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峰+徐志仓
摘 要:通过对安徽、河南、山东等多个农业大省的现代农业发展情况调研,对发展现代农业的几个关键性环节有了充分的了解。该文基于调研认识,从现代农业的4个环节提出“四化”要求,即生产环节的标准化、经营环节的组织化、支持环节的匹配化、分配环节的公平化。
关键词:现代农业;生产标准化;经营组织化;扶持匹配化;分配公平化
中图分类号 F320.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31(2014)18-10-04
对于发展现代农业,伴随着各地实践的深入,学者们的理论研究也在深入,且已经有了越来越多的共识。例如,在农业经济的发展方向认识上,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这不仅是经济发展的内在规律要求,也是农业经济发展的实践所需;在对现代农业的内涵认识上,因为不同学者的研究侧重点有差异,进而对现代农业概念的表述上也有所不同,但在内涵中都是强调现代农业的技术、管理、组织、市场等。2007年中央“一号文件”对现代农业就有明确的表述:“要用现代物质条件装备农业,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农业,用现代产业体系提升农业,用现代经营形式推进农业,用现代发展理念引领农业,用培养新型农民发展农业”[1]。更多的是在宏观上对现代农业发展提出整体要求。而现代农业相对于传统农业来说,其表现的一个有着高度关联性的产业体系,多个产业环节,且不同的环节要求存在差异,本研究就是从现代农业整体目标实现出发,对不同环节如何更好的为实现整体目标来提出要求。
1 生产环节的规模化和标准化
现代农业相对于传统农业而言,它是一个产业体系,是大农业的概念范畴。其在生产经营上更加强调规模化和标准化。在发展现代农业的理论研究方面,目前学者们较为关注的是农业生产的规模化,而对于农业生产环节的标准化分析相对较少,如果我们将现代农业看成是有质量的农业,那么规模化就是现代农业的“量”,标准化则是现代农业的“质”。现代农业发展不仅要重“量”,更应该要重“质”。对于现代农业生产环节的规模化与标准化研究,当前的研究集中在3个层面:首先是农业规模化与标准化的内涵分析。农业标准化一般是指为了有关各方面的利益,对农业经济、技术、科学、管理活动中需要统一、协调的各类对象,制订并实施标准,使之实现必要而合理的统一的活动;其次是现代农业发展为何要走规模化和标准化之路。钟勉(2007)认为农业的规模化有2种模式,即“大园区,大业主”和“大基地,小业主”模式[2]。就我国的现实情况来看,农户家庭作为生产基本单元将是长期存在,所以农业规模化更应该走“大基地,小业主”的模式,而在规模化中小业主的“散”就需要通过大基地来“统”;牛盾(2007)认为在我国实施农业的标准化是4个方面的现实需要:即确保食品安全的手段、农业与其他产业联结的纽带、提高资源利用率的要求和提升对外贸易质量和效益的有效方式[3];刘晓利(2012)认为推进农业标准化是现代农业建设的重要途径;三是应该怎样来推进现代农业规模化和标准化工作。钟勉认为应该在“大基地,小业主”的模式下,要着重推进产业布局和生产组织两方面的工作,要实现区域产业集中化,在生产组织方式上对小业主提出要求。牛盾也认为农业组织化为标准化夯实基础,可以从农产品的品牌认证和名牌认定两方面加以推进。刘晓利和于德运将农业标准化推进模式分为政府主导、龙头企业带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拉动3种模式,并对这3种模式运行所需要的环境进行分析,也给出具体的实施建议[4]。
