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宗教工作中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思考

2014-11-22 19:40杨松
辽宁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4年3期
关键词:践行群众路线

杨松

中图分类号:D6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4496(2014)03—067—05

[内容提要]群众路线是中国共产党做好一切工作必须坚持的根本工作路线和工作方法,在宗教工作中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是中国共产党做好宗教工作的必然要求,它关系到党的宗教工作的成效,关系到党的事业的成败。本文从其必然要求、历史与实践、重要意义三个方面,对在宗教工作中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问题进行了论述,深化了对新时期党的宗教工作的认识。

[关键词]宗教工作;践行;群众路线

群众路线是中国共产党做好一切工作必须坚持的根本工作路线和工作方法,在宗教工作中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是中国共产党做好宗教工作的必然要求,它关系到党的宗教工作的成效,关系到党的事业的成败。党的十八大召开以来,以习近平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以唯物史观为指导,结合中国宗教的具体实际,从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历史新高度出发,继续坚持和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提出了“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最大限度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1]的思想,体现了新时期在宗教工作中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新要求。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体系不可缺少的内容,对当前做好宗教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一、在宗教工作中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必然要求

宗教工作是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涉及的面广、人数众多,工作的政策性强,因此,要做好宗教工作,就必须坚持党的群众观点,践行党的群众路线。

(一)唯物史观是在宗教工作中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理论要求。人民群众是一个历史范畴的概念,从质上说,人民群众是指一切对社会历史发展起推动作用的人们,从量上说,人民群众是指社会人口中的绝大多数。无论从质上还是从量上而言,人民群众都包括推动历史发展的信教群众。在领导中国革命的历史进程中,中国共产党创新性地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提出了党的群众观点,并在群众观点的指导下创造性地提出了党的群众路线,即“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群众路线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工作路线,它不仅是中国革命和建设事业取得胜利的重要“法宝”之一,更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传家宝”。这就要求在宗教工作中必须坚持唯物史观,坚持党的群众观点,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一切宗教工作都要依靠信教群众、为了信教群众,密切党与信教群众的联系,发挥信教群众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中的作用。

(二)中国宗教的特点与实际是在宗教工作中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实践要求。中国宗教具有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复杂性、长期性的基本特点,而群众性是其最基本的特点。我国是一个有多种宗教的国家,信仰各种宗教的人数已超过一亿人。虽然这在全国总人口中所占的比例不大,但绝对数并不小。特别是我国有近二十个少数民族,其绝大多数人都信仰某一种宗教。因此宗教在我国有比较广泛的群众基础。同时,在社会主义社会,由于宗教存在的根源尚未消除,因此宗教依然长期存在,依然会有一部分群众信仰宗教。作为一种社会力量,要发挥信教群众对社会发展的正能量,就需要对其进行教育和引导,做好信教群众的工作,调动信教群众的积极因素。而要做好信教群众的工作,就要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关注信教群众、正确对待信教群众、服务信教群众,调动他们促进社会发展的积极性。这是做好宗教工作的根本。

二、在宗教工作中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历史与实践

党的群众路线是做好宗教工作的根本工作方法,无论在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还是改革开放的新时期,中国共产党都在宗教工作中坚持党的宗教政策,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践行群众路线,团结信教群众,使信教群众成为推动中国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一)在宗教工作中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历史进程。在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中国共产党在总结中国革命经验的过程中,充分肯定了宗教界进步人士对中国革命所起的作用,认为信教群众是中国革命重要的同盟军。毛泽东在1940年就指出:“共产党员可以和某些唯心论者甚至宗教徒建立在政治行动上的反帝反封建的统一战线。”[2]1950年,周恩来在与基督教的谈话中指出,“自五四运动以来,基督教里面有进步分子,在中国革命的过程中,他们是同情中国革命的。”[3]1951年,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决议要点》中指出:“知识分子、工商业家、宗教家、民主党派、民主人士,必须在反帝反封建的基础上将他们团结起来,并加以教育。”[4]1961年,毛泽东在与班禅谈话时指出:“我赞成有些共产主义者研究各种宗教的经典……因为这是个群众问题,群众有那样多人信教,我们要做群众工作。”[5]与此同时,李维汉也认为“大多数宗教徒却是纯朴的,有爱国心的”。[6]这些论述都充分肯定了信教群众在中国革命和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强调要重视做好信教群众的工作。

在中国改革开放的新时期,中国共产党在总结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经验的过程中,充分肯定了信教群众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作用,认为信教群众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构建和谐社会的积极力量。邓小平在l977年会见来京参加国庆活动的海外华侨旅行时指出:“要把爱国人士、民主人士、宗教人士等等都更好地团结起来。”[7]1979年,邓小平在政协五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的开幕词中指出:“各民族不同宗教的爱国人士有了很大的进步”[8],信教群众作为“其他爱国人士也能够利用自己的专长和社会关系,在现代化建设事业和祖国统一的大业中作出自己的有益贡献。”[9]中共中央《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文件指出:宗教界人士“总的说来,其中绝大多数是爱国的、守法的和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的。”[10]“使全体信教和不信教的群众联合起来,把他们的意志和力量集中到建设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这个共同目标上来,这是……处理一切宗教问题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11]江泽民在1993年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指出:“广大宗教信徒是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的,同全国人民在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12],在2001年全国宗教会议上又指出:“我国信仰各种宗教的群众有一亿多,他们也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积极力量。”[13]“我们鼓励和支持宗教界发挥宗教中的积极因素为社会发展和稳定服务,鼓励宗教界多做善行善举。”[14]胡锦涛在2006年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要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使信教群众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下最大限度地团结起来。”[15]在2007年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次集体学习时又强调,“做好信教群众工作是宗教工作的根本任务。……要真心实意关心信教群众特别是生活困难的信教群众,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组织和支持他们积极发展生产、改善生活、勤劳致富,使信教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16]在党的十八大上,胡锦涛又提出“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17]的思想。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习近平指出:“我们要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最大限度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18]只有团结和凝聚一切力量,才能实现中国梦。这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历史高度,提出了发挥信教群众积极作用的思想。这既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宗教工作方针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也体现了党对宗教工作的新要求,那就是通过宗教工作的新开拓,发挥信教群众的正能量,促进社会进步和发展。endprint

