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丹夏
[摘 要]本文从两位学者关于荷兰联省共和国整合力的争论入手,以17世纪初成立的阿姆斯特丹汇兑银行作为切入点,通过对联省政体弊端、银行在共和国经济发展与政治空间建设的地位和作用的分别叙述,分析其于共和国国家整合力的影响。意在说明阿姆斯特丹银行作为当时经济组织的典型,无论在经济金融还是市政建设中均处于支点和枢纽地位,同时也是政治认同感的载体,对整合联省共和国贡献尤大。
[关键词]阿姆斯特丹;汇兑银行;国家整合;经济金融;政治空间
伊曼纽尔·沃勒斯坦(Immanuel Wallerstein)在其文章《17世纪世界经济中的荷兰霸权》中为我们展现了黄金时代的荷兰经济图景,同时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国内和国外的资本扩张使荷兰资本家和国家收支平衡收益颇大,但它是否对于联省之内总体经济活动起到帮助作用呢?”(1) 他认为投资者所关心的利益最大化与作为政权的整个国家并不矛盾,同时引证范·迪伦(Van Dillen)的观点“资本的创造于共和国的经济政治地位有益,联盟的维持恰是通过国家投资补助金的方式予以实现”(2),认为后者也巩固了私人的利益团体。由此沃勒斯坦并不同意联省政治在经济发展中的虚弱性,而恰持反向观点,“在17世纪,荷兰已是欧洲仅有的对内对外强有力的国家,它对于重商主义政策的需求限度其实是很小的”。似乎意在说明联省共和国已经具备了某种对于其内部经济进行操控的能力。而在学者彼得·沃尔夫冈·克雷恩(Peter Wolfgang Klein)的另外一篇文章《荷兰资本主义和欧洲世界的经济》中所见,则是对沃勒斯坦观点的全文驳斥,他认为沃勒斯坦错误地理解了荷兰共和国的本质,“荷兰并没有建立一个民族国家……荷兰民族的本质就是对于强权中央政府和强有力民族国家的不信任,憎恨和敌意,甚至也不排除它们自己。中央集权式的政府被尽可能的避免而这种概念的延续在今日的荷兰社会依然清晰可见。”(3)沃勒斯坦体系中强力的民族国家理论“被一种相反的事实颠覆着,因为荷兰共和国恰是这种中央民族国家的对立面,如此一来这种推论就表明他的理论有某些出错的地方”(4)。二人关于此问题的争论点实际上在于荷兰联省共和国究竟在多大程度上具有对其内部事务的整合机制。这激发起笔者的兴趣同时引发思考,如以经济入手,看似状如散沙的荷兰共和国是否具备了以经济组织为基础的整合能力,而这些经济组织不惟在经济领域,在联省政治性的城市与国家构建中是否也发挥着一定整合作用?就这一宏观问题,本文拟缩小观察点,结合前人论述,以阿姆斯特丹银行一例进行探究。文章第一部分简要叙述共和国成立之初的背景,展示其矛盾纷争的复杂环境;第二部分从经济方面入手,探究其在稳定币制,整合金融功能,并在信贷领域以一定集合资本参与国家经济事务的表现与作用;第三部分通过叙述阿姆斯特丹银行所在的市政大厅再修建一事,分析其在新政治空间的营造中所处的地位,意在说明银行不仅充当了共和国市政建设的支点,而且充当了政治认同感的载体。最后作以总结。
一
1588年尼德兰北部七省正式宣称在政治上摆脱西班牙的统治,成立联省共和国。此政治体一直延续至18世纪末期拿破仑战争,被诸多史学家称为商政结合的典范。但不可否认的是,联省共和国作为一个民族共同体似乎有所缺失,这种缺失最直接的表现在于荷兰联合七省内的各个城市无论在政治统辖、区域领土以及金融资源各方面都存在广泛的矛盾,为此相互竞争的状况屡见不鲜。如果我们考察城际之间的关系,结果即变得复杂化,试举几例。啤酒消费税得利颇丰,它占据税收中很重要的一部分,而城市通常控制着缴纳啤酒税的乡村,这成为很多纷争的来源;工具和内陆贸易条例也时常引起敌对冲突,这样一些运河工程并未付诸实施,而陷入诸如莱顿、豪达、多德雷赫特等城市的争斗之中。(5)为筹集大量资金,共和国有时需向各市贷款,在争取贷款这方面共和国表现尤为自由,规定如果一个城市因为所担份额过高而拒交贷款,通常意味着其余几个城市分摊其钱额,1640年德尔夫特和1683年阿姆斯特丹皆拒贷款项而由此方法解决(6),这无疑加重了其它城市的负担,对缓解各市矛盾无益。集镇的过于密集也会导致城市为争取控制权而竞争激烈,一镇的活动通常也会受到其它镇活动阻碍或缓和的影响,尤其是这类活动如发生在城际,则会同时牵扯好几个中心城市的较量,这样的较量还往往伴随着对于城市内地权威的消解。(7)
