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学史上首部续书《后红楼梦》作者考辨

2014-11-14 15:18赵建忠
明清小说研究 2014年1期
关键词:研究者白云红楼梦

·赵建忠·

*本文为201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红学流派批评史论》(项目编号:13Bzw035)成果之一;2012年度“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红学流派批评史略》”(项目编号:TJZW12-017)前期成果之一。

很多研究者曾断定,续补《红楼梦》的历史当从高鹗开始,但近年来“后四十回续书说”受到严峻的挑战,尤其是指认高鹗为作者,就现有材料看证据明显不足,为此,人民文学出版社2008年出版的《红楼梦》已将作者署名标为“曹雪芹著无名氏续”,这表明校注者在后四十回问题上的传统立场已有所改变;不过,考虑到两百年来读者从阅读习惯上已视百二十回《红楼梦》为一个有机整体,如按时间排列,第一部真正意义上的《红楼梦》续书当为《后红楼梦》,依据就是时人仲振奎在嘉庆三年(1798)所作的《红楼梦传奇》跋:

丙辰(嘉庆元年,1796)客扬州司马李春舟先生幕中,更得《后红楼梦》而读之,大可为黛玉、晴雯吐气。

从上引材料看,仲振奎见到《后红楼梦》是在嘉庆元年,与程甲本刊行相距仅五年,而续作者实际成书时间应该更早些,当在乾隆五十六年冬至嘉庆元年之间,这与清人裕瑞《枣窗闲笔》描述的程甲本刊行后“作《后红楼梦》者随出”文献可互证,时间点亦契合。

作为首部《红楼梦》续书,后世对它的关注,一直甚于后出之续书,这是因为续作者在接续点、接续方式和对人物命运、情节发展、最终结局的处理上都做了努力,从而奠定了后出之续书的基本格局,但截至目前,这部续书作者的真实姓名还在争论之中。《后红楼梦》“著作权”如果解决不好,对这部作品本身进一步的研究必然缺少学术定力。章学诚早就说过:“不知古人之世,不可妄论古人之辞也。知其世矣,不知古人之身处,亦不可以遽论其文也”,中国学人“知人论世”的治学传统,在人文学科领域还是具有普适作用的。有鉴于此,下面列出有文献支撑的关于《后红楼梦》作者的几种代表性观点并加以考辨。

一、认为《后红楼梦》作者是化名“逍遥子”的著名文人钱维乔

《后红楼梦》作者的署名历来不统一,孙楷第在其《中国通俗小说书目》中署名为无名氏,春风文艺出版社校点本则署名为逍遥子,北京大学出版社又署名为白云外史、散花居士撰,各有所据。拙著《红楼梦续书研究》(天津古籍出版社,1997)对第一部《红楼梦》续书的作者自然也格外关注,曾试图寻觅其人踪迹,为此首先查阅了杨廷福、杨同甫编著的《清人室名别称字号索引》(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发现有号“逍遥子”王耀临者,并注明王氏籍贯禹州(今河南地区),遂查禹州志书,未见载记其人。不过,我看到苏兴先生《后红楼梦作者为“常州某孝廉”辨》及江慰庐先生《红楼梦、后红楼梦与常州的关系》先后发表的两篇文章后,更坚信《后红楼梦》的作者应该是江南一带人,尽管我不能接受两位研究者关于《后红楼梦》作者是“逍遥子”尤其是真实姓名为钱维乔的结论,因为钱维乔与逍遥子生平事迹颇不类,钱维乔中举后官至知县,即使后来辞官,也还在常州过着“足不出户庭者几二十载”的舒适隐居生活,这种生活状况与苏兴先生推测的“落魄京师曾为某权贵西宾”结局毫无共同之处,倒是印证了清人吴克歧《忏玉楼丛书提要》卷一“解盦居士《石头丛话》以为某广文作”的说法,按,“广文”,儒学教官之谓也。解盦居士去作者未远,或有所本。此外,“逍遥子”为钱维乔的说法还横亘着一个巨大障碍,即潘炤《西泠旧事》跋提到的:

