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跃雄(华侨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福建泉州 36202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形成的基础心理探析
洪跃雄
(华侨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福建泉州 36202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是自信主体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及其指引下的中国社会产生正面认知和积极评价后才能形成和持续存在的良好精神状态和心理。这些正面认知和积极评价内化后就体现为自信主体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所具有的较高的认知清晰感、独特感、效能感和接纳度。较高的道路认知清晰感、道路独特感、道路效能感和接纳度是道路自信形成必备的基础心理。
道路自信;道路效能感;道路接纳度;道路认知清晰感;道路独特感
自信,即“自信自”,前一个“自”是主体我,后一个“自”是客体我,而“信”寓意“信赖、相信、信任”。在本质上,自信就是主体“信赖、相信、信任”客体而产生的良好心理状态和人格特征。目前,学界对自信概念的界定都是基于“自信自”这样的本质展开阐述的,如林崇德认为:“自信是个体对自己能力、品格和力量等的肯定评价而产生的信任自己的感情。”车丽萍提出:“自信是个体对自己的积极肯定和确认程度,是对自身能力、价值等做出客观、正向的认知与评价的一种相对稳定性人格特征。”至于自信形成问题即“自己在怎样情况下才能信自己”,心理学者主要从自我概念(即主体自我对客体自我的认识和看法)角度展开研究,并提出,一个人要建立自信心,至少应在心理层面上同时具备清晰、独特的自我概念以及由积极自我概念而产生的较高自我效能感和自我接纳程度。
首先,自信形成需要主体具备清晰的自我概念。自我概念清晰度是主体在自我认知内容上的清晰度、确信度、一致性和稳定性。要“信自己”先要确切地知道“自己是什么样的人”。心理学者在研究中发现,自我概念清晰的人很清楚自己的优缺点、内心真正的需要和追求,且这样的认知具有较高的确定性和稳定性,不因别人对自己的评价和客观条件的改变而轻易发生改变,并由此给主体带来对未来的控制感、积极的情感体验和自信心。如Taylor和Brown的实证研究就表明,确定清晰的自我认知并对负面反馈加以否定是自信者的显著特征,这是他们很少产生自我怀疑的原因所在。
其次,自信形成需要主体具备一定程度的自我独特感。自我概念的独特性是指主体意识到的自己所拥有特征的独特程度,而自我独特感是主体对自我概念独特性的自我感知和确认。个体自我概念的形成过程,一方面表现为同一性,即形成人之所以为人的共性,另一方面又在同一性的大前提下极力保持个性特征,以示区别于他人进而确立自我。Scull和Gaelick的研究就发现,人们更相信他人与自己有较多的相似性,而自己与他人的相似性较少,即认为自己比他人拥有更为独特的个性特征。同时,心理学者还认为,自我独特感与积极的情感体验(包括自信心)之间呈倒U形曲线关系,即在一定程度内自我独特感越高越有自信心。如Marcia就提出,个人愈能察觉自己的独特性及与他人的共同性,愈能了解自己的优缺点,愈能在这世界上开创自己的道路。
再次,自信形成关键在于主体具备较高的自我效能感。自我效能感是个体对自己实现特定领域的行为目标所需能力的一种主观判断或信念。Bandura等人的实验研究表明,自我效能感水平高的人更富有自信心。甚至有心理学家认为,自信就是自我效能感。如Dickstein就认为,自信就是涉及具体活动领域或担当某个角色时产生的一种自我效能感。确实,面对行动过程中遇到的困难,自我效能感水平高者更能相信自己的能力,认为通过自身坚持不懈的努力就可以克服困难,并由此表现出主动、乐观、积极和自信的心态。
最后,自信形成还需要主体具备较高的自我接纳度。自我接纳度是指主体在内心上对自我缺点和不足的接受和容纳程度。“金无足赤,人无完人”,自信的人不是没有缺点、不足和失败经历,而在于其自身具有较高的自我接纳度,并因此能在心理上悦纳自我,平静而理智地对待自己的长短优劣、得失成败,不消极回避自身的现状,更不以哀怨、自责甚至厌恶来否定自己,从而展现出应有的自信心。所以,Wylie就认为,自信就是由“能力和自我接纳”两部分组成。
道路自信在本质上也是主体“信赖、相信、信任”客体后产生的良好心理状态。因此,我们就可以比照自信形成的心理基础对道路自信形成所需具备的心理基础加以探析。
道路自信的形成以自信主体具备较高的道路认知清晰感为基本前提。道路认知清晰度是指人们对社会发展道路基本内涵认知的清晰、确信和稳定的程度,而道路认知清晰感是指人们对道路认知清晰度的自我感知和确认。在人文科学范畴内,道路是指“达到某种目标的途径”,而社会发展道路就是指一个社会实现预先设定的发展目标的途径。正是社会未来的不确定性,促使人们需要人为设定“道路”加以指引,但也因社会未来的未知性,使得人们不会轻易信任指向未来的“道路”。一条社会发展道路要为人们所信任、依赖,其最基本前提,是人们能自认为已完全或较完全地知晓了该条社会发展道路是什么样的道路,即具备较高的道路认知清晰感。反之,如果人们的道路认知清晰感不高,说明人们对道路仍存在不清楚、不确定、不一致、不连贯的认知,就容易产生疑虑,结果只能是不自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指引中国未来社会发展的道路,要让人们产生自信,同样需要以自信主体具备较高的道路认知清晰感为基本前提。
