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融资的三方主体契约式参与模式研究

2014-11-12 11:37蒋长流
商业经济研究 2014年31期
关键词:融资模式小微企业契约

蒋长流

内容摘要:小微企业融资的三方主体契约式参与模式是对传统小微企业融资模式的一种创新。三方主体契约模式的引入使得原有商业银行与小微企业双方的信贷交易关系转换成为政府与企业、融资机构与企业、政府与担保公司、担保公司与企业、以及政府与融资机构间的多边信贷交易契约.这种信贷契约的多边性,增强了约束力,有效降低了小微企业融资中的信息不对称程度。该模式的有效运作需要一定的保障机制,本文提出应从风险规避机制、战略谋划与示范效应以及适应机制三个方面考虑。

关键词:小微企业 三方主体 契约 融资模式

小微企业融资中商业银行和小微企业间的信息不对称是挥之不去的壁垒,因而现有的融资模式很难有效解决此信息不对称问题。理论界基于信息不对称的分析框架论证了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融资的重要性和制约性,进而指出我国垄断性金融体系的弊端。鲁政委(2012)认为由于小微企业财务制度不规范等原因,银行很难判定小微企业的信用状况,造成企业和银行间的信息不对称,制约了小微企业融资与发展。为解决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小微企业融资困难,唐建新(2007)侧重金融中介解决信息不对称的作用。该观点的提出为缓解小企业融资信息不对称,治理小企业融资难提供新思路。李志强(2012) 在此思路基础上进一步提出通过资源的共享解决此问题,即通过建立全国范围内公开、透明的小微企业信息分享系统,建立小微企业综合信息平台,进一步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并提供针对性强的金融服务。而冯岚(2012)侧重政府解决信息不对称的作用,提出构建政银企多方协作共赢体系,提出政府要充当“桥”工作,并且提出要健全财务制度,完善风险评估体系和科学的决策流程,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郭战琴(2012)则更侧重银企共同努力,开发适应商业银行风险控制手段的投融资模式创新,才是后危机时代银行扩张信贷营销渠道和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双赢的关键。

传统小微企业融资模式的缺陷及发生机理

(一)小微企业传统融资模式的主要缺陷

融资供给不足与缺乏连续性并存。随着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体制改革,县及县以下机构被大幅度撤并,向中心城市收缩,信贷权限上收。与此同时,商业银行的“重大轻小”则进一步纵容融资供给不足,加剧了金融信贷资源对小微企业的“挤出效应”。虽然国家政策逐步关注小微企业融资,但在此融资模式下,融资供给短缺的根本问题并没有解决。

抵押品稀缺与融资成本高并存。抵押贷款和担保贷款是小微企业贷款的主要方式。但在抵押贷款中,小微企业可用于抵押的物件少,抵押物件的折扣率高,资产评估中介服务不规范、随意性很大,给小微企业抵押贷款带来了重重障碍(朱莉,2012)。因此出现了银行“惜款”局面。

(二)小微企业传统融资模式缺陷的成因

不完全契约条件下银企间利益诉求的非一致性。在不完全契约条件下(银企间签订契约随交易时间延续而展开,不断修正的契约关系),借贷双方存在着利益的冲突,委托和代理的利益是不一致的。市场经济中每个经济主体均会按自利最大化的原则指导自己行为。由于商业银行和小微企业各主体的目标函数的非一致性,并且在此种融资模式中缺乏有效的激励,很难使商业银行与小微企业利益诉求相一致。因商业银行利益诉求为可控风险下贷款收益最大化,且信用与偿还能力不足,小微企业逐渐被排挤出提供融资范围内,即便获取贷款也将付出高额的融资成本以补偿商业银行可放贷给大型企业的机会成本。

非对称信息契约中交易成本的高企。传统融资模式下的小微企业与商业银行存在着信息的不对称,由于双方处于不对称信息契约下。此不对称信息契约的交易成本过高阻碍了小微企业与商业银行签订契约的可行性。此不对称契约下交易成本居高可从“绝对”与“相对”予以体现。“绝对”交易成本居高,由于小微企业自身因素,导致商业银行信贷获取小微企业的信息交易成本过高,则所获得的利润无法弥补该成本。因此,无法甄别出小微企业信用状况,无法对满足条件的小微企业予以融资支持。

