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出去工作,老公有权阻挠我吗(外3则)

2014-11-15 18:22:58许云皓周璇
祝你幸福·知心 2014年11期
关键词:影楼肖像权抵押权

许云皓 周璇

2007年,孩子出生,我便辞去工作,在家做起了全职太太。如今,孩子大了,我也厌烦了这种生活,想出去找份工作。可是,没承想三番五次遭到老公的阻挠。老公认为自己挣的钱足够我和孩子花,用不着我出去工作赚钱。为此,我们两人多次发生争吵,关系日益恶化。

婆婆也不希望我出去工作。一次谈话中,婆婆无意间说出了原因。原来老公不让我出去工作的真正原因是怕我认识其他男人,背叛他。我自尊心受到了极大伤害。此后的一段时间,我们又多次因工作之事发生争吵,双方始终未能达成一致。

我独自到外面找了一份工作。老公知道后,到我的工作单位大闹并威胁单位辞退了我。我随后又找了两份工作,均被老公以同样方式破坏。

我实在忍无可忍,提出离婚。老公不同意,起初表示悔改,但时间一长依然如故,继续阻止我出去工作,并让婆婆监视我。

请问,我该怎么办呢?

临沂 李秋霞

李女士:

你好。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妇女权益保障法》也做了同样的规定。这些法律规定都体现了国家对妇女的特殊保护。《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所以,你老公的做法已经违反了法律的相关规定。这种做法缺乏对妻子起码的信任,不尊重妻子的人格尊严,严重损害了夫妻感情。

通过两个人之间的沟通,依然难以改变现状的话,建议你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离婚。

我们只想让儿子一人继承房产,可以吗

我今年快80岁了,和老伴只有一个儿子。我们老两口有一套价值300多万的小别墅,我们想在百年之后留给儿子。前一阵,儿子和儿媳的感情出现了危机,整天吵架,儿子和儿媳因为有孩子的原因,没有离婚。我们老两口觉得儿子离婚是迟早的事,我们担心两人离婚儿媳会分走房产。

我们老两口的身体也是一年不如一年,上个月老伴因为脑梗,幸好及时送到医院,抢救两天才脱离危险。病愈后,我和老伴商量着立一个遗嘱,在我们百年之后,将这套别墅留给儿子一人。

请问,这份遗嘱应该如何写才合法有效呢?

泰安 张振业

张大爷:

你好。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另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或者赠予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遗嘱或者是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者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你和你老伴可以各写一份遗嘱,在遗嘱中约定该套房产中属于自己的部分由儿子继承即可,与儿媳无关。这样就能有效地避免儿媳分割该套房子。

再次提醒老年人,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比如在起草遗嘱以及赠予合同的时候,最好咨询专业的律师,并由专业的律师起草,以免因为法律知识的欠缺造成辞不达意,不能实现老人立遗嘱的目的,给子女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房子已被抵押,我能继续租住吗

我刚工作两年多,一直租房子住。月初,房东告诉我,希望我在一个月之内把房子腾出来。他说,当时把房子租给我之前,因为急需用钱把房子抵押出去了,现在还不上钱,只能把房子抵给人家。可是我的房子租期还没到,租房子的时候房东也没告诉我。

我该怎么办呢?能不给他腾房接着住到租房合同到期呢?

上海 王刚

王先生:

你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

你的房东在房屋出租之前设立了抵押权,所以根据法律规定现在租赁人只能将房子腾出来。《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六十六条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

也就是说,你在租赁房屋时,房屋出租人并没告知你他的房屋已设立了抵押权,所以,你作为房屋的租赁人可向抵押人,也就是房屋的出租人(房东)要求其赔偿腾房所造成的相关损失。

婚纱照被挂在影楼宣传栏,是侵权吗

去年秋天,我和未婚妻在市中心一家口碑不错的婚纱影楼拍了一套婚纱照。在影楼工作人员的推荐下,我们选中了一款2999元的套系,这一套系含40张照片。

拍完照片一周后,我们到影楼选片。这家影楼的技术还是不错的,我们对所有的照片都十分满意。可是,工作人员却告诉我们,依据事先的约定,我们只能挑选其中的40张照片,剩余底片要以每张50元的价格购买。未婚妻听后十分气愤,为什么自己的照片都不能带走,而且还要以如此高的价格购买,这太没道理了吧。最后,我们还是妥协了,为了防止自己的肖像被利用,我们最终还是额外支付了4000元,购买了其余80张数码底片。

几个月后,我们再次路过这家婚纱影楼,竟然看到窗外宣传栏上公然挂着我们的婚纱照。我们找到影楼负责人理论,负责人却认为自己的行为并无不妥,因为照片是他们创作的,著作权归影楼所有,影楼有权将这些婚纱照公开展览。影楼负责人拒绝把我们的照片从宣传栏里撤下来。

请问,婚纱影楼的这种做法是不是侵害了我们的肖像权?

济宁 燕紫慧

燕女士:

你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只要是独立完成的作品便受到法律的保护。你们在这家婚纱影楼拍摄的照片,凝聚了影楼的创造性劳动,影楼对该作品享有著作权。顾客欲取得约定之外的底片,是依然需要支付额外费用的。

依据《民法通则》规定: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

这家婚纱影楼在未经你们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以盈利为目的将你们的婚纱照片挂于宣传栏,侵犯了你们的肖像权。尽管影楼对以上照片享有著作权,但著作权与肖像权是两个不同的法律范畴,影楼的行为侵权了你们的肖像权。

对此行为,你们有权要求影楼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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