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欢
[提要] 本文以辽宁省第一所新建民办本科院校——辽宁对外经贸学院为例,对新建本科院校辅导员考核评价体系进行调查研究,通过对调查结果的分析,梳理新建本科院校辅导员考核评价体系当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并进行有针对性地剖析和思考,以期为相关领域的研究提供借鉴与参考。
关键词:新建本科院校;辅导员;考核评价体系
本文为辽宁对外经贸学院2014年校级科研项目《专业化背景下辅导员工作评价体系创新研究——以辽宁对外经贸学院为例》阶段成果之一(项目编号:2014XJLXYB016)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新建本科院校辅导员考核评价体系调查研究——以辽宁对外经贸学院为例
收录日期:2014年7月31日
作为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发展的产物,新建本科院校自21世纪90年代末在全国范围内蓬勃发展。新建本科院校作为高等院校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国家特别是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了大批人才,进一步推动了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的进程。
辅导员是高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教师和干部的双重身份,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教育的骨干力量。新建本科院校辅导员是学生工作的主要力量,为高校的可持续发展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目前,新建本科院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相关研究也逐步开展起来,作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辅导员考核工作也越来越受到重视。2005年,《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中指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应成立专门的评审组织,评审中要充分考虑辅导员工作的特点,注重考核其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实绩,特别是在关键时刻的表现。这标志着我国的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已进一步加强了对辅导员工作的考核与评价。2006年5月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24号令)明确指出:各高等学校要制定辅导员工作考核的具体办法,健全辅导员队伍的考核体系。要加强对辅导员、班主任队伍的管理。制定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工作条例,进一步明确其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要完善辅导员、班主任的考核制度,定期对辅导员、班主任进行工作考核。该规定为高校辅导员队伍的考核评价明确了制度依据,也进一步为辅导员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提供了制度保障。
辽宁对外经贸学院是辽宁省较早步入新建本科院校行列之一的学校,笔者通过对辽宁对外经贸学院现行的辅导员考核体系的研究,以期窥探出目前新建本科院校辅导员考核评价工作存在的共性问题,并尝试提出相关建议以供参考。
一、辽宁对外经贸学院辅导员评价现状
辽宁对外经贸学院是辽宁省第一个新建民办本科高校,基本能够代表辽宁省新建本科院校的整体水平。要进行辅导员评价情况的调查,首先要明确调查对象,为了保证评价科学、全面、客观,学生处、学生、辅导员成为四大评价主体。学生作为辅导员主要服务对象,对辅导员表现有直观、全面的感受,是评价辅导员的主要主体;学生处作为辅导员直接管理部门,对辅导员有较为全面的了解,是评价辅导员工作不可或缺的主体;辅导员自身对工作情况最为清楚,决定了其作为评价主体的地位。自然他们也成为主要的调查对象。本次调查以查阅相关文件和访谈的方式进行。
二、辽宁对外经贸学院辅导员考核评价调研结果分析
