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润(财经作家)
“微创新”的大能量
陈润(财经作家)
一直以来,我们对创新都存在一个误区,认为创新就是做出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壮举,从而推崇开天辟地的路径。
不过,几乎大多改变世界的发明以及全球顶级品牌的创新,遵循的都是“渐进式改良”的路径,先模仿、学习,再创新、超越。简而言之,就是不断地微创新。
1885年12月,美国亚特兰大药剂师约翰·彭伯顿在自家后院,从早到晚往简陋三脚架水壶中添加各种液体或粉末、树叶。他尝试把古柯葡萄酒中酒的成分去掉,添加各种植物萃取物做替代,希望新饮料能避开禁酒令的限制。为减轻植物的苦涩味道,他加入糖、柠檬酸、碳酸盐……一次又一次品尝棕色糖浆的味道。1886年,彭伯顿终于发明出这个星球上最伟大的饮料——可口可乐。
其实,可口可乐只是在当时已经普及的古柯葡萄酒的基础上所进行的“微创新”,并非惊世骇俗的发明。同样,无论是奔驰、宝马,还是苹果、三星,这些世界级顶级品牌的创新,都是“渐进式改良”的微创新。
微创新就是以每一个用户为中心的应用创新,这种创新大于技术创新,很少有颠覆性创举,而是在原有基础上经过不同的排列、组合,产生很多不同的效果。
所有微创新的背后都是企业对用户的深度理解,假如企业不能深度理解用户,将很难找到创新点,会被用户抛弃。在互联网时代更是如此。
但是,很多人对模仿不以为然,甚至嗤之以鼻,“山寨”曾是剽窃与抄袭的代名词,异想天开与天马行空的“创新精神”总能收获掌声和鲜花,务实的尝试往往遭遇打击,“邯郸学步”、“东施效颦”更是传统观念中任人嘲笑的愚蠢举动。
其实,关于抄袭的批评和非议,微软、苹果、三星等世界级科技巨头都曾遭遇过:苹果抄袭了施乐的用户界面,微软的Windows系统抄袭苹果,三星也因为苹果的重要功能惹上专利官司。这三家企业在收获巨大商业利益的同时,也背负沉重的道德枷锁。
关于专利和创意的争论,是一场永无休止的战争。从某种意义上说,抄袭接近但并不等同于微创新,而某些专利权之争,可能是微创新不够埋下的祸患。
贯看中国互联网发展史,巨头的崛起轨迹莫不如此。
马化腾、马云、李彦宏分别以通讯软件、电子商务、搜索引擎为“利器”,支撑起整个互联网的梦想。但是,马化腾的QQ模仿以色列几位网迷创造的ICQ,通过娱乐化和本土化的方式大获成功;马云的淘宝网模仿美国eBay,却以免费将“鲨鱼”赶出了长江;李彦宏的百度是Google的中国翻版,却通过中文优势和单点突破稳坐中国搜索引擎老大的宝座。也许有一天,小米能把“师父”苹果赶出中国,这并非耸人听闻。
不要小看微创新的力量,过去十年内在中国败退的跨国巨头——从过去的贝塔斯曼、百思买、谷歌、雅虎、eBay都是败在入乡随俗微创新上。
过去三十多年,中国企业习惯并擅长微创新,将欧美、日韩发达国家的先进产品或技术加以复制改进之后引入中国,继续发挥甚至提升产品价值,享受创新红利。
经济学家林毅夫对全球经济和商业形势非常了解,他也认为,这种模仿加改进的方法非常适用于目前的中国,中国的创新不一定非要走发明创造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