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云飞
(四川大学,成都 610065;三峡大学,宜昌 443002)
现代汉语兼语式分类新论*
——以力量关系的心理表征为视角
刘云飞
(四川大学,成都 610065;三峡大学,宜昌 443002)
目前,语言学界主要基于兼语动词对兼语式进行分类,分析语料可以揭示该分类模式存在不足。力量理论是基于认知语义学发展而来;运用力量理论,以兼语式中力量关系的心理表征为视角进行分类能弥补已有分类模式的不足。基于该理论分析语料发现:(1)可将兼语式分为致使(CAUSE)、阻止(PREVET)、助成(ENABLE)以及伴随(ACCOMPANY)4类;(2)4类兼语式形成一个界限模糊的连续体;(3)在连续体中,兼语实现结果状态的能力呈现等级性;(4)兼语式中的力量关系超出力量理论所论述的力量关系范围,可尝试增加一种力量结构和对应的二值维度,以期进一步发展该理论。
兼语式;分类;力量理论;心理表征
The current way of classifying Jianyu Construction is based upon the first verb in this construction. Deficiencies of this way of classification can be revealed by analyzing relevant linguistic data. These deficiencies can be removed by using Force Theory to classify Jianyu Construction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psychological representation of force relations in this construction. The following findings can be obtained, based upon data analysis: (1) Jianyu Construction can be classified into 4 classes: CAUSE, PREVENT, ENABLE and ACCOMPANY; (2) these four classes form a continuum of fuzzy boundary; (3) in this continuum, Jianyu in different classes has different degrees of ability to realize endstate; (4) the force relations reflected in Jianyu Construction go beyond those defined in Force theory, thus, another force configuration and a corresponding two-valued dimension can be added to further develop Force Theory.
现代汉语兼语式的结构为(N1)+V1+N2+V2,特定语境中N1可省略;V1为兼语动词,数量有限;N2兼任V1的宾语和V2的主语,故为兼语;V2为谓词性成分。例①为兼式的表达例示:
① 我叫他来。(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语法小组 1952:23)
①中“他”为兼语,兼任“叫”的宾语和“来”的主语。刘复(1920:11)最早注意到这种现象,“亲之欲其贵”中“其”为兼格代词,兼做“欲”的受格和“贵”的主格。1952年社科院语言研究所语法小组(1952:23)将其称为“兼语式”。
对兼语式的研究要有所突破不能忽略其分类研究。梳理相关文献可发现,已有研究大多以兼语动词为中心进行分类;分析语料可揭示该分类模式存在不足。基于此,本文尝试运用力量理论(Force Theory)(Wolffetal. 2010b;Wolffetal. 2011),从兼语式中力量关系的心理表征切入,探讨兼语式的类别在心理层面的理据和建构过程,以期为兼语式类别以及类别间关系的形成机理提供更有力的解释。
