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户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的经济学研究

2014-10-23 07:58朱方林王清举朱大威
江苏农业科学 2014年8期
关键词:粮食生产宿迁市对策

朱方林+王清举+朱大威

摘要:江苏省宿迁市一方面积极推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使土地流转面积逐年扩大、流转速度逐年加快,另一方面一些地方为了求速度、树典型、展形象,出现了一味追求土地超大规模经营的情况。运用微观经济学原理进行经济学分析和测算,得出宿迁市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的目标值,对指导宿迁市发展粮食生产、深化农村改革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关键词:宿迁市;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对策

中图分类号:F326.1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1302(2014)08-0468-02

中国特色现代农业建设的主体是农民家庭,重点是粮食生产,难点是规模经营[1]。粮食作为人类赖以生存的最基本、最重要的战略物资,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各个方面,对社会、政治的和谐稳定及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2]。农户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看似微观经济问题,实际上是我国现代农业建设过程中必须面对的重大而复杂的问题。它不仅涉及粮食安全,也涉及农民增收;不仅事关生产力的发展,也事关生产关系的调整;不仅需要地方政府探索创新,也需要中央层面顶层设计。江苏省宿迁市作为产粮大市,2012年粮食总产38.9亿kg,居江苏省第4位,可为国家提供商品粮11.5亿kg,粮食商品率约为30%。2014年初,宿迁市市委书记蓝绍敏在宿迁市农村工作会议上指出:“宿迁市作为传统农业大市和粮食主产区,为全省乃至全国粮食安全贡献力量,既是肩负的政治使命,也是发展的基础支撑,必须毫不动摇地稳定粮食生产,牢牢掌握粮食保供主动权。”蓝书记这一讲话,不仅肯定了宿迁市粮食生产在江苏省乃至全国的重要性,而且对宿迁市下一步如何保持现有粮食生产优势提出了明确要求。在当前生产力、生产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前提下,要保持这一优势,必须走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之路。从当前宿迁市一些地方试点情况来看,出现了片面追求家庭农场数量、一味追求土地超大规模经营的情况。本研究运用微观经济学原理探讨宿迁市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的目标值,以期为宿迁市发展粮食生产、深化农村改革提供借鉴。

1 研究现状

宿迁市国土面积8 555 km2,耕地面积45.7 万hm2。2012年末,全市户籍人口560万人,常住人口480万人,乡村户数107万户,乡村人口439万人,粮食产量38.9亿kg,第一产业增加值228.7亿元,谷物及其他作物总产值102.6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 991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9 495元。近年来,全市把土地流转作为实施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基石,在稳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积极推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流转面积逐年扩大、流转速度明显加快。2013年,全市新增农村土地流转面积5.3万hm2,累计流转面积达 25.7万hm2,占总耕地面积的56%。同时,一些地方为了树典型、展形象,或是为了让集中流转土地尽快被承包出去,出现了片面追求家庭农场数量、一味追求土地超大规模经营的情况,有的地方一次性向农户流转土地规模在千亩以上,有的地方要求新型农户承包经营粮食生产面积不得低于20 hm2,有“盲目”“跟风”之嫌。个别基层干部认为,万事跟着大家走,就是安全的,别的地方能一次性流转给农户上百亩、上千亩土地,我们也能,因而出现了靠行政命令下指标、定任务、赶速度的现象。

2 粮食生产规模报酬的3种情况

微观经济学的规模报酬理论很好地说明了粮食生产规模报酬的3种情况。第1种情况是:在生产规模较小时扩大规模,产量的比例大于投入要素增加的比例,产生规模报酬递增的现象;第2种情况是:规模达到一定水平后若继续扩大规模,产量会与投入要素同比例增加,产生规模报酬不变的现象;第3种情况是:如果规模足够大时再继续扩大规模,产量增加的比例会小于投入要素增加的比例,导致规模报酬递减[3]。我国南方地区小麦、水稻、玉米规模报酬变化的转折区间大体在2~3.3 hm2,通常小于2 hm2时规模报酬递增,2~3.3 hm2 规模报酬基本不变,大于3.3 hm2时规模报酬递减。由于各地机械化水平、社会化服务水平不同,此数值存在较大差异。在微观层面,农户追求的是总收入的增加,即使到了规模报酬递减阶段,在耕地边际回报到零之前,农户仍有扩大种植规模的动机。与此同时,一些地方为了树典型、展形象,或是为了让集中流转土地尽快被承包出去,往往利用行政力量扶持千亩甚至万亩种粮大户。目前,宿迁市土地规模经营超大户与超小户并存,出现了土地规模经营两级分化的苗头。因此,在宏观层面,要统筹考虑增产与增收的平衡、劳动生产率与土地产出率的平衡、效率与公平的平衡。在工业化、城镇化完成之前,既要避免土地摞荒或经营规模过于碎小,又要防止土地过于集中,加大就业压力及扩大农村贫富差距。

