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敏
(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上海 200125)
近年来,地下工程方兴未艾,设计施工日趋成熟,但上浮事故仍时有发生,抗浮设计作为地下工程设计中的重点,须格外小心。目前各规范对抗浮设计均有叙述,但在个别细节上言之不详,设计中由于各人理解不同,容易产生偏差。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1]3.0.4条规定:“当工程需要时,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应提供用于计算地下水浮力的设防水位”。可见抗浮设防水位应由勘察提出,但作为该数据的使用者,设计人员有必要了解该数据的由来并正确使用。《岩土工程勘察规范》[2]7.1.1 条规定:“岩土工程勘察应根据工程要求,通过搜集资料和勘察工作,掌握下列水文地质条件:1)地下水的类型和赋存状态;2)主要含水层的分布规律;3)区域性气候资料,如年降水量、蒸发量及其变化和对地下水位的影响;4)地下水的补给排泄条件、地表水与地下水的补排关系及其对地下水位的影响;5)勘察时的地下水位、历史最高地下水位、近3年~5年最高地下水位、水位变化趋势和主要影响因素”。规范将抗浮设防水位的影响因素一一列出,但对抗浮设防水位的取值却只字不提。
从上述规范可知,抗浮设防水位与地下水文地质条件息息相关,随季节、气候条件、地形、补给排泄条件变化而变化,须长时间观测方可确认,然而勘察作业时间一般较短,勘察所提数据不免让人心存疑虑。如果勘察单位是当地有经验的单位,一般都对水位变化有所了解,所提抗浮设防水位可以信任;但如果勘察单位非本地单位,且在该地完成的项目不多,就须多个心眼,多咨询一下当地的勘察或设计同行,使设计依据符合实际情况。
抗浮设计中,设计人员往往根据勘察提供的抗浮设防水位,通过地下结构排开水量进行浮力计算,貌似无懈可击,但在部分地区某些情况下,计算存在偏差。
文献[3]提出在多层地下水情况下,地下室浮力见图1。文献[4]认为“按此模式计算存在弱透水层愈薄,水头衰减得愈快,愈厚则愈慢,似有悖于常理”。
笔者认为图1反映的是一种稳定状态。以下假设②层粘土厚度可变,简述②层厚度变化后,①,③层水压力变化情况。对于有孔隙存在的粘性土层,事实上很难划定界限判断它是含水层还是隔水层;更何况在一定的条件下,隔水层与含水层可以相互转化的[5]。
图1 几层水情况下的孔压与浮力
在弱透水层中,当弱透水层的两个分界面上存在压力水头差,即存在渗流,由于土单位体的体积V上存在与水力梯度i和水的重力密度rw呈正比的渗透力J,J=irwV,故压力水头随渗流减小,最终在某一位置压力水头差归零。
如②层粘土变薄,压力水头损失变小(文献[4]也同意压力水头损失与弱透水层厚度成正比),潜水1会对潜水2进行补给,潜水1的水位会下降,潜水2的水位上升,重新平衡后,压力水头差将比原先小,而不是固定不变的。如②层粘土变厚,压力水头损失变大,压力水头随深度加大而变小,可能在②层粘土中某一深度为0,然后从此处向下直到②,③层分界面均为0。故此笔者认为文献[3]所提孔压与浮力计算图的原理是正确的,即在含水层中,压力水头为正三角形分布(弱透水层底与下层潜水位之间的非饱和带除外)。同时也要说明的是,图1仅反映在此土层分层、水位情况下的水压力分布,实际有很多种情况,如文献[6]就提到当③层水位位于②,③层分界面以下,③层砂土上部存在非饱和带时,压力水头的分布情况。
