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国家主权的让渡——权能的让渡

2014-11-07 01:19吴长谦
学理论·下 2014年10期
关键词:国家主权权能权力

吴长谦

摘 要:国家主权随着历史的发展过程而发展,为了适应全球化发展,国家把部分主权让渡给某种组织,国家主权让渡究竟是“什么”,什么是权利、权力和权能。国家主权仍然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只是在日益紧密的全球化进程中,权能的运用以及权能的分离是主权功能的强化,权能的分离反而使国家主权得到了延伸,这种权能分离使得国家主权在面对全球化问题时可以更好地做出“让渡”。

关键词:国家主权;权利;权力;权能;权能分离

中图分类号:D0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4)30-0008-02

21世纪以来,全球化浪潮持续以高速度,宽领域,多層次地由发达国家波及到广大渴望跨越式发展的发展中国家。国家主体逐渐抛弃了以意识形态为尺度来衡量国家间关系。并将国家主权的核心。即国家利益作为开展国家,地区间政府合作和经济贸易的标准。国家为了赢得发展和合作,当产生负担和问题时,国家为了利益解决问题就会把国家主权部分的让渡出来。

一、国家主权概念的发展变化及其分析

法国政治思想家让·博丹是历史上第一位系统阐述国家主权理论的人,“主权是一个国家进行指挥的绝对的和永久的权力。”它又是“对公民和臣民不受任何法律限制的最高权力。”博丹的国家主权理论着眼于国内政治,强调对内主权,而古典自然法学派主要代表胡果·格老秀斯则立足于国际法和国际关系,比较系统地重点阐述了对外主权。在《战争与和平法》一书中,从国际法的角度,提出“所谓主权,就是说它的行为不受另外一个权力的限制,所以它的行为不是其他任何人类意志可以视为无效的”。就是说,作为最高权力的国家主权不仅在国内有效,而且也适用于国际关系之中。对内,主权具有最高的统治权,是至高无上的,对外则是独立的不受另一种权力的支配与限制。

博丹和格老秀斯对国家主权的经典分析,奠定了近代国家主权的理论基础,对内主权、对外主权成为各国学者甚至政府理解国家主权的两根支柱。

美国学者威廉·奥尔森、戴维·麦克莱伦等人认为主权是指“一国在其领土范围内专有的管辖权,及在国际事务中不受他国法律约束的行动自由。”西奥多·A·库隆比斯、詹姆斯·丹·沃尔夫认为“主权是民族国家通过自己的政府,不受干涉地处理内政的权力,是它在外部事务中不受任何干涉地结盟和退出结盟,参战或保持中立以更好地维护自己利益的选择权。

美国政治学家汉斯·卜摩根索指出:“主权是一个国家在一定领土范围内立法和执法的最高法律效力,因此主权独立于任何其他国家的权力之外,并在国际法面前与任何其他国家平等。”

国家主权在国内是决策和解决争端的最高权力,国内没有一个权威可以超过或者平行于它,国家主权就是一国国内最高的权威象征。同时国家主权在国际关系中就是相互平等的,不论各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如何不论人口多少,社会制度等,各国享有的国家主权都是相互平等的。

通过以上综述,所有学者的观点看法和主张都有一个共同特征,就是以权力为核心来界定国家主权。综上所述认为,就国家主权的两大支柱——对内主权和对外主权而言,对内主权作为一种最高权威可以用权力加以界定,但是在对外主权,由于国际社会的无政府状态,并不存在凌驾于国际社会之上的最高权威。国际行为主体——民族国家的国际地位是应该相互平等的,各国不论大小、强弱,也不论具体社会制度是否相同,即使是大国、强国也无权将自身意志强加于他国。也因此在这里给国家主权下一个定义:国家独立自主处理自己国内事务的最高权力和处理对外事务权利与权力的统一。

因此,国家主权是权利和权力的交织。国家主权作为国家这一政治共同体的最高意志,具有对全体内在成员的控制力和支配力,这体现了国家主权的权力属性。在国际社会中,就像上面提到的,由于无政府状态并不存在凌驾于国际社会之上的最高权威,民族国家的国际地位是应该相互平等的,国家主权是不受其他行为体控制和支配的,强调独立,自主与平等,这正是国家主权在国家交往中的权利属性。

二、权利、权力及国家主权让渡的是权能

所谓权利,是一种制度安排,这种制度安排其中的利益得到法律保护,表达一种正当合理的要求,这种制度安排是得到维护和尊重的,同时该道德原则是赋予平等、自主等重要意义的。而权力是依靠一定强制力,例如某一政治主体依靠政治强制力,为实现某一利益而在实际过程中体现出的对政治客体的制约能力,这种强制力会影响政治客体的行为能力。他们之间的区别:首先权力是积极的主动性的,权力则是消极被动的概念。权力主客体是一种支配、控制与被支配、被控制的关系,而权利则是主客体平等的相互关系,对外独立,平等主权,防止侵犯是“权利”。权力意味着政治主体对政治客体存在统治与管理的关系,而“权利“主要体现政治主体该如何对待政治客体,或者政治客体享有什么样的待遇。“权力”既然有“力”可能是暴力甚至是有法律保护的强制力。而“权利”中的“利”利益,通常来源于法律,没有法律依据所谓“权利”就是非法。

