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子敏
(福建工程学院人文学院,福州350118)
我国的法律翻译肇始于清末,在经历漫长的萌芽期、缓慢发展期之后,目前随着中国融入世界步伐的加快,法制现代化进程的突飞猛进,进入了较快的发展时期。近十几年来,法律翻译的快速发展吸引了不少国内语言学界的学者致力于法律翻译领域的研究,并且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本文试图对目前的研究成果进行比较完整的回顾与总结,笔者主要从语言学方面着手,采用定量分析的方法,统计分析国内重点外语类期刊中有关法律翻译研究的文章,归纳其研究现状和研究特点,同时指出目前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以促进法律翻译研究的进一步发展。
我国近代的法律翻译历史源起于清末,一般说来“西法东渐”呈现出三个逐步递进的阶段。第一阶段是清末法律翻译的开端时期,林则徐不仅是近代中国“睁眼看世界的第一人”,也是“法律翻译的第一人”,他于1839年组织翻译了瑞士法学家滑达尔的《各国律例》 (伯驾、袁德辉节译),该译著被认为是有明确史料记载的近代西方法学专门著作的最早汉译[1]。除此之外,这个时期刊印的《海国四说》、《海国图志》、《瀛寰志略》等著作都翻译和介绍了西方法律政治制度。第二个阶段是清末法律翻译的发展时期,在“中学为体,西学为用”指引下,洋务运动推动了法律翻译的发展。京师同文馆、上海广方言馆等官办机构翻译了以《万国公法》为代表的一大批公法类译著,清政府真正开始了解和接纳西方法律文明。《万国公法》被认为是清末比较完整地、正式地翻译的第一部国际公法类著作。第三个阶段是清末法律翻译的鼎盛时期,1903年清政府设立修订法律馆,在修订法律大臣沈家本的主持下,翻译了大量外国法律书籍,译介的内容不再局限于公法类,而是涵盖了宪法、民法典、商法典等众多门类。这个阶段的译介活动不仅为清末修律奠定了基础,而且为中国法律的近代化开启了方向。
正如屈文生所言,“近代法律翻译至少对翻译标准、翻译技巧、译名统一化 (法律专门用语的确立)等翻译理论与实践的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2]。比如说,现代汉语中出现的许多法言法语就来源于这一时期,许多由传教士创造的法律术语如“公法、领事、政体、主权、民主、权利、内阁、律师、法院、公司”等都被吸收到中国的近现代法学中,已经成为中国法律文化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民国时期的法律翻译在清末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虽然从1912年到1949年国内时局动荡,战乱频繁,但是中国法律现代化的进程却没有停下脚步,仍然大量译介西方先进法律制度和法律著作,最终促成了中国现代法律制度雏形的诞生。
新中国成立以后,法律翻译随着政治意识形态的转向,开始大量译介以苏联为主的法律文献,翻译的语言也转向以俄语为主,可以说这是法律翻译的一个非常特殊的时期。文化大革命时期主张“砸烂公检法”,使法律翻译处于完全停滞时期。直到改革开放,法律翻译才又再次迎来属于自己的春天。法律翻译的发展呈现规模化、体系化、多元化,不仅是法学界,语言学界也越来越关注法律翻译的发展。
回顾历史是为了更好地把握现在,展望未来。纵观法律翻译坎坷的历史进程,人们更加意识到法律翻译研究的重要性。因此,有必要对法律翻译研究的现状进行分析,以推动法律翻译的不断发展。
因为篇幅所限,本文仅分析英汉法律翻译方面的期刊论文,法律翻译研究的专著不在本文讨论范围之中。笔者检索了国内19种主要外语期刊2000年至2011年间刊登的与法律翻译研究有关的论文,经过人工整理发现有14种期刊刊登相关论文129篇(详见表1),5种期刊未刊登。选取的这14种期刊大部分是外语类核心期刊,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代表性,因此,这些论文应当能够反映国内法律翻译研究的基本状况。