人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认知的清晰感主要表现为对其性质认知的清晰感。社会发展道路以其本身特有的指向性指引社会发展,而社会发展道路的性质规定或表征着社会发展道路的根本方向。所以,人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知虽可以是多维度的,但聚焦点肯定是它的性质。相应地,人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认知清晰度也主要表现为对其性质认知的清晰度。
在理论阐述上,自从党的十二大提出“走自己的道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以来,无论是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的讲话还是党的纲领性文件,都一脉相承且明确无误地阐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性质是社会主义,因为它坚持和发展了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如小平同志就多次提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要 “发展生产力”、“实现共同富裕”、“坚持公有制”,从而保证道路的社会主义性质。他说:“社会主义原则,第一是发展生产,第二是共同致富。”“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的生产力,是判断改革和各方面工作是非得失的根本标准。”“一个公有制占主体,一个共同富裕,这是我们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再如习近平也曾说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而不是其他什么主义,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不能丢,丢了就不是社会主义。”党的十八大报告更是明确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既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又根据时代条件赋予其鲜明的中国特色,以全新的视野深化了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从理论和实践结合上系统回答了在中国这样人口多底子薄的东方大国建设什么样的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根本问题。”
但正如帕斯卡尔所说:“人们通常总是被自己亲身所见到的道理说服,更甚于被别人精神里所想到的道理说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性质在理论上的明确,为提高人们的道路认知清晰度提供了一个很好前提,却不能由此而推断人们已清晰认知了道路性质。按一般认知理论,人的认知是认知主体对认知客体的认识、判断和评价的心理过程。人们对道路性质的认知也必然遵循这样的理论,也就是说,人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性质的认知,除了要认识、判断和评价相关的理论阐述外,还要通过自我的人生体验、理性思考和主观判断等方式观照道路指引下的中国现实社会,看看现实所展现的图景与理论文字所描述的是不是一样,最后才会对道路的性质得出自己的结论。如果人们的最后结论并不认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社会主义性质,再清晰的理论阐述也不能提高人们的道路认知清晰感,甚至起了反作用。因为理论阐述越清晰,人们的主观结论与理论阐述的断裂与背离就越厉害,人们对道路性质的认知就越显模糊和混乱。
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性质,主观结论与相关理论阐述的背离情况并不是理论假设,在部分人群中确确实实存在。可以说,人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不是社会主义道路”的质疑之声一直是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探索和发展相伴而行的。早在改革开放之初,就有“姓‘资’还是姓‘社’”问题的争论,即使到了今天,还常有人用“国家资本主义”、“资本社会主义”、“新官僚资本主义”、“中国特色资本主义”等词汇来描述中国发展道路的性质,以示怀疑或者否定道路的社会主义属性。以上现状表明,还是有些人对道路认知处于不清晰的状态。
