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萌萌
摘 要:本文首先介绍了出口退税,然后分析了我国出口退税现状,最后讨论了我国出口退税现状的改进策略,主要包括增强出口退税制度的稳定性,加强出口退税的法制化建设,优化出口退税的分担机制,简化出口退税的实施办法等,以期为我国出口退税相关工作提供有益参考。
关键词:出口退税;现状;策略
一、出口退税概述
所谓出口退税指的是,国家退还在国内生产、运输以及出口等诸多环节已经缴纳间接税的一种税收制度。通过出口退税制度的实施,能够让出口货物以不含税的价格从国内走向国外,从而有效避免对该类商品的重复性征税,最终推动对外出口贸易事业更快更好地发展。避免重复性征税是出口退税得以实施的理论依据之一,该政策已经获得世界各国的普遍认同。对出口货物采用退税的做法已经成为国际贸易的常见惯例之一,一方面能够为国内外企业营造一个相对公平的竞争环境,另一方面能够促进国内企业综合竞争力的不断提升[2]。然而我国目前的出口退税制度仍旧存在诸多不足,如何规避这些不足便成了当务之急,下文将予以详细探讨。
二、我国出口退税现状
(一)制度设计有缺陷。我国自实施出口退税政策以来,先后多次进行补充以及调整,可见我国尚未完全掌握出口退税的内在规律,导致调整没有抓住问题的实质。同时,该项政策过于频繁的调整,导致出口企业难以适应,给出口环境的稳定性带来了负面影响。
(二)法律体系不完善。对现阶段我国出口退税立法工作进行研究发现,我国出口退税法律体系还有待完善。自1994年实施《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之后,虽然相继增加了若干通知以及规定,然而很少提升至法律高度,和出口退税相关的法律法规严重不足。我国在建立出口退税制度的过程中,基本上是以财政部等相关部门给出的各类规范性文件为构建基础的。该项制度的法律体系不完善,导致其实施效果明显低于预期。
(三)分担机制有问题。时至今日,我国出口退税仍旧未能实现“征多少退多少”导致上述情况的一个关键原因便是该项制度的分担机制存在不合理之处。2005年1月1日我国对中央和地方出口退税负担比例进行了调整,即采用“92.5%VS7.5%”的负担比例。经过该次调整之后,地方政府所对应的分担比例由原先的25%下降到了7.5%,中央分担了绝大部分的退税,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地方财政压力,然而当中央政府收支出现波动,又或者出口形势出现变化时,该政策将会面临再次更改的局面,不利于促进地方政府按时足额缴纳退税款。
(四)退税办法太复杂。目前自出口企业申请退税当天算起,最快也要60多天才可以拿到税款,而通常情况下,往往需要等上90~120天甚至更长。就程序而言,退税管理体制不合理。由于工作程序极为复杂,造成出口退税办理过程“旷日持久”,给企业资金的正常周转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三、我国出口退税现状的改进策略
(一)增强出口退税制度的稳定性。应尽量保证出口退税率具有足够的稳定性。通过对一系列出口贸易调控工具的有机运用,建立一个相对完善的产业结构调整政策体系。对于出口退税率而言,其虽然在某种程度上促进了出口贸易规模的提高,也为部分产业的优化重组以及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然而其造成的不利影响也是不容小觑的,最为严重的不利影响表现在政策的频繁变化造成企业无法掌握和适应对国内政策环境的稳定预期,继而导致整个经营节奏被严重打乱。政府以及税务机关应基于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视角建立健全出口退税制度,使其更具透明性、稳定性以及有效性。
(二)加强出口退税的法制化建设。应重视和加强出口退税的法制化建设,通过有效的法制建设,使得出口退税的相关工作有法可依。对于我国出口退税权利而言,日渐稳定和成熟的增值税制度是其根基所在,这为我国出口退税相关法律法规的建立健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现阶段,《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条例》已经获得政府的高度重视,并被列入国务院法制办立法规划之中,所以,应加快制订进程以便尽早付诸实践,有效提升和明确出口退税所对应的法律位阶,从而促进出口退税相关内容(主要包括认定、审核以及税款退付等)的法定化进程,最终建立一个相对完善的、具有良好规范性的管理体系。
在推动法制建设的过程中,不仅要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还应做到有法必依,从而真正落实依法退税工作。应建立一个相对完善的责任制,同时严格落实出口退税执法工作,明确不同部分和机构的责任;应进一步明确法律界定依据以及处罚依据,严厉打击骗取出口退税及相关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通过立法工作的落实,建立一个相对完善的约束机制,与此同时,推动出口区域性的互联网络构建,从而促进管理工作的科学化以及现代化,不断提升对出口骗税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于出口退税法制化建设而言,其根本目的在于切实保障纳税人的各项合法权利,所以,对执法严格性提出了更高要求,不仅要保证税法的权威性,而且要提升执法效率,同时还应进一步增加税法的透明度,真正贯彻兼顾效率、公平的原则。
(三)优化出口退税的分担机制。为确保出口退税所对应的财政分担机制得以真正落实,应为其建立一套合理的实施机制,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分担机制给地方财政带来的不利影响。由中央财政对地方财政应当分担的出口退税比重进行科学核定,对于超出比重的那一部分应由中央予以专项转移支付,也可以由地方财政依据增值税增量的某个比例来分担出口退税,超过部分则由中央财政予以转移支付。把进口的增值税同样纳入可以共享的范围之内,依据退税执行的分配原则对地方财政予以转移支付的做法,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地方财政的压力,确保地方财政储备比较充裕的退税资金。与此同时,不再执行“坐地分成”的传统出口退税办法,把进口、生产以及销售三大环节所取得的增值税均先行上缴到中央金库中,扣除出口退税等相关因素之后,在具体实收的基础上以实现对中央与地方的有机分配,至于分配比例可经由相关计算得出。
(四)简化出口退税的实施办法。出口退税效率不高会给企业资金的正常周转带来直接且严重的影响,其原因主要是,办理出口退税的相关政府部门之间缺乏健全的协调机制,未能实现对信息的高度共享以实现对审核程序的有效简化。所以,最直接且有效的做法便是,进一步强化相关部门之间的协作以实现对退税手续的有效简化。现阶段我国出口退税的办理相当复杂,不仅单证繁多,而且程序繁杂,同时还涉及多个政府管理部门,因而造成退税“旷日持久”,给出口企业制造了诸多不便。简化出口退税的实施办法已经迫在眉睫。我国可充分借鉴法国相关做法,在退税程序方面,推行征税以及退税机构的一体化,把出口退税有机纳入常规的增值税申报管理工作中,精简整个申报手续;在退税时间方面,明确退税时限以及约束机制,在退税指标得以保证的条件下,税务机关应在要求期限之内办理完出口退税,如果超出期限,则需要适度赔偿企业的损失,通过该做法以提升办事效率。
结束语:总而言之,我国出口退税制度在具体执行时尚存在诸多问题,应对这些问题进行全面且深入地研究,并提出针对性的解决对策,实现对该项制度的不断改进以及完善,从而使出口退税真正发挥出促进我国经济健康发展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刘邦凡,史悦,施伟. 论我国出口退税中的税收中性原则[J]. 中国商贸,2014,22:168-169.
[2] 向洪金,赖明勇. 全球化背景下我国出口退税政策的经济效应[J]. 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10,10:36-48.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