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研究与开发费用会计问题探讨

2014-10-27 23:19王水根
商场现代化 2014年22期
关键词:资本化高新技术企业

摘 要:本文细致地梳理了当前台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复审时发现的研发支出会计处理问题,指出不同会计处理对台州地区高新技术企业纳税和经营影响,并提出了改进意见。

关键词: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指出;资本化;费用化

为了推动企业自主创新,鼓励广大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我国推出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按15%计征以及政府拨款资助企业科技研发项目等扶持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的政策。在台州路桥区、椒江区,有一大批成功的高新技术企业,总数量在浙江省仅次于杭州,目前台州高新技术企业会计实务处理存在着不少问题,笔者试从以下三方面对台州地区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支出会计处理问题及影响作出陈述和改进建议。

一、台州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复审时会计处理问题

台州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总体上较好地满足2008年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相关条件,企业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拥有量也一直位居浙江省前列,但该地区的企业也存在着不少问题,具体如下:

1.根据规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主要统计企业的全时工作人员,可以通过企业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来鉴别。有部分企业误以为RD项目的从事人员必须为全年在岗人员,学历均为大专以上,因此,在进行人员人工要素会计核算时出现了与真实情况不符的状况。

2.企业将业务招待费列入其他费用中,而将会务费、培训费、检测费等不列入研发支出;报销时不注意注明项目名称;申报材料与辅助账、凭证不符;管理费用下研发支出不按R&D项目分要素进行会计处理;人员人工工资核算不规范;研发阶段物料投入的废料回收会计处理不恰当;水电费分摊存在平均分摊问题;水电费、折旧费与投料的配比存在时间差。

3.企业将社保计入研发支出人员人工要素中。根据国税发[2008]116号文件的规定,研发费用中可列支的工资薪金支出是指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五险一金,所以社保不能列入。

4.在企业的其他费用中,企业将差旅人员的餐费报销列入其中,但是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为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包括如办公费、通讯费、专利申请维护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等。此项费用一般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10%,另有规定的除外。企业差旅人员的餐费等不能列入其他费用。

5.在认定过程中,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按照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发生额的80%计入研发费用总额,有些企业不将发生的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列入研发费用。

二、不同会计处理对台州地区高新技术企业纳税影响

在台州的很多高新技术企业,几乎不约而同地都采用了将研发支出全部费用化的会计处理方法,每月企业的资产负债表的资产类科目中,通常没有研发支出科目,其研发支出通常作为管理费用的二级科目,作费用化处理。一家国内规模较大的铝业企业由于研发投入时物料投入巨大,产生的废料可回收率较大,企业将每个月月初投入的原材料列入研发支出科目,在月末将上个月的原材料投入转出;在研发费用分类上,有些企业按研发项目,有些则按投入要素分类;笔者浏览了多家上市公司的报表,其研发支出一栏也常常为零。为什么如此之多的企业不将其开发阶段的支出有作条件的资本化处理呢?其中其实是因为这样能使企业延迟缴纳所得税。

以一家企业为例,其2013年度开发新产品的开发费为8600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假定开发费全部计入当期损益,则在计算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时,除了据实扣除8600万元,还可加计扣除4300万元,据此可以少缴企业所得税645万元。假定该研究开发费全部计入无形资产成本,无形资产于2014年1月达到预定用途,并按10年平均摊销,则2013年度发生的8600万元研究开发费,从2014年度开始,在10年内,每年在据实摊销860万元的基础上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税前加计摊销430万元,每年可少缴企业所得税64.5万元,10年总计少缴企业所得税645万元。同样是少交所得税,采用全部费用化可以使企业延迟缴纳所得税,使企业拥有的货币时间价值更大。

三、不同会计处理对台州地区高新技术企业经营影响

经营收入的增加和减少取决于无形资产的摊销额,对于成长性较佳的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支出的额度较大,当进行资本化处理之后,经营收入将增加;当企业步入稳定时期,经营收益将会下降。经国外学者研究发现,在现代两权分离的企业中,企业的管理者受到经营业绩考核的影响,面对研发支出转费用化的影响,企业的利润必然下降,导致管理者可能进行利润操纵。在台州,由于企业管理者绝大部分掌握着企业的所有权,一般是企业的投资者,因此,出于上述可以延迟缴纳所得税的考虑,企业一般将其作费用化处理,前文提到的铝业由于研发投入的原材料较大,因此有部分做资本化处理反应于资产负债表的研发支出科目。企业将研发投入全部费用化的处理,夸大了未来利润和企业的成长性。

针对以上问题,笔者还建议对资本化研发费用的摊销年限进行规定,这样有利于促进该类企业加快研发技术的革新,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人为操控利润的空间;进一步规范研发费用信息披露;结合我国实际情况,针对高科技行业制定专门的规范标准。

作者简介:王水根(1989.8- ),男,汉族,杭州人,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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