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斌兴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法制化不断完善,却同时伴随着大量的上访,这又是为何?上访是我国特有的一种维权现象,有着悠久的历史,这种现象源于我国古代的到衙门“告状”。由于我国古代没有公检法等机关,百姓要解决纠纷只能到衙门告状,那时群众到政府“上访”是理所当然的事,可是到了今天,国家机器中有专门处理此类纠纷的国家机器,为何还有大量群众到政府上访?甚至不惜成本越级上访?进京上访?这种现象正常吗?是什么原因导致我们的司法机关陷入这样的窘境?笔者从四个方面对这个现象进行了分析。
一、司法机关缺乏公信力尤其涉公案件,司法机关受干扰较大不能否认
在地方,由于司法机关和当地行政机关之间存在的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当一些案件牵扯到公权力机关,尤其是一些强势部门的时候,公民获得胜诉的可能性很小,普通群众很难通过司法途径来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尽管有人大等国家机关可以对党委政府的权力加以监督,但其毕竟都是公权力机构,且平级的监督很难真正起到有效的作用。尤其地方的党委、政府一般都处于强势地位,一些涉公案件,在地方党委政府领导的干预下,法院的判决也极易受到影响。即便公民胜诉了,在种种推诿和扯皮下,也不一定能执行到位,判决如果不能得到执行,无疑会大大削弱司法机关的公信力。因此,如何让司法机关,尤其是法院保持超然的独立地位,不受一些非法律因素的干扰,并具有强有力的执行力,是解决司法机关信任危机的关键所在。
二、上访维权成本低,程序简单,操作容易
由于我国对“维稳”工作的高度重视,越级上访尤其是进京上访几乎成为地方政府考核的高压线,凡触“高压线”者轻则通报批评,重则罢官免职,因此全国各地都在严防越级上访的出现,甚至将其作为“重点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这样不仅让地方政府“为人民服务”失位,无助于问题的解决,更容易产生以身试法者,导致了很多“访民”牢牢树立了这样一种意识:“凡政府坚持的我就反对,凡政府反对的我就坚持”,从而产生了更多的越级上访,甚至出现了大量无理上访。而真正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方法是靠疏而非堵,是按照法律的规定来解决纠纷。这又出现了一个新问题,如果通过司法途径的话,从起诉到受理到开庭审理到最后的判决,光是耗费大量时间不说,还要花钱请律师,搜集证据等,成本太高,而且很多陈年旧案连线索和证据都没有了,仅是上访人一面之词,想胜诉基本是不可能的。因此,最简单有效的方法就是上访,且上访人可以仅根据自己的“一面之词”就可以“狮子大开口”!迫于这种“维稳”压力,有些地方政府为了平息上访,保住自己的“乌纱帽”,甚至满足了很多无理的诉求,正所谓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从而导致其他人争相效仿,形成恶性循环。
三、司法机关只能解决“合法性”问题,上访包罗万象,还能解决“合理性”和“苗头性”问题,效果明显
上访,即群众越过底层相关国家机关到上级机关反映问题并寻求解决的一种途径。这个问题可以是政治诉求,可以是自己的意见建议,也可以是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如果因为前两者上访的话,无可厚非,这不属于法律问题,到司法机关反映或起诉也不能得到有效解决,但如果是最后一条的话,则完全可以走司法途径。而在现实生活中,因为前两者上访的很少,基本上都是因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后才引起的上访,且不管侵害的是否是其“合法”的权益。在反映其权益受到侵害后,又将其其他“合理性”及“苗头性”问题一股脑牵扯进来,导致其诉求远大于仅通过司法机关的诉求,如果闹得狠、闹得大的话,不仅能获得经济赔偿,还能将被上访人“拉下马”,如果有可能最好能“开出党籍”、永不叙用,“实惠”确实很大!
四、根本原因则是法制意识缺失,依法治国、依法维权的思想并未真正深入人心
如果说现在的老百姓不懂法,那是罔顾事实,那些上访的群众,尤其上访“钉子户”甚至把有关法律研究的非常透彻。他们并非不懂法,恰恰相反,他们不但懂法,而且还对国家机关、国家政策、法律和法制状况都有着“独到”的看法和见解,他们会在“恰当”的时机出手,弄你一个人仰马翻。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状况?个人认为,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掌权者依法治国的措施没有落到根子上,二是普通群众依法维权的意识没有根植在心里。不可否认,法院并没有实现真正的独立,尤其在审理行政案件时仍然会受到地方政府的干预,这种干预不仅会影响案件审理的公正性,也会影响判决后的执行力。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就要有壮士断腕的勇气,提升法院的地位,让法院的人、财权全完全独立于地方政府,让法院有独立审判的空间。当然,法院也要精简办案程序,降低审判成本,提高审案效率,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限要求审结案件,提高法院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另外,对普通民众要加大普法宣传力度,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法律的力量,感受到法院是公平正义的、判决的案件能够执行到位、是公民合法权益的最后堡垒。
总而言之,公民上访维权是一个既成事实,这种现象仍会继续存在很久。做好信访工作,对于解决群众利益诉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都具有重要意义,但这种现象与法制国家的精神是相违背的,是一种法制不健全的表现。只有恢复司法机关公信力,提高司法机关的办案效率,降低办案成本,引导公民树立正确的法律维权意识,才能使公民的合法权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逐渐消除上访维权现象,实现国家民主政治和依法治国的宏伟方略,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