政府机构与担保机构职能弱化。在传统融资模式中,小微企业融资多是与商业银行的双边契约关系,忽视了政府与担保机构在小微企业融资中的重要作用。政府可通过自身外部力量,获取更多隐性信息,供融资参考。这将有效解决小微企业与银行间的信息不对称。同时,引入担保机构可进一步缓解小微企业由信息不对称引起的融资难问题。建立风险补偿机制,使得担保机构在为小微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时获得风险补偿,促进小微企业与担保机构协同发展。因此,有必要设计一种新型融资模式,来解决因传统融资模式中缺陷造成的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同时为小微企业良性发展供稳定的融资。

三方主体契约式参与融资模式的构建

本文提出的新型融资模式中,通过明确政府、担保机构与民间融资机构三方在小微企业融资中职责与作用,建立三方主体契约式参与模式,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如图1所示。

(一)地方政府—三方模式的主导方与监督方

政府机构作为三方主体契约式参与的一方,在政府与小微企业契约关系中,政府将发挥获取“隐性”信息能力。通过政府信息平台,提供具有权威性的小微企业信息,缓解银企间信息不对称程度。并且,由于政府机构自身权利与义务的原因,使得政府机构处于“主导”地位。这将有力保证具体政策与法规的实行,有利于政府防控产业风险与做出系统性决策,保证此融资模式良性发展。

同时,地方性小微企业的良性发展,可有效带动地方经济的发展,也符合地方政府的利益诉求。但地方政府囿于财力不足,无法直接对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李日新,2012)。因此,政府机构应加入此新型融资模式中,为当地小微企业发展提供必要资金支持。

在具体构建中,政府作为三方契约式参与的主体一方可分为两阶段构建。在新型融资模式构建初阶段,政府通过自身优势,甄别小微企业信誉与发展潜力。引导担保机构为具有信誉优良,发展潜力的小微企业予以信用担保;并通过政府主导的信用评级与详细审核引入专业素质高,风险低信用担保机构与民营融资机构。endprint

(二)担保机构—三方模式风险评估方与跟踪反馈方

由于担保机构、小微企业和民间融资机构的多变契约关系,将有效解决小微企业与融资机构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其作用机理为:担保机构与小微企业双边契约关系,由于自身利益诉求,担保机构将更加切实的评估企业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对项目投资预期的报酬率与风险、项目投资回收期等做出更准确预测。因此民间融资机构的引入将有效的减少事前信息不对称引发的逆向选择,缓解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偏高或严格控制贷款数额现象。

(三)民间融资机构—三方模式的信贷方

研究表明我国小微企业融资结构的特点是:企业内部融资比例在融资结构中偏大,有71.81%的小微企业将“内部积累”作为主要资金来源,通过银行贷款获得所需资金的仅占11.41%。从对江苏中小企业调研的数据看,小微企业内部融资比例高达90%以上,即使是发达地区这一比例也在80%左右。因此,尽管小微企业客户融资需求量很大,但其中83%的融资是通过民间借贷来实现的,通过银行融资的部分尚不足20%。因此民间机构的引入将有效解决目前融资机构不合理问题(李志强,2012)。

民间融资机构作为三方契约式参与的主体一方的引入可发挥“熟人效应”,发挥对当地的小微企业所有者“有更多的了解”优势,降低小微企业与融资机构间信息不对称程度(李志强,2012)。并且在此新型融资模式中,由于有政府与民间融资机构,担保机构与民间融资机构间契约关系。在政府金融监管下,担保机构对满足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信用担保,将有效降低风险定价。这将给融资机构带来收益,并进一步吸引民间融资机构加入新型融资模式,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持续性融资支持。

三方主体契约式参与融资模式的保障机制

(一)优化政策和法律环境以确立风险规避机制

在此融资模式初期,落实各项优惠与补偿政策。政府建立基金,注资担保机构,引导担保机构为资源利用率高、创新性好的小微企业担保;在中长期交予担保机构与融资机构提供融资。政府应对参加此新型融资模式的小微企业减免信贷相关的各种税费,简化相关申报程序,使补偿资金切实落实到位。

