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国家带好一个小公民

2014-10-22 00:03张丽钧
基础教育论坛 2014年20期
关键词:班主任法律国家

张丽钧

我在伦敦一所学校做“影子校长”期间,听到了这样一件事:一位母亲,因为纵容她的孩子逃学而被判8周监禁。校长告诉我们说,如果学生身体健康,那么学校和家长必须要保证他的出勤率是百分之百,否则,就触犯了法律。

无独有偶,美国华盛顿北郊一位粗心的父亲,带着半岁的女儿驾车出门,打算乘火车到华盛顿市区办事,为了赶上火车,他泊好车子就朝火车站的方向狂奔,根本没意识到宝贝女儿被落在车里了。这位仁兄如愿以偿地赶上了南去的火车,顺利抵达了目的地,直到出了火车站,他才突然发现女儿丢了。结果,这位粗心的父亲被告知,他因为触犯了“不得将8岁以下幼儿单独留在汽车或建筑中”的法律条款,将面临最高500美元的罚款或者30天的监禁。

这样的事情在我们看来就觉得有些不可思议。我们会觉得,反正是自己的孩子,有意无意地善待亏待,都是我们自己家的事,别人用不着过多干涉!我曾在电视上看过一则报道:一个农民,因为嫌弃自己的女儿,便虐待她,稍不如意,轻则拳脚相加,重则鞭打火烫,这个可怜的女孩儿被自己的生身父亲折磨得遍体鳞伤。采访的记者是只能从道义的角度进行指控和抨击,而我们的法律,远没有周密严谨到视孩子的伤情给这个禽兽父亲定罪的程度。

我们的法律对孩子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做出过明确规定。承担义务教育的学校,要做大量的“控辍保学”工作,因为上级规定每年的辍学率不得超过3%(初中)。岁尾年终,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的统计结果报上去了,那是一个绝对小于3%的令人欣慰的数字,但是,有谁愿意认真挤掉这个数字当中的水分,看到底有多少孩子由于什么原因辍学了呢?我所在的学校曾有过一个学生家长,死了丈夫,自己摆着一个菜摊,隔三差五就让她读初中的儿子逃学去帮她守摊卖菜。班主任教师登门去做工作,告诉她这样做是违法的,不想那女子对年轻的班主任破口大骂,将他轰了出来。

我们向来以为,孩子是我们的私有财产,用不着别人指手画脚。古人云“为国育儿”,当今社会,有这样境界的父母究竟有多少呢?我看到太多的家长其实根本不配做家长,他们好比是没有通过“路考”就莽撞上路的司机,要多无知有多无知,要多危险有多危险。他们一味娇宠自己的孩子,不由分说地剥夺了他们劳动的权利、受挫的权利,要星星不给月亮,顶在头上怕摔了,含在嘴里怕化了。他们不知道自己这是在全力为国家的未来打造一件“易碎品”。在我看来,宠溺孩子的家长固然可恶,“捧杀”孩子的家长也罪不可赦。每当我看到自己学校“心理咨询室”里少男少女的哭诉,我都会萌发出“审判”其家长的冲动。因为孩子几乎所有的心理疾患全是惯出来的毛病——我愤怒地称之为“爱之病”。

我更愿意将“我们永远拥有一个孩子”说成是“上帝让我们遇到一个孩子”。这个孩子,是上帝赐予我们的礼物,他(她)需要我们动用大智和大爱去精心抚养。因为疼爱得深沉,所以计划得长远。伦敦的一位女校长曾意味深长地对我们说,我们的教育,就是为国家提供“燃料”。我想,优质的学校教育,都应该是为国家的未来提供“燃料”的。每个有社会责任感的成人都应经常这样提醒自己:不要让孩子在蕴蓄能量的过程中无端受阻。

弄丢了孩子是件可怕的事,但更可怕的是我们在不知不觉中弄丢了孩子的灵魂。在可以拿报酬的工作之外,为人父母者还有一项更艰难、更神圣的不取报酬的工作——为国家带好一个小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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