兼语式中V1的总体数量有限,容易把握,基于V1分类能揭示兼语式的部分特点;然而,该分类模式在以下方面欠考虑:
首先,对V1的语义特征分析不充分。既然是基于V1分类,就应充分分析该动词的语义特征,但已有分类仅关注V1的某一个语义特征,忽略了V1在兼语式中体现不同语义特征的情况(分析语料可发现这种情况大量存在,详见第4节)。以“让”为例:“让”在兼语式中可表“致使”义,如“谁让你把材料送来的?”;也可表“容许,听任”义,如“让我仔细想一想。”(吕叔湘 1980:461-462)。基于V1的分类模式大都论及了“让”的致使义,但均未涉及“让”的“容许,听任”义。
其次,对致使概念阐释不清。已有分类均划分出“使令”或“致使”类兼语式,并认为V1表“致使”①是因为V2描述的内容是V1的结果或目的。Hart和Honoré (1985:33)、Cheng和Novick (1991:84-86)、 Mandel (2003:420)以及Wolff(2007:84)等指出这种界定“致使”的方式过于简单,没有体现“致使”的心理表征,容易将都表因果关系的“致使”和“助成”(ENABLE)概念混淆。
最后,未能分析不同类别之间的关系。兼语式的不同类别体现该表达式的多义网络,但已有的分类主要侧重不同类别的描写;对类别之间的关系还缺乏探讨。如能分析不同类别的关系,探寻这些类别如何构成一个统一体,这对兼语式的研究是大有裨益的。
本文尝试跳出以兼语动词为中心的分类模式,基于力量理论,从力量关系的心理表征切入,探讨兼语式的分类问题。
认知心理学中的力量理论基于认知语义学中的力量动态理论(Force Dynamics Theory)(Talmy 1988)发展而来。其发展历经3个阶段:力量—动力模型(Force-Dynamic Model)(Wolffetal. 2002)、动态模型(Dynamics Model)(Wolff 2007)和力量理论(Wolffetal. 2010b;Wolffetal. 2011)。力量理论继承、发展了前两个模型的主要内容,这里只介绍与本文相关的部分。
3.1 3个二值维度及力量结构
Talmy (1988)在其认知语义学框架下提出力量动态理论,并用该理论分析了语言表达中“致使”(causing)、“允让”(letting)和“妨碍”(hindering)等因果概念所蕴含的力量关系。根据该理论,因果概念总是包含力量对抗(opposition),且可用3个维度区分不同因果概念:(1)受事趋向静止还是运动;(2)施事和受事之间的力量平衡情况;(3)力量互动的结果。但Jackendoff认为(1990)因果概念中的力量也可构成和谐(concordance)关系。Wolff等(Wolffetal. 2002)将Jackendoff的观点与Talmy的第一个和第三个维度相结合,提出力量—动力模型,用3个二值维度区分因果情景中的“致使”(CAUSE)、“助成”(ENABLE)、“阻止”(PREVENT)以及“让步”(DESPITE)概念;Wolff不断修改这3个二值维度,直到在动态模型中将其最后完善(见表1)。
表1 因果关系中的3个二值维度(Wolff 2007:88)
上表中,结果状态(endstate)指可能性结果(possible result),它既可能和实际结果一致,也可能和实际结果不一致;倾向(tendency)指趋向于某种结果的内在属性;受事和施事是否和谐指两者体现的力量是否指向同一方向。上表可用图1中的力量结构(force configuration)表示,让步关系和本文无关,故此省略。
图1 力量结构(Wolff 2010b:195)
图中A和P分别代表施事和受事所体现的力量方向及大小,箭头方向代表力量方向,箭头的长短代表力量的相对大小,箭头更长的一方力量更大;“致使”和“阻止”概念中施事的力量大于受事的力量,“助成”概念中哪一方力量更大是不确定的(Wolff & Song 2003:320);实际结果R为A和P结合后产生的合力;E代表结果状态。R和E方向一致时,表示受事实现结果状态,反之则没有。力量结构中的力量不仅指物理意义上的力量,还包括社会、心理等抽象力量,Wolff等(Wolff 2003;Wolff & Song 2003;Wolff 2007;Wolffetal. 2010a;Wolffetal. 2011)通过一系列心理学实验论证了力量结构体现语言表达中不同力量关系的心理表征,是区分各类因果概念的重要依据。
