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一竹 詹奕嘉
冼村是占据广州最繁华地段珠江新城核心位置的一个城中村,十几年来一幢幢高楼拔地而起,村班子却被“一锅端”。今年7月,7名村班子成员“集体落马”的广州冼村腐败案在广州市中院陆续开庭审理。
记者从纪检部门、检察机关、冼村村民及地方政府等获取的独家信息显示,冼村案并不仅仅是一宗简单的“村官集体腐败事件”,由此顺藤摸瓜查出的还有广州市原副市长曹鉴燎和广州市协作办原党委副书记何继雄,更牵扯多家地产、物业公司。
在村改居后仍基于宗族势力手握大权的“经济村官”、深谙城市规划又谋求城建政绩的地方高官、希望从旧城改造中获得巨额利润的开发商,三者之间形成强大的腐败“铁三角”,共同进退、相互支撑,利用各自手中的权力、资本和土地资源,一起瓜分城中村改造的红利。
“这些村霸、高官、开发商之间的故事,几乎就是电影《窃听风云3》的现实版”,某位办案人员感慨说。
新城崛起下暗流涌动
上世纪90年代以来,伴随着广州中央商务区珠江新城的开发,冼村地段优势充分显现,大片土地被征用。1999年,冼村正式撤销村委会,成立冼村企业集团,2005年又改为冼村实业有限公司,担负起冼村集体经济的管理职能。
然而,本应代表村集体利益的冼村实业有限公司,近几年来屡屡遭到村民质疑和声讨。
记者在冼村看到,一片密密麻麻的“握手楼”,有的已被拆掉大半,堆起的废墟足有一人来高,上面长起了荒草,垃圾丢得满地都是,一股刺鼻的臭味弥漫在空气中,与周边高楼林立的现代化建筑形成了巨大反差。一位村民指着旁边一座商业广场说,“那里以前都是冼村的地,很便宜就被卖掉了。”
冼村的地卖得到底有多便宜?根据广州“一村一策、一厂一策”的旧城改造策略,规定城中村土地的出让收益由政府、房企和村民三方分成,具体分成比例由三方议定。一些冼村村民反映,绝大多数合作开发项目,冼村的收益分成只占到20%至30%。
唯一的例外只有珠江新城F2-2地块,2006年签协议时,冼村占收益分成的70%。但2007年,村干部又擅自更改协议,将48%的份额拱手让给合作方广州市嘉裕房地产集团。
这块建筑面积68023.8平方米的土地,嘉裕仅出价6000万元人民币,每平方米仅为882元。对比珠江新城动辄四五万元一平方米的商品房价格,村民抱怨村官“把黄金地段卖成了‘白菜价”。
被贱卖的不仅仅是土地。来自权威部门的信息显示,冼村共有物业47万平方米左右,其中约35万平方米明显低于市场价出租,租金最低的仅有每平方米11元,最高的也只有每平方米25元,远远低于珠江新城商业物业的市场价。
在搬空的旧房子里,村民卢先生向记者抱怨:“在天河区的城中村里,冼村分红最少。上世纪集体经济组织改为公司制后,村民拿到的分红是几十块钱一股,如今珠江新城房价涨到几万块钱一平方米,我们一股才涨了100块钱,不及隔壁猎德村的1/10。”
村民的不满在2010年之后达到高峰。当年广州市启动138个城中村的改造,冼村在列。但接下来的数年里,部分村民不肯签约,施工队强拆引发冲突,村民不断上访举报村班子成员……持续数年的拉锯战,结果是村领导班子集体受审。
村官“家天下”瓜分集体利益
村官腐败案并不罕见,但“群体沦陷”并不多见。在冼村案中,冼村实业有限公司原党支部书记卢穗耕已被证实外逃;原党支部副书记、董事长冼章铭,原党支部副书记、副董事长卢佑醒,原党支部委员、副董事长卢杏肖,原党支部委员、董事卢国荣、陈建强、冼国坚,以及该公司编外人员卢炳灿,竟然在今年7月底“齐聚”被告席。而且,7名被告人中有5人与卢穗耕是亲戚关系,另有两人是同学关系。
冼村管理者“家天下”,背后是宗族势力长时间把控村务的严峻事实。据办案机关介绍,卢穗耕娶了上任村支书的女儿,然后当选“一把手”。他上台后任人唯亲,在重要岗位都安排了自己的亲信。
多位受访村民向记者反映,卢穗耕1979年当选冼村党支部书记,此后30多年一直连任。但实际上,这些年村里并没有举行过真正的选举,村民股东大会也从来没开过,都是卢穗耕说了算,“就连扫地工都是卢穗耕家族的人来做”。
根据起诉书,冼村腐败案涉嫌犯贪污罪、受贿罪两项罪名。
在涉嫌贪污方面,起诉书显示,冼章铭等5名班子成员利用职务便利,以超额发放精神文明奖等奖项的方式,先后多次共同侵吞公共财产共计724万多元。
在涉嫌受贿方面,冼章铭等7人被指利用职务便利,在国有土地管理和经营,合作共建或选择开发商,以及村集体物业的放租过程中,为多家房地产商、物管公司提供帮助,以低价出租物业,并集体收受开发商给予的高额贿赂。涉嫌受贿最多的卢佑醒,共收取105.4万元人民币、8万元港币及购物卡7000元。
三位一体的腐败联盟
去年12月,曹鉴燎被广东省纪委“双规”接受调查。冼村案办案人员透露,正是在查处冼村案过程中发现曹鉴燎涉嫌收受贿赂的犯罪线索,广东省纪委、省检察院根据这条线索,调查发现曹鉴燎涉嫌接受巨额贿赂的犯罪事实,并牵出原广州市协作办党委副书记何继雄受贿案。
