者文林
摘 要:纪检监察工作是我党创建及执政以来重要的一项党内监督与廉政建设的重要体制,更是新形势下做好党风党纪与廉政建设的重要手段。在我国政府机构与国有企业中,纪检监察对于依法行政、廉洁奉公、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发挥了重要作用。结合当前形势,本文对纪检监察工作的现状进行了分析,对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的创新提出了思考。
关键词:纪检;监察;创新
一、引言:纪检监察工作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创新的必要性
纪检监察体制是一项历史悠久的政治体制,可以上溯到明朝朱元璋设立的“都察院”和“六科廊”这种监察与谏官机构。随着社会与历史的发展,纪检监察体制随着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不断发展而走向规范和完善。随着市场经济的进程与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同时也是机遇。如何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为生产经营管理与建设保驾护航,是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在当前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从建党九十多年来的历史可知,纪检监察工作对于维护党的纯洁性与生命力,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战争年代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纪检监察作为党内自我约束的重要政治手段,与人民民主一道,推进着我党在政治、经济、文化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改革开放以来,各级党委、政府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思路下,企业重点要实现经营目标,形成了更加灵活、多样、复杂的市场环境,伴之而来的是各类资源的占有、利用与分配等更为复杂的社会经济环境,导致了更多的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不法或违规行为。很明显,传统的纪检监察工作,无论是方法还是思路上,都必须要有所转变,有所创新,才能更好地发挥其职能,积极为生产经营管理与建设保驾护航,是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在当前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二、当前形势下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的挑战分析
(一)当前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在组织上存在配置欠缺。长期以来,国有企业的班子配备中,纪检监察负责人是以班子成员或班子副手的身份出现,一方面,在“三重一大”等事项中,还要以“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决策原则服从组织的相关决定。这将导致对于某些不规范的行为虽然有所发现,但却难以直接否决。另一方面,纪检监察负责人本身作为班子成员的身份,作为“运动员”时,又难以以“裁判员”的身份,对企业及某些员工的行为作出判断。这说明当前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体制存在着一定的缺陷,不利于纪检工作的开展。一个比较典型的事例是,中交某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职工向南京市纪委和媒体曝出该单位南京项目部“送礼清单”,该单位纪委书记在承认单位以前存在送礼行为的同时,表示“我觉得很正常,‘礼尚往来嘛!”。这就充分说明了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掺杂了企业利益与企业行为后,作为企业班子的纪检监察负责人,自身的立场往往是摆不正的。
(二)纪检监察人员的专业性与独立性还存在不足。(1)纪检监察人员的专业性问题。纪检监察工作并不等同于一般的政工、文书等工种,需要一定的专业能力。纪委监察工作人员知识面窄、能力不强,素质不齐,不能够很好的完成调查、取证以及谈话、劝诫等相关纪检监察工作任务。在当前信息飞速发展的时代,资金链条、案件线索往往更加隐蔽,更加难以查证,因此纪检监察人员如果缺乏相应的计算机知识,相关的金融常识,在取证与案件定性方面,都将面临着极大的困难。(2)纪检监察人员的独立性问题。纪检监察工作的特殊性,要求相关人员在专业性的基础上,保持超然的独立性,才能得出客观、公正的审查结论。而现在普遍的情况是,一些国有企业并没有完全重视这项工作,在选派人手方面,没有考虑到与主要领导或关键岗位人员的回避要求,也没有从整体工作安排上来考虑专业人员是否独立,导致很多纪检监察工作走过场。
(三)当前纪检监察工作往往还存在制度性缺失。企业纪检监察的对象是企业中的党员领导干部和行政权力的掌握者。从纪检监察的制约作用来看,正是以纪检监察权力制约上述权力,具有强制力。 应该说,这种制约对防治腐败、违纪最直接、最有效。但在实际工作中,党内党外负有监察职能与义务的机关和部门,一直没有形成一个有效的监督机制,也没有作性较强的监督条例及实施细则,严重制约了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有效开展。在实际工作中,纪检监察工作都是“就事论事”,出了事儿,或者收到举报,才开展相关的工作,导致工作被动,没有考虑如何从根源上解决贪腐问题,更没有考虑如何从制度上进行相关约束。
(四)纪检监察工作还受制于企业经营目标的约束。客观上讲,特别是在国有企业中,完成市场销售指标,实现企业经营效益是根本任务。导致很多企业有意无意放松了对纪检监察工作的要求。企业领导重生产轻思想,重物质轻精神的现象还比较多,导致一些领导对纪检监察工作的不重视。在特定情况下,一些国有企业为了整体的经济效益或为完成某项业务,甚至还主动使用一些不法行为获取工程项目或订单等,丝毫不考虑,或曾经考虑过其行为是否合法,,企业是否履行了社会责任,但碍企业经营目标的实行往往将合法性考虑弃之于不顾。在这样的前提下,整个企业包括各员工就不太可能建立起来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正确认识,使该项工作的开展效果大打折扣。
