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捐设“最低消费”违法
正科级6000元,正股(副股)级3000元,合同工2000元……广东东莞大朗镇教育局发起的教育募捐“捐款参考标准”遭到强烈“吐槽”。事实上,这并不是大朗镇教育局的首创,在全国各地十分普遍。慈善、捐款属个人行为,任何部门无权制定条条框框干涉个人的捐赠自由。募捐“最低消费”不仅不符合法律规定,更体现出形式主义作风。 (据《京华时报》)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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