目前,常有学者提出,人们只要树立了道路自信就可消除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社会主义属性的怀疑或者否定。确实,人们有了道路自信,肯定不会再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社会主义属性有怀疑或者否定,但这样的论断属于“半路开始叙事”的逻辑,缺少一个关键的前提——道路自信从哪里来?其实,实然逻辑应是:人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社会主义属性没有怀疑或者否定,进而表明人们已拥有了较高道路认知清晰感,也就是已清楚知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什么样的道路,这才有对道路产生自信的可能,而且也只是可能,因为人们要对道路产生自信,除了清晰认知,还要有其他条件。
道路独特感是人们对一个国家的社会发展道路的独特性的主观感知和内心认同。而道路独特性是指仅为一个国家的社会发展道路所具备的特色。从广义上讲,它包含了与他国的社会发展道路比较后所体现的独有特征;从狭义上讲,它仅指与其他同一种社会发展形态国家的社会发展道路比较后所体现的独有特征。
主体自身的独特性对其自信心有支撑作用。同理,如果中国的发展道路是完完全全仿照其他国家的发展道路和发展模式(当然这在现实是不可能的),即使中国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发展,人们对所谓的“发展道路”也只能怀有庆幸和暗喜,却永远谈不上自信。反之,如果中国的发展道路是在独立自主的基础上,参照、借鉴和吸收其他国家发展道路和发展模式的先进经验和理念,根据自己的基本国情和历史传统,创造性走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成功发展之路,世界各国肯定对中国刮目相看,其他国家在探寻自己国家的发展之路的过程中,肯定会把中国的发展道路作为一个有益的参照和榜样。这样,中国人(包括个体的中国公民和作为群体的中国人民)必然对中国的发展道路充满自信。所以,中国选择和坚持具有独特性的成功发展道路,且道路的独特性为主体所感知和认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确立的另一个必要前提和条件。
认同中国发展道路的中国特色所蕴含的特定含义,是人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独特感最为关键的问题。马克思曾说:“相同的经济基础——按主要条件来说相同——可以由于无数不同的经验的事实,自然条件,种族关系,各种从外部发生作用的历史影响等等,而在现象上显示出无穷无尽的变异和程度差别,这些变异和程度差别只有通过对这些经验所提供的事实进行分析才可以理解。”马克思的这句话是对“人类社会发展具有客观的多样性”的深刻揭示,也就是说,各个国家的发展道路必然会呈现出各自特色。据此,从人的普遍心理而言,中国发展道路的独特性为人们所认同似乎不是问题。毕竟,中国社会发展道路与中国具体国情相结合而呈现的中国特色,也只不过是社会发展道路多样性的一种具体体现罢了。但从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的角度而言,不仅需要人们承认道路的中国特色,最为关键的在于需要人们认同中国特色所蕴含的特定含义——“社会主义的中国特色”。
中国特色的本质特色只能界定为“社会主义的中国特色”。一般而言,凡在中国社会发展过程中中国人独创的东西都可以叫中国特色。但这些特色中,却有本质与非本质之分,且本质特色决定着非本质特色的形成和变化。由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性质已界定为社会主义,所以社会主义的中国特色应在整个中国特色体系中居主导和支配地位,是中国与其他国家特别是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相区别的主要根据,是本质的特色。“社会主义的中国特色”具体含义是:中国的社会主义不是“完全的社会主义”,在相当长的时间,“非社会主义因素与成分”与“社会主义因素与成分”共存、受“社会主义因素与成分”的限制和价值指引、为实现完全的“社会主义”这一目标服务。总之,中国特色的本质特色只有也只能界定为“社会主义的中国特色”,不然,人们以所谓的“中国特色资本主义”、“中国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等词汇来形容和看待中国发展道路的独特性,也能表明其在内心上认可中国道路具备中国特色,但这样的认可,不仅对人们道路自信的树立无益,反而是大大有害。
在现实的生活中,影响人们对“社会主义的中国特色”感知和认同的因素在于:一是存在实践与理论相悖的现象。“社会主义的中国特色”在理论上表述为“非社会主义因素与成分”与“社会主义因素与成分”共存,但在实践上,确实存在“非社会主义因素与成分”凸显而“社会主义因素与成分”黯然失色的现象,以致“社会主义的中国特色”的整体性没完全地展现,其真正的精神实质有被阉割之嫌。如中国近30多年的发展的确能彰显“先富”特色,却没很好地表征“共富”特色。二是“中国特色”被乱用滥用。有人把中国现存的许多不合理现象都归为“中国特色”,以致有人说“中国特色是只框,什么东西都可以往里装”,这样结果就是“中国特色”被妖魔化了。三是误读误用“社会主义的中国特色”。比较典型的是,国外许多学者常用“中国模式”、“中国经验”、“中国奇迹”、“北京共识”等词汇对中国的发展成就给以认可和赞美,但其中所明示或暗示的所谓“中国特色”的结论,诸如 “经济自由+政治压制”、“实用主义”等,肯定不符合“社会主义的中国特色”的真正本意,却因其学术观点的“正面和善意”,受到了国内有些学者特别是经济学者的积极响应,并对人们的思想和心理产生强烈的影响。这样的影响,实际上只能让一些人对中国式的道路有信心,却树不起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
