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宇
欠债不还,在普通百姓间、企业间,往往对簿公堂诉诸法律。可当债务人变为政府,欠钱不还这事就变得复杂起来。
你先别说能否依法审判,就是在法律上定个什么罪都不太好说,但是在人心深处,大概会有个失望罪吧。还不起债,是实体破产;赖债不还,是信用破产。实体破产,常是不可抗拒之客观因素所致,或是主观判断失误所致;而信用破产,却纯粹是主观故意恶为所致。前者是对信用链条的震动,后者是对信用链条的戕裂。前者可忧,后者可怕。
在现实生活中,政府之所以不怕欠债,是因为政府有公信力的资本,无论是从银行贷款还是私人借贷,都是由政府的信誉做担保。不过,政府的行为对整个社会起到导向作用。古语说得好:上好信,则民莫敢不用情。什么意思呢?意思就是说,政府喜好诚信了,老百姓就不敢互相欺骗了。这说明,如果政府讲究诚信,树立起诚信形象,便能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公众讲诚信也会在人与人之间蔚然成风。否则,政府凝心聚力,在全社会树立诚信之风,恐怕很难,所谓上行下效,上梁不正下梁歪。
现在讲诚信,最重要的就是政府言出行、行必果。唯有制定游戏规则的政府带头诚信,严格履行承诺,整个社会中的每一个人才会去尊重并且实践这套规则。而如果政府自己变着法子不还钱,成为老赖,那还如何能让民众与社会信服,如何让民众去主动践行诚信?
事实上,这个道理谁都懂。可是在官员的头脑中,总以为欠钱是前任官员的行为,与己无关。殊不知其作为一级政府的法定代表人,有责任对政府部门的民事行为承担法律后果,所谓“新官要理旧事”,只要钱是以政府的名义欠的,任何一届政府官员都有义务履行还款责任。
维护社会信用,是法律赋予政府的基本职责。政府本身应当是恪守信用的模范和表率。
信用,不但是自然人的灵魂,是企业的灵魂,更是政府的灵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