3.2 力量结构的对应关系
力量理论分析了语言表达中致使、助成概念与阻止概念的多种因果对应(Causal Correspondences)关系(Wolffetal. 2010b:198-215)。本文的语料主要涉A CAUSES B,A ENABLES B与A PREVENTS B的对应关系,如②和③在因果意义上与阻止概念对应,因此也可表达阻止概念(Wolffetal. 2010b:198-215):
② Pain causes lack of sleep. (A CAUSES B)
③ Lack of wind allows dust settling. (A ENABLES B)
②体现致使力量结构:通常,人没有不睡觉的倾向,是疼痛导致人无法睡觉;该例也体现阻止力量结构:通常人有睡觉的倾向,疼痛阻止人睡觉。③体现助成力量结构:日常环境中,尘埃有落下的倾向,但尘埃运动的情景中多种因素(如,湿度、风力、尘埃的质量大小等)共同发挥作用,仅有尘埃的行为力量无法实现该倾向,还需其他相关因素配合;无风的情况对于尘埃的落下来说是一种促进力量,能配合尘埃的行为力量实现落下的倾向。该例也体现阻止力量结构:尘埃有落下的倾向,有风的情况阻止尘埃落下。
4.1 兼语式中力量关系的心理表征
基于力量理论可分析兼语式中力量关系的心理表征,如:
④ 太后逼她吃了哑药。(中国戏剧出版社《中华上下五千年》)
⑤ 姚明他们赢了2003年亚洲锦标赛冠军,获得2004年奥运会资格时,姚明被问到对锦标赛冠军的感受。他说,他帮助许多没有机会参加奥运会的队员实现了梦想。(姚明 《我的世界我的梦》)
⑥ 我又给他加上一条错误:压制群众批评。(谌容《走投无路》)
④表“致使”概念:受事(她)本身没有实现结果状态(吃哑药)的倾向,受事心理力量的方向和结果状态的方向不一致;施事(太后)对受事施加心理力量,该力量的方向和结果状态的方向一致;施事力量大于受事力量,施事和受事的力量结合后产生的合力方向和结果状态的方向一致;该合力代表的心理力量驱使受事实现结果状态。
⑤表“助成”概念:受事(队员)有实现结果状态(参加奥运会)的倾向,并为之努力,受事的行为力量方向和结果状态的方向一致;但受事凭自身力量无法实现结果状态,需借助施事(姚明)的行为力量;施事的力量和受事的力量方向一致,两者的合力实现结果状态。
⑥表达“阻止”概念:受事(群众)有实现结果状态(批评)的倾向,受事心理力量的方向和结果状态的方向一致;施事(他)施加的社会力量的方向和结果状态方向不一致;且施事的力量大于受事的力量,施事和受事的合力方向和结果状态不一致;该合力表示受事的意愿力量服从施事的社会力量,即在施事的影响下受事无法发挥出实现结果状态的力量,故此没有实现结果状态,而出现了其他的实际结果。
④至⑥的力量结构如下(实际结果和结果状态要么一致,要么不一致;为展示方便,下文的力量结构图中只用文字标注结果状态,实际结果以此为参照)。
她 太后 吃哑药
图2 例④的“致使”力量结构
队员 姚明 参加奥运会
图3 例⑤的“助成”力量结构
他 群众 批评
图4 例⑥的“阻止”力量结构
需要指出的是,有时兼语式不表达实际结果,如①“我叫他来”不表达“他”到底来了没有;这种情况下力量结构表征的是拟实现的力量关系。
4.2 基于语料的分类
兼语式范围的划定一直未达成统一,本文以《汉语动词用法词典》(孟琮等 2005)为依据,找出该词典中标注的所有兼语动词,共194个。其中22个兼语动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义项可用于兼语式;考虑到多义性,共220个动词义项可体现在兼语动词中。我们针对这220个义项在北大语料库和国家语委语料库中遴选符合兼语式定义的语例,加上《汉语动词用法词典》所给例句以及相关兼语式研究中的例句,共收集11656条兼语式例句,基本上每个义项取50条例句。基于兼语式中力量关系的心理表征分析,我们将兼语式划分为以下4类:
第一类为致使类兼语式。以下165个兼语动词(占兼语动词的85%)可出现在该类兼语式中(下划线表示该兼语动词可跨类别使用):安插、安排、安置、霸占、报告、保护、背、逼、变、表扬、拨、补、补充、布置、操纵、搀、撤、吹、称、抽、处罚、传、促使、刺激、催、搭、带、逮捕、调 (diào)、调动、逗、点、钉、动员、督促、发动、发展、罚、放、分、分配、扶、抚养、赶、感谢、勾引、攻击、鼓动、喊、害、护理、雇、号召、哄、换、加、集中、挤、交代、教、叫、教训、教育、接、介绍、借、救、举、扣、扣留、拉、来、立、利用、连累、领导、留、命令、磨、撵、拿、捻、派、派遣、培养、捧、骗、聘请、祈求、启发、牵连、抢、请、请求、求、驱逐、劝、让、惹、认、升、使、使得、使唤、率领、送、抬、抬举、讨、套、提、提拔、提醒、添、调(tiáo)、挑、挑拨、通知、投入、推、推动、推荐、拖、托、驼、委托、喂、吸收、吸引、笑话、卸、谢谢、选、选举、选择、训、训练、压、要求、邀请、要、养、引诱、用、优待、有、运、招、招待、招呼、找、召集、支配、支使、指导、指点、指定、指责、嘱咐、抓、捉、组织、转、准备、增加、租。
第二类为助成类兼语式。以下65个兼语动词(占兼语动词的34%)可出现在该类兼语式中:
帮、帮助、报告、保护、背、搀、传、带、调、调动、答应、发展、放、分、分配、扶、护理、换、教、接、接收、介绍、救、救济、举、拉、留、领导、买、拿、派、陪、培养、捧、聘请、批准、去、让、剩、侍候、送、升、属于、率领、抬、抬举、提、提拔、推、推荐、拖、托、驼、喂、吸收、协助、养活、优待、原谅、运、招待、支援、指导、指点。
第三类为阻止类兼语式。根据《汉语动词用法词典》只有“挡”、“减少”、“没有”、 “限制”、 “压制”这5个动词既可作兼语式中的V1,且本身带有阻止义。但A CAUSES B、A ENABLES B与A PREVENTS B的对应关系在兼语式中同样存在。以下51个兼语动词可出现在既体现致使或(和)助成力量结构,也能同时体现阻止力量结构的兼语式中:保护、帮、帮助、逼、操纵、催、搀、处罚、促使、刺激、动员、逗、督促、发动、罚、扶、勾引、鼓动、喊、护理、号召、哄、 交代、叫、教训、教育、拉、命令、磨、骗、祈求、请、请求、求、劝、使、 使得、提醒、挑、挑拨、通知、压、要求、要、引诱、支使、指导、指点、嘱咐、组织。加上本身表阻止义的5个兼语动词,共56个兼语动词可出现在“阻止”类兼语式中,占所有兼语动词的25%。
分析语料还可发现伴随类兼语式。该类别的特点是:受事有实现结果状态的倾向,且凭自身力量可实现结果状态;施事的力量与受事的力量方向一致,但对受事的影响比较微弱,并非受事实现结果状态的必要条件;施事的力量相对于受事的力量来说只是一种伴随状态。如:
⑦ 哈芬陪胡沅浦站立,望着鱼贯而入的山西太原府生员。(朱秀海《乔家大院》)
⑦中,哈芬的“陪”对于胡沅浦的“站立”来说是一种伴随性质,哈芬不陪,胡沅浦也可凭自己的力量站立。由此,本文提出伴随类力量结构:
胡沅浦 哈芬 胡沅浦站立
图7 例⑦的“伴随”力量结构
伴随力量结构和助成力量结构的区别在于:伴随力量结构用虚线箭头代表施事的力量,以此表示该力量不是受事实现结果状态的必要条件,受事可凭自己的力量实现结果状态(这时结果状态和实际结果等同);助成力量结构中施事的力量为受事实现结果状态的必要条件(Wolffetal. 2011:245),用实线箭头表示。
如下13个兼语动词出现在伴随类兼语式中,占兼语动词的7%:帮、帮助、保护、搀、带、钉、督促、扶、陪、侍候、送、协助、支援。
相应地,本文增加施事是否为产生实际结果的必要条件这一维度,将Wolff (2007,2010b)的3个二值维度增加为4个,并将因果力量关系扩大为基本力量关系,见表2。
此外,从上文所列各类别中的兼语动词可见,不少兼语动词能出现在不同类别的兼语式中,以“送”为例:
⑧ 几次我送他走,几次他偷跑回来。(老舍《我这一辈子》)
⑨ 两名枪手劫持了一辆轿车,迫使开车人送他们前往耶路撒冷。(1993年《人民日报》)
⑩ 你尽可很自然的走开,掌柜还会笑嘻嘻的送你到大门口。(阿英《城隍庙的书市》)
⑧为致使类兼语式:“他”自身没有“走”的倾向,是“我”导致了“他走”,一旦“我”对“他”施加的行为力量暂时消失,“他”会依从自己的内在倾向跑回来;“送”体现致使义。⑨为助成类兼语式: “枪手”有去耶路撒冷的倾向,但他们凭自身的力量无法实现该倾向,需要借助“开车人”的力量才能去耶路撒冷;“送”体现助成义。⑩为伴随类兼语式:没有掌柜的“送”,“你” 凭自身力量也可以“到大门口”,掌柜的“送”是一种伴随状态;“送”体现伴随义。