为什么说国家主权的让渡是一种权能的让渡呢,综上所述,分析权利与权力,所谓权能从字面了解就是“权”与“职能”,而“权”分为权利与权力,职能分为“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尤其在当今全球化时代里,“权能”的体现尤为突出。

国家主权是现代国家的重要属性,一般分为两方面内容,对内的最高的权力(人管辖权和属地管辖权)和对外的独立自主的权利(自保权、独立权和平等权)。

如果国家主权受到损害,就会殃及人口、土地和政府,而主权受到损害有可能是其他行为体有意为之,也有可能是国家面对全球化发展为避免损伤利益不得不做出让渡,而此时让渡的不会是权利更不会是权力,而是权能,包含在允许范围内的某一些权利和权力职能,这些职能发挥“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作用。

随着全球化日益紧密,其实主权所有权在其发展过程中经历了神圣不可侵犯到权能分离的过程。在这样的国际环境里就是为了在不损伤自己主权的范围里尽最大可能做到物尽其用,争取最大利益才出现了权能。虽然部分权能分离但这种因为适应时代而使得国家主权做出调整的权能分离,是有条件的是暂时的,一旦解决问题就可以恢复如初,同时也是相互的,国家可以暂时失去某些价值而获得另一些价值。

国家主权神圣不可侵犯这是自始至终的所有权特征,“让渡”一词文章开始我也提到过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国际社会日益相互依赖,越来越多的国家在紧跟全球化进程的同时为了共同的发展和解决一国无法单独解决的问题,把国家主权部分的转移或者让渡给某种组织,这些组织大多是经济和金融组织。

国家主权部分转移给某个组织是否意味着同一主权同时有了除民族国家之外的第二个主人?综上所述可以分析就字面理解把部分“主权”转移给某个组织,转移的是“权利”还是“权力”是把这种平等的待遇转移给别人还是把强制力控制力转移给别人?答案是都不是!而是把“权利”与“权力”范围内的某些职能转移给里某个组织,而且是有条件的可以随时收回!而且一物一权是基本准则。即便是以“共有”论之也站不住脚。因为无论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共有的所有权在形态上是一个”,所以国家主权本身不可让渡,可以让渡的只是其具体权能。

例如WTO成员加入WTO的同时已经在一些主权问题上做了让步与调整来换取另一些价值与利益,但对某一裁决如不满意仍可不予接受,这就是在主权问题上把一部分“权利”与“权力”的职能让渡给组织,以组织的形式来实现其运行,同时所让渡的权能是暂时的有条件的可随时使让渡的权能恢复到主权之内。欧盟成员国加入退出欧盟都是自由的。可见,转移的并不是主权而是主权的某一权能而已。

三、权能的分离使得国家主权得到延伸

由于国家主权是随着历史进程的发展而发展的,有些人把主权的让渡看作是主权内涵的发展,随着主权所有权在其发展过程中经历了神圣不可侵犯到权能分离的过程,主权权能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是没有变化的,他们一直是主权固有的权能,没有变多也没有变少,发展的只是主权权能的运用,这正符合我所说的国家主权随着全球化的发展,为了本国利益紧跟全球化和国际形势,而让渡出一部分“主权”而这部分“主权”就是一定具体的权能,为了满足本国需要让渡权能就是主权权能的运用。

另外有些国家主权弱化论者也随之出现,他们认为“全球化问题导致国家权能的弱化,分化”他们完全低估了国家政府的强制权力来确保本国经济抵御外界压力和确保经济持久自由运行的能力。

例如跨国公司,作为具有政治行为的非国家行为体,它在全球化大背景下使得民族国家的国家主权在一定范围内做出“让渡”,虽然跨国公司追求利益最大化但他仍然是受国家控制的。任何一个非国家行为体都不可能像民族国家一样行动起来,只能按照其国家的意志来行为。

WTO等在内的非国家行为主体,在当今国际社会中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但它们在大多数场合下还是充当着民族国家的代理人,行使国家授予的主权的某方面的权能,而且给予这些权能是暂时的、有条件的。

可见,弱化论者将权能分离看成了主权的“分化”、“弱化”,可问题的真相是:通过权能分离,主权借助各種非国家主体不但扩大了干预范围(从内部到区域乃至世界)而且丰富强化了干预的手段、方式,国家主权事实上得到了延伸。

“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职能以往是高度统一的而面对日益紧密的全球化进程,他们时常分离不同组合,是主权功能的强化,权能的分离反而使国家主权得到了延伸,这种权能分离使得国家主权在面对全球化问题时可以更好地做出“让渡”,国家主权的让渡其实是权能的让渡。

参考文献:

[1]中国大百科全书:政治学卷[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8.

[2]梁修德.经济全球化与国家主权意识[J].安徽工业大学学报,2010(27).

[3]程虎,李省龙.国家主权思潮述略[J].皖西学院学报,2010(1).

[4]王沪宁.论现当代主权理论的新发展[J].政治学研究,2005(1).

猜你喜欢
国家主权权能权力
五指成拳 靶向发力 拓展股权权能 助力富民增收
宅基地资格权:原则遵循、性质定位和权能阐述
不如叫《权力的儿戏》
“四荒”土地承包经营权能抵押吗
人权:个体权利与集体自决
农地产权权能扩展及管理措施完善研究
论国家主权维护与投资者保护的适当平衡
论国际法的人本化与国家主权的关系
权力的网络
与权力走得太近,终走向不归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