发展现代农业走规模化和标准化之路,这是现代农业实现的基础,也是现代农业的内在属性决定的。相对于传统农业的“生产型农业”属性来说,现代农业是属于“生产经营型”农业,其不仅包括一般农产品的生产环节,也包括对农产品进一步深化的经营环节。经营农业的特性决定了其市场化的发展取向,经营环节直接面对的是市场,其经营只有达到一定的规模,才能够实现规模经济;经营中也只有标准化才能够确保产品的品质,而经营农业的基础是农产品的生产环节,实现农业生产环节的规模化和标准化也是为了更好的与经营环节的对接,确保现代农业的品质与效益。这一点在实践中也是得到检验的。例如安徽宿州市埇桥区夏刘寨村的现代农业发展能够成为多地学习的一个样板,其重要的原因就是在生产环节实施高度统一化的操作,以标准化来推动规模化,进而获得了与外部对接的便利,能够将经营农业的收益输送到生产环节,实现了农业发展的良性循环。
我们这里所分析的农业规模化和标准化主要就是指农业生产环节的规模与标准,而在如何实现上?结合当前农业发展的实际情况看,单纯通过农耕地流转来扩大单一主体的生产规模,难度较大。据调查显示,真正愿意将农耕地流转出去的比例不足20%,中老年农业生产者中比例更低,而这部分群体恰恰是当前家庭耕地的实际控制人,例如我们在安徽阜南县就曾看到一对老夫妻耕种2hm2子女耕地不愿转而导致成片化的流转受阻情况。生产环节的规模化是现代农业的必需,我们不能够因为流转的受阻就不发展经营型农业,而是可以通过确定产业区或产业基地,在基地中推进标准化的统一操作模式,同样也可以达到与经营环节良好对接的效果。在此我们追求的是基地化的规模效应,而不是种植业主的规模效应。
2 经营环节的高度组织化
现代农业不同于传统农业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市场取向经营。传统农业的产业链较短,主要集中在生产环节,目标是满足自我消费的需要,所追求的是产量;现代农业作为一种产业化的农业,其产业链较长,在生产环节的基础上进一步延伸,市场化的经营环节逐步成为整个农业产业的主体,其所强调的是综合效益。这种综合效益显然不是靠量的增加就能够实现的,因为农产品自身所具有的需求价格弹性低特性,量与综合效益之间并不是完全成正向线性关系,甚至还会出现“丰收悖论”这样逆向窘境,所以提高农业的综合效益,必须要从提升需求价格弹性着手。姜长云(2013)就认为现代农业的拿手好戏更多的不是在农业生产环节,而是在农产品加工特别是农业服务环节,所以经营型农业对农业产品的深加工也正是基于此。这种经营型农业显然不是单个家庭能够胜任的,需要有相对规范的组织来推进。杨红炳(2011)认为“国际经验表明,建立现代农业制度的一个重要方向,就是要大力提高农业的组织化程度,积极推进农民的各种联合与合作,创新农业经营方式,培育发展现代农业经营组织”[5]。姜长云(2013)认为农业及农业产业化组织的创新,是发展现代农业和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载体[6]。endprint
农业经济组织在现代农业发展中的重要性,这是得到人们的共识,因为经营型农业的效益获取是依靠经营型组织来实现的。笔者认为这方面必须要加强:现阶段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农业经济组织主要有3种类型,一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二是农户中的能人牵头而组成的松散组织;三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从对多个地方的调查来看,现代农业发展难,难就难在农业经济组织建设的不足。这里所说的不足不是指数量,而是内在的机制。龙头企业作为市场化程度最高的组织形式,虽然能够实现农业整体效益的最大化,但由于其属于农业生产者的外部人,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情况下,他们能够得到农户认同度往往不高;农业生产者中的能人,虽然有一定的市场开拓能力,且属于农户的内部人,但他们对市场的整体掌控以及产业化的深度开拓方面,往往是存在着明显的不足,小富即安是普遍存在;被给予厚望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虽然是可以将松散的农户进行了一定程度的连接,但合作经济组织在市场化的经营方面也存在缺陷,现阶段所做的工作多是社员的技能培训、联合购销、信息的通报等方面,缺乏经营的深度,也就是产业链的长度延伸不足,综合效益并没有多少提升。我们在调查中也发现多数农户对农业经济组织的不认可,对融入农业经济组织的积极性不高,甚至还有趋于下降的情况,也是因为效益不高的因素。
