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唐朝对契丹的政策

2014-10-22 10:02刘治川肖忠纯
关键词:唐朝政策

刘治川++肖忠纯

摘 要:契丹在唐朝时期可分为外蕃与內蕃两部分。在唐朝羁縻统治下的契丹八部称为外蕃契丹,被唐朝编入户籍独立于八部之外的契丹部落是为內蕃契丹。根据北方政局的变化,唐太宗对外蕃契丹建立羁縻州府加以安抚。唐高宗与武则天在此基础上,采取武力镇压与实行质子制度。唐玄宗在前任统治者的基础上与外蕃契丹进行和亲,同时在其内部任命衙官分割联盟长的权力。唐朝将內蕃契丹编入到国家户籍当中,承担租庸调等义务,并在适当情况下采取移民政策,与外蕃契丹保持分离。这样既能发挥外蕃契丹保疆扩土的职能,又能起到分化契丹族整体势力的作用,最终壮大唐朝的实力。

关键词:唐朝;內蕃契丹;外蕃契丹;政策

中图分类号:K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4)09-0008-03

契丹族源自于东胡族系的鲜卑宇文部,兴起于西拉木伦河和老哈河一带。唐朝初年,契丹大部分进入了以大贺氏为核心的八个部落联盟时期,据《旧唐书·契丹传》记载:“其君长姓大贺氏。胜兵四万三千人,分为八部,若有征发,诸部皆须议合,不得独举。猎则别部,战则同行。”在隋朝末年,由于受到战争的冲击,还有一部分契丹人游离于大贺氏联盟之外。唐太宗贞观初年,突厥势力日益衰落,契丹摆脱颉利可汗的控制,纷纷南下营州向唐朝靠拢。为了把这两部分契丹人加以区分,因此将契丹八部称为外蕃契丹,独立于八部之外的契丹人可称之为內蕃契丹。本文着重分析唐太宗、唐高宗、武则天、唐玄宗时期根据契丹部落的发展状况及周边的局势对内、外两蕃采取了不同的治理策略,敬请读者批评指正。

一、唐太宗对契丹的政策

(一)承认外蕃契丹的合法性并进行羁縻统治

唐太宗贞观二年(628),外蕃契丹在大贺氏联盟长摩会率领下,投降唐朝。东突厥颉利可汗遣使以北方割据政权梁师都来换取契丹,“太宗谓曰:契丹、突厥,本是别类,今来降我,何故索之?师都本中国人,据我州城,以为盗窃,突厥无故容纳之,我师往讨,便来救援。计不久自当擒灭,纵其不得,终不以契丹易之。[1]”唐太宗与颉利可汗都已经认识到了契丹的向背对双方的重要性。贞观三年(629),摩会来到长安,唐太宗赐他“鼓纛”,表示唐朝承认了摩会为大贺氏联盟长的合法地位。唐朝灭亡东突厥汗国后,唐太宗设立东夷校尉一职并由营州都督兼任来管理契丹等东北诸族,第一任东夷校尉是营州都督薛万淑。

贞观十九年(645),唐太宗亲征高丽,契丹在营州都督兼东夷校尉张俭的率领下攻打高丽。虽然这次战役唐朝以失败告终,但契丹的英勇表现让唐太宗非常满意。在班师回京路过柳城(今辽宁朝阳)时,唐太宗会见契丹八部酋长,并赏赐大量物品,拜首领窟哥为左武卫将军以表彰其战功。贞观二十二年(648),联盟长窟哥率领契丹八部请求内附,为了加强的东北的边防力量以对抗高丽,唐太宗设置松漠都督府,拜窟哥为都督,封爵无极县男,赐姓李氏,“以达稽部为峭落州,纥便部为弹汗州,独活部为无逢州,芬问部为羽陵州,突便部为日连州,芮奚部为徒河州,坠斤部为万丹州,伏部为匹黎、赤山二州,俱隶松漠府,[2]”各部酋长为刺史,实行羁縻统治。同年,改东夷校尉为东夷都护仍由张俭兼之。在羁縻统治下,外蕃契丹有一定的行政自主权,经济文化方面可以保留本民族的特色,但也要履行向唐朝朝贡,服从东夷都护调遣等义务。可知,在唐太宗时期,外蕃契丹的地位是有逐渐上升的趋势。

