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伟明
(绍兴市柯桥地方税务局,浙江 绍兴312030)
加强“评估价格”涉税管理的思考
唐伟明
(绍兴市柯桥地方税务局,浙江 绍兴312030)
将“评估价格”作为计税依据或作为计税依据核定的参考值是日常税收征管过程经常采用的征收方法,“评估价格”的涉税应用较为广泛,但由于“评估价格”转化为计税依据过程中存在着程序不当、价格失真、方法混乱等问题,因此加强“评估价格”涉税管理刻不容缓.文章从加强评估行业管理、过程控制、评估方法及委托主体等方面提出了管理意见与建议.
评估价格;核定征收;计税依据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在增值税、营业税、契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税收实体法中也相应地规定了计税依据的具体核定办法.由于“核定征收”行政行为具有权利与义务的不对等性,极易引起征纳双方矛盾,因此在税收征管实践活动中,为缓和双方矛盾与冲突,堵塞税收流失,基层税务机关往往采用中介机构出具的“评估价格”作为计税依据,或作为计税依据核定的参考值,但由此也带来了一系列的税收征管问题,需引起我们的重视.
目前税务机关主要在以下四个方面在核定计税依据时采用评估价格或以评估价格作为参考值.
一是房地产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过程中的计税价格核定,包括营业税、契税计税价格及所得税税前扣除计税依据,以及征收土地增值税时扣除项目中的“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等.
二是企业改制过程中,对评估增值部分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
三是个人股权转让时,对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房屋、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合计占资产总额比例达50%以上的企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2010年第27号公告)规定,以经中介机构评估核实的净资产额核定计税依据.
四是企业合并、分立等重组过程中,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
综上来看,税务机关应用的“评估价格”主要为两个方面,一是单项或多项资产的评估价格;二是企业的评估价值.
现以转让土地为例说明“评估价格”大小对税收的影响程度.例如,某一有限公司于2008年购入土地100亩,购入价格为35元/亩;于2014年将该土地转让给关联方,作价明显偏低且没有正当理由,主管税务机关要求其出具资产转让评估报告,并以评估价格作为计税依据,根据现行税法应缴税费如表1所示(假定契税税率为3%,该土地转让时已累计摊销500万元,企业历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均大于零).
由表1可见,评估价格以5000万元为基数,在增加10%的情况下,税收增加267.33万元,增加比例达26.43%;在增加20%的情况下,税收增加562.62万元,增加比例达55.64%.
表1 不同评估价格对税收的影响
由此可以看出,以“评估价格”作为计税依据对税收的影响是非常巨大的,因此各级税务机关应进一步加强“评估价格”涉税管理,堵塞税收流失黑洞.
3.1缺少相应的核定程序
由于税收征管法及税种实体法中均没有规定详细的核定计税价格的程序,税务机关往往是“拿来主义”,对评估价格没有经过相应的核定程序直接作为计税价格征税,由此带来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评估价格如果是税务机关提供的,则往往缺少纳税人的陈述、申辩及有无正当理由的认定等环节. 二是评估价格如果是由纳税人提供的,税务机关的“拿来主义”会因为缺少计税依据核定的相应程序而使税款流失. 三是征纳双方对“评估价格”作为计税依据产生争议时,缺少相应的争议解决机制.
3.2评估价格的失实现象严重
一方面纳税人为达到少缴税款目的,往往选择多家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对评估价格进行择机选择,导致税款流失严重.还有些评估中介机构甚至会依纳税人要求进行所谓的“技术处理”,利用税务人员缺乏评估专业知识及评估结果的不确定性,人为地提高或压低评估价格,以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导致涉税评估市场混乱.
另一方面绝大多数评估机构侧重评估账面实物资产,而忽视无形资产的价值评估.在实践中发现,不少评估机构对专利技术、专有技术、特许权经营许可、排污权、经营资质、销售平台渠道等无形资产缺少应有的价值评估,或不同的评估机构提供的评估价值相差很大.
3.3评估方法不够统一
资产评估或企业价值评估说到底是一种职业估算行为,采用不同的评估方法会得到不同的评估结果.根据资产评估一般理论,对资产的评估主要可以采用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等方法[1],但对同一标的采用不同评估方法得到的结果相差很大.因而纳税人往往会联合评估机构利用这种差异,选择性地采用特定评估方法以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在此过程中,往往忽略了评估的目的与适用条件.