一位办案人员说:“冼村班子成员之所以肆无忌惮贪污受贿,就是因为上面有曹鉴燎、何继雄等作为保护伞,他们不怕村民举报,也不怕上级查处,与开发商共同勾结,形成领导、村班子和开发商三位一体的利益集团,大肆瓜分集体利益。”
上世纪90年代,珠江新城刚刚进入开发期,主要开发形式是开发商与城中村联手合作。“有的村价格开得高,开发商便去‘公关时任沙河镇党委书记的曹鉴燎,曹鉴燎找村干部把价格谈下来,让利开发商促成合作。为表示感谢,开发商或直接向曹鉴燎、卢穗耕等人行贿,或承诺日后按差价的百分比分成。”
随着日后步步升迁,曹鉴燎自然成为基层腐败者的“保护伞”。而在冼村案中,曹鉴燎等更是人为制造制度漏洞,通过“股份制改革”剥夺部分村民选举权。
一些冼村村民反映,2001年曹鉴燎担任天河区委书记时,天河区政府下文将该区城中村居民划分为社区股东和社会股东。简单说,这些居民户籍都在原地,没地的是社会股东,有地的是社区股东。
天河区部分官员曾向记者证实,上世纪90年代,冼村撤村改制后,村集体资产全部股份化到村民手中,村中确有社会股东和社区股东之分。社会股东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能参与村里各项决策,股份分红也与社区股东存在一定差距。
这就意味着,4000多名冼村居民有一半以上的人失去了参与村中重要事项决策的权利。这项被部分官员称之为“创新”的改革,实际上却是借城镇化契机人为创造的制度漏洞,剥夺了部分村民参与村内重大事项决策的权利,以求减少征地、改造时来自民众的程序阻力。
而为了减少余下社区股东的阻力,村干部们需要对他们进行“威逼利诱”。如何“威逼”可以想见,而“利诱”则主要由开发商提供资本支持。
冼村村干部们的某次集体受贿,就来自于开发商为帮助他们操纵选举,给了卢穗耕数十万元。卢穗耕将之分给其他几位村干部之后,让他们到处“活动”请村民吃饭送礼,换取村民支持,最终实现出卖合作权、出卖承租权的目的。
此外,办案人员透露,开发商们一般逢年过节都要请村干部到高档酒店吃饭,给他们派红包,“有时单请一个村,有时是群村宴,好几个村的村干部都会来吃饭交流,请客的地方档次很高,有五星级酒店。”
在这个腐败“铁三角”中,城中村村干部们看似权力最小、资本最少、最不起眼,但其作用却不可忽视。在反贪部门的眼中,城中村村干部又有权力又有油水,受到监督相对又小,是容易被忽视,但腐败风险不可小觑的群体。
“一些征地项目的补偿,对农民来说并不公平,上级政府和开发商都需要村干部配合,来‘摆平征地过程中的问题;反之,只要村干部从中阻挠,这地是很难征成功的。”深圳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肖俊说,“与此同时,农民和政府、开发商不直接面对面,各方都有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而村官掌握的信息最多,在这个利益链条上处于关键位置,他们既能帮自己,也能帮别人从中牟利。”
打造城中村改造反腐“高压线”
“土地腐败”的问题不仅仅出在冼村。去年,广州市白云区81名干部涉嫌违纪违法被调查,其中近一半涉及“土地腐败”。
多位受访基层干部群众和专家学者建议,城中村改造急需完善反腐“高压线”,打造监督村干部和村务的“曝光台”,粉碎高官、村干部、开发商腐败“铁三角”。
针对冼村案暴露的城中村改造土地监管漏洞,科学论证、民主决策要成为“政策创新”的法律制约。据一些领导干部透露,一些所谓“创新方案”的出台,多半是企业提出“突破”现有政策需求,政府主管处室和主管局长在制度框架内“想办法”,主管副市长或者市长批准,决策者不超过5个人。此类政策最多在政府部门之间征求意见,但不会征求到纪检部门,也就是说没有合法性审查和预防腐败审查。
部分专家认为,要避免官员、村班子插手城中村改造土地交易,改制后的集体经济组织要建立现代公司制度,形成经济制约。广东省委党校教授唐代望建议,村改居后,村干部变成了公司经理,操纵资金动辄上亿,但多数依然用过去管村务的方式来操控村集体经济事务,方式过于滞后,可借鉴东莞等地探索聘请职业经理人当“操盘手”的经验,使公司管理专业化、职业化,符合市场规律。
此外,村改居后,村干部身份变化也带来了法律追责问题。据冼村案部分办案人员介绍,村集体经济管理者身上公职人员色彩更加淡化,贪腐手法更加多样,刑法中仅有极少数规定可以涉及,建议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同时上级党委应加强监管,建立重大事件报上级部门同意、一般决策报街道办备案的制度。
(摘自《瞭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