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发展语境下民族杂居区文化适应研究——基于贵州的人类学观察

2014-11-11 06:17杨昌儒
贵州民族研究 2014年11期
关键词:场域变迁民族

刘 勇 杨昌儒

(1.中南民族大学,湖北·武汉 430074;2.贵州民族大学,贵州·贵阳 550025)

中国社会在当代的发展十分迅速,民族杂居区面临文化适应的问题会日益突出。杂居区是一个特殊的文化场域,在当代发展语境下,文化适应的话题必须要将民族因素、地域因素和发展因素综合起来考量,值得深究。关于多元文化场域中的文化适应现象的研究,学界主要是从文化心理学方面,重点以约翰·贝利的文化适应模型为依托对跨文化群体或个体的融入问题进行分析,而从民族学切入的选题在国内并不太多,尤其是针对当代发展语境中散杂居地区多元文化社区内文化适应的研究成果鲜见,本文以文化适应理论、文化互动理论、场域理论以及物理力学平衡原理等为理论基点,以贵州多民族互动场域为研究对象,试图对民族杂居区在当代发展中的文化适应现象进行描述、解释和建构性研究。

一、民族杂居与文化杂陈

民族杂居区是一个多民族社会区域,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族交错居住的地区。民族杂居区的民族关系复杂,其关系的多元性不仅体现在族际关系上,还经常体现在族内关系上。在我国,由于居住地生态差异较大,“十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的客观情况,使得同一民族内部往往有多个不同支系,进而更促成了族群关系的多种多样。民族杂居区族际族内的互动关系复杂,其中最为深刻的是文化的互动,杂居区内的多元文化形式构建起一种特殊的“文化杂陈”场域。

贵州是一个多民族聚居杂居交错的省份,其中有汉族、苗族、布依族、彝族、侗族、仡佬族、土家族、水族、白族、回族、蒙古族、壮族、畲族、瑶族、毛南族、仫佬族、满族、羌族等18个世居民族[1]。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全省常住人口中,少数民族人口为12547983人,占36.11%。目前,贵州省除“三州十一县”的自治地方格局外,其余大部分地区甚至包括城市社区都是少数民族杂居区。事实上,贵州的民族自治地方的主体民族多为两个以上,连同民族乡也是一种大的民族杂居状态。“文化杂陈”的提出,主要是从民族学角度理解,以为不同民族或族群(主要指同一民族内部的不同支系)承载着不同的文化,民族杂居必然存在文化杂陈。一般而言,介于历史因缘和客观现实,相对集中的一块民族杂居区有相对稳定的文化圈。这种形式稳定的文化圈是杂居区内多民族文化共同形成的,并在一定程度上由此耦合产生具有地域性色彩的文化形构。生活在其间的民族,其文化往往具有民族个性又有地域共性。同时,类似于贵州多民族山区,不同村落有不同的特点,同一民族内部支系庞杂更会加剧这种关系的复杂性,于是民族杂居区内就形成了一种外显有序而内含张力的多元文化结构体。

图1 民族杂居区场域(文化系统)图

根据对贵州的考察情况看,杂居区的“文化杂陈”状态在现实生活中是“民族性”和“地域性”因素的综合呈现。在日常生活中,杂居区内不同民族和同一民族内部不同支系之间往往以民族性因素为纽带展开互动关系,而在外来文化进入杂居区后,又会展现出较明显的区域排他性,区际界缘清晰。杂居区内不同民族的人们往往存在两种认同,即民族认同与地域认同。在扮演不同角色时出现强弱不同的信号,但地域性更多地以“乡土”情结的方式深刻在民族性中。

二、杂居区在当代发展中的文化反馈

一般而言,杂居区的形成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我们所说的杂居区是指经历了一定的历史变迁由两个和两个以上民族围绕社会生活(以经济生活为主要纽带)交往交流并基于一定的地理条件定居下来而形成的特定区域。在这个特定的区域内,尽管各民族基于不同的血缘因素、民族性因素、地域文化因素等相互交往交流,但展现在外来文化面前是有序的互动状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外来的文化因素大量进入杂居区,其内部的相对平衡系统将会被不同程度地打破,而有一定结构性的杂居区文化系统会对之做出或主动适应的或被动不适的反馈。