己巳(嘉庆十四年,1809)岁暮,巨卿逍遥子者,招余于梅花香雪斋中,左图右史,键户围炉,颇徵闲适。

这条材料证明逍遥子至迟在嘉庆十四年仍和好友潘炤雅集,而钱维乔早在嘉庆十一年就已去世。苏兴先生也注意到了这条材料对他结论非常不利,但却在文章“注”中颇疑《西泠旧事》跋记载的年份有误,认为潘炤可能把“乙巳”(乾隆五十年,1785)错写成“己巳”,纯系强辩。这种思维方式,就连有的著名红学家都难免,如周汝昌先生为牵合己说,就将甲戌本上明明白白的脂批“壬午除夕,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推断为批者误记,正与此相类。更有甚者,近年有的研究者不仅继续维护“钱维乔说”,还进一步提出《后红楼梦》系袁枚与钱维乔合著,理由是:《后红楼梦》作者应为《红楼梦》“内幕知情人”,并认为袁枚具备这个条件,且逍遥子“序”云“与同人鸠工梓行”指此书系与别人合著,逍遥子即袁枚,合著者乃钱维乔。

逍遥子是否《后红楼梦》的作者姑且勿论,我们先引乾隆刊本《随园诗话》的一段描述,来看看作为曹雪芹同时人的袁枚是否真的为《红楼梦》“内幕知情人”:

康熙间,曹楝亭为江宁织造……其子雪芹撰《红楼梦》一部,备记风月繁华之盛,明我斋读而羡之。当时红楼中有某校书尤艳,我斋题云:“病容憔悴胜桃花,午汗潮回热转加;犹恐意中人看出,强言今日较差些。”“威仪棣棣若山河,应把风流夺绮罗;不似小家拘束态,笑时偏少默时多。”

视雪芹为曹寅之子,复将《红楼梦》中女子当做“校书”(妓女),如此看朱成碧,怎么能说袁枚是《红楼梦》“内幕知情人”呢?

二、认为《后红楼梦》作者乃化名“逍遥子”的钱维乔侄子钱中锡

持此观点的研究者是叶舟先生,通观他的文章,支撑其论点的主要论据,其实也只是逍遥子字“巨卿”的孤证,由此思路出发,他查阅了《续修四库全书》影印本钱维乔《竹初诗钞》,发现“巨卿”确有其人,因《竹初诗钞》卷五有《岁暮感怀和巨卿侄》、《再叠前韵赠巨卿侄》、《吴九行思归里仍用巨卿侄韵》,卷十有《寄巨卿侄》,卷十二有《寄巨卿侄关中二首》,卷十三有《拣得巨卿侄三月所寄诗,盖与序东、鲁思唱酬之作,蓬窗无寐辄依其韵》,共计六首诗。叶舟先生认为,钱维乔与这位“巨卿”相唱和既然称“侄”,就应该是钱氏亲属。为此,他又不惮其烦地翻阅了现藏于常州图书馆的咸丰乙卯(1855)重修锦树堂本《段庄钱氏族谱》,这是钱氏家族的较详细资料,最可注意的是,目录称此谱为第十世孙钱人麟(钱维乔之父)原编,第十一世孙钱维乔修辑,第十二世孙澔斯纂修,这又增加了此谱资料的可靠性。该谱世系叙及钱维乔兄弟钱维屏,提及钱中锡是钱维屏长子,字巨卿,准此可知,钱维乔《竹初诗钞》中所言“巨卿侄”确为钱中锡。对叶舟先生这方面的考证,笔者并无异议,我们分歧的焦点在于:钱维乔的侄子钱中锡字“巨卿”,是否就一定能和“巨卿”逍遥子联系到一起?尽管钱中锡与逍遥子均与“巨卿”沾边,但这两个“巨卿”的含义未必相同。对于钱中锡,依据《段庄钱氏族谱》,“巨卿”是其表字可为定谳,但对于逍遥子而言,目前尚不能确定“巨卿”就是其字或号。潘炤《西泠旧事》跋中所称的“巨卿逍遥子”,应该指的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名公巨卿”,这是有《后红楼梦》中提供的例子为内证的,如第一回通过刘兰芝口告诉曹雪芹说:“从前愚夫妇死别生离,人间都也晓得;到了同证仙果,却亏了近日一位名公,谱出一部《碧落缘》乐府,世上人遂得知。”无独有偶,第三十回的内容是为曹雪芹回南饯别,作者通过林黛玉的口又称:“有一回《碧落缘》,是南边一位名公新制的,填词儿直到元人最妙处”,即为显例;而叶舟先生意念中先有了逍遥子字“巨卿”的结论,在这种“大胆的假设”之后,他又去钱维乔家族中寻觅“巨卿”其人,即使最终找到了,这种论证方式的大前提也有问题,从形式逻辑的角度讲,拿一个有待证明的论题再推出另一个结论,这本身就不靠谱。退一步讲,即使能证明逍遥子确实字“巨卿”,也不一定就导出他必然是钱中锡的唯一结论,因为古人字号相同者多矣,除非能同时证明钱中锡也有“逍遥子”的别号,然而《段庄钱氏族谱》并未有这方面记载,我们仅知道他是钱维乔感情亲密的侄子,这从钱中锡也列名在《竹初诗钞》编者之列亦可推知。