首先,笔者对辽宁对外经贸学院施行辅导员评价的相关文件做了一下了解。学校对其辅导员的考核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以德才兼备为标准,采用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自我评价与组织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对全校辅导员进行统一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围绕工作职责和工作实绩展开,主要包括综合素质、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成果四个方面,其中综合素质占15分;工作能力占30分;工作态度占25分;工作成果占30分。这四方面的内容基本涵盖了每个辅导员日常工作需要处理的全部工作内容。考核周期以年度为单位,每年度考核一次。评价主体多元,由辅导员、学生、学院、学生处、学校共同参与。其中,学生测评占20%,以网络填写问卷形式进行;学院测评占60%,以填写考核表形式进行;学生处测评占20%,以综合形式进行;辅导员自我评价是辅导员以工作总结向学院递交述职报告的方式进行作为评分参考之一;最后是学校评审,即由学生处综合学生测评、学院测评及本处测评的分数,根据测评总分对所有辅导员进行考核定级。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辅导员晋升、转岗的重要依据。
可见,辽宁对外经贸学院辅导员评价体系评价内容具体、丰富,评价主体及方法多样。其辅导员队伍的工作有了较为系统的、完整的管理理念以及科学的引导方法,基本走上正规化、模块化的队伍建设之路,对于推动、解决辅导员思想政治工作的地位问题、队伍的待遇问题、奖惩问题、宣传教育问题等有了基础和保证。
三、辅导员考核评价体系存在的问题
通过对辽宁对外经贸学院辅导员考核评价工作的调查分析,总结出以下一些问题,并进行剖析,力求对新建本科院校存在的共性问题加以解决。
第一,评价标准过度统一化。对不同工作年限、不同专业、不同年级、不同学院、全兼职辅导员使用同一考核标准。不利于辅导员个体的个性化发展。根据个体需求,对于乐于从事辅导员工作、具备一定经验及能力的辅导员应侧重其工作创新、科研方面的考核;对于担任辅导员工作年限较少、经验不足的个体应侧重工作能力、工作实效的考核。
第二,辅导员本身作为评价主体之一却在评价权重中不占任何比重。文本中显示,辅导员本身是评价主体之一,但在评价主体的权重分配上不占任何比重。辅导员自身是最能够体会自身存在的价值和意义,实现专业化自主发展的。因而,只有在评价中凸显出辅导员评价主体的地位,才能提高辅导员评价的积极性。另外,也需要给辅导员表达意见、需求的机会,评价的目标、指标、程序等应该共同构建。
第三,对辅导员长期工作缺乏明确界定。高校辅导员工作时间上的无限性和工作空间上的广延性的特点,使得高校中所有跟学生有关的事情,都与辅导员工作有关。一旦学生出现问题,首先就会找辅导员。特别是学生中发生生命伤害事故,辅导员的考核基本上无缘优秀了。调查中发现,只要发生了类似情况校方基本不会考虑哪一方的责任更大些。其实,在当今这个错综复杂的社会,学校、学生、家庭都是有责任的。若将所有问题都归结为辅导员,不仅有失科学,而且会影响辅导员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
第四,当前高校辅导员存在不良的职业心理。调研中发现,将辅导员评价结果直接与评优、加薪、晋级挂钩,导致大部分辅导员非常敏感。一方面担心评价结果对他们工作、发展及未来的前途造成影响,使他们成为转岗、解聘的对象,同时得不到加薪、晋级的奖励;另一方面担心自己不再被领导、学生所信任,对以后进行工作造成一定的难度。因此,在评价过程中,部分辅导员会有意无意地扩大自己的优点,掩饰自己的缺点。只对自己的业绩做汇报,回避或掩饰在工作过程中犯下的错误。
第五,辅导员评价体系难以引起全体辅导员的共鸣。高校实施辅导员评价的目的是所有高校在实施辅导员评价之前首先应思考的问题。本次调查显示,大部分辅导员认为自己所在的学校实施辅导员评价的目的是学校为了管理需要。由于学校辅导员评价的实施缺乏对辅导员个体需求的考虑,因而只有很少的辅导员能够比较积极地参与学校施行的辅导员评价,他们一般是工作表现优秀或曾获得过优秀辅导员称号的辅导员。还有一些辅导认为评价的最终结果与其实际表现不相符,并对结果不认同。由此可以看出,新建本科高校实行的辅导员评价体系尚不能引起全体辅导员的共鸣。