同时,优化政务和司法环境。参加此新型融资模式的小微企业,应减少其抵押登记手续,缩短抵押登记时间,降低评估登记收费标准。通过立法,出台诸相关的法律法规,承认其合法地位,以保证民间金融有合理的生存和发展空间(祝健,2013)。

(二)明确契约参与方权利与义务并强化战略规划和示范效应

需认真审核加入新型融资模式的民间融资机构,规范新型融资模式中的民间融资机构行为,明确借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减少纠纷,使新型融资模式中民间借贷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便于建立正常的民间融资秩序,切实地拓宽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

同时,在此融资模式中,民间融资需要对其业务发展的战略进行长久规划,与通过审核的小微企业形成长久信贷关系,为小微企业良性发展提供持续资金,同时促进自身的良性发展。发展效益好的民间融资机构应予以示范效应,可获得政策优惠和税收减免。

(三)构建担保机构与风险补偿相适应的机制

新型融资模式中,各地区需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面向小微企业建立融资综合担保中心。其主要职责充当小微企业和融资机构之间的桥梁,将信息不对称引起的融资困难加以规避。在面向小微企业,应广泛收集小微企业融资需求信息,采用灵活对接的方式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通道、资产管理、信用担保等专业化金融服务。在面向融资机构时,需对其风险进行详尽测算,并提供信用调查、资产评估、法律咨询等综合性服务。融资服务中心关键在于构建完善的项目储备、管理机制和信息资源库,同时完善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参考文献:

1.林孔团,何自力.适时适度放开民间金融促进我国中小企业发展[J].南京社会科学,2006(3)

2.陈会玲.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制度成因及创新[J].生产力研究,2009(5)

3.赵亚明,卫红江.突破小微企业融资困境的对策探讨[J].经济纵横,2012(11)

4.李日新.资源整合视角下的小微企业融资创新研究[J].当代经济管理,2012(8)

5.李志强.小微企业融资难题与信息化对策[J].当代财经,2012(10)

6.唐建新,陈冬.信息不对称、第三方信用信息与小企业融资[J].经济评论,2007(1)

7.李强,刘静.微型企业突破融资瓶颈的思考与分析—以四川省为例[J].经济体制改革,2012(6)

8.李日新.小微企业融资合作联盟的激励相容机制设计与风险控制[J].当代经济管理,2012(10)

9.王忻怡.民间金融与中小企业融资困局研究[J].求索,2012(9)

10.祝健,沙伟婧.发展产业集群是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的新思路[J].经济纵横,2013(4)

11.冯岚,吕金记.中小企业金融体系不足与民间融资突围路径选择[J].上海金融,2012(9)

12.李建军,胡凤云.中国中小企业融资结构、融资成本与影子信贷市场发展[J].宏观经济研究,2013(5)

13.黄孝武,王红贵.小微信贷的内在机制与对策因应:鄂省例证[J].改革,2012(9)endprint

(二)担保机构—三方模式风险评估方与跟踪反馈方

由于担保机构、小微企业和民间融资机构的多变契约关系,将有效解决小微企业与融资机构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其作用机理为:担保机构与小微企业双边契约关系,由于自身利益诉求,担保机构将更加切实的评估企业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对项目投资预期的报酬率与风险、项目投资回收期等做出更准确预测。因此民间融资机构的引入将有效的减少事前信息不对称引发的逆向选择,缓解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偏高或严格控制贷款数额现象。

(三)民间融资机构—三方模式的信贷方

研究表明我国小微企业融资结构的特点是:企业内部融资比例在融资结构中偏大,有71.81%的小微企业将“内部积累”作为主要资金来源,通过银行贷款获得所需资金的仅占11.41%。从对江苏中小企业调研的数据看,小微企业内部融资比例高达90%以上,即使是发达地区这一比例也在80%左右。因此,尽管小微企业客户融资需求量很大,但其中83%的融资是通过民间借贷来实现的,通过银行融资的部分尚不足20%。因此民间机构的引入将有效解决目前融资机构不合理问题(李志强,2012)。

民间融资机构作为三方契约式参与的主体一方的引入可发挥“熟人效应”,发挥对当地的小微企业所有者“有更多的了解”优势,降低小微企业与融资机构间信息不对称程度(李志强,2012)。并且在此新型融资模式中,由于有政府与民间融资机构,担保机构与民间融资机构间契约关系。在政府金融监管下,担保机构对满足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信用担保,将有效降低风险定价。这将给融资机构带来收益,并进一步吸引民间融资机构加入新型融资模式,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持续性融资支持。