从贵州情况看,“和谐共生”[2]始终是贵州民族杂居区民族关系的主流。在传统社会里,尽管各民族之间存在着不断冲突的事实,但始终保持相对稳定的动态平衡状态。今天的社会,虽然基于各民族各有自己的利益诉求,民族交往中潜在的内耗现象不能排除,但在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的语境下,杂居区各民族群体之间的关系始终围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主旋律。以贵州省六枝特区鲁戛村(鲁戛村是典型的民族杂居社区,其中主要生活着布依族和苗族,而苗族内部支系较多。本文定性的角度以贵州为大视野,但定量的角度则以鲁戛村为一个成熟的田野样本来分析,以下凡涉及例证的地方均以鲁戛村相关事例作为支撑)为例,笔者在调研中发现,目前在杂居区的社会关系中,“民族”纽带处于第三圈层(见图2),可见其重要性。当然,从图示中可以看出,影响当地社会关系的因素,首先是血缘和经济因素,民族因素次之。结合调研访谈资料看,社会关系中的这种秩序,主要是因杂居区民族性特征趋弱,地域性特征增强,民族关系逐渐向普通的社会关系转变。这客观上更促进了杂居区的社会文化互动。

图2 鲁戛村社会关系图示

未来经济社会的发展,必然会改变着杂居区内各民族的社会生活,也会不断引导着当地文化传统的变迁。经济因素带动外部文化不断介入,在现代化和全球化的助推作用下,经济因素不断裹挟着外来文化介入到杂居区的社会生活中,成为平衡关系的“插足者”。民族杂居区主要针对多民族农村社区,随着十六大新农村建设的提出,以及十七大、十八大关于城镇化的关注,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市场化“土地流转”新亮点,加之“自媒体”时代不断深化,民族地区的农村变革将被极大推进,杂居区内文化互动关系日益复杂,多民族杂居区的文化互动不仅仅是一个小的杂居场域内的互动,而更多的是在一个统一的大的现代化场域中互动。杂居区内的各民族主体要在大小不一的场域中扮演不同的角色。随着这种场域的时空变换,新的互动形式和内容将会促成新的有序的文化互动关系。

图3 发展场域中的互动图示

随着杂居区内文化平衡被不断打破,当地的文化就会或以地域性或以民族性的元素对之做出必要反馈。这种反馈最直接的就是生活在其间的人们会以生产生活方式、思想观念等的变化来做出反应。通常,经济社会的发展,带给杂居区的是愉悦与困惑同在。一方面在发展带来的文明进步过程中,人们愉悦于审美新奇和物质生活的不断满足和丰富;另一方面,当现代化发展因子不断解构杂居区的文化形构时,又困惑于传统的迷失,甚至还会使潜层精神信仰安全感的失落。

田野例证:“六月六”作为传统节日,鲁戛村布依族十分看重,称之为“小年”,在新世纪以前,每年都会举办浓重的庆祝仪式活动,近年来,随着电视网络媒体的介入,加之农民工思想观念的变化等,节日活动日益简单,氛围也越来越淡。对此,在个案访谈中,有不少老人有失落感,并表达对过去的念想。

当前,各种流行元素不断进入民族地区,不断挤压着传统文化空间,逐渐改变着当地的生活方式。为进一步窥见杂居区在当代发展中的文化反馈情况,我们围绕“衣食住行”等因素展开对鲁戛村的少数民族服饰文化、饮食习惯、居住风格、交通方式、节日娱乐、生产技术等方面发生的变迁现象进行调查,发现受访对象年龄越大的越难以接受文化的变迁,反之年龄越小的越容易接受并能迅速融入。同时,越是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好的民族和区域其传统文化的生存空间越小。

图4 发展场域中的文化反馈律

在当代的发展过程中,经济因素会不断增多,市场在社会生活中的调节作用日益明显,杂居区传统的农村自给自足的经济生活方式逐渐被瓦解,人们的价值观念也逐渐发生变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杂居区满足了物质生活的同时,潜层的矛盾与困惑乃至于传统割离感也会在一定的时期内存在。当然,不同民族基于文化惯习的不一致,会在“大同”的前提下存在“小异”。实际上,社会的发展,为文化的发展进步提供了更大舞台,新生代更趋向于认同发展变化。