强化农业经济组织建设从哪些方面入手?以笔者所见,应该分成两步走:第一步要有农业经济组织;第二步怎样使农业经济组织做强。在第一步有经济组织的阶段,发展的目标是要保证其能够正常运转,需要政府的扶持,是输血发展阶段;第二步做强的阶段是在这些经济组织通过大浪淘沙已经能够适应市场化的基础上,不同类型经济组织之间通过有效对接来实现经营化操作,这是他们的造血发展阶段,这也是要政府来引导和监督的。
3 政府对农业的扶持要实现匹配化
现代农业虽然是以市场取向的经营型农业,但现代农业的发展同样离不开政府在其中的作用。就我国政府来说,也确实对农业经济的发展给予高度的重视,这从中央连续10a将“一号文件”定位在农业为主题上得到了充分的体现,政府“三农“支出逐年上台阶,2013年中央”三农“支出就达到了创纪录的13 799亿元。就现代农业的发展进程来说,财政支农仍然是今后较长时间段内财政支出的一个重点领域,就其原因来说体现在3个方面:首先政府要对农业经济发展给予扶持。这是国际的普遍惯例,即使在西方农业经济发展相对发达的国家,农业补贴仍然占据比较高的水平,例如美国2008年所通过的《食品、环保、能源法》就规定在2008-2012年的执行期5a内,15项农业补贴2 880亿美元[7];日本农民收入的60%来自于政府的各种补贴;其次是农业的多功能需要。长期以来我们是将农业作为一个弱质性的产业加以看待,是不是弱质产业这关键是要从什么角度来看,如果仅从经济角度来看,农业确实较其他产业弱,但农业本身是多功能性的,其生产经营带有较强的公共产品性,这部分价值应该得到补偿。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农业的多功能性更要从价值补偿上得到体现,这就需要政府来实施;再次,是我国宏观经济的统筹发展需要。农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并不会因为其产值在国民经济中的占比下降而出现地位下降,作为基础他需要得到保护和强化,这也是需要政府层面来推进的。
如何来实施政府的支农政策,必须要与农业自身发展以及国家宏观经济相匹配,不断调整和优化支农扶持政策。对于农业实施补贴需要弄清楚3个问题:即对谁进行补贴?补贴什么?该补多少?对谁进行补贴的问题,钟勉(2007)认为补贴有3类主体即农民、农业经济组织、经营业主。而对于该补什么,陶群山(2010)从欧洲国家的农业发展进程中,政府的农业扶持政策变迁看,分析其经历了从价格补贴—收入补贴—多功能补贴几个阶段[8]。就我国当前的农业补贴实施来看,除了一部分是对农民及其他农业生产者进行直补外,还有很多项目资金,其实这两方面在很大程度上都是构成农户或经营者的收入补贴,这与当前现代农业发展需要来说应该是一种不匹配的。当前我国农业的生产状况是,农业收入在农户家庭收入总收入中的比重下降,农业对于农户家庭来说其地位明显下降,有限的直补现在对于农户的生产积极性也谈不上有多大的调动,相反很多项目资金成为农业领域中的“精英俘获”,变成个人或小集体创收的渠道。我们在安徽省巢湖市就发现某合作组织的补贴转变为个人创收情况,对农户带动以及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升方面都没有明显的影响。从现代农业发展的现实需要来看,农业生产者生产经营观念的转变以及农业可持续综合生产能力的提升才是关键,现阶段农业生产环节的大量短期行为是不具有可持续性;从现代农业的发展需要来说,政府应该将农业的补贴从收入型转化为生产型,变现在的多部门资金为统一部门的资金。资金来源以国家为投资主体,以招标的方式来对农业生产的条件进行改造,并有审计会同专业机构进行监督检验,在农业的项目投资方面也可以采取BOT或TOT模式[9],提升农业生产环节的长远生产能力,并就改造后的生产环境对受益群体提出经营要求,将对拥有承包权却非经营者形成一种约束,降低其期望。这种投入转变不仅符合WTO条款下的绿箱原则,也能够让真正的农业生产者获利,农业生产环节的稳定且成本的下降将有利于推动农业经营环节的发展,在政府政策的助动下推动现代农业的加快发展。