三、做好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工作的对策
(一)健全纪检监察组织配制。首先,要完善纪检监察的组织建设。对于纪检监察负责人,如国有企业的纪委书记,可考虑由国资委指派,不受企业班子的约束,并直接对上级纪委负责。其次,在级别配置上,可以参照地方党委的做法,配备专职纪委书记,以及纪委书记适当高配,从职权上使得企业负责人在做出决定时,充分考虑到纪检监察权力的约束。再次,可以对纪检监察负责人授予一定的否决权。如对于“三重一大”讨论时,纪委书记可以在纪检监察的立场上,实施“一票否决”。2014年4月,国资委也决定,央企纪检监察体制要进行改革,要探索开展向央企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试点工作,强化对驻在企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要会同国资委干部管理部门,研究制订对中央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办法。
(二)提升纪检监察人员的专业性与独立性。(1)提升纪检监察人员的专业性。要根据当前工作的要求,配备一支专业水平高、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正、责任心强的干部队伍。据分析,国有企业出现贪腐现象往往在重点查办发生在兼并重组破产、产权交易、资产评估、投资决策、物资采购、招标投标等重点领域。因此,要加强对专业人员的相关培训与考核,如对于党纪法规、公司法纪、财经知识、审计、金融、计算机信息知识等相关原理要有一定了解,对企业经营与生产业务要比较熟悉。这样才能有针对性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2)提升纪检监察人员的独立性。企业要深入分析自身业务与岗位设置的特殊性。对于纪检监察人员要根据回避原则合理安排。如对于企业领导、关键岗位的近亲属不宜安排在纪检监察相关岗位。同时,在查办具体案件时,更要根据回避原则安排合适的员工进行。此外,前述已经讨论过的纪检监察负责人的任命上,通过“高配”、“空降”等方式,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升纪检监察人员的独立性。
(三)侧重制度建设,以制度反腐建立长效反腐体系。正如近期王歧山书记所提的那样,当前我国纪检监察工作已经由“治标”转向“治标与治本”并举的阶段。而治本,是通过“把权力关进笼子”的方式进行。这里的“笼子”就是法治、制度。对于国有企业来说,就正是要通过制度建设来建立长效的反腐体系。而对于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来说,就是要通过不断推进企业管理的完善、制度的健全等方面,为企业的治理机制提供建议,不断督促其完善,以起到相关人员“不能腐、不敢腐”的效果。而从更加深入的层面来说,真正治本的还是要深化国有企业体制改革,将企业推向市场,进行市场化经营,以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来管理国有企业,才是国有企业的根本出路。减少行政干预,去行政化,才是国有企业摆脱腐败最直接的手段。
(四)合理协调企业经营与纪检监察工作。企业生产经营的最终目的就是追求利润最大化,纪检监察工作要围绕这一目标,保证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在企业的贯彻执行,充分行使监督、教育、检查、预防、惩处的职能,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首先,纪检监察部门要明确企业的生产经营核心任务,并与企业的具体业务相联系进行分解,制定自身的工作重点与工作方案,增强相关工作的针对性。譬如对于市场导向的企业,则在销售环节应加大监察力度,防范可能的职务犯罪。其次,对于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目标达成的违规行为,纪检监察部门应及时介入,通过监督、教育等手段进行处理,将损失降低在最低限度。再次,对于已经出现并造成一定影响的案件,纪检监察机关要及时采取措施,迅速介入,向企业提出处理意见和解决方案,以起到挽回损失,惩处责任人的效果。此外,在界定大胆探索与违法违纪问题上,应科学区分创造性开展工作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界限;把在试和闯中因缺乏经验造成的工作失误同钻改革的空子谋取私利区别开,同时对违法违纪的行为要坚决加大打击力度等等。这样才能做到鼓励,支持和保护企业的创新,促进企业的经济发展。
结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开启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征程,也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按照中共中央印发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新要求,对于当前国有企业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我们必须进行认真分析,并通过制度建设、工作创新来加以解决。我们必须认识到,只有通过管理体制、人员建设、制度完善、促进经营的思路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才能发挥企业纪检监察“保护、惩处、监督、教育”的职能。在具体思路上,要发挥企业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牵头和协办单位具体工作责任、上级主管单位指导责任,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狠抓反腐倡廉工作,才能实现国有企业经济目标,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实现社会责任的根本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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