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路广,张祖莲,吴 瑕,周玉琴,杨小伟
(湖北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430070,武汉)
通过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重点县建设和水利管理能力建设,湖北省石首市农田灌排能力得到增强,提高了生产效益,但仍存在末级渠系工程维护管理不到位、基层水利服务体系不健全、水费无法实现计量收费等问题。在此背景下,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 号)中“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要求,石首市编制了2013年水价综合改革示范区实施方案。在示范区开展末级渠系改造,完善灌溉工程体系和计量设施,提高农民用水者协会管理能力,实行农业终端水价制度。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核心是终端水价的测算,这直接关系水价改革的成败。本文以石首市水价改革示范区为例,对终端水价进行了测算,相关成果对其他地区的水价改革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项目区地处湖北省石首市东南部,位于中型灌区调东灌区和管家铺灌区范围内,涉及7个村庄。灌溉面积 2.33 万亩(15 亩=1 hm2,下同),其中水田2.246万亩,旱地0.086万亩。主要作物有早稻、中稻、晚稻、油菜和棉花,其中早稻和晚稻进行轮种,中稻和油菜轮种。项目区内属管家铺灌区范围的2个村已完成2011年度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内容,调东灌区范围内的5个村正在进行2013年度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灌排渠系较为完善,具备实施水价综合改革的硬件设施条件。
项目区有3个农民用水者协会:桃花山镇农民用水者协会、调关镇农民用水者协会和东升镇农民用水者协会。由于项目区内农田水利工程均为小型水利工程,其产权均已经移交给了农民用水者协会,由协会对项目区内的末级渠系、渠系建筑物等进行维护和管理。桃花山镇农民用水者协会管辖范围内水源供水方式分为提水灌溉和自流灌溉,调关镇农民用水者协会和东升镇农民用水者协会管辖范围内供水方式为提水灌溉。
农业终端水价是整个农业灌溉用水过程中,农民用水户在田间地头承担的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最终用水价格。在农业供水各个环节中,农业供水成本费用沿干渠、支渠、斗渠和农渠逐级累加,在农渠出口处达到最大,形成农业终端水价。农业终端水价由国有水利工程水价和末级渠系水价两部分构成。国有水利工程水价是指国有水管单位水利工程产权分界点以上所有骨干工程的成本、费用总和,与产权分界点量测的农业供水量之比。末级渠系水价是指国有水管单位水利工程产权分界点以下末级渠系供水费用与终端供水量之比。
根据终端水价的定义,计算方法主要有以下三种:
①方法1:
式中,P为终端水价, 元/m3;E1为国有水利工程农业供水生产成本及费用,元;E2为农民用水者协会运行管理费用,元;W2为终端计量点水量,m3。
②方法2:
式中,W1为国有水管单位计量点水量,m3;P1为国有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执行价),元/m3;P2为末级渠系水价,元/m3;其他变量同上。
③方法3:
式中,η末为国有计量点与终端计量点之间的渠系水利用系数;其他变量同上。
计量点的布置既要满足灌溉输配水管理的需要,又要符合细化水量核算单元的要求,在水价综合改革示范区内统一规划,配套齐全,经济合理,观测计量方便,达到供水计量和按量收费的要求。根据计量点布置原则及石首市项目区实际情况,采用两级计量方式:一级计量点和二级计量点。一级计量点,即国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供水计量点,该计量点主要用于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和国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确认供水量;二级计量点,即终端计量点,主要用于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和用水户确认实际用水量,也是向农户收取水费的依据。
由于项目区水源为小型水库或小型提水泵站直接从湖泊(引)提水,后直接进入斗渠,无干支渠,一级计量设置在灌溉泵站出水口和水库放水出水口(即斗渠进口),采用射频卡灌溉智能控制箱,每座泵站出水口安装1台套室内型灌溉智能控制箱,每1座水库放水口安装1台套室外型灌溉智能控制箱,共计布置了81处。二级计量点在每条农渠的进口处设置末级渠系水量计量。在农渠进水口20~30m处,且以水流均匀为原则进行布设,采用长喉道量水槽,共设置了255处。