无疑新兴的联省共和国需要有民族整合机制。搁置其纷争不看,以商业贸易为主的相对整合机制确实是存在的,这样一种资本整合同样反作用在共和国的市政规划建设上。从经济整合与政治空间整合作为切入点,我们发现1609年成立的阿姆斯特丹汇兑银行即是这其中的典型例子。
二
在经济方面,首先要承认的事实即是初生共和国在完整化方面仍存许多缺憾,中央政令常起不到效果。17世纪初,荷兰国会的法令和阿姆斯特丹、米德尔堡和其他地方的市政条令就限制或者禁止债权转让,而且控制或禁止现金保管业务,因为他们深信现金保管者和货币汇兑商,是流通中银币和记账货币不稳定的根源,而这项努力最终告于失败⑧,这就使他们谋求一个可以替代二者位置的金融机构的产生;荷兰缺乏中央政策体现的另一个方面即是铸币的混乱。16世纪荷兰先是有了一套硬币系统,在钱币贬值后取而代之一套以荷兰盾(guilder)为单位的中央铸币政策。在尼德兰革命发生后,这套政策复被抛弃,随后产生一些严重的经济问题。荷兰省通过削减铸币率和刺激银流入增加其银储备,然而此项政策在其它省多遭反对,总体上白银外流。1576根特协定(Pacification of Ghent)确立了从今往后至1795年间联省的共同利益。然而此协议只能在相对含糊的条件下进行,当各省被赋予铸币权时,新的混乱就又产生了。此后金达科特(dukaat)被引入并具备一些共通的特性,一定程度上便利了商贸,但是仍缺乏广泛的受用性,币制混乱的状况并无多大改善。在各省内,货币制造商充当了各省企业主,这些年内也少有总体性币制法令颁布,造成了各自为政的现象。这期间,荷兰市场上流通的货币种类十分惊人,这种情况一直持续至17世纪初。(9)这样一来,一个替代现金保管商与货币汇兑商的机构——阿姆斯特丹银行——就产生了,同时它还在配合政府稳定货币方面发挥相当功效。在1638年,在阿姆斯特丹市议会的努力下,实现了流通盾(current guilder)与银行盾(guilder of account)的分离,一个主要的影响即稳定了荷兰盾的价值。(10)1640年左右北方出现的荷兰银行盾和荷兰流通盾的双重记账货币体系也就形成了(11)。随着1659年金属货币法令的颁布,情况有所改变,使得不久后流通盾占了上风,而银行盾作为一种记账货币仅仅成为流通盾的附属,幸运的是,联合省对货币制度的重组在这时已经获得了相当的进展,1694年起,银行盾和面值3盾的硬币成为流通货币的基准金属货币,因此记账货币体系中流通盾对银行盾的支配不再是一个缺点,通过消除大银币比价的上涨,荷兰汇兑银行并未达到其首要目标——直接对货币流通体制进行重组,但是银行盾的出现——它在1659年之后发展成为一种记账货币,无疑对17世纪期间荷兰货币体制的稳定做出了较大的贡献。(12)而这些谨慎的货币政策,使联省直至18世纪末也没有经历大的货币系统危机(13)。
以上所谈为阿姆斯特丹汇兑银行对稳定荷兰币制的影响,同时应注意到它对整合金融功能也有一定的贡献。银行成立于1609年,其适应一定经济发展因素而产生,但又并非毫无依据。它承袭了早期意大利银行体系14,同时又接受了安特卫普的商业体系雏形,16世纪中期以后安特卫普兴建的现金保管业(kassiersbedrijf)实则为向清算银行体系的过渡性机构(15),对本票持票人的法律保护和金融保护加以改善,使技术进步逐渐从可转让性过渡到可兑换性(16),此外,安特卫普在近代贴现与背书传播方面贡献良多(17)。但这些革新与创建常常因缺乏整合化而导致不稳定因素的产生。在安特卫普逐渐走向衰落后,大批商人银行家带着技术与经验在新兴的阿姆斯特丹找到了实践地,阿姆斯特丹汇兑银行即是一个很好的实践例子,它在交换领域方面有了短期内巨大的成功,规定所有价值超过600盾的票据都必须在阿姆斯特丹汇兑银行清算的规定,使得大部分商人都在那里开立账户,开户数量在1660年超过了2000人这个大关。(18)储户在银行内的资金以保险库中的金银为依托,同时以银行为储户信息开立的账簿作为保证。