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歌的分类也有多种方法,根据不同的原则和标准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种类。基本有以下几种:
一、叙事诗和抒情诗
这是按照作品内容的表达方式划分的。
1.叙事诗。诗中有比较完整的故事情节和人物形象,通常以诗人满怀激情的歌唱方式来表现。史诗、故事诗、诗体小说等都属于这一类。史诗如古希腊荷马的《伊里亚特》和《奥德赛》;故事诗如我国诗人李季的《王贵与李香香》;诗体小说如英国诗人拜伦的《唐璜(huánɡ)》,俄国诗人普希金的《叶甫盖尼·奥涅金》。
2.抒情诗。主要通过直接抒发诗人的思想感情来反映社会生活,不要求描述完整的故事情节和人物形象。如情歌、颂歌、哀歌、挽歌、牧歌和讽刺诗。这类作品很多,这里不一一列举。
当然,叙事和抒情也不是绝然分割的。叙事诗也有一定的抒情性,不过它的抒情要求与叙事紧密结合。抒情诗也常有对某些生活片段的叙述,但不能铺展,应服从抒情的需要。
二、格律诗、自由诗和散文诗
这是按照作品语言的音韵格律和结构形式划分的。
1.格律诗。按照一定格式和规则写成的诗歌。它对诗的行数、诗句的字数(或音节)、声调音韵、词语对仗、句式排列等有严格规定。如我国古代诗歌中的“律诗”“绝句”和“词”“曲”,欧洲的“十四行诗”。
2.自由诗。近代欧美新发展起来的一种诗体。它不受格律限制,无固定格式,注重自然的、内在的节奏,押大致相近的韵或不押韵,字数、行数、句式、音调都比较自由,语言比较通俗。美国诗人惠特曼(1819—1892)是欧美自由诗的创始人,《草叶集》是他的主要诗集。我国“五四”以来也流行这种诗体。
3.散文诗。兼有散文和诗的特点的一种文学体裁。作品中有诗的意境和激情,常常富有哲理,注重自然的节奏感和音乐美,篇幅短小,像散文一样不分行、不押韵,如鲁迅的《野草》。
(选自华语网)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