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泽平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在中国迈向现代国家的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其就司法独立、纪检双重领导、制度化反腐等重大议题进行了讨论,推进依法治国,有利于增强各界对中国发展前景的信心,提升投资者对资本市场的风险偏好。同时,四中全会加强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的权威,为改革攻坚提供了政治保障。改革是“政治经济学”,预计从今后到明年,司法、财税、国企、户籍、土地、教育、文化等重大改革方案将陆续公布实施,2017年之前,要开展改革攻坚战。
新一轮改革的时间表、路线图和主战场
我对新一轮改革时间表和路线图的理解是:以财税始,以国企终,核心在财税、金融和国企三大改革,其他改革为配套。为什么?我们搞了30多年的市场经济,还有谁不完全按市场规则做事?主要是两大主体,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这两大主体与房地产一起作为旧增长模式的核心,因为预算硬约束拒绝出清,已经沦为三大资金黑洞,成为拉高无风险利率的推手,成为阻碍中国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障碍。如果能够通过财税改革硬化透明地方预算,能够通过国企改革使国企更加市场化,那么,中国经济将基本实现市场起决定作用。如果能够通过金融改革实现金融结构与新经济结构相匹配,则中国经济的活力将充分释放、竞相迸发,中国经济转型成功将是大概率事件。
与20世纪90年代不同,本轮改革的主战场是财税领域。财税改革将有效中断无效融资需求,并大幅降低无风险利率。20世纪90年代,资源配置的国企与民企之比为7:3,国企遍布各行各业,窒息了市场的活力,因此,时任总理朱镕基把国企改革作为上一轮改革的主战场。现在市场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资源配置的国企与民企之比基本为3:7,国企大多集中于资源、重化工业和房地产业领域,属于转型对象,而拥有未来的互联网金融、电子商务、消费等领域大多是民企。而且,需要承认的一点是,即使国企,这些年经过市场化,治理效率已经明显改善。需要注意的是,对国企改革而言,不能为改革而改革,要承认行业属性。以石油行业为例,可能具有天然垄断属性,如果改成像钢铁行业一样,行业集中度大幅下降,国际市场议价能力较弱,则是倒退。未来国企改革的重点是把老三项改革推进,把竞争性领域和环节放开,大力放活服务业、金融业、物流业等,如果上述改革能够做成,国企改革基本可以收官。
目前看,在诸多改革中,财税改革是想得最明白、推进最迅速的改革之一。标志性进展如下:
2014年8月31日新《预算法》四审过后,将于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虽然这次《预算法》修订案将举债权限放到省一级,向前“走半步”,没有一步到位放到市县级。但历史地看,作为经济母法、经济宪法的《预算法》过会本身就是重大进步,具有里程碑意义。
2014年10月2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进一步对举债主体、举债权限、举债方式、存量债务处理、风险防范处置等做了明确规定,有利于中断无效融资需求、消除隐性担保、降低无风险利率、推动股债双牛。
深改组五次会议明确了改革重点
如果对照中央深改组第1-5次会议,可以发现改革已经逐渐完成了从总体顶层设计到具体改革方案讨论再到时间表路线图制定的逐步深入细化,未来将加快推进落实:
深改组第1次会议(1月22日)重在建立改革推进机制。审议通过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工作规则》、《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专项小组工作规则》、《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细则》(成立6个专项小组)、《中央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重要举措分工方案》。
深改组第2次会议(2月28日)重在讨论经济、生态、文化和司法改革方案。审议通过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4年工作要点》、《关于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重大改革的汇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意见及贯彻实施分工方案》。
深改组第3次会议(6月6日)重在讨论财税和户籍改革方案。审议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深改组第4次会议(8月18日)审议通过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重要改革举措实施规划(2014-2020年)》。对未来7年的改革实施工作作出整体安排,突出了每项改革举措的改革路径、成果形式、时间进度。
深改组第5次会议(9月29日)审议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方案》、《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建议根据会议讨论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批实施。
四中全会聚焦依法治国、司法独立和纪检双重领导,在中国迈向现代国家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
不久前召开的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主要议题是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四中全会聚焦依法治国、司法独立和纪检双重领导,旨在构建现代国家的制度基础。
1.司法独立。2014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深改小组第3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和《关于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方案》。
司法改革的方向是,推进司法独立和体系垂直化。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防止各级政府对司法独立的过度干预,保证司法公正。
对于上海等地的司法改革试点,方向是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设立知识产权法院,这都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础性、制度性措施。试点工作要在中央层面顶层设计和政策指导下进行,改革具体步骤和工作措施,鼓励试点地方积极探索、总结经验。中央有关部门要支持司法体制改革,帮助地方解决试点中遇到的难题,确保改革部署落到实处。试点地方的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司法体制改革的组织领导,细化试点实施方案,及时启动,按照可复制、可推广的要求,推动制度创新。
2.纪检双重领导。强化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
3.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习近平强调,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
习近平在深改组第四次会议上强调,要处理好改革与相关法律立改废的关系。
预计未来一系列法律法规将陆续出台,依法推进实施:《预算法》(预计2015年修订)、《消费税法》(预计下半年公布明年实施)、《环境税法》(预计下半年公布明年实施)、《资源税法》、《房产税法》(预计2017年前后实施)、《不动产登记条例》(将在“征求意见稿”基础上出实施细则)等。
4.阶段性总结反腐,进入制度反腐“新常态”。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及随后召开的中纪委十八届四中全会回顾总结并高度肯定了过去一年的反腐廉政工作。预计在接下来的一年,对腐败将继续保持高压姿态,反腐进入“新常态”,将把精力主要放到制度调整与方式创新上,强化对纪委的双重领导以及中央和省的两级巡视工作,抓好纪检系统的“垂直”改革。
四中全会及纪委全会加强了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今后,将强化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进一步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和完善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