位比不低于0.8:1,全国二级综合医院、部分二级专科医院护士总数与实际开放床位比不低于0.6:1;(2)充实基层护理力量。到2015年,从事基层工作的护士达到30万人,其中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医护比达到1:1~1:1.5;(3)优化护士队伍结构。到2015年,我国护士队伍中大专以上学历护士不低于60%。三级医院的大专以上学历护士应当不低于80%,二级医院的大专以上学历护士应当不低于50%;(4)开展临床专科护士规范化培训。加大对重症监护、急诊急救、血液净化、肿瘤、手术室等领域专科护士的培养力度,到2015年,培养临床专科护士2.5万名。

4.2 我国中职护理专业教育的发展

中职护理专业一直是中等卫生职业教育的主干专业,其招生量占中等卫生职业教育总招生量的50%以上。近几年,通过“护理专业技能型紧缺人才示范性培训基地”建设、“中央财政支持的护理实训基地”建设和“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重点专业建设等项目,使中职护理专业教育得到了快速发展。“十一五”末,护理专业每年招生约50万人,其中中职护理专业招生占66%(约33万人),高职高专护理专业招生占28%(约14万人),本科及以上护理专业招生占6%(约3万人)。

中职护理专业教学一直处于中等卫生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前沿,每一轮教学改革都在护理专业实施或在护理专业试点,护理专业的改革发展也成为卫生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风向标,中职学校形成了以护理专业改革发展带动其他专业发展的特点。中职护理专业在专业建设、师资培养、院校合作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教学和评价模式改革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5 中职护理专业教学标准的制订过程

5.1 形成初稿及第2稿

2013年3月,护理专业教学标准制订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核心成员根据调研资料,梳理了护理工作岗位对知识、能力的需求,护理专业教学中的问题等,确定了制订教学标准的思路,拟定了《中职护理专业调研报告》、《护理工作任务与职业能力分析表》和《中职护理专业教学标准》初稿。

2013年4月,工作组召开由护理行业专家、护理专业教学人员参加的护理专业教学标准研讨会,征求对《中职护理专业调研报告》、《护理工作任务与职业能力分析表》和《中职护理专业教学标准》初稿的意见,专家对护理专业的方向设置及专业方向课程提出了意见,经讨论修改后形成第2稿。

5.2 专业教学标准制订工作会议

2013年5月21日,卫生行指委在北京召开了专业教学标准制订工作会议,国家卫生计生委科教司教育处负责人出席会议,并对专业教学标准制订工作提出希望和要求。与会专家对第1批专业教学标准的标准体例和各项内容的内涵等进行了讨论,并达成了以下共识:(1)专业教学标准不是具体的行动计划,而是专业建设的基本标准,用于指导人才培养;(2)专业教学标准应充分体现职业教育教学的管理规范,能够指导专业教学计划和大纲的编制;(3)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和教学安排是此次专业教学标准制订的关键,培养目标应根据各自专业的实际情况表述;(4)核心课程设置的门数以8~10门为宜,课程结构按照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技能课3个模块进行编排。会后,工作组根据会议精神修改后形成第3稿。

2013年6月上旬,卫生行指委对第3稿组织了通讯论证,专家对调研报告、教学标准提出了具体明确的修改意见,包括培养目标、学制、公共基础课课时、核心课程等方面的问题,工作组根据专家的意见修改后形成第4稿。

5.3 护理和农村医学专业教学标准审定会议

2013年6月29日至30日,在专业教学标准审定工作会议之前,卫生行指委又组织专家对第4稿进行指导修改。专家认为,调研报告应该明确护理毕业生在基层医疗机构就业的状况及需求,教学标准中培养目标应该与教育部颁布的护理专业简介中的培养目标一致,叙述为“培养高素质专业人员”,教学评价要包括临床第三方评价,根据中等职业教育学生的认识和能力水平,各专业暂不设置专业方向及专业方向课程等,根据以上意见修改后形成第5稿。

2013年7月1日至4日,卫生行指委在天津召开了护理和农村医学专业教学标准审定工作会议,聘请了国内知名的医学教育、卫生职业教育和医疗行业的专家作为审定成员,对护理和农村医学两个专业的调研报告和专业教学标准进行了审定。审定专家对调研方法的科学性、样本的代表性、工作任务与职业分析的完整规范性以及调研结果在专业教学标准中的体现进行了审议,对教学标准的培养目标、职业范围等内容进行了评审,根据专家的评审意见,两个专业组再次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形成第6稿。同时,两个专业组充分讨论沟通,使护理和农村医学专业教学标准在结构和体例上保持一致。

2013年7月5日,卫生行指委向教育部标准办公室提交了护理和农村医学两个专业教学标准的相关材料,主要包括:(1)专业教学标准审定申报表;(2)专业教学标准制订工作报告;(3)调研报告;(4)工作任务与职业分析表;(5)专业教学标准;(6)专业教学标准内部审定表。

5.4 护理和农村医学专业教学标准第二次审定会议

2013年9月上旬,教育部标准办公室专家审定意见反馈到工作组,专家审定意见认为:调研报告缺乏对现有课程体系的分析,部分表述没有反映调研的实际内涵;教学标准中人才规格的叙述应该更规范,课程结构和设置应该与教育部模板完全一致;工作任务与职业能力分析应该准确定位。

工作组进一步学习了教育部的有关文件,对照教育部专家意见,认真讨论、分析了护理专业以临床分科为主线的课程体系和以人的生命周期为主线的课程体系的优势和不足,认为中职护理专业宜采用以临床分科为主线的课程体系,对调研报告、职业能力分析表和教学标准进行了修改,形成第7稿。

2013年9月24日至28日,卫生行指委在四川宜宾市召开中等卫生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标准制订第二次工作会议。在护理和农村医学专业组汇报的基础上,卫生行指委专家进行了评审,提出了修改意见。专家认可中职护理专业采用以临床分科为主线的课程体系。在卫生行指委专家的具体指导下,工作组对调研报告、职业能力分析表和教学标准再次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第8稿,提交卫生行指委。

5.5 最终定稿

2013年10月上旬,根据卫生行指委专家的反馈意见,对调研报告、职业能力分析表和教学标准进行规范修改后,形成第9稿,提交教育部标准办公室。

2013年11月下旬,工作组根据教育部标准办公室新的审定意见做了修改完善后,形成第10稿,上报教育部标准办公室,等待教育部颁布。

第10稿的主要内容包括:(1)护理专业设置了急救护理、社区护理和老年护理3个专业方向,每个专业方向有2门专业方向课程。(2)采用以临床分科为主线的课程体系。根据工作岗位对知识、技能的需求,设置了9门专业核心课,分别是解剖学基础、生理学基础、药物学基础、基础护理、健康评估、内科护理、外科护理、妇产科护理、儿科护理。(3)公共基础课程要完成教育部规定的必修内容,包括德育课(含职业生涯规划、职业道德与法律、经济政治与社会、哲学与人生)、语文、数学、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体育与健康、艺术。(4)为使护理专业学生早临床、多临床,要求在第2学期、第3学期、第4学期各安排1周教学见习,在第3学期、第4学期开设护理综合技能训练课。(5)教学评价要包括理论知识、操作技能和职业素养3个方面,注意校内评价与校外评价相结合,过程性评价与结果性评价相结合。(6)护理专业要建立一支稳定的行业专家兼职教师队伍,专职教师定期深入护理工作一线进修,提高自己的技术水平和实践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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