表1 2000—2011年国内重点外语期刊刊登法律翻译研究论文分布情况Tab.1 Distribution of articles on legal translation studies published in major domestic FL journal(2000-2011)
论文统计和分类的标准如下。
(1)按论文发表的不同期刊,不同年份分类,从而了解国内法律翻译研究的总体趋势。
(2)按研究对象进行分类,从而发现国内法律翻译研究在研究对象上的倾向性。本文参照潘庆云的分类法[3]并结合法律翻译研究实际,把研究对象整合成4类。其中,把不区分研究对象的论文归类为“综合型”。
(3)按研究内容进行分类,从而明确国内法律翻译研究所涉及的层面。本文参照宋雷的分类法[4]并且结合法律翻译研究的实际情况,整合分为7类。其中,有些论文的研究内容广泛,按其侧重点进行归类。
(4)按研究方法进行分类,从而探究国内法律翻译研究通常采用的研究方法。迄今为止,应用语言学领域对于研究方法的分类仍然存在分歧,国外研究多采用定性定量的分类法,但是这种分类法不适合法律翻译研究领域。因此,笔者根据所研究论文的实际情况,将研究方法整合成两类:一般性理论探讨的理论性研究和以具体例子来研究问题的实证性研究。这里的理论性研究区别于表3第一项的“法律翻译理论、原则、方法”。
本文按照上述标准对所检索的129篇期刊论文进行分类与统计,得出下列结果 (见表2至表4)。
表2 2000—2011年国内法律翻译研究论文研究对象分布情况Tab.2 Distribution of the research objects of articles on domestic legal translation studies(2000-2011)
表3 2000—2011年国内法律翻译研究论文研究内容分布情况Tab.3 Distribution of the research contents of articles on domestic legal translation studies(2000-2011)
表4 2000—2011年国内法律翻译研究论文所使用的研究方法分布情况Tab.4 Distribution of the research methods of articles on domestic legal translation studies(2000-2011)
根据上述4个表格整理的数据,可发现下列特点。
(1)从研究发展趋势来看,国内法律翻译研究处于稳健的发展阶段。
表1显示,从2000—2011年,这12年来我国的法律翻译研究持续稳步发展。从数量上看,前5年 (2000—2004)共发表相关论文52篇,平均每年发表论文10.4篇,后7年 (2005—2011)共发表相关论文77篇,平均每年发表论文11篇。从刊发论文的期刊种类上看,前5年 (2000—2004)有8种重点外语类期刊刊发了相关研究论文,后7年 (2005—2011)期刊的种类增加到了14种之多。由此可见,法律翻译研究作为一个新兴的研究领域,在国内已经初具规模。越来越多的国内重点期刊和学者已经关注到该领域,并且推动法律翻译研究迈上全新的台阶。
(2)从研究对象来看,研究的焦点聚集在综合型翻译研究和法律文件语言翻译研究。
从表2可以发现,综合型翻译研究占据了半壁江山,高达59%;其次是法律文件语言翻译研究,占29%;立法语言翻译研究和法庭语言翻译研究相当少,仅占9%和3%。前3年 (2000—2002)发表的论文只涉及立法语言 (3篇)、法律文件语言 (13篇)和综合型 (15篇),后9年 (2003—2011)才逐渐步入法庭语言研究的领域。一方面,人们欣喜地看到12年来法律翻译研究对象的范围呈逐步扩大趋势;另一方面,也发现司法语言翻译研究仍极其薄弱,存在极大空白。
(3)从研究内容来看,国内法律翻译研究聚焦于“法律词语翻译”、 “法律语言特点与翻译”和“法律翻译理论、原则、方法”三个方面。