文献[4]提到“由于场地钻探、开挖和桩基施工的影响,建筑场地内各层地下水在今后使用过程中,事实上是连通的,因而基底所受浮力应以“场地抗浮设防水位”为起始点开始计算,而不宜仅以基底下地下水所在层的最高水位计算。”笔者认为该观点有待商榷。首先文献[2]的9.1.2条明文规定,钻孔、探井和探槽完工后应妥善回填;当然不按照规范做的情况也是屡见不鲜,但部分未回填的勘探孔在施工前是否能保存完好而不塌孔,桩基与周边土是否会完全分离,形成过水通道,这些也无法确定;同时地下结构施工完成后,大部分勘探孔及所有桩基应在地下结构平面内,地下结构底板下各水层与其上各水层由于地下结构的阻隔,是不连通的;且地下结构底板范围外的勘探孔如果不是特别多的话,就好比一大盘水,盘子下有几个小孔,要漏光所有的水,亦需一定时日,而地下结构抗浮设防水位取自丰水期(暴雨期),其持续时间有限,在此期间,如地下水下渗能力有限,降水还会通过蒸发、地表径流、地下径流等途径流失,故认定地表处第一潜水层水位与地下结构底板下水层水位一样,不得不令人存疑。
从目前披露的地下结构抗浮事故来看,大部分为开挖10 m范围内的地下1层~2层结构,而开挖超过10 m的地下结构抗浮事故则罕有听闻,是否意味着地下浅层不存在多层地下水问题,水浮力符合阿基米德原理,与设计常规计算相符,如发生与设计设定的不同工况,将导致抗浮不满足;而较深地下存在多层地下水问题,水浮力较按照排出水体积的浮力计算值小,人为制造了一定的安全储备,故出现事故的几率相对降低。
地下结构的永久抗浮也需要考虑基坑开挖方法及围护结构的影响。如图2所示,当基坑为无支护开挖,回填土透水,回填不密实时,地下结构底板处水浮力应按地表水水位计算;当回填土不透水,且回填密实时,地下结构底板水浮力计算须考虑地下水在不透水层中的渗流,选取合理的压力水头,而不能简单按照地表水水位计算。
图2 放坡开挖地下结构
如图3所示,围护为地下连续墙,地下结构采用全包防水,地下连续墙与内侧设置的钢筋混凝土内衬墙不承受剪力,为复合墙形式。当地下连续墙深入不透水层时,有些设计人员认为无须再考虑结构的抗浮问题。笔者认为该观点有待商榷,理由有三:1)地下结构防水层与地下连续墙完全密贴较难实现,降雨时,地面水可以通过防水层与地下连续墙的间隙补给到底板下;2)当底板下土体压力水头远小于承压水头,且两者间的不透水层不够厚,承压水通过渗流也会补给到底板下;3)我们在基坑开挖中,经常会遇到地下连续墙接缝渗漏,故可以推测出,在底板底至不透水层顶的范围内,地下连续墙接缝存在渗漏可能。
图3 以地下连续墙为围护的地下结构
1)当工程特别重要,抗浮设计对工程造价影响较大时,如有条件,应根据场地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围护与地下结构的隔水特性等,建立三维地下水渗流模型进行分析,参照分析结果选取合理的抗浮设计方案。
2)设计须明确施工方在满足何种条件下方可停止降水,明确回填材料特性及回填要求。
3)抗浮最不利时间点一般为地表水位最高时,如暴雨期,而这一时间窗口一般不会太长,地表水位是否能完全转化为地下结构底板处的水压力,这与很多因素有关,如地下结构底板上土层、地表水的蒸发及地表径流等,须找出主要因素,确定地下结构的水浮力。
1)只有通过对项目所在地水文地质条件长时间的观测,才能给出符合实际的抗浮设防水位。
2)对文献[3]所提多层地下水的水压力分布曲线进行了分析,认为其所提图为某一种情况下水压力的正确表示,其余情况亦可根据此原理推断。
3)简要分析了基坑对地下结构抗浮的影响。
由于笔者精力与资源有限,对一些问题只提出了个人设想,而未予以试验证实;同时对引述文献的理解可能有误,所提讨论意见亦可能不妥,欢迎同行前辈批评指正。
[1]GB 50007-2011,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S].
[2]GB 50021-200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2009年版)[S].
[3]李广信,吴剑敏.浮力计算与粘土中的有效应力原理[J].岩土工程技术,2003(2):63-66.
[4]张旷成,丘建金.关于抗浮设防水位及浮力计算问题的分析讨论[J].岩土工程技术,2007(1):15-20.
[5]高广运,顾中华.对《关于地下建筑物的地下水扬力问题分析》一文的商榷[J].岩土工程技术,2003(2):69.
[6]周载阳.多层地下水的水头分布[J].岩土工程技术,2003(2):6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