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钦万+刘朝明
进入7月,与天气一样火热的是重庆巫山县“进村(社区)入户帮扶”行动。近一段时间以来,该项行动在全县进行得如火如荼。
7月1日,县委书记何平率扶贫、交通等部门,深入三溪乡高垭村,专题研究整村扶贫推进工作。
7月7日,县长李春奎率供销社深入骡坪镇路口村,现场研究解决基础设施及生态扶贫搬迁安置点配套建设。
7月8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谭观银率人大机关干部职工,深入曲尺乡红石村,帮助解决具体问题,并与121户困难户进行帮扶结对。
7月17日,县政协主席刘大勇深入铜鼓镇柳池村,与5户困难户结对。此前,他已率市政园林局深入庙宇镇田合村,在研究解决基础设施问题的同时,为29户困难群众送去慰问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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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密切联系服务群众“三大行动”中,巫山县27名县领导定点帮扶47个贫困村,5946名干部结对帮扶11626户困难户。
困难户结对:做到“两个全覆盖”
巫山县扶贫办是本次“进村(社区)入户帮扶”行动的牵头落实部门。据县扶贫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县委提出的“三项行动”中,“进村入户帮扶行动”是涉及面广、情况最复杂的一项工作,若不认真落实,将会带来负面效应。
为此,县扶贫办经过20多天的精心策划,按照乡镇(街道)、村(社区)申报,县级相关部门审核等程序,确定了重大疾病和残疾家庭、住房困难移民家庭、生活特困家庭、困难学生家庭、零就业家庭、受灾贫困家庭六类群体,共计11626户,并按一般困难、中等困难和特别困难三类程度予以划分。随后,又按照县委提出的结对帮扶“54321”要求,分解到全县干部职工人头,即县级领导结对帮扶5户,县管正职领导干部结对帮扶4户,县管副职领导干部结对帮扶3户,一般机关干部职工结对帮扶2户,村(社区)“两委”成员结对帮扶1户困难群众。
“贫困对象结对必须做到‘两个全覆盖。”县扶贫办相关负责人说,即已统计在册困难家庭被帮扶必须全覆盖、干部职工结对帮扶必须全覆盖。
为实现“贫困户灾有所救、难有所解、贫有所济、权有所维”的目标,县里整合了财政、民政、移民、扶贫、工会、人社、残联等专项帮扶资金1500万元,分“帮扶解困、帮扶助学、帮扶慰问”三批次实施。同时,要求结对干部职工深入分析帮扶对象致贫原因,分类制定帮扶计划,采取思想引导、生活救助和生产扶持等帮扶措施,确保帮扶资金、帮扶项目和指导服务真正入户。
贫困村定点:实施“六个一”计划
2014年,巫山县正在实施整村推进的贫困村有47个。为了让这些脱贫难度较大的贫困村整体推进,加快脱贫致富步伐,确保通过市上检查验收,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将贫困村定点帮扶也作为本次“进村入户帮扶”行动的重点之一。由27名县领导分别联系一两个贫困村,并实施“六个一”帮扶计划,每个贫困村均确定了1名县级领导挂帅,1个重点帮扶部门定点。
目标、任务、责任也十分明确,具体而言要做到“六个一”:定一个规划,帮助联系村制定一个发展规划,明确帮扶的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搬一批群众,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贫困优先”的原则,督促指导联系村实施生态移民搬迁;建一处设施,围绕行路难、饮水难、上学难、就医难、就业难等问题,集中力量,帮助建一处群众急需的基础设施;扶一个产业,依托所联系村的优势资源,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种养业,积极培育主导产业,努力增加农民收入;育一批能人,选送贫困户子女参加市县相关单位举办的各种技术、技能培训班,培养和造就一批“创业带头人”;强一个班子,指导联系村开展固本强基创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行动,帮助抓好党组织自身建设、党员队伍管理和联系服务群众工作,进一步增强村级组织的号召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每月一督查:确保帮扶落到实处
领导率先垂范,部门主动作为,干部积极响应,正是这样上下一心的努力,营造了巫山县良好的“进村(社区)入户帮扶”行动氛围。
当下,除县四大家主要领导积极“对号入座”外,其余县领导也逐一走进贫困村或困难户家中,与村干部、村民代表等座谈,倾听群众呼声,了解实际情况,分析贫困原因,并制定帮扶措施,切实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如县领导谭明连深入两坪乡向鸭村,金烽深入培石乡梨树村,邓昌君深入大昌镇上马村,柴承刚深入巫峡镇春泉村……分别为各村解决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生态搬迁等方面存在的困难,扎实推进整村扶贫工作。
与此同时,县级部门也纷纷出点子、见行动。县交通局对接三溪乡高垭村,筹集资金近400万元,实施场镇至村委会5.3公里路面整修与硬化,对村内约15公里路面及排水沟进行整修,帮助解决党参产业种源资金等。
县扶贫办对接福田镇栗子村,安排项目资金55万元,帮助解决道路、饮水,改善村级活动中心,并协调相关部门帮助发展核桃产业与畜牧养殖。
县市政园林局对接庙宇镇田合村,筹集资金30余万元,解决道路、饮水和帮扶困难群众。
对于“进村(社区)入户帮扶”开展情况,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将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和进村入户暗访等方式,每月进行一督查一通报,确保行动落到实处,见到实效,真正实现“贫困村突出问题得到解决,困难户突出困难得到救助”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