表3表明,近12年来国内法律翻译研究涉及7个内容,其中研究法律词语翻译的文章最多,有42篇,占33%;论述法律翻译理论、原则、方法的文章有37篇,占29%;探讨法律语言特点与翻译的文章有33篇,占26%;8篇文章讨论法律翻译教学,占6%;仅有4篇文章研究法律翻译主体,占3%;探讨法律翻译文化 (3篇)和法律翻译史 (2篇)的文章最少,各占2%。
(4)从研究方法来看,国内法律翻译研究以实例性研究为主,理论性研究为辅。
表4显示,在近12年来国内法律翻译研究中,实例性研究的文章有89篇,占69%,而理论性研究的文章只有40篇,仅占31%。从研究的发展趋势上看,理论性研究正在逐步增加,而实例性研究略有下降。前8年 (2000—2007)实例性研究的文章有67篇,平均每年发表约8篇,而理论性研究的文章有21篇,平均每年约3篇,两者差距较大;后4年 (2008—2011)实例性研究的文章有22篇,平均每年约6篇,而理论性研究有19篇,平均每年约5篇,两者差距明显缩小。
综上所述,国内法律翻译研究已进入全新发展阶段,呈多元化发展趋势。根据上文4个表格的数据和分析,可以发现国内法律翻译研究在过去12年的发展进程中,研究文章的数量由少到多;发表文章的期刊由少到多 (从初期的8种增加至14种);研究对象的范围不断拓宽 (由初期的3种增加至4种);研究内容不断丰富,呈现多元化趋势(由初期的3个方面增加至7个方面);研究方法进一步调整,形成理论性研究与实例性研究相辅相成的格局。
毋庸置疑,我国的法律翻译研究在过去的12年中确实取得了不小的进步。但是,从上述的统计分析中,同样可以发现目前国内法律翻译研究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和缺陷,值得人们深思和探讨。
(1)尚未形成独立学科,仍处于初级阶段。
从数量上看,表1显示过去12年国内法律翻译研究文章为数不少,但从质量上看,表2和表3显示大部分的文章质量一般,存在重复性阐述,鲜见批评性文章,基本停留在法律翻译研究的表层。学术研究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学术批评,法律翻译同样也需要法律翻译批评。但是,纵观这12年的法律翻译发展,翻译批评研究却相当匮乏。
表1还表明,期刊分布不均衡,大多数的文章都集中在《中国翻译》、《中国科技翻译》和《上海翻译》,而其他期刊较少刊登。这说明,法律翻译研究作为新兴的交叉学科领域尚未引起语言学界的足够重视,仍处于起步阶段,法律翻译研究依然任重道远。
(2)研究对象集中,重静态,轻动态,法庭口译研究匮乏。
从表2的数据可以发现,目前国内法律翻译研究主要集中在书面语方面,而忽略了对法庭口译的研究。原因大概有两个方面:第一,可能与我国较为封闭的庭审制度有关,第一手的庭审材料难以获得,从而给法律翻译动态应用研究造成一定的困难;第二,口译研究需要采用实证调查或实验法,耗时费力,因此法庭口译研究远远落后于司法实践领域的需求。然而,随着中外交流的日益频繁,涉外庭审不断增多,法庭翻译在涉外庭审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位置,越来越成为法律翻译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今后应当加强针对法庭口译的研究,可以借鉴和学习国外的法庭翻译研究,探讨“法庭翻译标准和原则、法庭翻译与公正、法庭翻译过失”[5], “法庭翻译特点、法庭翻译对判决的影响”[6]等方面的内容。
(3)研究视野狭窄,研究内容不够深入,许多层面未涉及、未展开。