道路自信的形成关键在于自信主体具备高道路效能感。道路效能感是人们对于社会发展道路实现其自身目标所配备的各项保障机制所蕴含综合能力的一种主观判断或信念。习总书记曾说:“我国社会主义还处在初级阶段,我们还面临很多没有弄清楚的问题和待解的难题,对许多重大问题的认识和处理都还处在不断深化的过程之中,这一点也不容置疑。对事物的认识是需要一个过程的,而对社会主义这个我们只搞了几十年的东西,我们的认识和把握也还是非常有限的,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深化和发展。”面对“许多没有弄清楚的问题和待解的难题”,要使人们能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有自信,需要人们具备较高的道路效能感。这是因为,道路效能感高的人,面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中所出现的困难和挑战,能表现出主动、乐观、积极的心态,相信在道路的正确指引下,只要充分发挥出道路优越性,就可以克服困难和战胜挑战,从而对道路目标的最终实现始终充满信心。相反,道路效能感低的人会自觉不自觉地放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中所出现的困难和挑战,并表现出被动、消极、悲观的心态,以致很难相信道路目标能够如期实现。所以,道路效能感高低与道路自信程度成正比关系,甚至可以说,道路效能感在道路自信的形成中起决定性的作用。
道路效能感从哪里来?人们总要通过对道路指引下的社会的历史发展进程进行感知、分析和综合考量,在此基础上,才会对道路是否具有正确性和优越性以及其程度的高低作出主观判断,这一主观判断的结果就是道路效能感。可见,从动态来讲,道路效能感的高低一般是与现实社会的历史成就的大小成正比的,毕竟,道路所具备的正确性和优越性也需用社会成就来加以诠释。所以,社会现实的客观成就越大,人们就越有可能趋向于认同道路的正确性和优越性,道路效能感就可能越高。
但从静态来讲,道路效能感的高低与现实成就的关联不大,而是与人们观照社会现实所持的心态密切相关。正如罗丹所说:“世界不是缺少美,而是缺少发现美的眼睛。”在一定的时间内,现实社会成就的“有与无”、“高与低”已实实在在地摆在人们的面前,已不是决定道路效能感高低的主要变量。在社会现实状态相对恒定的前提下,道路效能感的高低主要取决于主体自身心态的积极与否,既取决于人们比照现实社会时采用参照系的倾向,也取决于对比照结果评价的态度是否积极,还取决于成就的归因倾向。例如,对中国经济发展现状的评价,心态积极的人就可能更倾向于从经济总量的角度,以改革开放前的中国作为参照物,得出的结论就是成就巨大,相应地他的道路效能感就高;反之,心态消极的人就可能倾向于从人均收入的角度,以欧美发达国家作为参照物,得出的结论当然是成就一般,相应地他的道路效能感就不高甚至是低的。
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高效能感的形成而言,“社会发展现实成就的取得”这一客观基础已基本具备。毕竟,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在整体上都有了大幅提升和长足进步,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30多年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取得了巨大成就,加之新中国成立以后打下的基础,这是它得以站得住、行得远的重要基础。我们对社会主义的认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规律的把握,已经达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新的高度,这一点不容置疑。”在客观现实取得巨大成就的基础上,影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效能感的主观因素主要包括:一是认知主体能否积极认可客观成就,二是认知主体能否把客观成就归因于道路的正确性和优越性。只有人们对中国的发展水平和现状给予积极肯定,从内心上真正去感受和肯定中国的历史发展成就,并把中国已取得的社会发展成就归因于道路的正确性和优越性,即人们认可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中国唯一的、正确的选择”,人们才能拥有较高的道路效能感,才能在心理上真正祛除“媚洋”和“崇洋”的自卑心态,从而树立起对自主选择之道路的自信。
总之,我们不能简单再用“因为社会发展,所以我们自信”的理论逻辑来论证道路自信的形成。因为这样的逻辑把“社会成就→道路自信”当成是一种必然过程,以致忽视了自信主体的主观能动性,忽略了现实社会成就要内化为道路自信还需要以人们的道路效能感作为媒介,忽略了道路自信形成的实然逻辑应该是“客观成就→主观成就→高道路效能感→道路自信”。
