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志刚
在中国礼制文化的儒家化过程中,儒家整理了很多文献,也发挥了自己很多的见解,编订了不少重要的礼书,最后合成为《周礼》、《仪礼》、《礼记》。从西晋开始,朝廷就按照这些礼经里面的一些结构框架来编制国家的礼制,如根据吉、嘉、军、宾、凶“五礼”制定礼仪。自此以后,大约每个朝代都会根据自己的要求对“五礼”重新编制、修改、调整。
像中国文化这样把繁复、冗杂的礼仪编成一个整体,编制出“五礼”这样一个系统,并且在两千多年里传承下来,在人类文明史上是仅见的。这也就可以想见,为什么中国跨入近代后,会有那么多的人对儒礼表示反感。
事实上,古人在讨论礼的时候,非常强调礼的内在价值,如区别礼之“义”和礼之“仪”。义是内在的精神,仪则是外在的表现。先秦典籍《左传》中记载:“是仪也,非礼也”,即是强调“仪”还不是礼。如缺乏内在的东西,再怎么注重“仪”,也都流于表面。
礼的内在性还反映在礼与理、礼与情之间的关系。拿礼与情的关系来说,现代以来,许多人习惯将“礼”与“情”对立起来,认为“礼”是无情的、甚至是灭绝人性的。我们看巴金的《家》、《春》、《秋》,都饱含着一种控诉,指斥社会、家庭里面的礼教是吞噬人情和人性的。其实,历史上一开始并不是这样认为的。司马迁就强调“缘人情而制礼”,礼是依据情而制定出来的,礼不过是情的一种外化和展开。历史上,礼和乐又联系在一起。有的时候是用礼来支撑乐,有的时候是用乐来支撑礼。古人说的“凡声其出于情也信,然后其入拨人之心也厚”,就是关于乐对礼的作用的表述。
儒家也好,儒家礼文化也好,对于历史,我们追究的是它本来的一种状态;对未来,它则会有一些是属于填充项,是有待填进去的,是开放的。我们就完全可以根据今天的理、义、情,来加以传承、改造、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