如表3所显示,国内法律翻译研究总体来说仍然停留于“法律语言特点与翻译”的重复性阐述和讨论“法律词语翻译”的阶段。研究视野狭窄,许多层面的研究未涉及、未展开,如法律翻译教学理论和实践、法律翻译主体的地位和作用,法律翻译文化、法律翻译的历史发展等等。研究内容不够深入、全面,尚未达成共识。比如法律翻译理论原则方法方面,许多学者从不同的视角提出宝贵的意见和观点,如邱贵溪提出法律翻译的五大原则[7];季益广强调用简明法律语言原则指导法律英译[8];李克兴则主张法律翻译应实现静态对等[9]。但是,到目前为止,仍未形成一套能够有效指导翻译实践的系统性理论。再比如,杜碧玉提出了法庭翻译课程设置的初步构想[10];章彦英设计了法律英语全浸式情境教学法[11];傅敬民针对法律翻译教材编著中存在的问题[12],提出改进意见。他们的研究十分有意义,但是与当前法律翻译人才、法律翻译教材、师资匮乏的现状相比,这些研究工作只是杯水车薪,难以突破法律翻译人才短缺和法律翻译研究落后的困境。今后希望有更多学者关注和参与,以加快和推进法律翻译人才的培养。
(4)实例性研究多,理论性研究少,缺乏理论指导。
表4显示在过去的12年中,国内法律翻译研究多侧重于实例性研究 (69%),而理论性研究所占比例比较低 (31%),理论方面的研究亟待加强。大多数文章仅仅是探讨某些实例的翻译,尚未上升到理论性的高度,缺乏系统性的研究。同其他研究一样,法律翻译研究发展的深度和广度取决于理论研究的强弱,只有从感性认识上升为理性认识,运用理性认识指导翻译实践,才能实现质的飞跃。建议今后的法律翻译研究能够更多地借鉴国外法律语言学的翻译理论,把研究推向更高的理论层次。
随着中国对外开放步伐的加快,中国法制进程的推进,社会法律翻译需求的不断增长,法律翻译研究这一新兴领域必将引起越来越多国内学者的关注。基于国内法律翻译研究的现状,展望未来发展趋势,笔者对今后国内的法律翻译研究提出如下几点预测。
(1)研究视野将不断拓宽,研究内容将逐步深化。今后的研究将进一步介绍和引进国外法律翻译研究领域最新的理论和成果;进一步推进法律翻译理论建设,更加重视理论研究与实践的结合,运用理论指导翻译实践;关注法律翻译教学方面的研究,加快培养高素质的法律翻译人才;研究将采取多重视角,多学科领域交叉,多元化发展。
(2)研究对象的重点将会从书面语向口语转化,从静态研究向动态研究转化。法庭翻译研究将在法律翻译研究中占有重要的位置,法庭翻译研究的范围将扩展到更多的层面:探讨法庭口译的心理认知过程;关注法庭口译的策略选择;研究法庭口译主体的职业伦理和规范等等。
(3)研究方法将进一步改进,更加注重第一手语料的查证和收集。重视田野调查,重视现场录音语料的收集,避免使用间接语料,从而使研究结果更接近于实际情况,法律翻译研究将更好地服务于司法实践。
[1]王健.沟通两个世界的法律意义——晚清西方法的输入与法律新词初探[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102.
[2]屈文生,石伟.论我国近代法律翻译的几个时期[J].上海翻译,2007(4):59-62.
[3]潘庆云.西方法律语言学初探[J].修辞学习,2004(1):41-45.
[4]宋雷.英汉对比法律语言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42.
[5]杜金榜.论法律语言学研究及其发展[J].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报,2003,14(1):14 -22.
[6]廖美珍.国外法律语言研究综述[J].当代语言学,2004,6(1):66 -76.
[7]邱贵溪.论法律文件翻译的若干原则[J].中国科技翻译,2000,13(2):14 -17.
[8]季益广.从简明法律语言原则看法律英译[J].中国科技翻译,2005,18(1):8 -12.
[9]李克兴.论法律文本的静态对等翻译[J].外语教学与研究,2010,42(1):59 -65.
[10]杜碧玉.法庭翻译课程设置初探[J].山东外语教学,2003(1):109-112.
[11]章彦英.全浸式情境教学法初探——以法律英语为视角[J].山东外语教学,2009(3):27-30.
[12]傅敬民.英汉法律翻译教材研究[J].上海翻译,2011(4):4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