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期开展的我市2013 年度第4 季度食品生产企业质量监督抽检工作中发现2 批次问题食品(详见附件),请进行社会公布。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消费者:凡已购买上述不合格食品的消费者可凭购物小票和食品外包装向销售单位要求退货。
附件:不合格企业和产品名单
首都食品与医药2014年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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