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评论员
“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引用《韩非子.有度》中的名言,阐述法治与国运息息相关。
历史是最好的老师。新中国成立65年来,法治建设正反两方面的经验都可以作为今天的镜鉴。
1954年,新中国第一部宪法正式颁布,依法治国昂然起步。然而,后来出现了“人治”压过“法治”的不正常现象,特别是十年“文革”,社会主义法制遭到严重破坏,留下惨痛教训。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拨乱反正,一个重要标志就是强调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全会明确提出“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庄严宣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十一届三中全会带来“法制的春天”,是依法治国历史进程的新起点,也是改革开放走向“国强”的新起点。
改革开放、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探索,一方面为法治建设奠定了更好的经济、社会基础,另一方面,新的实践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又提出了新要求。于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正式写入党的十五大报告,依法治国确立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法制”到“法治”的历史性飞跃,与国运走向兴盛同步,绝非巧合,而是历史的必然。
1999年,依法治国被载入宪法,标志着中国法治建设迈出了历史性的新步伐。
此后,党的十六大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十七大提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到2010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
十八大不仅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更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列为实现全面小康的重要目标。
十八大以后,“法治中国”建设成为强大共识。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新目标,要求“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这是中国法治建设的又一次飞跃,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中国”宏伟目标展现出“奉法者强”的灿烂前景。
依法治国关乎国人福祉,关乎民族前途命运,关乎国家长治久安。这是付出惨痛代价之后的共识,这是今日国泰民安、欣欣向荣的宝贵启示。从邓小平当年“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的深刻领悟,到习近平“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的庄严宣示,都是中国共产党人以历史为镜得出的宝贵结论。
“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十八届四中全会,史无前例地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在法治中国大道上,必将成为新的里程碑。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