马克思主义辩证法认为,社会发展的总趋势虽是前进的、上升的,但具体道路又是曲折迂回的,任何社会发展过程都呈现出周期性、复杂性、曲折性的特征,正如毛泽东所指出:“世界上的事物,因为都是矛盾着的,都是对立统一的,所以,它们的运动、发展,都是波浪式的。”也正因为社会发展过程的周期性、复杂性、曲折性的客观存在,再具优越性的道路也只能够提升社会发展速度、减少问题和不足出现的概率和加快问题和不足的解决和消除进程,但不能保证在其前行的过程中不出现问题和不足。同样,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行过程中也客观地存在问题和不足。正如党的十八大报告所指出的:“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一社会主要矛盾没有变,我国是世界最大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地位没有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仍处于不断完善的过程中,现今的中国不仅还有不少问题和不足,且这些困难和问题在短时间内还不能得到彻底的解决,这也是形成道路自信过程中必须面对的客观现实。
但通观对道路自信形成问题的现有研究,可发现,大多国内学者为了论证道路自信形成的可能性,对中国现实社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正面的、积极的方面大讲特讲,但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么避而不谈,要么轻描淡写、一笔带过,似乎找不到理论论证的逻辑。确实,只要现实社会存在问题和不足,就肯定会客观地降低人们的道路效能感,进而阻碍人们形成道路自信,但不是说,存在问题和不足就不能形成道路自信。其实,只要人们具备了较高的道路接纳度,即人们对社会发展道路中出现的问题和不足在内心上接受和容纳程度较高,仍是可以形成道路自信的。
就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而言,面对巨大的、不能在短时间内得到彻底解决的困难、问题和不足,人们具备道路接纳度不仅不可或缺,而且在具备的程度上还要求更高些。这是因为,在困难、问题和不足的面前,有着否认、粉饰倾向和偏好的人不会形成道路自信,因为心虚、不自信的人才会“否认和粉饰”,却不知“知耻近乎勇”;以“零容忍”、“吹毛求疵”、“鸡蛋里挑骨头”式的非理性、刻薄的心态看待困难、问题和不足,肯定也形成不了道路自信,因为这样的人对社会发展的客观曲折性并不认同;以 “赶英超美”、“一百年太久,只争朝夕”式的急躁心态思考解决问题之道,就容易陷入妄自尊大的窠臼,也带不来道路自信。只有人们具备了较高的道路接纳度,才能对“困难、问题和不足”有足够的接受和容纳度,并因这样的接受和容忍,进而以坦然、理性、宽容、平和等积极良好的心态面对困难、问题和不足,才可能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真正的自信。
高道路接纳度从哪里来?现代的心理学表明:当主体有极高的自我期望却不能实现时就易产生挫败感,就会减低自我接纳度。同理,要使人们拥有较高的道路接纳度,就得设定合理的、切实可行的道路目标,适当减低人们的期望值。怎样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设定合理的、切实可行的目标呢?这问题就涉及我们要怎样看待、处理和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我们要知道,理想并不是越远大、越美好就越好,实现过程“遥遥无期”的理想不会给人们带来坚定信念,反而易引发迷茫、失望乃至绝望的消极情绪并由此产生低道路接纳度。所以,我们“既要仰望星空,又要脚踏实地”,既要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远大与美好,更要为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设定好近期的目标和努力的方向,并相应地制定出具体可行的步骤和措施。
综上所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是道路自信主体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及其指引下的中国社会产生正面认知和积极的评价后才能形成和持续存在的良好心理状态。这些正面认知和积极评价主要体现为道路自信主体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所具有的较高的认知清晰感、独特感、效能感和接纳度,也就是说,较高的道路认知清晰感、道路独特感、道路效能感和接纳度是道路自信形成必备的基础心理,且道路自信主体无论是个人还是群体还是各类社会组织(如政党、社会、国家等),无一例外。同时,这些基础心理形成必然要经历一个由外在客体向主体内心不断内化的过程。在此过程中,中国社会所已取得或将来取得的社会发展成就和逐步解决、减少的问题、不足,是其必备的、良好的客观基础和前提,但并非充分要件,人们在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社会发展及二者之间内在关系三个方面的认知过程中所持的情感和态度也起到关键性的作用。因此,道路自信的形成过程既有客观性又有很强的主体性和主观性,良好的客观基础并不能必然促发道路自信的产生,反之,社会发展过程即使存在问题和不足,也不必然会导致对道路的不自信。