三方主体契约式参与融资模式的保障机制

(一)优化政策和法律环境以确立风险规避机制

在此融资模式初期,落实各项优惠与补偿政策。政府建立基金,注资担保机构,引导担保机构为资源利用率高、创新性好的小微企业担保;在中长期交予担保机构与融资机构提供融资。政府应对参加此新型融资模式的小微企业减免信贷相关的各种税费,简化相关申报程序,使补偿资金切实落实到位。

同时,优化政务和司法环境。参加此新型融资模式的小微企业,应减少其抵押登记手续,缩短抵押登记时间,降低评估登记收费标准。通过立法,出台诸相关的法律法规,承认其合法地位,以保证民间金融有合理的生存和发展空间(祝健,2013)。

(二)明确契约参与方权利与义务并强化战略规划和示范效应

需认真审核加入新型融资模式的民间融资机构,规范新型融资模式中的民间融资机构行为,明确借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减少纠纷,使新型融资模式中民间借贷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便于建立正常的民间融资秩序,切实地拓宽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

同时,在此融资模式中,民间融资需要对其业务发展的战略进行长久规划,与通过审核的小微企业形成长久信贷关系,为小微企业良性发展提供持续资金,同时促进自身的良性发展。发展效益好的民间融资机构应予以示范效应,可获得政策优惠和税收减免。

(三)构建担保机构与风险补偿相适应的机制

新型融资模式中,各地区需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面向小微企业建立融资综合担保中心。其主要职责充当小微企业和融资机构之间的桥梁,将信息不对称引起的融资困难加以规避。在面向小微企业,应广泛收集小微企业融资需求信息,采用灵活对接的方式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通道、资产管理、信用担保等专业化金融服务。在面向融资机构时,需对其风险进行详尽测算,并提供信用调查、资产评估、法律咨询等综合性服务。融资服务中心关键在于构建完善的项目储备、管理机制和信息资源库,同时完善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参考文献:

1.林孔团,何自力.适时适度放开民间金融促进我国中小企业发展[J].南京社会科学,2006(3)

2.陈会玲.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制度成因及创新[J].生产力研究,2009(5)

3.赵亚明,卫红江.突破小微企业融资困境的对策探讨[J].经济纵横,2012(11)

4.李日新.资源整合视角下的小微企业融资创新研究[J].当代经济管理,2012(8)

5.李志强.小微企业融资难题与信息化对策[J].当代财经,2012(10)

6.唐建新,陈冬.信息不对称、第三方信用信息与小企业融资[J].经济评论,2007(1)

7.李强,刘静.微型企业突破融资瓶颈的思考与分析—以四川省为例[J].经济体制改革,2012(6)

8.李日新.小微企业融资合作联盟的激励相容机制设计与风险控制[J].当代经济管理,2012(10)

9.王忻怡.民间金融与中小企业融资困局研究[J].求索,2012(9)

10.祝健,沙伟婧.发展产业集群是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的新思路[J].经济纵横,2013(4)

11.冯岚,吕金记.中小企业金融体系不足与民间融资突围路径选择[J].上海金融,2012(9)

12.李建军,胡凤云.中国中小企业融资结构、融资成本与影子信贷市场发展[J].宏观经济研究,2013(5)

13.黄孝武,王红贵.小微信贷的内在机制与对策因应:鄂省例证[J].改革,2012(9)endprint

(二)担保机构—三方模式风险评估方与跟踪反馈方

由于担保机构、小微企业和民间融资机构的多变契约关系,将有效解决小微企业与融资机构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其作用机理为:担保机构与小微企业双边契约关系,由于自身利益诉求,担保机构将更加切实的评估企业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对项目投资预期的报酬率与风险、项目投资回收期等做出更准确预测。因此民间融资机构的引入将有效的减少事前信息不对称引发的逆向选择,缓解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偏高或严格控制贷款数额现象。