可以认为,兼语动词跨类使用时,各类不同的力量结构从兼语动词的百科知识中选择该动词需要体现的语义特征,该语义特征应和力量结构的类别特征相符。如果特定类别的力量结构无法从某一兼语动词中选出合适的语义特征,那么这一兼语动词不能出现在该类力量结构中。
表2 基本力量关系中的四个二值维度
5.1 类别边界的模糊性
上文已论述部分致使、助成类兼语式同时也可表征为阻止类兼语式,即致使、助成类兼语式与阻止类兼语式有部分重叠;该现象反映出致使和阻止类之间以及阻止和助成类之间边界的模糊性。该模糊性同样体现在助成和伴随类中。如:
5.2 兼语实现结果状态的能力等级
本文认为,不同类别的兼语式中兼语(N2)实现结果状态的能力呈现等级性。该能力等级体现为对以下条件的满足情况:(1)具有实现结果状态的倾向;(2)能发挥出实现这一倾向的力量;(3)发挥出的力量能大到实现结果状态。兼语满足的条件越多,其实现结果状态的能力等级就越高。基于上文对4类兼语式中力量结构的分析,可将不同类别兼语式中兼语实现结果状态的能力等级总结为下表,“√”表示某条件被实现。
因此,可按致使、阻止、助成、伴随的顺序组成序列,该序列中兼语实现结果状态的能力从左向右逐渐增大。结合上文论述的类别之间部分重叠的情况,便可得出兼语式类别形成下图所示的连续体。图中圆圈之间的部分重叠象征类别之间的部分重叠,即类别间边界的模糊性。
表3 兼语实现结果状态的能力等级
图8 不同兼语式类别形成的连续体
本文基于兼语式已有分类模式的不足,运用力量理论以兼语式中力量关系的心理表征为视角研究其类别特征,得出以下结论:首先,根据力量结构的特征可将兼语式分为致使、阻止、助成及伴随4类;同一兼语动词可出现在不同类别的兼语式中,这种情况下各类不同的力量结构从兼语动词的百科知识中选出该动词应该体现(或凸显)的语义特征,该选择机制同时也对兼语动词的跨类别使用作出限制。其次,不同类别之间部分重叠;部分兼语式可被表征为不同的力量结构是类别之间部分重叠的动因。再次,可按致使、阻止、助成、伴随的顺序组成序列;序列中兼语实现结果状态的能力从左向右逐渐增大。最后,兼语式中的力量关系超出力量理论所论述的力量关系范围,本文尝试提出伴随类力量结构,并相应地增加施事是否为产生实际结果的必要条件这一二值维度;由此,将力量理论的所涉范围从因果力量关系扩展到基本力量关系,以期能进一步发展该理论。
注释
①刘永耕(2000)区分了使令动词和致使动词,指出两者都表致使义;区别在于致使动词的致使义是词汇义,使令动词的致使义是语法义。范晓(2000:146)做了类似区分,认为致使动词体现高度抽象的致使关系,不表具体行为方式;使令动词的致使关系隐含在其所表述的表行为中。为论述方便,下文中用“致使”表示“使令”和“致使”两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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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谢 群】
●翻译研究
——变译:文化翻译之极致
特约主持人:黄忠廉教授
主持人简介:黄忠廉,1965年生于湖北,博士、教授,黑龙江大学(俄汉)译学博导、博士后协作导师,华中师范大学(英汉)译学博导。国家社科基金大评委、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评审专家、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黑龙江省“龙江学者”特聘教授。主持国家社科项目3项、教育部项目5项(其中,重大项目2项);出版著译作18部,其中专著8部;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中央大报和正式会议文集上发表文章210篇;创立“变译理论”,建立“科学翻译学”和“应用翻译学”。目前从事变译学理研究、全译转化机制和汉译语言研究。
