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积极健全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这不仅是对三农政策的进一步落实,响应党的号召,同时加快了对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进一步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然而,社会市场经济尚不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发展相对滞后,金融供给不足的问题十分突出,在金融服务体系完善上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尤其是农村的金融服务体系,存在很多问题!本文就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
【关键词】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问题;竞争力;措施
我国是一个长期处在发展中的社会主义经济国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是我国发展的重要标志之一。在三农政策的大力弘扬下,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也不断的深化,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发展的重要性也逐渐凸显。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发展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是密切相连的。同时,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也是整个金融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完善,对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概述
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是整个金融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服务体系是指资金融通关系的总和。而金融是现代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的发展和经济的发展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健全对我国经济的发展意义非凡。于此同时,建设社会主义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对带动农村经济的发展,促进农村建设稳定,缩小城乡差距,构建和谐社会的意义也非常之大。目前,三农问题是我国关注的重中之重,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大势所趋。建设一个舒适化、现代化的新农村成为全社会的共同目标。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健全也成为了不少人士关注的焦点。
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存在的缺陷
1.农村居民收入平均水平低
中国有着悠久的农耕历史,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经济一直是经济的主要构成部分,农村的发展依然存在着问题,农村人口数量庞大,农业信贷投入缺乏,信贷需求满足率低,农村居民儲蓄存款能力偏低,以致农村金融资金供求无法平衡。资金结构失衡,农村资金缺乏。目前我国农业生产者既没有像发达国家合作组织那样能够得到真正的资金上辅助,也缺少像发达国家那样面向单个农业生产者的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支持,农民的生产经营活动,经常徘徊在金融循环体系之外。这种金融体系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业经济的扩大再生产,限制市场开拓、先进科学技术和优良品种的推广,进而影响农民收入。
2.农村金融市场竞争力不足
在我国农村有着多种金融组织,但却并没有形成一个良好的竞争态势。农业银行业务与其他国有商业银行业务大同小异,从农村转至城市,从农业转至工商业。多种形式的非正规金融组织,是不受国家法律和政策保护的,徘徊于正常的金融市场之外。农村信用社几乎在农村金融市场上独霸一方。但其经营活动又明显的受到地域限制,加之改革和创新的缺乏,历史的影响,实力基础薄弱,导致农村金融供给总量不足、金融产品单一化、服务质量也严重受到影响,农村金融市场竞争力明显不足。
3.农村储蓄资源利用率低,资金大量外流使用
目前,全国邮政储蓄机构吸收的存款全部存在中央银行,资金通过邮政储蓄从农村涌向城市,将吸储资金转存央行,中央银行再贷款给农业发展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的资金用于农副产品的收购,这两块资金几乎相平,使得资金的利用率大大减少。四大国有银行改革后,金融机构纷纷向中心城市集聚,并将农村金融业务重点放在吸纳存款上,农户和农村中小经济企业的发展进一步受限。
4.民间借贷行为缺乏合法性
随着近几年的改革和发展,我国现已初步形成了具有政策性、商业性和合作性功能的金融服务体系。然而,伴随着经济金融的进一步发展,农村金融体系与农村经济发展的不相适应,致使农村金融体系的功能和作用日渐衰弱,无法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从目前的现状来看,我国农村民间借贷的现象普遍存在,但其行为缺乏合法性。比如,民间借贷人本身受教育程度较低,法律意识薄弱。往往借贷行为上不走正规程序,其中表现最为突出的就是借贷人本身不符合借贷条件,无视银行对其借贷请求的驳回,通过找关系走后门等不正当的手段,取得贷款资格。其他的表现形式有:不重视还款期限,对于还款期限采取一拖再拖的态度。这样一来,就造成银行资金管理体系的混乱,极大地降低了资金的利用率,给银行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此外,这种错误的借贷行为降低了借贷人的信用度,会严重影响借贷人今后的借贷行为。为此,借贷人要注意自己的借贷行为。