1672年人们在法国入侵战争的恐慌中想匆忙取出自己的资金,而银行的担保在这时并没有削弱反而加强了。所有的储户都能够如愿以偿。除此之外,储户进行的转账支付也变得方便了许多,它不依赖现金支付同时也大大减轻了风险19,银行同时还在多边国际清算与贵金属贸易方面崭露头角,后项活动在1672年以后仍给予阿姆斯特丹银行一定的活力因而在18世纪显得尤为重要(20)。通过这些方面的陈述可以看出阿姆斯特丹银行在17世纪吸引了大量商人的存款,并且因其借贷方面的欠缺使得资本快速累积,相较之前安特卫普的诸多经济机构来说,阿姆斯特丹银行的稳定性实际上大大提升了。亚当·斯密明确断言,对于流通中每一荷兰盾的银行货币,就有一荷兰盾存于该银行。范·迪伦研究了阿姆斯特丹银行的账册后证实,斯密大体上是正确的。(21)它同时通过稳定的银行货币、灵活的转让、多边国际清算、外汇汇兑功能以及贵金属贸易多位一体整合了相对分散的金融功能的同时,大大方便了各省商人的不同需求,使得目光得以聚焦在一点。
值得一说的还有阿姆斯特丹银行的信贷制度。虽然在章程中信贷是不被允许的,阿姆斯特丹银行也被定性为单一的存储性质银行。即使清算能力不断提高,但它同时也被指为辐射区域有限(22)。它的信贷功能似乎更多交给了私营现金保管者,后者发展成为以流通记账货币进行交易的私营存款和清算银行(23)。但同时应当注意到的是,章程也有疏漏之处,一些信贷仍在暗中进行。最初一开始它为荷兰各省和东弗里斯兰伯爵,以及许多造币厂主和阿姆斯特丹范里宁银行(Bank van leening)提供为数不多的信贷。其中的阿姆斯特丹范里宁银行是一个贷款银行(24),市库也是大量大量信贷的接受者(25),同时,资助一支鹿特丹海军舰队需要荷兰商人、鹿特丹汇兑银行、阿姆斯特丹汇兑银行、安特卫普商人、海牙的高级军官和奥兰治亲王的共同力量(26)。通过《特许状》拥有有限授权的荷兰东印度公司在为公司筹集资金时,除了依靠股份资本和发放债券以外,还有另一种借贷形式“预收款”,同商人一样,阿姆斯特丹、米德尔堡以及鹿特丹的汇兑银行也向公司提供这种形式的短期借贷(27)。由18世纪东印度公司在阿姆斯特丹商部的构成人员来看,阿姆斯特丹汇兑银行的(高级)簿记员中至少有三人能够被任命为董事,当他们接受该任命时,确实都辞去了在汇兑银行的职务,但公司仍然会受惠于他们带来的知识、经验以及人脉。(28)这些事实似乎从侧面说明一种情况,即阿姆斯特丹银行作为独立的经济个体也参与在国家名义的大大小小事务之中,终极目的无非是利益,但同时不得不承认的是,阿姆斯特丹银行相当可观资本的加入也成为这些国家活动能够顺利进行的原因。
阿姆斯特丹汇兑银行的良好模式引得各省纷纷产生复制品。米德尔堡汇兑银行建立于1616年,德尔夫特汇兑银行建立于1621年,后来随着商人探险活动转向鹿特丹,1635年鹿特丹也建立了汇兑银行。(29)正是这些汇兑银行与其周围的交易所和私营银行构成了荷兰联省共和国的商业基础。同时当然也要注意到,中央并无对所有这些银行进行有效地控制,即使各省政府也发挥着极小的作用,汇兑银行始终是作为地方长官支持下的市政机构存在的(30)。但阿姆斯特丹为首的金融机构无疑为破碎政治下的商业流动划归了一张网络,为整个共和国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在一些学者看来,相比17世纪整个荷兰经济蒸蒸日上的势头,金融危机甚至显得微不足道了(31)。
三
阿姆斯特丹汇兑银行作为经济组织同城市国家的整合关系已如上文所述。但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如只把阿姆斯特丹银行作为经济组织看待,而忽略它作为市政建筑因而归属于政治空间的事实,同样有失偏颇。城市国家对于阿姆斯特丹银行建筑的重建,同样体现出资本整合的力量。
在17世纪30年代以前,阿姆斯特丹的城市建设尚未完全成形,尤其是金融和贸易在阿姆斯特丹缺乏一个永久性场所,商人们在露天场所碰面,如果下雨则躲进教堂(32),随着南部尼德兰,尤其是安特卫普商人的流入,使得交易所的建立逐渐成为必要,1611年市议会在达姆广场(Dam Square)旁边修建交易所,它距离市政厅(Town Hall)仅一分钟路程,而后者即安置着1609年成立的阿姆斯特丹汇兑银行。达姆广场周边的城市建筑功能基本确定,尤以商业为主,除市政厅与交易所外,还坐落着谷物交易所、计量所、市场和船贸处,运河带(grachtengordel)的区域划分则为商人精英阶层提供了容身之处。(33)这种重商的城市特色恰好突出了阿姆斯特丹作为新兴经济中心的自我认同。
