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鱼县出台《关于县纪委监察局对镇纪委、县直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及委局派出(驻)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进行工作约谈的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以对各镇纪委、县直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及委局派出(驻)纪检监察机构的领导和指导,督促其履行执纪监督职责。
《暂行办法》所规定的约谈内容为:需要督促约谈对象所在镇或单位加快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关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工作任务的;约谈对象所在镇或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存在明显问题,需要督促镇纪委和县直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切实履行执纪、监督、问责职责的;约谈对象所在纪检监察机构的领导班子成员发生违纪违法问题或纪检监察干部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征求约谈对象对加强和改进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的;其他需要进行工作约谈的问题。同时,还对约谈方式、约谈程序和约谈纪律作了进一步完善。
(李劲峰 万 敏)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