(三)民间融资机构—三方模式的信贷方

研究表明我国小微企业融资结构的特点是:企业内部融资比例在融资结构中偏大,有71.81%的小微企业将“内部积累”作为主要资金来源,通过银行贷款获得所需资金的仅占11.41%。从对江苏中小企业调研的数据看,小微企业内部融资比例高达90%以上,即使是发达地区这一比例也在80%左右。因此,尽管小微企业客户融资需求量很大,但其中83%的融资是通过民间借贷来实现的,通过银行融资的部分尚不足20%。因此民间机构的引入将有效解决目前融资机构不合理问题(李志强,2012)。

民间融资机构作为三方契约式参与的主体一方的引入可发挥“熟人效应”,发挥对当地的小微企业所有者“有更多的了解”优势,降低小微企业与融资机构间信息不对称程度(李志强,2012)。并且在此新型融资模式中,由于有政府与民间融资机构,担保机构与民间融资机构间契约关系。在政府金融监管下,担保机构对满足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信用担保,将有效降低风险定价。这将给融资机构带来收益,并进一步吸引民间融资机构加入新型融资模式,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持续性融资支持。

三方主体契约式参与融资模式的保障机制

(一)优化政策和法律环境以确立风险规避机制

在此融资模式初期,落实各项优惠与补偿政策。政府建立基金,注资担保机构,引导担保机构为资源利用率高、创新性好的小微企业担保;在中长期交予担保机构与融资机构提供融资。政府应对参加此新型融资模式的小微企业减免信贷相关的各种税费,简化相关申报程序,使补偿资金切实落实到位。

同时,优化政务和司法环境。参加此新型融资模式的小微企业,应减少其抵押登记手续,缩短抵押登记时间,降低评估登记收费标准。通过立法,出台诸相关的法律法规,承认其合法地位,以保证民间金融有合理的生存和发展空间(祝健,2013)。

(二)明确契约参与方权利与义务并强化战略规划和示范效应

需认真审核加入新型融资模式的民间融资机构,规范新型融资模式中的民间融资机构行为,明确借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减少纠纷,使新型融资模式中民间借贷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便于建立正常的民间融资秩序,切实地拓宽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

同时,在此融资模式中,民间融资需要对其业务发展的战略进行长久规划,与通过审核的小微企业形成长久信贷关系,为小微企业良性发展提供持续资金,同时促进自身的良性发展。发展效益好的民间融资机构应予以示范效应,可获得政策优惠和税收减免。

(三)构建担保机构与风险补偿相适应的机制

新型融资模式中,各地区需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面向小微企业建立融资综合担保中心。其主要职责充当小微企业和融资机构之间的桥梁,将信息不对称引起的融资困难加以规避。在面向小微企业,应广泛收集小微企业融资需求信息,采用灵活对接的方式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通道、资产管理、信用担保等专业化金融服务。在面向融资机构时,需对其风险进行详尽测算,并提供信用调查、资产评估、法律咨询等综合性服务。融资服务中心关键在于构建完善的项目储备、管理机制和信息资源库,同时完善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参考文献:

1.林孔团,何自力.适时适度放开民间金融促进我国中小企业发展[J].南京社会科学,2006(3)

2.陈会玲.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制度成因及创新[J].生产力研究,2009(5)

3.赵亚明,卫红江.突破小微企业融资困境的对策探讨[J].经济纵横,2012(11)

4.李日新.资源整合视角下的小微企业融资创新研究[J].当代经济管理,2012(8)

5.李志强.小微企业融资难题与信息化对策[J].当代财经,2012(10)

6.唐建新,陈冬.信息不对称、第三方信用信息与小企业融资[J].经济评论,2007(1)

7.李强,刘静.微型企业突破融资瓶颈的思考与分析—以四川省为例[J].经济体制改革,2012(6)

8.李日新.小微企业融资合作联盟的激励相容机制设计与风险控制[J].当代经济管理,2012(10)

9.王忻怡.民间金融与中小企业融资困局研究[J].求索,2012(9)

10.祝健,沙伟婧.发展产业集群是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的新思路[J].经济纵横,2013(4)

11.冯岚,吕金记.中小企业金融体系不足与民间融资突围路径选择[J].上海金融,2012(9)

12.李建军,胡凤云.中国中小企业融资结构、融资成本与影子信贷市场发展[J].宏观经济研究,2013(5)

13.黄孝武,王红贵.小微信贷的内在机制与对策因应:鄂省例证[J].改革,2012(9)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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