在这之后寡头政治和对经济的全神贯注,有利的税收系统,有投资公共设施的意愿促使有利于市政建设的条件和风气逐渐成熟(34),联省的省市纷纷开始新的市政建设,他们提倡公共资金不仅投资在诸如运河、道路等一些基础通信基础建设上,也要投资在汇兑银行、贷款银行和交易所的设施上,后者恰能直接促进商业发展(35)。
值得一说的是汇兑银行所在的市政大厅。随着阿姆斯特丹在政治发展和经济竞争中力量被进一步激发,原先仅能处理有限事务的市政大厅已经不能满足其野心,原本哥特式的房顶也已经不适应于新的商业文化,1639年始,一些建筑师已经被邀请为旧的市政大厅更换外貌,最终范·卡彭(Van Campen)的提交稿获得了通过。361643年,达姆广场上旧建筑被毁坏以便给新建筑腾出空间37。新的市政厅于1648年开始修建,整栋建筑符合古典主义规律的要求,使建筑体现出和谐的比例并融进了古典元素,这点可以从市政厅的复合型和科林斯柱式中展现出来。(38)从规模来看,这样大的建筑彼时欧洲还没有,正如当时许多手稿和印刷物中所说,它的内外设计给人留下强烈印象,它按照严谨的顺序进行设计,在规模和外观上都比拟罗马和佛罗伦萨的宫殿(39),同时,最重要的是“它带有一种不可否认的威严与气势”(40),这种气势受到当时诗人的崇拜,应当说,他们为市政厅能够走上艺术的殿堂出了力;而建筑内外的装饰物则由艺术家们完成,同罗马执政官喜欢标榜高大宏伟的东西一样,艺术家们用大理石雕塑创造的雕塑同样突出了阿姆斯特丹的统治权力和合法地位(41),这两点与其建筑本身兼政治与经济为一体的功能理想融合。新的市政厅修造同时仰赖于阿姆斯特丹近期积累的财富,到最后它差不多花掉了8百万荷兰盾,它的开放典礼在17世纪中叶举行(此时并未竣工),而此时阿姆斯特丹市的经济也刚刚到达顶峰。尽管稍显局促的达姆广场并没能容纳更多的观览视角,但“市政厅的圆屋顶仍是各方游客所能看到的仅有地标”(42)。关于修建好的市政大厅有学者书中曾做过一段精彩描述“市政厅自身容纳着众多功能区域,考虑十分周全,并体现出对称性和等级次序。公共空间最重要的是展览会场(CitizensHall)和法庭(vierschaar),而高级法院也通常是死刑被宣判的地方。后者(指法庭),从达姆广场上就可以看到,不惜重金用大理石雕塑来修饰,意在强调法律诉讼的庄严。两个内院位于巨大的展览会场侧翼。展览会场处于诸多走廊通道的交界处,而那些通道又连通着独立的房间。这样壮丽的一栋建筑,可用来接待外宾,可用来发表演说。它那用大理石制造而成的装饰,表现着宇宙的图景,地板上的马赛克标绘着陆半球。它向公众开放,成为一个重要的集会地点。官员们、商人们来这里寻找汇兑银行,其它造访者亦可散步似的悠然穿过”(43)。
阿姆斯特丹的许多建筑承接安特卫普而来,经济中心转移后,重修后的市政厅亦不能摆脱安特卫普的影子,因为这其中凝聚大量南部移民做出的贡献,就经济活动计算,早在1620年,在阿姆斯特丹汇兑银行320名开户者的一半数量人,是来自南尼德兰的移民(44),移民不仅带来资本资源,还带来他们高超的贸易技巧,地理知识和同阿姆斯特丹的贸易关系,他们给予阿姆斯特丹以激励(45),这一切贸易活动,无疑是围绕着市政厅和其周边的交易所进行的。市政厅本身及其周边建筑,乃至于整个城区的布局又为1666年大火后的伦敦提供了许多可借鉴的经验。阿姆斯特丹汇兑银行坐落于城市的地标性建筑里,一方面象征着城市的商业属性,一方面又突出阿姆斯特丹一市作为经济中心傲视他城的威严,就如在大厅铺就的马赛克地板上描绘着陆半球和天半球,而阿姆斯特丹则被赫然标记在北半球之上一样(46),这里面的政治寓意是显而易见的。
还有一点应该考虑的是,这样一座建筑是否仅仅作为阿姆斯特丹一城的象征物呢?分析这个问题,则要将银行所在的市政大厅放入当时的整个市政修建背景中看。