3 宿迁市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范围

3.1 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3个关键值

农户生产粮食的土地适度规模与各地资源禀赋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等密切相关。学者们在土地适度规模的区间范围内定义了3个关键值,即适度规模的最大值、最小值、目标值。

3.1.1 适度规模的最大值

考虑到宿迁市农业综合机械化水平已达到78%,以及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水平正在逐步提升,笔者将毋须长期雇佣劳动力、主要依靠农户家庭劳动力就能耕种的最大耕地面积定义为适度规模的最大值。根据边际报酬递减规律,适度规模最大值应该是土地边际报酬为零时的土地规模,此时劳动力及其他生产要素作用能充分发挥出来,但未将农村劳动力转移、全社会就业压力考虑在内。

3.1.2 适度规模的最小值

综合考虑宿迁市劳动力转移程度、耕地面积及户均务农劳动力数量等因素,笔者把根据农业劳动力数量平均分配到耕地的规模界定为适度规模的最小值,即某农户的土地适度规模最小值=(村总耕地面积/村务农劳动力数量)×该户务农劳动力数量。

3.1.3 适度规模的目标值

我国粮食生产要防止兼业化、副业化,走规模化、专业化的道路,就必须使农户种粮收入不低于其机会成本。目前农民种粮最大的机会成本是放弃了外出务工收入,因此,将能够使种粮专业户的年收入与其家庭全部劳动力外出打工收入相同时的耕地经营规模定义为适度规模的目标值,这与蓝绍敏书记提出的“让职业农民获得好于城市就业的收入和生活水平”的要求是高度一致的。在实际工作中,以土地适度规模的最小值为工作出发点,防止土地摞荒;以适度规模的目标值作为发展方向,引导粮食生产向规模化、专业化方向发展;以适度规模的最大值作为控制线,防止土地过度集中而不集约。对于农民自愿扩大规模超过控制线,只要不动摇家庭承包经营体制,可不加干涉;要管理各地政府“有形之手”,防止行政干预使土地过于集中并超过控制线。

3.2 当前条件下宿迁市种粮大户的适度规模

考虑到宿迁市每年小麦、水稻两季或小麦、玉米两季的现状,2012年,宿迁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6 991元,乡村户均人口4.1人,按规模经营单季粮食生产纯收益(不含家庭劳动力报酬)6 000元/hm2计算,要保证种粮大户家庭收入与宿迁市城镇居民收入基本一致,适度规模的理论模型如下:宿迁市适度规模的目标值≈4.1×16 991/(6 000×2)=5.8 hm2。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上述结果是静态的分析结果是基于2012年宿迁市农业生产成本、收益、农民外出务工机会成本等的平均水平测算得出的,测算结果随着时间不同、成本收益变化而相应变化。如果宿迁市粮食生产全部实现适度规模经营,按照每户家庭农场5.8 hm2需要3个劳动力计算,全市45.7万hm2基本农田仅需农村劳动力23.6万人。

3.3 用足用好“黄箱”政策

“黄箱”政策是指政府对农产品的直接价格进行干预、补贴,妨碍农产品自由贸易的政策措施,包括对种子、化肥、灌溉等农业投入品的补贴,对农产品营销贷款补贴等。世界贸易组织(WTO)认为,这种不透明、扭曲的价格会损害其他国家的利益,是不公正的,因此对其有约束限制。WTO规定,发达国家的补贴不能超过农产品总产值的5%,发展中国家的国家补贴不能超过农产品总产值的10%[4]。我国“黄箱”支持总量可达到农业总产值的17%[1]。也就是说,在不挤占其他农产品支持空间的情况下,粮食生产的最大支持空间为其产值的17%。目前我国粮食生产“黄箱”支持总量约为粮食总产值的2%,还有15百分点左右的政策空间。2012年,宿迁市稻谷、小麦、玉米等3种粮食总产值为102.6亿元,按15%计算,总支持量可增加约15.39亿元,根据夏秋两季谷物播种面积54.7万 hm2计算,平均增加2 805元/ hm2,对宿迁市适度规模的目标值进行调整。宿迁市适度规模的目标值≈ 4.1×16 991/[(6 000+2 805)×2]=3.9 hm2。在此情况下,如果宿迁市粮食生产全部实现适度规模经营,按照每户家庭农场3.9 hm2需要3个劳动力计算,全市45.7万hm2基本农田,仅需农村劳动力34.8万人。

