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鹏
小知识分子的白日梦
◎陈 鹏
“小知识分子”来自我的心血来潮——用来指向小说中的“我”还算合适。一个小知识分子被裹挟参加了某次规模较大的动物保护活动,其间会发生些什么?
通常意义上,小知识分子大约是受过高等教育,有一份相对稳定的工作、生活尚可,主要从事脑力劳动的部分城市白领。他们拥有相似的气质特征:对很多现状满腹牢骚却无力改变,总有生活在别处的念头却难以落实;辗转游荡于理想和现实之间,几头受气、自怨自艾。《六一节》就是这样一篇小说:当一个或许以写作为业的小知识分子莫名其妙坠入抗议的人流,他到底在想些什么?与抗议有关?还是一心惦记抗议之外的东西?这种身心的游离究竟何时发生的?又为什么会发生?
我试图让这个参加抗议的故事具备起码的可读性或悬念感。故事中的“我”,一位大约是职业写手的年轻小知识分子跟随女友踏上六一节的抗议之旅,他显然未经深思熟虑,也缺乏认真辨别,更无法获知抗议的具体情况(所有的信息都来自女友的手机微信);他看似木讷、处处被动,和女友来到市中心,融入轰轰烈烈的抗议人群,但事实证明这是一次名副其实的白日梦之旅,汹涌的人流让他异常隔膜(他的女朋友也如此),他只能暗暗构思剧本,描绘一个非正常的“英雄”如何探究一栋巨型烂尾楼的秘密而陷入各种各样的故事中难以自拔,这位英雄也确实上演了一把英雄救美似的壮举:帮助一位女出租司机解决一时之忧,与此同时,他还在苦苦等待心上人的归来,不厌其烦地跑到某个重要地点放上一盆盆象征坚守的鲜花……多浪漫的剧本!“我”,一个正在介入某抗议现场的小知识分子,幻想一位没什么性格瑕疵的男子汉——仿佛被现实遗忘了,具有不少堂吉诃德特征或美国黑色电影中的孤胆侦探品格,最后却迎来悲剧性的结尾。
现实如何呢?现实是,“我”,这个小知识分子既无力也无心参与抗议(即便是抗议兴建一座狗熊屠宰厂),也没多少心思把剧本弄得更好些,他的构思与寻找女友的游荡总被一个又一个漂亮的异性打断,并且真的扔下剧本更撇下了行踪不明的女友跟随一名性工作者直奔某个隐蔽地点……甚至,“我”还做起了生意,把抗议组织者交办的口罩悄悄变卖。故事的末尾,他还涉嫌强奸了自己刚做完人流不久的女友。一切都与他的剧本截然相反——没什么英雄,更没什么堂吉诃德,只有极尽功利的考量和无处不在的欲望。然而,某种程度上,这才是如假包换的小知识分子,什么担当啦,浪漫啦,爱情啦,英雄救美啦,它们仅仅活在纸上,活在想象中,尽管它“试图探讨传达知识分子和外部世界的某种对抗,也表达了知识分子捍卫自身纯洁性及世界不可抵挡的复杂性与残酷性”,然而这个剧本与写作者“我”之间真的发生了巨大分裂——这,也是我这个写作者试图传达的写作与现实之间不可逾越的鸿沟。当然啦,我的野心在于,能否借助这样一篇看似闹哄哄的小说揭一揭小知识分子的短?
这个小说源于我的一次真实经历——当时有幸以采访记者身份参加了某次被批准的小规模集会,其喧嚣的现场一时让我找不着北,只得呆在茫茫人流中开启我的白日梦:大家伙这么干究竟有何意义?需要这么干吗?我对自己和别人的动机产生了怀疑,尤其看到不少人整齐划一的举动之后,我开始相信,他们早就有所预谋,而这些预谋很可能绑架了部分参与者真实的动机;还有很多来凑热闹的,他们的真实想法又是什么呢?我们,我们这么一大群人,是否正集体做着白日梦?当时,我真的在游行队伍中构思了一个荒唐的剧本,仅仅为了打发时间。我记得自己十分恍惚——现实如此荒诞,一个写作者,究竟能在多大程度上抵御现实?抑或,他只能通过一己的写作行为拒绝现实?再或者,写作,和现实有关系吗?
小知识分子的白日梦无非如此:无限抬高自己或笔下人物的道德标尺,令其尽可能完美和高大。更要命的是,我们的小知识分子(包括我在内)抬高自己的同时还在贬低他人;若是熟悉的三五同伙,话题终将从股市、足球和房价转向女人,那种肆无忌惮的意淫状态既可爱又猥琐,既可怜又下流;真正的无耻行径不会轻易说出口,说出来的大多是小知识分子自以为是的道德批判,但利益的诱惑、钱色的围追将小知识分子一劈两半,所谓铁肩担道义,很多时候,也就说说而已。我们留给自己的安慰是:还能做做白日梦,不也挺好的?至少,这成了小知识分子们,我们这些以写作安身立命者最后的避难所,我们通过一个又一个白日梦坚信:我们仍然是清白的。
问题在于:我们真的很清白吗?
我知道写这么一篇文本嵌入文本的小说要担多大的风险,在切碎故事的同时,我得承受两条线索都被削弱的隐患,然而,很可能,也正是这种文本并进的方式增加了故事的张力、悬念与冷幽默。我希望,它是一篇独特的小说,至少它是一篇有多种解读可能的小说——无论你是否接受我关于小知识分子的一切唠叨。
小说,如果没有一点点出格的东西就不好玩了。小说的本义原是茶余饭后的消闲和谈资,我们却太习惯板着面孔文以载道了,弄来弄去,小说越来越不“好玩”。这方面,博尔赫斯、卡尔维诺、埃梅都干得很漂亮,他们告诉我们这些后来者:天马行空的小说因其多义才暴露了生活的本来面目,也因其丰富的“可能性”的文学质地难能可贵;博尔赫斯之后的小说渐渐“好玩”,我们不需要再正襟危坐地辨识那些标本化的人物和事件了,小说文本本身正在制造愉悦,进而引领我们穿越“可能性”的泥淖抵达文本背后的人性之海。小说,除了伟大的现实主义之外,也应该允许这么写。
但谁规定了小说的“应该”还是“不应该”?
《六一节》是我狂谬的尝试之一。这原本就是一个小说家必须干的,当然,也是一个小知识分子的白日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