4.1加强行业管理,提升评估机构及评估师职业素养
第一,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省级财政部门负责评估机构的审批与监督管理.由于管理权限设定在省级财政部门,县、市级财政部门没有相应的管理权限,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评估机构的行业管理,因此建议财政部给予省级以下财政部门以一定的管理权限,以加强评估机构的行业管理.
第二,赋予税务机关两个方面的“管理权限”.一是建议权,对出具虚假评估报告的可以提请行业管理机构对相应单位及人员进行处理;二是否决权,即对出具虚假报告的评估机构与评估师列入黑名单,对其今后一定时期内出具的报告,税务机关有不予采信的权力.
4.2强化“评估价格”到“计税依据”过程控制
第一,制订详细的核定程序.摒弃“拿来主义”,不能将未经过核定程序的评估价格直接作为计税依据,各基层税务分局应制订详细的核定流程(包括计税依据争议解决机制),并在此过程充分听取纳税人的陈述与申辩.
第二,加强对评估价格的审核[2].各级税务机关要通过多种途径了解和掌握土地要素、特许经营许可、排污权、经营资质等“稀缺资源”的市场价格,制订相应的预警价格目录,对评估价格低于预警价格或目录以外的“稀缺资源”则要加强调查与分析,通过实地调查与走访,了解相关资产的真实价格.同时,对企业价值评估时,要充分了解企业潜在的“稀缺资源”,确保将该类资产纳入评估范围.
第三,引入价格认证机构,增加价格认证权威性[3].税务机关在纳税评估、税款核定、税务稽查、税收保全或强制执行过程中,或者在部分行业税收管理出现计税价格不明、计税价格有争议等情况需进行价格认定时,可以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0]770号)的有关规定,积极与同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共同开展涉税价格认定工作,充分依托价格认证机构的权威性与专业性,进而减少税收征纳双方在价格方面的纠纷与矛盾.
4.3明确以计税为目的的评估方法
评估方法是影响评估价格大小的重要因素之一,不同的评估方法将产生不同的评估结果,从而导致计税依据的变动,这显然不符合税收的确定性原则.所以,税务机关应充分考虑以下两个方面因素以确定涉税资产的具体评估方法: 一是以确保税款足额按实征收、防止税款流失为评估目的; 二是资产的质量及存在环境.
评估机构原则上应以税务机关确定的评估方法进行资产评估,若评估机构及纳税人有理由说明其他评估方式更能反映其真实交易的,评估机构应在评估报告中进行充分反映.
4.4明确委托评估主体
从目前的税收征管实践来看,有些地方由税务机关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有些地方则由纳税人自行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或者两者兼而有之.由于税务机关与纳税人有着天然不同的税收目的,因此“由谁委托”实际上会导致评估结果的差异.基于以下三个方面的理由,建议由税务机关作为委托评估主体,承担相应的评估费用: 一是保证税款足额按实征收,防止税款流失; 二是简化纳税人办事手续与流程,降低纳税人办事费用; 三是税款核定是基于纳税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却无正当理由,核定的程序应由税务机关完成,核定计税依据的参照值-评估价格理应由税务机关取得.
[1]李延春,杨海芬,王楠.浅析不同资产评估方法下的评估结果差异[J].商业会计,2011(21):58-59.
[2]刘军.我国房地产计税价格评估发展的调查与思考[J].税务研究,2012(3):9-12.
[3]吕少林,尹红.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的作用、性质和范围——对安徽、江苏、广西实践的思考[J].价格理论与实践,2010(5):67-68.
Reflections on Strengthening Tax Administration of Assessment Value
Tang Weiming
(Keqiao Local Taxation Bureau of Shaoxing City, Shaoxing, Zhejiang 312030)
Taking assessment value as tax basis or reference value verified by tax basis is the frequently-used methods in the process of daily tax collection and management, in which assessment value is more widely applied to tax. However, the tax management of assessment value should be strengthened without hesitation because there exists improper procedure, price distortion, chaos in methods when assessment value is being transferred into tax basis. This paper puts forward some opinions and suggestions on strengthening assessment industry management, procedure control, assessment methods and principal subjects, etc.
assessment value; verification collection; tax basis
2014-09-01
唐伟明(1975-),男,浙江绍兴人,会计师,经济师.研究方向:房地产税收与地方税制建设.
F810.423
A
1008-293X(2014)09-0067-03
(责任编辑邓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