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金辉��
写好议论文是高中学生写作的基本素养。然而,现在的高中生写议论文存在着观点确立欠严密准确,不懂得如何准确分析评论,只会堆砌事例等毛病。克服这些毛病,必须理清下面几个问题。
一、严密的立论
立论,就是对某个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表示自己的意见。它是写议论文首先要面对的问题。议论文的立论虽然可以有自己的见解,但是立论的严密性是它的前提。缺乏立论的严密甚至荒谬的立论,无需论证便会被驳倒,其论证的价值就会失去。由于观点的确立往往是针对某个现实的问题或事物提出的,故立论的确立则往往带有很强的针对性。
韩愈的《师说》一文,针对当时士大夫阶层中普遍存在着从师“位悲则足羞,官盛则近谀”的心理,提出了“古之学者必有师”的观点。“有”的前面用“必”来限制,“学者”的前面用“古之”来限制,使立论严密。“必”是“一定”的意思,语气极为肯定,“古之”是对“学者”的限制,是针对现实的,隐含对现实不从师的批判。朱光潜的《诗与直觉》一文,针对诗的境界,提出了“诗的‘见必为‘直觉”的观点。“必”是一定的意思,“必为”是“一定是”的意思,其条件是唯一的,正因用“必为”来限制,使其立论更为严密。
不仅中心论点要严密,其分论点也是。韩愈在《师说》一文中论证中心论点时,提出了“圣人无常师”的分论点。“圣人无常师”是对中心论点“古之学者必有师”的推进。显然“圣人无常师”所包含的意思是圣人也要有老师,而且还不只一个老师,老师是不固定的。这是中心论点的深入。圣人都要有老师,更何况是我们求学的普通人呢?其分论点依然是极其严密的。
二、立论内涵的阐析
立论内涵的阐析是写作的重点。观点确立后,学生往往是列举了许多事例来证明。其理由是事实胜于雄辩。但是如果立论的内涵没有阐析清楚,其事实也只是表层的,不能达到雄辩的效果。更何况事例举得再多也是属于不完全归纳。对立论内涵的阐析,就是要阐明、分析对立论中的思想、观点、情感等起重要作用的表达特定的意义或表达丰富内涵的概念。
韩愈在《师说》一文中提出了“古之学者必有师”的观点后,不是急于列举事实来证明,而是先对“古之学者必有师”中“师”的内涵进行界定并阐析清楚。韩愈说“师者,所以传道受业解惑也”。这就对教师的职能作用做了个很准确的界定。接着说“人非生而知之者,孰能无惑?惑而不从师,其为惑也,终不解矣”,这是紧扣“解惑”二字,从“不从师”的危害说明从师的重要,从反面申述中心论点。最后紧扣“传道”二字,阐明道之有无是择师的唯一标准。韩愈在界定了师的内涵后,层层推进地对师的内涵进行阐析。这样,读者对中心论点就有了更明确的理解。
为达到对立论的内涵的界定和更清楚的理解,除了直接阐析概念之外,还可以运用比较的方法进行辨析。有比较才有鉴别。朱光潜在《诗与直觉》一文中说,诗的境界是用“直觉”见出来的,它是“直觉的知”的内容,而不是“名理的知”的内容。直觉必须是对于个别事物的知,“知觉”必须是对于诸事物中关系的知,也是“名理的知”。朱先生在这篇文章中为了阐析诗歌中直觉的知,通篇运用了“名理的知”与之作比较分析,这就让读者对诗的“见”必为“直觉”的观点有了更为明晰的理解,其观点也更能为读者所接受,也就更有说服力了。
除此之外,较为常见的方法还有下定义和打比喻。定义的阐析具有准确性和科学性的特点。如《常识》一文,对“常识”的阐析就是运用下定义的方法:“我们每天都在和常识打交道。生活离不开常识,工作离不开常识,休闲离不开常识,锻炼也离不开常识,究竟常识是什么呢?常识就是人在日常生活中所熟知的,在一定时期内是真理的基本知识。”
而比喻的阐析,则可达到形象生动的效果。如《谈绿心规划台前幕后事》一文,论题中的“绿心”运用了比喻的方法:绿心实际上就是城市内部的一个大公园,是城市的“肺”,也是城市的“肾”,是城市功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系生态系统的重要一环。“绿心”的内涵:绿,绿色,绿色植物。心,中心,中央的部分。这里是指在城市的中心规划生态区域。作者在阐析“绿心”这个概念时既准确又生动,很有文学色彩。
三、形象直观的事例
形象直观的事例对说理起辅助作用。例子当属概念的外延。概念的外延是具体的,是具有概念所反映的特有属性的那一类事物。由于事例具有形象直观的特点,因而易于为读者所接受。
韩愈在提出“圣人无常师”的分论点后,就举了一个典型的例子来论证:孔子师郯子、苌弘、师襄、老聃。郯子之徒,其贤不及孔子。孔子曰:“三人行,则必有我师。”事例典型,极易为读者所接受,有很强的说服力。作者由此推出一个结论:“是故弟子不必不如师,师不必贤于弟子,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如是而已。”这个结论所包含的涵义不但是指学习要有老师,而且还隐含着“能者为师”“道之所存,师之所存”的道理。形象直观的孔子从师的例子证明了“圣人无常师”的观点,而且,由此推出结论,对立论内涵做了深入的阐析,使《师说》文章的内涵更丰富。
朱光潜在提出“诗的境界是用‘直觉见出来的,它是‘直觉的知的内容而不是‘名理的知”的观点后,列举了例子——“比如说崔颢的《长干曲》,你必须在一顷刻中把它所写的情境看成一幅新鲜的图画,或是一幕生动的戏剧,让它笼罩住你的全部意识,使你聚精会神地观赏它,玩味它,以至于把它以外的一切事物都暂时忘去。在这一顷刻中你不能同时起“它是一首唐人五绝”“它用平声韵”“横塘是某处地名”“我自己曾经被一位不相识的人认为同乡”之类的联想。这些联想一发生,你立刻就从诗的境界迁移到名理世界和实际世界了。”
其例子典型而易懂,读者对于“诗的‘见必为‘直觉”这一观点则在这一典型例证中获得了明晰的理解,作者的观点也具有很强的说服力。
不过,还得明确,形象直观的事例只是说理的辅助“材料”,是“现象”,非本质。读者还得“透过”这些现象去把握本质。这样,写议论文就不能光是列举事例了,必须阐释清楚立论的内涵,事实与分析有机结合,才能引领读者从本质去理解,也才更具说服力。典型的形象的例子,对作者观点的理解有辅助作用,故适当引用典型事实并分析,也是必要的。
作者单位:福建省莆田第六中学(35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