4 对策

4.1 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是推进农业现代化、保障粮食安全的必然选择

当前,宿迁市农户耕地规模小、种粮效益低,种粮收入在农民收入中所占比例偏小,农户缺乏种粮积极性,许多农民的土地由亲戚、邻居代为耕种,土地经营十分粗放,一般只有播种、收割两道工序,基本没有田间管理,一定程度上造成土地资源浪费、资源配置效率低下,不利于推进农业现代化、保障粮食安全[5]。土地小规模分散经营虽然能维持农民温饱,但是却不能增加农民收入,长期维持这种超小型的土地经营规模,不仅不能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农业现代化、产业化进程也会受到阻碍,最终影响国家粮食安全,实行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6]。因此,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是推进农业现代化、保障粮食安全的必然选择。适度规模经营既包括粮食生产规模化,也包括产前、产后社会化生产规模化。适度规模经营可以提高粮食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增加生产收益、提高种粮收入。

4.2 实现土地规模经营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应当积极稳妥地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本研究结果表明,宿迁市粮食生产的适度规模目标值为3.9~5.8 hm2,如果全市按这一标准推进规模化经营,粮食生产仅需劳动力23.6万~34.8万人。目前,宿迁市从事粮食生产的劳动力约为80万人,全市实现粮食生产适度规模尚需转移50万人左右的剩余劳动力,有一定难度。各县区应根据实际情况,积极稳妥地推进土地流转、规模经营,不可盲目冒进,积极引导耕地向种田能手集中、农业生产向集聚区集中、农业企业向园区集中。以培育家庭农场为核心,大力发展专业大户、联户经营、合作经营、股份经营、集体经营、龙头企业经营以及产加销一条龙、贸工农一体化的产业化经营,探索发展多种形式的规模化经营。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内部规模经营、外部规模经济、集聚经济的综合效应。

4.3 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及流转服务,促进土地流转市场发育

市场是配置土地资源的有效机制,确权是土地流转市场发挥作用的前提条件。当前,宿迁市正在开展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2014年8月底前结束试点,2015年底前完成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要加大对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财政支持力度,全市45.7万hm2耕地,按300元/ hm2成本计算,需要工作经费1.37亿元。应结合农田基本建设,鼓励农民采取互利互换方式解决承包地块细碎化问题,同时,要搞好土地平整、机耕道以及农田排灌设施建设,为土地流转、适度规模经营创造条件;逐步健全县乡村三级服务网络,强化信息沟通、政策咨询、价格评估等服务。

4.4 加快推进农民市民化,为适度规模经营创造环境

实现农户粮食生产的适度规模经营,既需要创新农村经营体制,也需要健全完善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7]。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移为城镇居民。实现农户粮食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的前提是稳定减少农村剩余劳动力,加快推进农民市民化进程,使农民真正融入城市,为适度规模经营发展提供空间。因此,要实现宿迁市粮食生产的适度规模经营,必须做好土地流转与劳动力转移的衔接、农民市民化与土地集中的衔接,在工业化、城镇化的拉动下,结合全市9个小城市建设的有利机遇,因势利导、顺势而为、乘势而上。

参考文献:

[1]钱克明,彭廷军. 我国农户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的经济学分析[J]. 农业经济问题,2014(3):4-7,110.

[2]刘 媛,姚於康,李睿婷,等. 基于主成分分析的江苏省粮食生产可持续发展能力研究[J]. 江苏农业科学,2014,42(3):410-412.

[3]萨缪·鲍尔斯. 微观经济学[M].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4]郑树清. 入世与农业支持[J]. 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31(6):44-49.

[5]朱 颖. 规模经营、专业合作社与粮食供给机制的现实因应[J]. 改革,2012(1):41-49.

[6]楼 江,祝华军. 中部粮食产区农户承包地经营与流转状况研究——以湖北省D市为例[J]. 农业经济问题,2011(3):15-20.

[7]朱方林,王清举,吴春梅,等. 创新农村改革举措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以江苏省宿迁市农村改革创新实践为例[J]. 江苏农业科学,2014,42(4):422-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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