问题的关键在于,“逍遥子”并不是《后红楼梦》的作者而仅是“序”者,这在乾嘉间白纸本(此续书初刻本)中说得很清楚,逍遥子“序”中称该书是白云外史、散花居士访得曹雪芹“原稿”,“原稿”云云,自然非实情,但据此可推测,真正的作者应该就是白云外史、散花居士。叶舟先生关于“白云外史”这一别号的考论,颇有见地,但可惜的是,他没有在此思路上继续挖掘下去,而将《后红楼梦》作者仍锁定在“逍遥子”身上,这是令人遗憾的。

早年拙著在相关部分虽也指出过“白云外史”这一别号为清常州籍画家恽寿平所使用,但因其在康熙二十九年就去世,显然与《后红楼梦》题词者“白云外史”不在同一时间点上,疑为一号两人故未再深究;叶舟先生进一步发现,钱维乔及其兄钱维城恰恰是恽寿平所创常州画派的传人,遂将两者联系起来,为后来研究者寻觅《后红楼梦》真正作者提供了新线索和有益思路,是他的贡献,这方面材料在后文将要涉及到。还应指出的是,苏兴、江慰庐等先生关于钱维乔是《后红楼梦》作者之说也有值得肯定处,《后红楼梦》作者虽然不是钱维乔,但应和钱维乔有密切关系,不然就颇难解释为什么这部续书中多处提及钱维乔的作品《碧落缘》。此外,苏兴、江慰庐、叶舟等先生确定了关于《后红楼梦》作者的籍贯坐标,即他应是常州人,使得后来研究者的探索可以少走些弯路。学若积薪,后来居上,真理总是相对的,没有颠扑不破的绝对,只有无限接近的可能。不同观点之间的探讨、争论、确认、推翻、重构,才是接近真理的必经之路,后来的研究者总会在前贤研究的基础上得出更接近情理的新结论,这也符合学术研究的一般规律。

三、认为《后红楼梦》作者是钱维乔外甥吕星垣

持此观点的研究者是许隽超先生,他是以左辅《念宛斋书牍》卷二《与吕叔讷》一札“蒙示手编《后红楼梦》”为据得出结论(按,吕星垣,字叔讷,以字行),但《后红楼梦》作者的这一新说法刚出现,就有颇多研究者持异议,有人指出:逍遥子“序”中明明提到“与同人鸠工梓行”,这句话应该理解成该续书为合著,逍遥子只是作者之一,将《后红楼梦》视为吕星垣独自完成,缺乏合著方面的考虑;还有研究者认为,仅凭一札来立论本来就有“孤证”之嫌,且此札中“蒙示手编《后红楼梦》”这句话亦可解释成是吕星垣将别人著的手抄本给左辅看过。

我个人对苏兴、江慰庐、叶舟等先生的探索过程深感兴趣,但更倾向于许隽超先生的结论,虽然他对“逍遥子”究竟是作者还是“序”者缺乏必要的辨析,并且其关于《后红楼梦》作者是吕星垣的论据也还需要做些必要的补充。

逍遥子“序”中确实提到了“与同人鸠工梓行”,但仅从字面意思看,指的也是共同出版而非合作著书,且此说纯属虚构,系旧时代小说家惯用的“障眼法”,连曹雪芹都在《红楼梦》开篇时用过,本不必刻意求深。实际上,清人姚燮《读红楼梦纲领》中早就揭明了真相:“此书为白云外史著,托名曹雪芹原稿”。吕星垣本人就著有《白云草堂诗钞》、《白云草堂文钞》,恐怕不是巧合。“白云外史”这一别号虽曾为清常州籍画家恽寿平所使用,但据叶舟先生考证,钱维乔及其兄钱维城恰恰是恽寿平所创常州画派的传人,而吕星垣本人还工于绘事,有《春峦耸秀》图卷传世,他是否借用“白云外史”这一别号以比肩恽寿平,亦未可知。目前我们仅从《毗陵吕氏族谱》中知道,吕星垣号湘皋。按,《毗陵吕氏族谱》卷十四有赵怀玉《湘皋公墓志铭》,卷十七还有吕星垣之子吕振镳《湘皋公行述》,迄今未发现他有“逍遥子”的字号。考证“逍遥子”,当然有助于对《后红楼梦》作者的解决,但他毕竟只是《后红楼梦》的“序”者,而要考证这部续书真正的作者,还应该从“白云外史”这一别号入手,才更接近事实真相。