三、杂居区在当代发展中的文化适应

当现代化力量不断介入杂居区,当地的社会结构必然发生新的调整,社会关系和社会生活也在面临新的变化。因发展带来的与传统因子不相适应的种种问题,多为文化层面的反应。在现实过程中,种种不适应的现象并不是不适应本身的问题,而更多的是关于新的适应的问题。一般而言,只要外来文化并不是以一种毁灭性的方式介入,没有对杂居区“文化杂陈”的原有系统构成解构,那么相互之间就会搭建起双向互动的桥梁,进而形成双向的适应。文化适应更多的是一种自在的行为,是一种在一定“弹性空间”范围内的自我实现,大多数情况是相互接触的两种文化之间的作用与反作用最后寻求平衡点的过程。

美国文化人类学家怀特认为,文化是特定的动物有机体用来调适自身与外界环境的明确而具体的机制[3]。也就是说,文化本身具有调适功能,这为我们追求文化适应构成了可能性。文化之间需要进行相互调适,而文化本身具备调适的能力。从现实过程看,文化调适一般在文化互动中重点围绕生产生活和审美等方面展开,从人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等方面去实现对发展着的现状的适应。杂居区内部有一套多元互动系统,在形式上表现出相对稳定的状态,但实际上是在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而不断做出调整,社会发展是一个动态过程,杂居区随着社会发展而必然做出动态回应,这本身就是一种调适的状态。通过对贵州大部分杂居区的人类学观察,发现面对不断变化的社会生活,杂居区并不是以一种完全接受的状态去迎接变化,而是一种在原有的民族性或地域性文化传统发挥作用的基础上有选择性的能动行为。所以,可以说,文化适应是一个整合的结果,是基于一定目的性的功利性采借,其结果是构成了对文化传统的部分持守和超越。其大致过程是,面对外来文化的介入,杂居区做出的先是无序的反馈,再进一步实现有序适应。一开始在短时间内杂居区面对外来文化因素的介入做出的是线性反应,对生境变化做出条件反射式的被动调整,如迅速改变生活规则等,以求文化系统能够正常活动。但是,最终当地文化系统必然会做出有利于自身发展的反应,再通过文化力量的博弈实现相互和解,出现新的稳定的运行机制。每一种文化内部都会有一定的秩序,但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文化在界面上发生作用就会导致一定的无序性,然而这种无序性只是一种平衡被打破后的“左右摇摆”。文化适应并不是静态的表现,而更多是一种相对动态的力的平衡。如林耀华先生在《金翼》所映射的:真正静态平衡是生活的变态,其常态是不断去寻求一种动态的平衡[4]。所以,文化不适应的现象只是一个暂时的表现,只要外部介入的力量不足以导致结构坍塌,原有平衡被打破后,终将会以钟摆式的回旋消耗力寻求新的平衡。

图5 文化适应的钟摆效应图示

田野例证a:在鲁戛村,按照传统习俗,布依族严禁与苗族通婚,传统社会中几乎没有先例,但近些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读书、打工等增加了年轻人接触的机会,相互之间也能够接受对方,同时,当地喇叭苗生活水平也在不断提高,很多布依族人家开始愿意将女儿嫁到这些苗族家庭。同时,现在也有苗族嫁到布依族村寨的案例。这个婚俗理念的转变,完成了一个文化适应过程。

田野例证b:鲁戛村布依族和苗族有自身语言,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交流场景发生变迁,尤其是民工时代到来,当地人不断外出打工,和外界联系,为了更好地沟通,从当初固守传统到今天乐于接受普通话等通用语言媒介。

通常而言,在市场经济作用下,我们所要关注的文化适应的话题涵盖了“衣食住行”范畴,并重点在婚姻、宗教信仰、审美情趣等方面,其过程几乎都是先从不适到适应的转变,而且青年人更容易达成适应状态。不适是暂时现象,适应是规律过程,但在这种适应的过程中,往往会促使原有文化体系变迁,或者催生出新的文化现象。因此,不得不注意,文化适应又往往是以文化重构为依托的。在文化重构的过程中,“次生文化”的问题值得重视。往往是互动双方之间在相互适应的过程中,因不能达成直接的适应,就会选择一种“第三方”的方式来达成双方的认可。族际间的文化张力来自于民族文化的差异性,次生文化的形成就是典型的民族间文化张力相互博弈的后果。当代发展语境下的杂居区是一种多元的框架,在这种框架内,相互博弈过程中力量较弱的一方面或者几方就处于了边缘地位,而其中有绝对优势的文化力量会成为中心,边缘则会出现中心趋同的现象,边缘文化则会发生部分变异,而生成次生文化。次生文化在努力地向中心社会展示自我特征,又极力趋同于中心文化,是跨越边缘与中心的共兼文化形式,它不仅对边缘社会有明显的推动文化变迁的作用,对中心文化的发展也具有潜在影响力[5]。所以,互动过程中文化力量有悬殊,但影响是相互的。