4 农业分配领域的公平化
分配是我国经济研究领域的一个热点问题,在农业领域分配也同样是一个焦点。依据马克思的生产与分配的关系原则,生产是主导是起决定性的,分配是从属生产且也是影响生产的,采用何种分配制度这是由基本经济制度来决定的,而分配制度的具体实现形式则是与经营体制与机制高度相关。这样的基本分配原则在我国的农业领域同样也是适用的。在传统的生产型农业模式下,最主要的生产资料是农耕地,是集体所有的,所以分配制度应该体现为按劳分配。在具体的分配制度实现方式上,不同的时期又是有差异的,其中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农业经营是集体化的劳作,分配的具体实现形式也就是以工分为依据来分配;家庭承包制实施后,分配是家庭成员之间的共济,总体来说此阶段的分配都还是较为简单的。现代农业是生产经营型的大农业,在整个农业产业链中,生产后续的经营成为农业的主导环节,而该环节的生产资料来源主体是多元化的,这也就决定了农业领域的分配方式的多元化。endprint
在当前阶段,农业领域的分配之所以受到关注,主要是农业领域的分配制度的不明确,农业生产者收入偏低,分配不公平。就笔者在多个省份的实地走访来看,农户对政府所推进的现代农业积极性不高,与他们在分配中弱势地位也是有着极大的关系。因为在整个社会分配大环境中,农业处于分配的弱势。农业领域中,在整个农业产业链上,分配过于倒向经营环节,对多数农户来说他们是农业经营环节中少产者或无产者,他们能够得到的往往只是在经营环节的出卖劳动力收入、经营环节对生产环节极其有限的利益输送(就这往往也是国家补助给经营环节的一部分)、生产环节的低收益等几方面。这种利益分配格局既不利于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也难以确保国家的粮食安全战略。就我们的调查来看,要想改变这种状况,实现更加公平化的分配,应该要从宏观和微观2个层面来破解困境:在宏观层面上,国家要从整体上对农业领域实施公平化的分配,加大对农业大省的补贴,要变省补为国补,因为农业多功能受益的是整个国家;在微观的层面要打破农业领域自身的分配二元体制,将生产环节与经营环节纳入到大农业统一的层面,将农户从经营环节中的无产者变为整个经营型现代农业中的有产者,改变分配弱势地位。如何改变这种地位?肖小虹(2010)认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农业产业链实现利益和谐的关键环节,应该要充分发挥组织的作用[10]。笔者通过调查也认为,农业领域的分配工作应该要强化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农耕地所有者的作用,奠定生产经营型农业整体的按劳分配格局,有利于推进更加公平化的分配实现形式。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内 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OL].(新华网,2007/1.19).
[2]钟勉.关于现代农业和发展农业现代化的几点思考[J].农业经济问题,2012(8).
[3]牛盾.推进农业标准化 加快建设现代农业[J].求是杂志,2007(9).
[4]刘晓利,于德运.农业标准化推广模式分析及选择[J].社会科学战线,2012(8).
[5]杨红炳.发展现代农业重在组织制度创新[J].经济问题,2011(3).
[6]姜长云.农业产业化组织创新的路径与逻辑[J].改革,2013(8).
[7]陶群山.欧盟农业保护政策及启示[J].经济纵横,2010(5).
[8]肖文兴,向佳炜.农业财政投入问题与政策建言[J].求索,2011(2).
[9]肖小虹.农业产业链利益机制研究[J].贵州社会科学,2010(8).
(责编:徐焕斗)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