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青
5月8日,一则关于国家发改委取消533种低价药品最高零售限价的新闻引发各界关注。按发改委的意见,低价药品日均费用标准为西药不得超过3元、中成药不得超过5元。这一《通知》,业内称它为拯救低价药品的“划时代文件”。
什么是低价药?
低价药与基本药物有什么区别?
北京大学药学院药事管理与临床药学系主任史录文教授解释,根据八部委联合指导意见,低价药是在日使用费用标准之下的药品,和基本药物是两个概念。基本药物是指按照基本药物制度,解决大众基本医疗服务健康需要的药物。两者有所重合,但低价药不一定是基药,基药也不一定是低价药。数据显示,低价药清单中有54%的基药。其中,西药有169个品种、234个剂型是基药,西药有111个品种、238个剂型是基药。另外,90%上的低价药都是仿制药,原研药和专利药占得不多。
那么,药品又是如何定价的呢?
史教授解释说,药品上市之后,企业会进行定价。假如药品被纳入到基本医保目录了,那么国家价格管理部门会对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药品进行定价,政府会根据市场评价结果和成本测算,制造一个最高限价,也就是“天花板”价。没有纳入到医保目录范围内的,由企业自主定价。完全由政府定价的药物,包括疫苗、麻醉药品等。另外,还有一些独家专利药,也会进行测算成本之后进行定价。定价后,国家有关部门会根据市场情况进行价格监控。
低价药有望获“新生”
近年来,部分临床低价常用药品或经典老药常出现供应不足、甚至断供的现象。导致药品短缺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原材料产量减少、原料药供应不足的问题,也有部分药品用量小、临床需求不确定致使产需难以有效衔接的问题。且近年来,药品的质量标准提升,原材料、人工等价格上涨,企业生产成本逐年提高,低价药利润空间不断被压缩。受过去“以药养医”的影响,医院缺乏使用低价药品的积极性,导致部分常用低价药出现临床脱销断档的现象。
而现在,这个老大难问题有望缓解了。取消针对低价药品每一个具体品种的最高零售限价,允许生产经营者在日均费用标准内,根据药品生产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制定或调整零售价格,这有利于调动药企生产低价药的积极性,有助于保障低价药品供给,尤其是一些急救用药。
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等8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做好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从改进价格管理、完善采购办法等多方面提出了保障常用低价药品生产供应的政策措施,这些措施也有利于调动企业生产供应的积极性,保证临床用药的需求,促进合理用药,降低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一些人会担心取消最高限价会导致药价上涨,增加看病费用。史教授表示,这种担心是没有必要的。因为低价药之间都有着充分的竞争,在市场充分竞争的前提下,对患者不会带来冲击。而且在目前国家限价范围之内,日均试用价西药不超过3元、中成药不超过5元,也不会增加看病负担。而且药品还会经过招标采购,因此不会产生大幅提价。如果低价药的使用率提高,将会减轻百姓总体医疗负担。
史教授说,低价药的“重生”,还需要市场博弈来体现。目前企业也处于观望状态,包括招标采购医院使用率、价格是否已经满足成本等,要符合经济取向的规律。另外,除了有待看市场反应如何,也有待看招标采购的政策、使用方面的导向,而不光光是靠“低价药清单”来实现的。
6月4日,卫计委也出台了相关的低价药采购政策。史教授解读说,常用的低价药品涉及到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基本药物按原来的56号文进行招标采购,非基药在各省区制定非基药采购方法。两者均须做好与现行政策的衔接。各省基药和非基药的采购方式都不太一样,具体怎么做还有待各省区的探索。
国家关于破除“以药养医”制度所制订的诸多政策对于低价药的复活有利好吗?对于这个问题,史教授说,取消15%的药品加成有一定促进作用,可以提高低价药的使用比例。当然,也需要其他相关配套政策来做一些限定,这些限定需考虑保证医疗机构健康的正常运行、保证患者基本的医疗服务。
据悉,这些相关的配套措施包括:
引导各级医疗机构提高常用低价药品使用量,并将使用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加快推进医保付费方式改革,提高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主动节约成本、控制费用的意识,调动他们优先使用低价药品的积极性;充分发挥药师作用,引导医务人员尽量用价廉质优的药品,鼓励常用低价药品的使用;加快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取消以药补医,建立科学补偿机制和适应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让药品回归治病的本原。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