第六,评价反馈信息不全面、不及时。调研中得知,现行的辅导员评价制度没有形成良好的信息反馈网,辅导员由于得不到全面的信息,因而不能进行很好的反思,促进自己的发展。辅导员工作的评价结果得不到及时的反馈。高校辅导员评价大多只是为了年终对辅导员一整年的学生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而缺乏对评价结果的有效反馈。没有反馈或者反馈不及时,都难以达到高校辅导员评价的真正目的。因此,必须根据当前高校对辅导员工作职责的要求,在借鉴当前高校辅导员工作绩效评价现状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地构建高校辅导员评价体系,并将评价及时反馈达到“以评促改”的目的。
第七,没有对辅导员采取区别性的考核评价。该校辅导员评价都是采用统一考核标准进行,没有区别对待,这样不利于不同个体的有针对性评价。对于工作年限较短、级别较低的辅导员应该主要侧重于工作实效的考察,而对年限较长、级别较高的辅导员则应该在工作、科研、创新上提出更高的要求。这样的考核标准,既可以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又有利于提高辅导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八,评价过程不民主,结果存在偏差。辽宁对外经贸学院辅导员评价体系是由学校根据该校实际情况、发展方向、培养目标单方制定出一系列的评价指标,统一对该校辅导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辅导员对高校单方制定的评价项目指标、评价的具体操作步骤和方法、评价结果几乎没有表决权和发言权。在评价的实施过程中,作为评价者的高校与辅导员缺乏交流和探讨,导致辅导员评价信息来源比较单一,评价者对辅导员个人背景、工作情况了解不深,评价结论也是由评价者通过统计考核结果单方得出,辅导员虽然递交年末总结,但并没有参与商讨高校辅导员评价体系指标的制定、具体的实施,因而评价结论虽然统一、规范,但是比较单一,而且缺乏针对性,无法使评价者对辅导员的优劣和进步与否形成一个准确、及时、清晰的认识。因而,辅导员在整个评价过程中处于被动、消极地位,不利于辅导员健康发展。
第九,评价指标单一。从各新建本科高校对辅导员考评的标准来看,主要根据辅导员工作业绩的大小来评价辅导员的优劣。在实际操作中,学校管理部门只重视辅导员效能指标的考核,即工作成绩的考核而忽视辅导员的政治思想、工作态度业务水平方面的考核,在访谈过程中,全部的辅导员及院校领导都承认辅导员在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方面的考核的重要性,但都表示评价指标权重在这些方面的相差很小,从而使得最后的考核结果误差较大。这种仅仅依据单一的评价标准对高校辅导员优劣进行评价的评价体系,不仅没有对辅导员的工作实际、内在价值做出正确判断,而且容易导致由于缺乏正确的指导方向,致使辅导员在制定个人发展目标时逐渐功利化,最终不利于学校的建设和发展。
第十,评价方法机械。调查中,辅导员认为现行的辅导员评价主要采用的方法是量化考核和静态终结性评价方法,这样的评价方法忽略了辅导员的个性及整体发展,难以将辅导员工作的生动性、丰富性和鲜明的个性特征表现出来。另外,当前高校的辅导员评价忽略了辅导员这个被评价对象本身,一般不进行辅导员的自我评价。评价主要考虑校方的实际情况、根据校方的培养目标,很少关注辅导员个体的需求,以及未来的专业发展过程。由于校方和辅导员是一种评价和被评价的不平等关系,评价者往往会考虑到自身的利益而忽略被评价者,导致被评价者产生逆反心理,对评价活动产生抵触情绪,这是大多数辅导员对当前辅导员评价制度感到不满意、甚至排斥的重要原因之一。
第十一,评价取向功利、评价功能弱化。辽宁对外经贸学院辅导员评价通常事先由学校制定出一系列的评价指标,每年一次,统一对辅导员工作进行逐一检查、评估、记分,更加注重定量评价;根据分数的高低对辅导员划定等级,根据不同的等级进行奖罚、晋升。评价过多注重学校外部目标的实现,忽略辅导员的内在发展需求,这也是当前大多数高校普遍存在的问题。
主要参考文献:
[1]张椿荣.浅谈新建本科院较辅导员队伍建设[J].龙岩学院学报,2007.10.
[2]刘英.新时期高校辅导员发展性评价体系研究[J].教育科研,2009.7.
[3]史孔仕,曾献尼.辅导员评价机制研究:基于职业化、专业化发展的视角[J].井冈山医学报,2008.11.
[4]匡玉梅.专业化趋势下高校辅导员绩效考核制度探析[J].经济研究导刊,2010.23.
[5]袁本新.美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的现状、特点及启示[J].思想教育研究,2010.2.
[6]王中坚.美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专业化对中国的启示[J].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20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