《后红楼梦》开卷就将空间定位在毗陵,第十八回,林黛玉又说常州的“扎彩灯”才是最好的。按,毗陵、毗坛、延陵、晋陵、长春、尝州、武进等在古代均系常州别称,到了隋文帝开皇九年(589年)始有常州之称。吕星垣与洪亮吉、黄景仁、赵怀玉、孙星衍、杨伦、徐书受并称“毗陵七子”,从《后红楼梦》实际描写看,作者对毗陵的地理情状颇为熟悉。很多研究者将《后红楼梦》作者锁定为常州人,就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与此相联系,《清代毗陵诗派研究》(纪玲妹著,凤凰出版社,2009)中还说吕星垣有“李白遗风”,由此注意到,《后红楼梦》中多处提及李白的诗句,这恐怕是有原因的。

研究者将《与吕叔讷》札中“蒙示手编《后红楼梦》”这句话,解释成是吕星垣把别人著的手抄本给左辅看过,显然是望文生义,这是割裂原札导致的理解偏差。为论述问题方便,兹将道光刊本《念宛斋书牍》卷二的《与吕叔讷》札引录如下:

壬子之秋,浙中握别,忽忽六年。足下以轶伦之才,暂屈冷官,同人皆为惋惜。然得以爱日余闲,恣意卷轴,说虞初之九百,奉生佛于六时,此即神仙洒脱尘 ,岂某等所能希仰,春仲超然来霍,奉到手书,大慰积悃。蒙示手编《后红楼梦》,大补前缘缺陷,且足下以此效莱舞,至性中存,阅者诧为才人闲笔,并有雌黄,浅之乎议足下也。仆读书缘浅,堕落风尘,不特灵光不生,抑亦尘面俱墨,书卷久庋,唫情亦阑。赖有黄山来游,歌清辞而醉呼,稍稍发兴耳。宦况无可言,惟一贫字可告知己。十月于役庐江,病妇奄忽辞世,此中情绪,又非可为外人道者。今乘超然回里之便,附呈书价银若干两,伏乞检收。统希心鉴,不宣。十一月初六日。

请特别留意此札中“足下以此效莱舞”句,典出“老莱子娱亲”。回检逍遥子“序”,有“尤喜全书归美君亲,存心忠孝”语,笔者曾认为这不过是封建礼教套话,无甚实质内容,便忽略未予深究。吕星垣之子吕振镳《湘皋公行述》中提及钱太宜人对府君曰“尔以苜蓿盘为白华养,官闲无事,可教子孙,所入者惟生徒修脯,无造孽钱,吾愿亦慰矣”,按,府君,即吕星垣,钱太宜人为吕星垣母,乃钱维乔胞姊。许隽超先生经过比较,发现钱氏训子之语,与《后红楼梦》卷首白云外史题词《十二时》下片“也还堪卖文佣字,不受孽泉高洁。尽许抽身,脱羁卸缚,归与庭帏说”诸句,若合符节。如果结合“效莱舞”句,更可以坐实《后红楼梦》逍遥子“序”、白云外史“题词”的本意,按,泉者,钱也,“孽泉”即“孽钱”;“庭帏”指父母居住处,如清刘大櫆《少宰尹公行状》云“公少而卓荦多才,遵太夫人朝夕庭闱之训,言动皆必以礼”,故“庭帏”又可代称父母。再联系“原序”所谓“曹太夫人寄曹雪芹先生家书”,虽系编造,亦非空穴来风。《与吕叔讷》札中“足下以此效莱舞”句的重要性,在于道出《后红楼梦》的创作动机乃娱亲之作。此信札还谈到“足下以轶伦之才,暂屈冷官,同人皆为惋惜。然得以爱日余闲,恣意卷轴,说虞初之九百”,“大补前缘缺陷,阅者诧为才人闲笔,并有雌黄,浅之乎议足下也”,这些话在具体语境中,完全是左辅对受信者的赞美之辞,但也并非虚誉,吕星垣著有《白云草堂诗钞》、《白云草堂文钞》、杂剧《康衢新乐府》等,从综合文化修养看,他完全具备续《后红楼梦》的条件,文风亦颇类。况且札中“蒙示手编《后红楼梦》”的“手编”二字,本身就说明系吕星垣亲为,不可能再做别解。至于有的研究者认为左辅《与吕叔讷》札在论据上有“孤证”之嫌,这确实还要补充些旁证,许隽超先生文章也初步考察了吕星垣与《后红楼梦》两卷附录中提及的“吴下诸子”的关系,并且将“吴下诸子”的作品翻检一过,虽弋获无多,然事出有因,探其缘由,盖与嘉庆四年轰动苏州的诸生案有关。许隽超先生认为“吕星垣于乾嘉之际撰《后红楼梦》,时与李福、顾莼等人交密,故附诸人赓和大观园菊花社诗于册尾,以见交游。后数年监院紫阳,以揭报吴下诸生罢考而与构隙,双方诗文集中未载酬唱之什,亦情理中事也”。这种判断是有文献依据的。除“吴下诸子”外,笔者注意到,吕星垣与红学人物张问陶也有文字交往,其长婿陈锺麟还是《红楼梦传奇》八卷的作者,从这些人物的文集中,或许还有望进一步发掘吕星垣与《后红楼梦》联系的文字信息。