主持人话语:文化翻译广义上指原作承载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的翻译,狭义上指原作特有文化要素的翻译。翻译又可分为力求保全原文内容与形式信息的全译和力求改变原作内容或/和形式的变译,文化翻译可据之分为文化变译和文化全译。文化翻译总体上可分3步走:第一步,文化选择。首先要区分原语文化的优劣,择优或择宜而译。选取哪洲哪国文化,看重哪宗哪派思想,垂青哪部哪篇作品,无论译入还是译出,都要外看全球,内观本土,立于文化全局,作出战略选择。这是宏观的文化探求艺术,属于文本外行为。第二步,文化变译。选定文化文本,继而确立是全译还是变译策略。若要全译,则直接进入第三步;若要变译,则要对原作进行变通。变译旨在摄取信息,抽汲内容,改造形式;摄取的策略是变通+(全译),精髓在“变”,以变求得译文满足读者的最大需求。求变之法有摘译、编译、译述、缩译、综述、述评、译评、译写、改译、阐译、参译、仿作等12种。这是施展于原作与译语读者需求之间的中观翻译艺术,旨在解决语际文化供求不一的矛盾。第三步,文化全译。若需要完整地输入原语文化,则选择全译策略。全译就是力求全面地转化原作,目标有二:转移原作内容,化解原作形式;转化策略是直译+意译,精髓在“化”,以化求得译文形意相锲以与原文极似。求化之法有对译、增译、减译、转译、换译、分译、合译等7种。这是施展于词句之间的微观翻译艺术,旨在解决语际“意一言多”和语内“意一形多”的两对矛盾。
由上可知,文化选择虽无形,却驱动有形的变译和全译。文化变译直观表现为宏观形式的变通,追求“三特”目标,即满足特定条件下特定读者的特殊需求;文化全译直观表现为微观形式的转化,即尽显对原作的尊重,力求保全。以无形驭有形,是文化翻译由虚到实、由高到低、由动机到行为的两重境界。进而可知,变译具有介于宏观与微观之间、集战略与战术于一身的中观特性。我们可以认为,变译是比全译更趋宏观的翻译策略,全译有时是变译的基础:全译有时蕴于变译,如摘译在摘选原作之后,所剩便归于全译;译评、阐译、译写等或含全译,或全译之后再变通。变译=变通+(全译),二者呈包孕关系。变译借语言凿壁而沟通文化,融汇变通和转化两大艺术,集文化翻译之大成,可达文化翻译的极致。
文化翻译的极致有两层意义,其一,达最高境界,有最得意之为;其二,涉及文化要素最集中,处理方式最典型。文化翻译有变有化,均源于两种文化的异同。文化同质是翻译的基础,文化异质是翻译的动力。人类有求新求异的文化本性,相异创造各取所需的机会,也埋下难以全收的矛盾。有矛盾就有冲突,有冲突就得变通,变通之后有时还要转化。全译的转化因难见巧,变译的变通则因难见智。变译更要求译者有文化内涵,有广阔的文化视野,有很强的跨文化交际能力,因此变译比全译要求更高,多需一份智慧。严复译的八大名著无一全译,部部变通,与原作出入很大,可谓文化变译之大师。通过《天演论》变译语料库分析,以句为考察对象得知其变通率达90%以上,严译其他七大名著同属变译之作。林纾译百余部文学作品亦是如此,吕叔湘译赵元任《中国口语语法》约剩一半,美国《读者文摘》以各种变译本畅行全球,《圣经》因不同文化而变通内容和形式。近期国内热议中国文化如何走出去,中国文化如何适应世界,全译已不能独自担当,连《光明日报》也力主变译。
既然是典型的文化之译,变译就应该置于文化大视野下去考量,而不能套用全译研究方法。变译基于又有别于全译,有时涵盖全译,二者并立研究才可共筑翻译方法体系、理论体系和译学体系。因此本栏的中外变译理论比较(焦鹏帅)、变译主体探究(张永中)、变译与全译类型比较(余承法)和变译研究历史梳理(厉平)均是对变译理论研究的深化。
ANewWaytoClassifyJianyuConstruction
Liu Yun-fei
(Sichuan University, Chengdu 610065, China; China Three Gorges University, Yichang 443002, China)
Jianyu Construction; classification; Force Theory; psychological representation
H14
A
1000-0100(2014)01-0078-6
*本文系2013年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现代汉语兼语构式的概念套叠研究” (2013Q)的阶段性成果。
2012-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