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保险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4-10-22 08:50蒋婉茹
中国经贸 2014年15期
关键词:鸡西市财政补贴保险公司

蒋婉茹

农业保险是分散农业风险,加强农业保护,提高农业竞争力的有效手段。本文以鸡西市农业保险的发展现状为例,探索出适合农业保险发展的有效路径。

一、鸡西市农业保险业务开展的现状及主要特征

目前,鸡西市农业保险的范围主要有以下三种:一是种植业保险;二是能繁母猪保险;三是奶牛保险。鸡西市农业保险概括起来主要体现以下几个特点:

1.政府助推,发挥农业保险的惠农作用。政府相关部门、各乡镇和保险公司,坚持“政府引导、市場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运行模式,引导和鼓励农户参加农业保险。截至2013年12月末,种植业保险保费收入为3,076.91万元,承保面积184.28万亩,比上年增加56万亩,参保总农户数26,107户。能繁母猪养殖保险总计承保48,843头,保费收入为293.06万元;奶牛养殖保险总计承保20,921头,保费收入为1,098.4万元。

2.认真贯彻《农业保险条例》,执行好国家财政补贴政策。为适应农业保险新形势发展需要,2012年11月国务院发布了《农业保险条例》,市政府高度重视,研究制定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建设条件、工作任务、实施步骤、保障措施等。为提高农业保险服务水平,在乡镇设立了“三农”保险服务站,进一步促进了基层农业保险网络建设和服务水平的提高。目前,鸡西市农业保险以政策性农业保险为主,种植业保险亩保费15元,由中央财政补贴40%,省财政补贴25%,县财政承担不低于15%,投保人承担不高于20%;每头能繁母猪保险金额1000元,保费每头60元,由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20%,县财政补贴不低于10%,投保人承担不高于20%;奶牛保险金额按照市场价值40%、50%、60%的比例确定,每头奶牛保险金额4000-8000元,平均每头奶牛保险费360元左右,由中央财政补贴30%,省级财政补贴30%,县财政补贴不低于10%,投保人承担不高于30%。

3.转嫁农业灾害损失,为农业生产保驾护航。保险公司确保保单明细到户、保险凭证发放到户、理赔款支付到户,保证保费补贴资金发挥效用,有效防范农业生产中遇到的不可抗力风险和经济风险。2013年种植业成灾面积达32.5万亩,理赔户数达7,411 户,保险赔付金额为2,863.5万元;能繁母猪赔付金额为181.9万元;奶牛赔付金额为536.68万元。

二、农业保险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农业保险经营主体机构少,且保险覆盖范围小。由于农业保险承保的风险发生概率偏高,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保险公司不愿过多涉足农业保险,我市农业保险业务只有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鸡西分公司两家公司承办,农业保险公司的个数远远低于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公司的个数。当前鸡西市农业保险的保障覆盖面不能切实满足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保险品种只有玉米、水稻、大豆、甜菜、烤烟等种植业保险,能繁母猪、奶牛等养殖业保险,险种仍显单一。

2.政府支持力度不够,农业保险发展后劲不足。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财政补贴需要解决三个主要问题,一是通过保费补贴解决农民买不起保险的问题,二是通过费用补贴解决农业保险经营成本过高的问题,三是通过农业保险的再保险费补贴以及为农业保险建立巨灾风险准备基金这两种方式解决农业保险中巨灾风险难以分散的问题。目前开办农业保险的公司得到的财政支持仅局限于部分保费补贴和税收优惠,其他方面的政策支持仍然缺失。如果遇上农作物受灾比较严重的年份,保险公司农业保险的经营管理将面临较大压力。

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保率低。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当前实现农村农户经营制度基本稳定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有效结合的重要载体,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对于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实现“四化同步”目标具有重要意义。我市农业保险服务对象以农户为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保仍属空白。

4.农业保险公司未与金融机构建立有效的合作机制。农业灾害损失的发生,使得农村信贷投入缺少保障,弱化了农户获得金融资源的能力。目前,农业保险公司和金融机构的合作仅仅局限在支付保费、财政补贴的存取、发放理赔款等保险代理业务,尚未建立农业保险公司与金融机构的深层次合作。

三、对策建议

1.稳步推进农业保险业发展,扩大保险覆盖范围。形成政府政策性扶持资金投入,银行提供信贷资金支持,保险公司提供农业保险、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等涉农保险业务,担保公司提供贷款担保,涉农部门提供综合服务保障的多方联动机制。逐步扩大农业保险范围,加强农业保险政策宣传力度,提高现行险种的中央财政保费补贴比例。

2.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完善与农业保险相关的制度建设。对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实行税收优惠政策,除免征部分税赋外,还应考虑税费返还奖励,如完成一定比例的农业保险承保金额可以享受相应的奖励补贴。对保险公司提供经营管理费用补贴,有利于其加强自身经营建设,提高承受巨灾赔偿的能力。

3.调动各方力量共同投入,引导和鼓励农户、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参加农业保险。鼓励和引导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用多种组合形式的农村信用共同体参与农业保险,发挥信用共同体的联合增信功能,选择具有一定特色和种植规模的农业产品参保,分散和转移农业生产风险,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

4.加强银保合作,创新金融产品。金融机构应对投保农业保险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加大信贷支持,加强与保险公司的合作力度,制订具体发展规划,建立农业再保险基金,推动“保险+信贷”等新型金融业务的开展,积极探索银保、政银保、新型经济主体信用共同体等运行模式的建设,实现农村信贷服务与保险服务的有机结合和互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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