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德
地方国有企业普遍存在着各种监督资源过于分散、各自为战的问题,难以形成有效监督的合力。因此,要构建地方国有企业监督体系一体化的工作格局,就要认真探索如何发挥纪检监察组织作用和发挥企业财务审计、职工民主监督、监事会监理等监督作用合力的有效方式,实现地方国有企业监督力量的全面整合,形成“大监督”格局,确保监督工作的常态化、协调性、有效性。
一、地方国有企业落实监督职能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现状
打造地方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制度基础。近年来,地方国有企业在地方国资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等制度,重点加强对地方国有企业各级领导人遵守法律法规和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特别是“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等方面的监督。
强化地方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制。一是地方国资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二是地方国资委积极发挥企业纪委书记联席会议的作用,形成联手联动的格局。三是实行市国资系统纪检干部率先进行轮岗交流。
健全地方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机制。地方国资委积极建立健全检查考核机制,制定检查考核的评价标准、指标体系,制定出符合企业实际的责任制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使考核有凭,追究有据。将合同管理、经济责任审计、内控制度执行等风险防控技术纳入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之中。
完善地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行权履职行为的监督机制。地方国有企业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企业领导制度。地方不少国有企业党委书记和董事长由一人担任,根据实际的工作需要配备一名党委副书记(兼任纪委书记)主抓党建工作;如果党委书记分设的,党员董事长可任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兼任副董事长。
落实地方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地方国资委按规定坚决追究那些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反腐败工作敷衍塞责、监管不力,以致屡屡发生在企业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和在国有企业发生的内幕交易、同业经营、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的大案要案。
二、地方国有企业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
地方国有企业各类监督主体分散,未形成有效的监督合力。地方国有企业领导的主要工作是致力于企业经济发展,各个监督部门监督力度不够,使监督力量受到严重弱化。地方国有企业监事会、审计部门、工会等监督主体与地方国有企业纪委一起担负着地方国有企业的运营监督职责,但在实际监督中,却存在各自为战的状况,体现为:一是部分职能交叉,存在重复监督现象,导致监督效率不高;二是监督信息分散,监督机制缺乏共建共享,导致工作成果也同样割裂,成果分享、信息共建共享的有效机制不够完善。这几个监督部门缺乏一个强有力的领导机构统一协调,难以形成有效的监督合力。
监督主体受制于监督客体,缺乏相对的独立性和权威性。现阶段,由于地方国有企业内部的纪检部门、审计部门、职代会等由于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开支、福利待遇等方面都受制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导致了监督主体被监督客体制约,因而在监督上缺乏相对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监督资源分散使监督难以形成协调一致的运行机制。地方国有企业没有设立专兼职的协调领导协调机制,建立定期的工作联系制度、情况通报制度、信息交流制度,难以形成各口各级监督工作由谁牵头、由谁配合、由谁落实的良好协调运行机制,难以形成一体化运作的整体监督功能和实效。
地方国资委系统内监督手段尚需加快创新。地方国有企业尚未推进财务封闭结算网络,如财务信息技术监控平台等,未能对产品结算及企业内部往来款结算实现了实时汇兑和查询,难以对企业银行账户进行实时的监控,导致企业资金管理上可能出现的风险和漏洞。
监督信息不对称问题严重制约监督效果。目前,地方国有企业各监督主体职责、权限虽然比较明确,但由于国有企业领导人的权力过大,导致监督者与被监督者信息不对称,监督者所掌控的信息很有限,各监督主体在其职权范围内所掌握信息的宽度和深度也都有不同,严重制约了监督效果。
各口各级监督机构的工作经费不足,影响了监督工作的开展。尚未解决好各监督部门所必需的工作条件,还有相当一部分监督部门经费严重不足,有的监督部门人员出差办案缺少经费。人员经费、用车等技术装备保障等亟待加强。
三、构建“大监督”合力工作机制的建议
切实明确各类监督主体的职能,加强各类监督合力。纪委的专业监督职能决定了其地位的重要性,也决定了其必须加强对地方国有企业及经营管理者在资金运作、生产经营、收入分配、用人决策和廉洁自律等重大问题上的监督。审计部门则要强化审计法律监督,加强对业务监督对象的工作质量的评判权、任职的建议权和责任追究的质询权,落实其在事前、事中、事后的检查监督职能。工会监督检查地方国有企业司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组织职工审核企业重大决策,对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和司务公开的民主管理工作进行评议、监督。监事会则检查国有企业企业经营的合规性、经营成果、经营效率和报告的可靠性,评价企业内部控制有效性。
地方国资委要整合各类不同监督资源,包括纪委监督、审计监督、工会监督和监事会监督等监督主体,在监督职能上,从领导体制、协调机制、技术手段、信息共享等方面实现统一指挥,形成上下联动的“大监督”格局,实现监督效果的最大化。
坚持监督主体独立于监督客体之外,保障监督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一是确保监督主体的人员编制、人事任免、工资福利等方面不再由监督客体控制,使监督主体与监督客体具有平等的地位,保障监督主体的独立性,进而强化监督部门的职能。二是强化各个监督部门、审计部门、监事会等工作的独立性。在监督检查体制上最好直接对纪委、监察部门负责,保持监督职能的权威性。
积极完善监督工作的协调机制,理顺监督工作流程。引导和协调各监督部门共商制定出长效的协作机制,建立稳固的工作例会制度和紧急磋商的临时会议制度以及信息共享的有效机制。比如,地方国资委每年年底组织召开年度监督工作总结会,统筹安排下一年度监督检查任务,做到计划协调、责任到位,减少重复监督,避免反复检查,做到步调一致和聚合力量,发挥最大的监督效能。
建立财务信息技术监控平台,发挥信息技术的监督作用。地方国资委要建立系统内封闭的财务信息技术监控平台,实现监督手段的创新,促成纪委、审计、工会、监事会等部门实现监督手段的共建共享。如利用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优化资源配置,降低采购成本;通过构建销售系统网络建设,实现销售向作业自动化、货币电子化、管理网络化、决策信息化的现代化经营管理方式转变,以便达到了对购销的全程监控。
提升各监督主体的权限,使之能把握企业内部的监督重点。一是加强产权监督。即要建立国有出资人利益制度、资产经营管理责任制度、财务总监委派制度、产权代表报告制度,认真落实企业年度审计、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审计和离任审计制度。二是加强对“三重一大” 事项决策的监督。即要完善对地方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所做决策的考核评价和评估制度,健全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增加各口各级监督机构的工作经费,便于开展监督工作。地方国资委要针对纪委、审计、工会、监事会等监督部门的工作经费不足,严重影响了工作的开展的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各级各口监督机构的办案等工作经费的投入,用以增强工作场所、技术设备、人员配置、车辆配备等,确实保障各级各口监督机构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增强监督的实效性。
(作者单位:中共海口市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