作为红学史上首部《红楼梦》续书,《后红楼梦》面世后一直受到诟病,这也是《红楼梦》续书的总体命运。鲁迅尚认为:“后来或续或改,非借尸还魂,即冥中另配,必令生旦当场团圆,才肯放手者,乃是自欺欺人的瘾太大,所以看了小小骗局,还不甘心,定须闭眼胡说一通而后快。赫克尔(E.Haecke1)说过:人和人之差,有时比类人猿和原人之差还远。我们将《红楼梦》的续作者和原作者一比较,就会承认这话大概是确实的”。评价《红楼梦》续书,不可避免地会以原著作为比较对象,因而其方法论自有其合理一面,但这种合理性之下,便是对续书作为一般小说创作应有的个性化的忽视。不可否认,鲁迅的见解确实犀利深刻,但他仅仅是从社会心理角度对《红楼梦》续书的批评,旨在揭示续书“团圆结局”背后隐藏着盲目乐观的传统文化心态,而且鲁迅当时的阅读视野也使得他无暇去深层顾及《红楼梦》续书生态园内部的复杂构成,这一点从他的某些具体论述中也能辨析出,如《中国小说史略》在提及《红楼梦》续书时,并举了《续红楼梦》和《鬼红楼》,实际上那是一部书之别称,由于秦子忱的《续红楼梦》人鬼混杂,才被戏称为《鬼红楼》,这个疏漏至少说明鲁迅下笔时并未能将批评对象阅读完全,后来的研究者本应对《红楼梦》续书进行目验并做整体考察之后方能做规范研究,可遗憾的是,很多人往往拘泥于鲁迅当年的论断,一概做武断的评判,以至于连古代戏剧、小说中常被使用的还魂、再生等超现实情节,到了《红楼梦》续书中,常被讥为荒诞不经。其实,问题不在于这种“借尸还魂、冥中另配”的创作模式本身,而是能否在一部作品中运用得和谐优美,《聊斋志异》“谈狐说鬼”能打动人心,《牡丹亭》“人鬼情未了”的情节建构,使得人们在阅读体验中不但不生厌反而还激起共鸣。可是,对运用了同样创作模式的《红楼梦》续书,研究者却采取了双重评价标准,有失公允。这是由于没能将传统文化中固有的真假、虚实、奇幻等概念范畴引入《红楼梦》续书批评领域所致,反而将生活中的事体情理等同于文艺批评。出现这种主观评价的根本原因就是偏见,归根结底,还是“经典情结”在作怪。经典作品虽然意义重大,但在文学史上毕竟只占少数;相反,在阅读数量上,非经典作品占有绝对大量的比重。对于《红楼梦》续书这类“非经典作品”,应该少一分傲慢与偏见,多一分理解与包容。

注:

①苏兴《后红楼梦作者为“常州某孝廉”辨》,刊载于《红楼梦学刊》1983年第2期;江慰庐《红楼梦、后红楼梦与常州的关系》,刊载于《常州教育学院学刊》1984年第2期。

②参见周汝昌《红楼梦新证》第五章“雪芹生卒”,人民文学出版社1985年版。

③ 参见叶舟《后红楼梦作者之我见》,刊载于《明清小说研究》2010年第4期。

④ 参见许隽超《吕星垣作后红楼梦考》,刊载于《红楼梦学刊》2012年第6期。

⑤关于“非经典作品”的阐释,参见张云《清代红楼梦续书研究》,中华书局201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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