三、健全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措施
1.集中有效资源,积极支持农业产业化,提高农业收入
首先,要顺应市场的发展方向,发展为环保型、技术型、规模型农业。可加大对农业经济建设的投入,将之前的老旧农业发展方式过渡到新型的农业生产模式。如将单户生产发展成大规模的机械化生产。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将体力劳作过渡为脑力劳作,提高生产效率,带动农业收入。同时,形成成生产、加工、销售的链化模式。将科技的研发、实施示范、应用推广三者相结合,加强农产品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来吸引更多的优良客户群体。其次,要合理的利用已有资源,积极发展具有代表性的农业企业。例如“规模型、科技型、、资源型、带动型”的企业信贷资金规模的配置可优先安排,从而实现由局部到整体的全面发展。
2.推进金融机构发展,加强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性
为了加强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性,首先可对国家金融、集体所有的合作金融进行深化改革,还应根据现实需求促进不同形式的集体金融机构、民间金融机构以及外资金融机构的发展。把社会上的资金广泛地吸收,运用到农村发展。在充分满足农村发展的同时,让不同金融机构不断进入,有利于开展金融市场竞争。一旦形成这种良性的市场竞争模式,这将大大激发国有金融、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活力,推动其发展,从而进一步提高他们为农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为了形成良性的市场竞争,有关部门应拟定出相应的监管措施,并严加执行,来维护农村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
3.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农村资金外流
农村资金本身就处于相对缺乏的状态,加之,每年不断向城市流入,加剧了农村贷款的困难。为了尽快遏制农村资金外流,以保证农村有足够资金供给,首先应合理规划资金上存制。根据农乡经济发展情况,规定上存吸收的农村储蓄资金。如大部分部用于农村建设,适当部分流入城市,以支持农乡的发展。另外,邮政储蓄在县以下农村所拥有的存款可直接转到农村信用合作社或农业发展银行,统一安排在农村使用,没必要采取上存再貸的迂回方式。这样既可避免了资金流转所耽误的时间,又避免了资金流失。也可制定相应的奖励措施,如提高农村储蓄资金的利率,来带动农业生产者储蓄资金的积极性,防止其外流。
4.完善民间借贷法律体系
针对民间借贷行为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要想彻底解决就当地政府要完善民间借贷法律体系,无论采取何种措施,要以国家相关的法律为依据,并结合当地的实际发展情况,制定出完善的、健全的、实用的、可行的法律制度,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第一,要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例如借款人的固定财产,包括现有资金、房产等,应委派专人对此进行调查与评估,核实其申请条件是否符合银行金融体系的借贷要求,确保该借贷人有还款能力。第二,还要考核借贷人自身的信用度。根据银行系统的记录的个人借贷以及还款情况,例如,是否按时还款,是否足额还款,是否故意拖延等,以此来判断借贷人个人的信用度是否良好。如果信用良好银行可以依法批示贷款,反之,则驳回贷款请求。第三,要加强对银行工作人员的监管。可以成立一个单独的监管部门,对银行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进行监管。首先要建立完善的监管制度,其次组建专业的监管队伍,最后监管人员应该严格按照工作标准对其行为是否合理进行判断。对于其中优秀的工作人员进行口头表扬或者给予一定的物质积极性,以此来提高他们的工作热情和工作积极性。对于工作不认真、态度懒散的工作人员,要进行严厉的处罚,轻者通报批评,重者给予开除处分。如此,在构建了良好的工作氛围的同时,也能够让工作人员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谨记自身的职责,从而使得农村金融机构在制度、行为和思想上达到高度的统一,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经济中立于不败之地,可以为农村经济的发展贡献更大的力量。总而言之,贷款法体系至关重要,它是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的制度保障,值得当地政府的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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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王晶晶(1986—),女,汉,北京市,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学,金融投资,本科,华西证券北京紫竹院路营业部,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