为了促进全党乃至全体中国人形成道路自信,我们要在实践上继续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往前推进,不断发挥其优越性,进而指引中国社会取得新的更大的发展成就,并逐步解决和减少现实社会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从而为道路自信形成心理基础的产生和巩固创造必备的客观条件。与此同时,全党乃至全体中国人尽快拥有道路自信、拥有更高程度的道路自信将更有利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坚持和发展。也就是说,我们不能也不可能等到良好的客观条件完全具备后才来讲道路自信的形成,这正是我党在十八大报告适时提出“道路自信”命题的意义所在。
基于“已取得辉煌成就,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仍是最大发展中国家,仍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的国情,再结合以上我们对道路自信形成基础心理的分析,可推断:形成道路自信的心理路径应包括“社会成就转化为道路自信”和“问题和不足在道路自信形成过程中的消解”两个方面。其中,“社会成就转化为道路自信”的基本心理路径应为:客观成就←积极认可→主观成就→主观归因于道路→具有道路独特感→道路效能感高→道路自信;“问题和不足在道路自信形成过程中的消解”的心理路径应为:问题和不足←理性和客观的认知→不归因于道路→认可问题和不足的可解性→期望值合理→道路接纳度高→道路自信。根据道路自信形成的实然心理路径,我们就可以清楚地得出这样的结论:在现有中国国情短时不能根本改变的前提下,促进人们形成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社会现状及二者关系”正面积极的认知、情感和态度,应成为道路自信培养教育工作的主要目标。
注释:
(1)美国右翼智库企业研究所2007年出版的《美国人》双月刊发表署名文章说:“‘中国模式’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吸取了西方自由经济政策中的成功要素;第二部分就是执政党牢牢地控制住了政府、法院、军队、国内安全机构以及信息的自由流动。”
(2)德国学者托马斯·海贝勒在《关于中国模式若干问题的研究》一文提出:“中国共产党的一党领导体制在经历了‘转型’、‘巩固’两个阶段后,目前已经进入‘适应’阶段。这一阶段的特征是意识形态逐渐为实用主义所取代。”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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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习近平.毫不动摇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N].光明日报,2013-01-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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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帕斯卡尔.思想录[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1.
[1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7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892.
[14]昆仑岩.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搞清“四个重大问题”[EB/OL].2013-3-26.环球网论坛http://bbs.huanqiu.com/thread-2645228-1-1.htm l.
[15]毛泽东选集(第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7:316.
(责任编辑 吴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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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862X(2014)06-003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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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13YJC810026);福建省教育厅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资助项目(JAI3610S);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10HSK19)
洪跃雄(1974—),福建龙海人,华侨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诚信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