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怡梅
摘要: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千方百计增加居民收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然而在国民收入总量一定的条件下,居民收入比例增加,政府与企业的收入比例则会减少。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平衡居民收入比重提高与财政收入减少两者之间的关系考验着政府的执政能力,关键在于明确政府职责,实现政府职能归位。
Abstract: The 18th National Congress of the CPC has put forward that we should do everything possible to increase personal income, deepen the reform of income distribution system and realize that the achievement as well as the result will be shared by people. However, under the circumstance of the certain aggregate national income, the proportion of personal income will increase, as a result, the proportion of government and enterprise's income will decrease. Therefore, under the condition of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how to balance the relation between the increase of personal income and the decrease of government revenue tests the administrative capacity of government. It is the key that government can get a clear awareness of their duties to make government functions back to the rightful position.
关键词: 居民收入;财政收入;政府;对策
Key words: resident income;fiscal revenue;government;countermeasures
中图分类号:F12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4)30-0009-02
0 引言
自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发展思路以来,尽管在初次分配中发挥了较强的工具价值,但在再分配过程中居民收入增速与财政收入增速差距进一步拉大却是不争的事实。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居民收入大幅提高,但收入分配失衡问题也日益凸显。政府掌握着大量资源,受GDP为中心的政绩导向激励,行政权力一直参与到收入分配其中,导致社会利益分配向政府和企业倾斜,民众和劳动者则越来越弱势。这种强弱失衡反映在收入分配上,便是贫富分化和国进民退。收入分配失衡主要表现在政府、企业、居民三方利益分配中,政府和企业收入比重逐渐上升,而居民收入占国民总收入的比重却是持续下降。国民收入主要由两大部分组成:一是居民收入,二是国家和企业非居民收入。居民收入提高了,就意味着非居民收入会减少,国家提出要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但是非居民收入减少又会削弱政府执行力,这是一个两难问题。
在分配国民收入这一“蛋糕”时,首先要认清一个事实:居民收入增加这部分,应该由政府让渡还是企业让渡?政府让渡利益显然比企业让渡利益更符合现实可能性。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的政府作为利益的分配者以及监督者,在分割企业收入和财政收入时,假设出于“经济人”角度考虑,寄望企业让渡部分利润来用于增长工资,提高居民收入,此时则演变成企业和居民之间的财富再分配,这种情况必然对企业的投资积极性构成打击,从而导致企业失去投资扩张的兴趣和能力,使得就业岗位的刚性需求、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受到冲击,经济和社会都将面临考验。因此用于还富于民的利益部分,必须从政府手里挤出。然则此时,居民收入提高,非居民收入减少的问题可转化为居民收入增加,政府财政收入就会减少的问题,对峙双方也会从居民、企业和政府转向为居民、政府。即政府面临的“两难”实质是提高居民收入和减少财政收入之间的矛盾问题。事实上,居民收入提高理应是政府和人民都喜闻乐见的,一个执政为民的政府本应将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作为其执政的第一要务。但是实际上政府却偏好于高增长的财政收入,对财政收入减少则谈虎色变。归根到底,我国的经济增长方式集中表现为政府主导型,其特征是要控制更多的国民收入,通过建立强大的财政系统,保证财政抗风险能力,为特定发展目标服务。因此,问题的关键在于政府,在于政府能不能削弱对财政收入高增长、高集中的追求;能不能转换思想,接受政府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适当地降低;能不能量入为出、精简行政,保持适当偏小的财政增长规模。这个貌似一张一弛,此起彼伏的问题,表面上构成“两难”,实际上考验着我们政府的执政理念和执政能力。但其实只要观念树立到位,政策选择得当,节奏把握准确,“两难”局面是完全可以迎刃而解的。走出“两难”困境的基本思路应该是:在稳定的经济增长中调整利益分配,适当收窄政府的收入支出规模,向居民可支配收入及财产性收入适当倾斜,在风险最小下求得效益最大化。调整收入分配结构作为一项具有较长过渡期的战略性工程,这就必然会导致一些短期的收入分配与长期的战略规划之间发生冲突,从而产生阵痛期,这实际上也是很多“两难”问题出现的重要背景。因此可从政府角度切入,在增加居民收入、减少政府财政收入基础上,提出政府在“两难”局面中应如何转变观念,换位思考,完成职能的转变。
1 经济增长是收入分配的前提
澳门特区政府自2008年推行的现金分享计划被视为还富于民的举措;江苏华西村、长江村给村民盖别墅、发黄金的普惠措施备受热捧。这种方式适当与否?姑且搁置争议,不妨在居民收入与财政收入这方面勇于尝试“让利于民”的模式。如何让收入分配发挥最大效率是一场博弈,而经济总量的持续增加是这场持久战源源不断的动力支撑。