(二)在宗教工作中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实践。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其中也包括信教群众的根本利益,不信教群众和信教群众都是党的依靠力量。

宗教工作本质上是群众工作。广大的信教群众是宗教的载体、宗教信仰的主体,是宗教中能动的活跃的因素,做好宗教工作就是要做好广大信教群众的工作,处理好宗教与社会之间、各宗教团体之间、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之间、信仰不同宗教群众之间的关系,促进宗教关系和谐,促进社会发展。在宗教工作中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就要“高度关注信教群众”,“正确看待信教群众”,“争取团结信教群众”[19],加强党同信教群众之间的联系,凝聚包括信教群众在内的一切力量,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努力。

宗教工作的根本要旨是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积极作用。信教群众是发展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可缺少的积极力量。发挥信教群众的积极作用,就要挖掘宗教教义中符合社会进步的内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就要团结信教群众参与社会公益慈善事业,济世度人、服务社会;就要加强对信教群众的教育引导,丰富信教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就要鼓励信教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建设,引导信教群众参与对外文化交流,发展对外友好交往。为此,我们必须要认真贯彻党的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要在宗教工作中坚持执政为民的思想,要问政于信教群众、问需于信教群众、问计于信教群众,要善于做信教群众的工作。同时,还要注意保持清醒头脑,坚决抵御境外敌对势力的宗教渗透。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党对宗教工作的新要求,就是要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这也是党的宗教工作理论政策的新发展。

三、在宗教工作中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重要意义

在宗教工作中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是党对宗教工作的一贯要求,也是做好宗教工作的根本工作方法。宗教工作是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宗教工作中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具有重要意义。它有利于继承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有利于巩固中国共产党执政的群众基础,有利于团结信教群众实现中国梦。

(一)有利于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虽然辩证分析方法贯穿于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始终,但由于受所处时代和所面临任务的影响,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宗教社会功能的论述就更多地集中于宗教消极作用方面。中国共产党从社会主义社会的宗教实际出发,在正确认识宗教消极作用的同时,提出了“利用宗教教义、宗教教规和宗教道德中的某些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服务”[20]的观点,认为只要对宗教进行科学引导,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就能发挥宗教中的某些积极因素促进社会发展。在宗教工作中践行群众路线、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是中国共产党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丰富和发展。

(二)有利于巩固中国共产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在宗教中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就要做到一切宗教工作都要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信教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和归宿,这体现了党执政为民的根本要求。不同信仰的人民群众具有思想信仰上的差异性,但其根本利益则具有一致性,因此党执政为民就是为包括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在内的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谋利益。做好信教群众的工作,才能密切党与信教群众的血肉联系,才能维护信教群众的根本利益,才能调动信教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这样才能使党赢得信教群众的拥护和支持,以利于巩固党执政的深厚而广泛的群众基础。

(三)有利于团结信教群众实现中国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党的十八大确立的奋斗目标,这一目标的实现需要凝聚包括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在内的全体人民的力量。在宗教工作中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就要求在宗教工作中要眼中有人,把信教群众作为宗教工作的根本,要尊重信教群众的宗教信仰,要有耐心、讲究方法地引导信教群众发扬宗教中的积极内容,要关注和正确处理信教群众的特殊诉求,要帮助信教群众解决各种困难,要团结和调动信教群众为社会发展作贡献。信教群众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不可缺少的积极力量和依靠力量。因此,在宗教工作中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能集中信教群众的意志和力量,发挥信教群众在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共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参考文献

[1][18]习近平.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3-3-17(1)

[2]中共中央文献编委会.毛泽东选集(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707

[3][6]何虎生.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研究[M].北京:华文出版社,2009:161

[4]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五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7:37

[5]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论唯物论和无神论[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9:100

[7]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邓小平思想年谱(1975-1997)[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l998:45

[8][9]中共中央文献编辑委员会.邓小平文选(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186、204

[10][11][12][20]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综合研究组等.新时期宗教工作文献选编[M].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1995:61、60-61、255

[13][14]江泽民.江泽民文选(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381、388

[15]胡锦涛.不断巩固和壮大统一战线共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N].人民日报,2006-7-13

[16]胡锦涛.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积极主动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N].人民日报,2007-12-20

[19]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N].人民日报,2012-11-09(2)

[17]王作安.宗教工作本质上是群众工作[N].人民日报,2013-11-26(7)

基金项目:2012年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体系研究”(L12BMZ006)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责任编辑/陈洪超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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