共和国的城市普遍在17世纪开始快速地成长,这其中的主要方面即城市人口的流动,这种令人惊叹的成就尤其在荷兰省得以体现。结果是1670年时超过三分之二的荷兰城市居民都居住在荷兰省,这与半个世纪以前相比是大大不同的。(47)与人口流动交叉进行的即是市政建设。尽管在1630年以后人口增长已经不那么急剧,作为城市发展的另一极——城市化建设又在共和国西部开始了,这种建设即承载驳船运输(trekschuiten)的运河(trekvaart)建设,它的起始点和终点分别是阿姆斯特丹和哈勒姆。(48)值得注意的是这种运输建设后来在在各省广泛推行,在1636年荷兰共和国批准了莱顿和德尔夫特之间的运河建设,在1638年这条航道又连通了海牙。同时阿姆斯特丹和韦斯普、纳尔登之间的运河也相继而设。到17世纪中期,即使一个普遍的运河系统并没有实现,15个城市也已经投资了1.5百万荷兰盾建设了243公里的运河。在1647年投资在这些水道上的资金暂时减少时,已有四个独立的网络形成,在1656年到1665年间,这些独立的运河系统相互组合成为两个大的网络,其一连通荷兰-乌特勒支地带,其一连通弗里斯兰-格罗宁根地带。在1665年这两大运河网总长658公里,共计连通30个城市。49在此过程中,我们发现运河系统进一步条理化和整合化的过程随时间流逝而加强了。这些纵横贯通的运河网通常伴随城市的扩大化进行,尽管如第一部分所示,这些运河或由于城市和省际之间的冲突并未充分利用,但客观上却方便了追逐利益的商旅。视线转回阿姆斯特丹,1609年扩大城市的一系列计划开始执行,沿着这些运河两岸的场所为商人和工匠们提供了便利的条件,街巷则为工人劳动者设计,计划同样也把三条平行的运河航道考虑在内,这些运河的位置在老城墙外,以便更加靠近证券交易所和市政大厅(50)。这里银行所在的市政大厅实际上是作为运河网络的支点和枢纽而存在的,是城市整合的节点。
除此之外还应附加的是,阿姆斯特丹一城突起这一事实对凝聚起联省共和国内人们的认同感本身也有一定影响,这是由它的类首都地位决定的。阿姆斯特丹银行作为一市的金融机构,它所做的努力实际上有利于经济权威在阿姆斯特丹的树立,同政治中心海牙一起在破碎的分散的共和国中找到两个支点。对于阿姆斯特丹经济或是市政建设的溢美,或也可说是对共和国多年成果的认同。从这点上看,阿姆斯特丹银行所在的市政大厅恰充当了这种载体。
17世纪中叶大厅开放之时,诸如海更斯(Huygens)的荷兰诗人奉命作诗,并在宴会上朗读。当时荷兰最有名诗人约斯特·范·登·冯德尔(Joost van den Vondel)在其1378行诗作中,毫不吝啬自己的语言赞美道(51):
来自日耳曼部落的七省之人终归八方,被上帝与阿姆斯特丹赐予灵魂拯救,如沐朝露与赞美之荣光。(52)
四
以上从经济金融以及城市和国家的空间构建等两方面讨论了17、18世纪阿姆斯特丹银行与荷兰联省共和国的互动关系,及其产生客观效果。初生的共和国内部各省市政治、金融与领土资源等方面都存在广泛矛盾,而一系列经济组织的成立为这种矛盾提供了缓和的余地,其中以1609年成立的阿姆斯特丹银行为典型。经济史家们在探讨这时期包括阿姆斯特丹银行在内的组织时往往注重其在欧洲资本市场内充当的经济角色,实际在联省共和国内,其在稳定币制,整合金融功能等方面都发挥一定作用,它既是适应国家经济发展的产物,也在信贷领域以一定集合资本参与到国家经济事务当中。另一方面,阿姆斯特丹银行在城市空间的形象构造与国家政治的联系这方面的关注点也较少。但正如查理二世时期英国驻荷兰使节威廉·坦普(Sir William Temple)所说:“阿姆斯特丹银行无论在现实里还是想象中都是最大的财产,其名声广为世界所知,每个看到阿姆斯特丹银行的人都会认为它耗费大量金属材料的华美外观即是一笔巨大的财富。银行的安全不仅依赖于它本身的努力,同样依靠整座城镇乃至阿姆斯特丹市的信誉支持。”(53)阿姆斯特丹银行作为城市的银行,极好地展示了阿姆斯特丹市作为经济中心的商业属性和自我意识;其作为国家的银行,在新政治空间的营造中亦具有突出的地位,同时充当了共和国市政建设的支点和政治认同感的载体。回到文章开头两位学者的争论中我们发现,国家当然不仅仅是诸多城市简单构成的整体,即使客观上联省共和国还不具备极度成熟的政治条件足以强有力地调节国内事务,而随着一系列经济组织的建立,这种整合的效果显著提高了。阿姆斯特丹汇兑银行即是这些组织中的代表,从这方面来看,它成为这些矛盾龃龉的沟通者。