国民收入增加要以经济增长为前提。经济增长通俗理解为经济总量的增加,由此能带来更大的居民收入提高空间。因此,居民收入增加需以持续经济增长为现实基础,即必须在国民收入和经济总量增长的前提下来增加居民收入。在经济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如果能够制定合理的政策,把握好重心、节奏和力度,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个人收入的关系,就不会出现居民收入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减少的困窘;此外增加居民收入使得劳动者生产积极性得到提高,有利于生产的发展,最终能够促进国家经济的发展,进而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
2 政府财政收入减少的可行性分析
财政收入减少迫使政府进行自上而下的改革,而政府自我优化又有利于财政收支的合理化,两者相辅相成,互相促进。因此本人认为,政府对于财政收入减少不需闻虎色变,应看到其可行性、积极性的一面。
首先,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前提下,居民收入增加了,财政收入削减速度不会直线下滑,变化的是财政收入的增速放慢,即稳定的经济增量使得财政收入边际增速减慢。我国公共财政收入超过十万亿元,如此之大的总量基数,即便增幅较小但增量仍然可观。其次,除了常规的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地方政府还有社保基金收入、土地出让金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和体制外的政府收入,这些收入是客观存在的,经济学界普遍认为有其合理性,因为其对地方性公共品的提供发挥了很大作用,在制度内财力有限的前提下,地方政府利用制度外收入为地方性公共品的提供筹集了经费,为政府职能的正常履行提供了保障。最后,财政收入放缓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强化政府财政预算的约束力来实现政府收支结构平衡。政府应该将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到刀刃上,具体的措施有减少不必要的财政支出,完善财政制度建设,优化支出结构和提高财政支出绩效,尤其在控制三公经费、公款吃喝、公费旅游和公车私用这些占用大量资源、不合理的开支项目上更应该握紧钱袋子,让以往习惯依赖高财政收入而大手大脚花钱的政府部门,变得更为精打细算,勤俭办事。这对于我国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切实降低行政成本有着非常大的推动作用。
从以上政府财政收入降低的可行性分析可以看出,只要财政收入规模适当、预算计划科学,即使财政收入一段时期内相对减少,对政府的经济、社会、政治等职能的正常履行并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虽然此过程会造成政府内部进行调整、改造,但总体上影响不大。因此,政府应该认识到增加居民收入,减少政府财政收入是具有现实意义,是可行的,并不会动摇政府自身的治理基础,并且还可以通过增强财政预算管理及计划来优化政府内部管理。
3 转变观念是政府解决“两难”局面的关键
解决这个“两难”问题的困境,关键在于政府转变观念,换位思考,以提高劳动者收入为解决当前矛盾的主要出发点。
转变观念“全能政府”的理念。改变对财政收入高集中的痴迷,重视市场在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政府作用应该是“有限”的,在市场失灵时出手弥补,集中财力办大事也应是办市场本身不能解决或解决得不好的事,而不是去取代市场成为资源配置的一把手。因此,富民为本、市场优先是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比重的思想前提,也是提高政府对减少财政收入承受力的强心剂。
转变“居民收入和财政收入单纯此消彼长”的观念。居民收入增加和政府财政收入减少不是单纯此消彼长的关系。从国民收入的结构看,两者存在一定的数理逻辑关系:在国民收入总量一定的条件下,居民的收入比例增加,非居民收入比例就会缩小。但从国家财政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角度出发,财政收入多用于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居民收入增加后,其可支配收入也相应增加,居民有经济能力通过消费拉动内需,从而实现经济结构、发展方式的转变。此时,在不考虑其他因素的前提下,政府财政资源用于保障民生的支出压力相应得到缓解,即财政收入减少后相对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预算计划可以压缩规模,转移支付压力也相应减小。因此,财政收入与居民收入并非是简单的此消彼长的关系。
政府应转变“集中财力办大事”的观念。现实中,我国政府职能偏好于资源配置,财政支出具有典型的“重视经济服务和一般公共服务,轻社会发展和人力资本投资”的特征。当财政收入较多时,政府很大程度也是拿去储蓄和投资了,由于政府失灵的存在,其投资效率往往比较低。可想而知,居民收入占GDP的比重较低时,不仅影响消费,还影响效率,为了保证我国经济平稳可持续增长,应适当增加居民收入,相应削减政府收入规模,从而压缩政府投资,还富于民,把投资交还民间,让民间资本进入,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政府转变“财政收入规模大小决定行政效率高低”的观念。公众常从新闻报道中被告知政府财政收入增加,却鲜少真实地体验到高财政收入下的运作效率最大化和社会的福利效用最大化。相反,伴随着财政规模而来的常常是政府机构臃肿庞大、冗员过多、行政低效率等。由此可见,过大的财政收入规模使得政府部门常常为追求财政收支平衡而去制定过多的财政支出计划,导致公共资源闲置浪费。因此,一个适当偏小的财政收入规模、适当的财政赤字,能起到精简行政,优化人事结构,促进预算计划科学化的作用。进一步推进结构性减税的深入开展。自2004年以来,我国一直在进行结构性减税,具体措施有全面取消农业税、出口退税调整、增值税改革、多次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标准等。这些减税措施的直接后果就是导致财政收入减少,企业和居民成为最直接的受益人。而现实中,财政收入没有像预料中减缓反而一直在增长,并于2010年一跃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从短期看,虽然结构性减税短期会影响财政收入,但从中长期看,减税带来的刺激需求、活跃经济的效应将带来政府税源的稳定、税基的扩大,为财政增收奠定税源基础。因而增加居民收入于国于民都有利,民富才能国富,让富于民应是未来财税政策调整的一个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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