根据终端水价的定义和计算方法可知,影响用水成本和用水量的因素均对终端水价的测算产生影响。项目区3个农民用水者协会的管辖范围,由于灌溉条件、灌溉方式、工程状况、水源工程供水方式等不同,终端水价存在着差异。桃花山镇农民用水者协会管辖范围为山区地形,有提水灌溉和自流灌溉两种供水方式,由于提水灌溉成本高于自流灌溉,因此需要分别计算提水灌溉和自流灌溉终端水价。调关镇农民用水者协会和东升镇农民用水者协会控制范围为丘陵区,水源供水方式为提水灌溉,由于山区提水泵站扬程高、流量低,而丘陵地区提水泵站扬程低、流量大,运行成本存在着差异,因此有必要对山区和丘陵区的提灌终端水价分别计算。
综上所述,项目区需要计算三种终端水价:桃花山镇农民用水者协会提水灌溉终端水价、桃花山镇农民用水者协会自流灌溉终端水价、调关镇农民用水者协会与东升镇农民用水者协会提水灌溉终端水价。
测算末级渠系水价应在严格控制管护人员、约束成本以及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的基础上,按照补偿末级渠系运行管理和维护费用的原则核定,末级渠系水价的计算公式为:
式中,P2为末级渠系水价,元/m3;E2为末级渠系供水费用,元/m3;W2为终端供水量,m3。
根据项目示范区产权的划分和石首市项目区实际情况,从水库取水,灌溉方式为自流灌溉的末级渠系供水费用由管理费用、配水人员劳务费用和运行维护费用三部分构成。提水灌溉的区域,由于泵站为小型泵站,且产权归农民用水者协会所有,农民用水者协会负责运行成本和维修,因此,提水灌溉区域末级渠系供水费用由管理费用、配水人员劳务费用、运行维护费用及水泵运行成本四部分构成。
(1)管理费用
管理费用主要是农民用水者协会为组织和管理末级渠系农田灌溉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办公费、会议费、通信补助费、交通补助费及管理人员合理的误工补贴等。桃花山镇用水者协会和调关镇用水者协会于2013年组建,东升镇用水者协会于2012年组建。桃花山镇、调关镇用水者协会的管理费主要参考当地同类规模的农民用水者协会的支出水平进行确定;东升镇用水者协会管理费参考2012年的实际支出情况进行确定。经综合分析,农民用水者协会管理费每人(管理人员)每年2万元,则桃花山镇、调关镇和东升镇农民用水者协会的管理费均为4万元。
(2)配水人员劳务费用
根据项目区渠系情况、计量点布置、灌溉面积等实际情况,农民用水者协会在项目区共设置8个配水人员,负责项目区范围内供配水及计量用水。根据多年用水定额计算和实际灌溉用水调查情况,平水年灌水次数为12次,每次灌水时间为7天,石首市当地农村劳动力价格为100元/d,则每年配水人员劳务费计算结果为6.72万元。
(3)维修养护费用
末级渠系维护养护费用按末级渠系固定资产的1%估算。项目区的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本次末级渠系工程改造所形成的全部固定资产,也包括过去已登记明细台账的固定资产。过去已建工程的资产需要折算为固定资产净值。根据统计,项目区范围内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总固定资产为1 338.2万元。根据《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SL 72—94), 中小型混凝土防渗渠道、中小型渠系建筑物的折旧年限为30年。采用使用年限法对折旧费用进行计算,得到固定资产净值为1 312.5万元。
根据运行维护费计算方法,桃花山镇农民用水者协会末级渠系年运行维护费为7.16万元,调关镇农民用水者协会和东升镇农民用水者协会的末级渠系年运行费用合计为5.96万元。
(4)泵站运行成本
桃花山镇农民用水者协会管辖范围内以扬程低于35 m、流量为160 m3/h、装机功率为22 kW的泵站为主;调关镇农民用水者协会和东升镇农民用水者协会管辖范围内以扬程低于8 m、流量为360 m3/h、装机功率为11 kW的泵站为主。泵站运行费用为:
式中:Eb为泵站运行费用,元/m3;W 为泵站装机功率,kW;F为农业供水电价,元/(kW·h);Q 为泵站设计流量,m3/h;η末为泵站出口 (一级计量点)至终端计量点之间的渠系水利用系数,示范区中为斗渠渠道水利用系数。
示范区农业供水电价为0.53元/kWh,节水工程配套完建后斗渠渠道水利用系数为0.88。经计算,桃花山镇农民用水者协会控制范围内泵站运行费用为0.083元/m3;调关镇农民用水者协会和东升镇农民用水者协会控制范围内泵站运行费用为0.018 元/m3。
(5)末级渠系水价测算
自流灌溉的末级渠系水价:末级渠系水价=(管理费用+配水人员劳务费+维修养护费用)/终端供水量
提水灌溉的末级渠系水价:末级渠系水价=(管理费用+配水人员劳务费+维修养护费用+泵站运行成本费)/终端供水量
项目区终端计量点在农渠进水口,因此终端供水量为农渠进水口处的毛灌溉用水量,简称农口毛灌溉用水量。根据石首市1963—2010年气象资料、作物种植结构等资料对示范区多年综合灌溉定额进行了计算,经计算,多年平均综合灌溉定额为293 m3/亩。农渠渠道水利用系数为0.92,则农口毛灌溉定额为335 m3/亩。根据计算公式,桃花山镇农民用水者协会提水灌溉末级渠系水价为0.124元/m3;桃花山镇农民用水者协会自流灌溉末级渠系水价为0.041元/m3;调关镇农民用水者协会和东升镇提水灌溉末级渠系水价为0.058元/m3。