田野例证:鲁戛村的苗族(喇叭苗支系除外)和布依族都有自己特别纯正的民族语言,在语言交流过程中无法进行正常交流,但他们往往利用市场等介质进行交往交流,在互动过程中选择以“喇叭苗”语言(有汉语发音特征)为通用语言,形成区域性方言。这种语言特征并不是平均吸收不同相关民族群体的语言特征。同时,虽然以“喇叭苗”语言来扮演主要角色,但同样具有一定的变异。

图6 杂居区语言适应图示

归纳起来,杂居区在当代发展中的文化适应,是一个从无序的不适到有序的适应的过程,也在某种程度上是一种张力博弈的过程,在文化的互动中,作用与反作用总是会达成新的调解,将无序的过程导入到有序的平衡系统之中。对文化适应的方式我们难以一概论之,但在当代社会发展的语境下,文化的变迁在所难免,然而几千年的多民族互动历程告诉我们,调适也是一种必然的趋势。

四、结语:文化适应中的反思与窥见

从原理和过程看,文化适应更多的是文化系统的内在或自在行为。特定的民族有特定的文化系统,面对外部因素的介入,这种文化系统会做出必要反应,并试图在“作用与反馈”中达到适应的状态。一方面,基于文化的排他性,当地民族群体会以排斥姿态,试图抗拒外来文化因素的叨扰,以维持其社会文化结构的稳定性;另一方面,又不可避免地与外来文化接触、选择和适应。不管是主动或是被动的过程,但调适是价值性选择,一个事实的调适结果是:对本民族文化传统既有持守又有超越。“变中求适”符合历史进步特征,有其前瞻意义。

基于以上获得的一些规律性认识,我们有必要正确看待文化变迁的现象,并正视这种文化适应的现实意义,反思当前社会关于文化变迁的忧心和关于文化原生态保护的一些做法。文化的适应具有多样选择是双重进化理念(对自然的调适和对社会的调适)的逻辑后果[6],符合现代性意义上的进步逻辑。社会在不断发展变化,文化生境的变迁和文化事象的变更都是在所难免的,传统和现代在时序上的延续和更新是客观规律。事实上,时间性概念的介入,嬗变就在发生。传统与现代之间没有无法逾越的鸿沟,如何在传统与现代之间寻常平衡,在合理持守中实现超越,才是顺应规律的做法。当前,在政府力量主导的“非遗”保护热潮中,不少专家学者为此奔走,做了大量的有益工作,同时有学者对民族民俗文化的消失表达了忧心忡忡,对不少古老文化事象进行了“复原”。对此,我们以为情有可原,但试图将这种“复原”的文化重新耕植到已经变迁了的民族土地上似乎南辕北辙,而过度追求原生态保护、忽视民生问题的做法,值得商榷。我们对文化的保护,是要在规律性基础上合理引导,使传统与现代因素深度整合。

总之,在飞速发展的当今社会,文化变迁的速度也是空前的,我们以为,大可不必过分担忧文化变迁和文化消亡的问题。任何文化都有其生命的周期,文化变迁可能导致有的文化消亡,但也可能是实现新生。对于无可避免的消亡,可以采取“标本化”保存,而对于有生命价值的文化则只需要规律性的引导即可。杂居区更要正确认识文化变迁和适应规律,从而把握好发展机遇,实现蜕变。

[1]贵州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贵州省志·民族志[M].贵阳:贵州民族出版社,2002.

[2]许宪隆,沈再新.共生互补:构建散杂居地区和谐社会的实践理念[N].中国民族报,2008-08-29.

[3]360百科.文化适应[EB/OL].http://baike.so.com/doc/3127278.html,2013-11-22.

[4]林耀华.金翼[M].上海:三联书店,2000.

[5]陈 煦,郭 虹.次生模式:边缘一中心文化互动的理论研究[J].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学报,2005,(1):43.

[6]高发元,刘 峰.论文化适应的双重性与调适取向的多样性[J].中央民族大学学报,2003,(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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