注释:
(1)Immanuel Wallerstein,“Dutch hegemony in the severteenth-century world-economy,”Dutch capitalism and world capitalism,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2,p.113
(2)Van Dillen(1974),quoted by Immanuel Wallerstein,“Dutch hegemony in the severteenth-century world-economy,”Dutch capitalism and world capitalism,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2,p.113
(3)Peter Wolfgang Klein,“Dutch capitalism and the European world-economy,”Dutch capitalism and world capitalism,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2,p.85
(4)Peter Wolfgang Klein,“Dutch capitalism and the European world-economy,”Dutch capitalism and world capitalism,p.86
(5)Marjolein 'T Hart,“Cities and Statemaking in the Dutch Republic,1580-1680,”Theory and Society,Vol. 18,No. 5,(Sep 1989),p.677
(6)Marjolein 'T Hart,“Cities and Statemaking in the Dutch Republic,1580-1680,”p.680
(7)Marjolein 'T Hart,“Town and country in the Dutch Republic,1550-1800”,Town and Country in Europe,1300-1800,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1,p.84
(8)E.E.里奇,C.H.威尔逊主编:《剑桥欧洲经济史(第五卷):近代早期的欧洲经济组织》,高德步、蔡挺、张林等译,高德步校订,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第310、311页
(9)Marjoleint Hart,Jost Jonker,Jan Luiten van Zanden,A financial history of The Netherlands,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7,pp.38-40
(10)Marjoleint Hart,Jost Jonker,Jan Luiten van Zanden,A financial history of The Netherlands,p.40
(11)E.E.里奇,C.H.威尔逊主编:《剑桥欧洲经济史(第五卷):近代早期的欧洲经济组织》,第312页
(12)E.E.里奇,C.H.威尔逊主编:《剑桥欧洲经济史(第五卷):近代早期的欧洲经济组织》,第313页
(13)Marjoleint Hart,Jost Jonker,Jan Luiten van Zanden,A financial history of The Netherlands,p.42
(14)E.E.里奇,C.H.威尔逊主编:《剑桥欧洲经济史(第五卷):近代早期的欧洲经济组织》,第32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