国有水利工程农业供水价格由供水生产成本、费用构成。供水生产成本是指正常供水生产过程中发生的职工薪酬、直接材料、其他直接支出、制造费用以及水资源费等。供水生产费用是指供水经营者为组织和管理供水生产经营而发生的合理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等期间费用。国家规定农业水价不计利润和税金。
本次国有水利工程水价采用目前已执行的水价。目前国有水利工程执行水价为 《石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首市水利工程农业灌溉水费收取和使用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石政法〔2006〕10 号)规定的价格,其中水田每年7.2元/亩,旱地每年5元/亩。
按照“元/m3”进行折算,国有水利工程水价计算公式为:
国有水利工程水价=国有水利工程农业供水成本及费用/斗口农业供水量
国有水利工程农业供水成本费用为执行价与作物种植面积的乘积。斗口农业供水量为水田斗口农业供水量和旱地斗口农业供水量之和,斗口水田毛灌溉定额为361 m3/亩(采用中稻和油菜轮种的毛灌溉定额多年平均值),斗口旱地毛灌溉定额为79 m3/亩(采用棉花的毛灌溉定额多年平均值)。根据计算公式,桃花山镇农民用水者协会国有水利工程水价为0.021元/m3,调关镇和东升镇农民用水者协会国有水利工程水价为0.020元/m3。
表1 末级渠系水价计算成果表
表2 项目区国有水利工程水价
表3 项目区终端水价测算成果表
本次项目区终端水价的测算采用方法3,斗渠渠道水利用系数为0.88。因此,桃花山镇农民用水者协会管辖范围内提水灌溉和自流灌溉的终端水价分别为0.147元/m3和0.065元/m3;调关镇农民用水者协会和东升镇农民用水者协会管辖范围内的终端水价为0.081元/m3,具体见表3。
石首市目前水量计量设施不完善,水费收取基本按亩分摊,并存在水费收取层次多、搭车、代收、克扣等不规范现象。水价改革就是要解决这些问题,实现按量计费方式,增强农民节水意识,降低农民水费支出。确定合理的水价是水价改革顺利进行的保障,水价及水费体制的制定,必须兼顾水的经济、环境与社会效益,并应考虑农民的经济承受能力。因此,有必要对农民水费承受能力进行测算,并对农户交费意愿进行实地调查。
(1)水费承受能力测算
①测算方法。以水费占亩均产值的比例或占亩均纯收益的比例为依据,测算农民水费承受能力。根据水费占亩均产值V的比例R,以及水费占亩均纯收益B的比例r合理范围,分别确定水费承受能力,然后取两者计算出的最大值作为水费承受力。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C为水费承受力;V为亩均产值;R为水费占亩均产值的比例,合理范围为5%~8%,本次取6%;B为亩均纯收益;r为水费占亩均收益的比例,合理范围为10%~13%,本次取11%。
②亩均产值和亩均纯收益。根据亩均产量、种植面积、单价、种植补贴、亩均成本等,对不同区域亩均产值和亩均纯收益进行了计算。桃花山镇农民用水者协会管辖范围内的亩均产值为1 500元/亩,亩均纯收益为742元/亩;调关镇及东升镇农民用水者协会管辖范围内的亩均产值为1 512元/亩,亩均纯收益为746元/亩。
③农民水费承受力计算。根据计算公式,桃花山镇农民用水者协会农民水费承受力为90元/亩;调关镇农民用水者协会、东升镇农民用水者协会农民承受力为90.7元/亩。
通过水价改革,桃花山镇农民用水者协会提灌终端水价为0.147元/m3,折算后为49.4元/亩;桃花山镇农民用水者协会自流灌终端水价为0.065元/m3, 折算后为 21.7元/亩;调关镇农民用水者协会和东升镇农民用水者协会提灌终端水价为0.081元/m3,折算后为27.1元/亩。终端水价均低于农民水费承受力,这表明终端水价执行后,项目区3个农民用水户协会完全有能力承受。
(2)交费意愿调查
在项目区内选择了35个典型用水农户进行交费意愿的调查,桃花山镇农民用水者协会现状水费为44~69元/亩,期望水价主要是 45元/亩以下。本次测算的折算后提水灌溉终端水价为49.4元/亩,自流灌溉终端水价为21.7元/亩,按照提水灌溉面积和自流灌溉面积进行加权平均,得到桃花山农民用水者协会综合终端水价为42.8元/亩。表明终端水价低于现状水费,同时也在农民期望的水价范围内。部分农民期望水价较低,主要原因可能是由于部分调查农户自流灌溉的面积所占比例较大。调关镇农民用水者协会的现状水费为42~46元/亩,期望水价为 30~35元/亩以下;东升镇农民用水者协会现状水费为38~45 元/亩,期望水价为 30~35 元/亩以下。本次调关镇农民用水者协会和东升镇农民用水者协会终端水价折算后为27.1元/亩,低于现状水费,也在农民期望水价范围内。
综上所述,本次测算的终端水价执行后,农民具有承担水费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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