(二)对內蕃契丹实行编户齐民

从时间上看,內蕃契丹进入唐朝的时间要早于外蕃契丹。武德四年(621),契丹内稽部首领孙敖曹内附唐朝,唐高祖在营州(辽宁朝阳)附近建立辽州安置,贞观元年(627),将辽州改为威州。贞观二年(628),契丹松漠部落来降,唐太宗在营州西北设置昌州加以安置。第二年,契丹别部与室韦归降唐朝,太宗在营州城旁建立师州进行安置。贞观十九年(645),契丹乙失革部落来降,唐朝在营州境内建立带州接纳。贞观二十二年(648),唐太宗在营州附近设置玄州安置契丹曲据部。这五个內蕃契丹所在的州都隶属于营州都督管辖。不同于外蕃契丹的是,唐朝将他们的户籍登记在册,他们的生产方式“大多数已由游牧而渐入农耕,[3]”他们要向中原王朝提供赋税徭役。

虽然外蕃契丹在打击高丽的过程中日渐受到唐太宗的重视,其地位逐渐提高。但是唐朝并没有将內外两蕃的契丹人合并在一起。唐太宗目的是在发挥外蕃契丹保边安土的作用的同时,也要增强营州都督府的实力,防止外蕃契丹或其他势力日后强大威胁唐朝。

二、唐高宗与武则天对契丹的政策

(一)对外蕃契丹由武力镇压变为实行质子制度

窟哥去世后,阿卜固被八部酋长选举为大贺氏新任联盟长。唐高宗允许阿卜固继承窟哥官职与爵位。由于外蕃契丹的实力经过多年的发展已渐强大,阿卜固改变了窟哥过去对唐朝的友好政策,联合奚族一同侵扰唐朝东北边境。显庆五年(660),唐高宗拜阿史德枢宾为沙砖道行军总管率领诸将讨伐契丹。最终在薛仁贵与辛文陵的带领下,唐军在黑山(今内蒙古包头西北大青山)大破契丹,阿卜固被生擒。关于唐朝如何处置阿卜固史书中并未记载,但是契丹的这次叛唐行为,使得唐高宗意识到了对契丹加强控制的必要性。

继阿卜固之后,外蕃契丹选举窟哥之孙李尽忠为联盟长。唐朝为了稳定东北局势,封李尽忠为松漠都督府都督,继续实行羁縻统治。同时为了加强对契丹的控制,唐朝对其实行质子制度。质子制度是指“在中原王朝和周边少数民族之间实行的,为了确立宗主国和藩属国之间的关系,明确彼此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并使这样的权利和义务得到更好的保障而要求藩属国以王子纳质中央的制度。[4]”早在春秋时期,质子现象就已经存在。经过了战国、秦汉、魏晋南北朝之后,进入隋唐时期,质子制度得以真正形成与完善。唐高宗与武则天将质子制度用于外蕃契丹,可见其对唐朝的重要性。李尽忠不得不派妻兄孙万荣作为契丹的质子入唐。在孙万荣做质子的过程中,契丹与唐朝保持着友好关系,这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牵制外蕃契丹的作用。

(二)将內蕃契丹析化和进行移民

在唐太宗的基础上,唐高宗与武则天仍旧內蕃契丹实行编户齐民的政策。经过三四十年的发展,內蕃契丹的人口有了较快的增长。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武则天下令“析分辽州部落设立归诚州,析昌州部落设立沃州,析分带州部落为信州。[5]”与其他五个內蕃契丹州共同隶属于营州都督府管理。这样,內蕃契丹州的数目等同于外蕃契丹州的数目,进一步起到了分化契丹族的效果。

万岁通天元年(696),李尽忠自称“无上可汗”率领外蕃契丹攻陷营州并进犯唐朝边境。武则天一边派兵组织抵抗,同时将威州与沃州南迁到幽州(今北京),把师州与带州南迁至青州(今山东青州),第二年,将昌州和信州又南迁到青州,将玄州南迁到徐、宋二州安置。归诚州在李尽忠叛乱之前在刺史孙万荣的带领下早已成为了外蕃契丹的势力范围。唐朝的目的是要防止外蕃契丹兼并內蕃契丹,或是制止內蕃契丹投靠外蕃契丹。

当外蕃契丹的叛乱被平定后,唐朝将安置在青州的师、带、昌、信四州和徐、宋二州境内的玄州一同北迁至幽州附近,这样八个內蕃契丹所在的州皆隶属于幽州都督府管辖。营州都督府也移到幽州境内,仅领渔阳和玉田二县。

三、唐玄宗对契丹的政策

(一)对外蕃契丹实行羁縻统治与和亲政策

开元四年(716),默啜可汗被杀,后突厥汗国衰败。外蕃契丹在联盟长失活的率领下依附唐朝。唐玄宗重新设置松漠都督府,拜失活为松漠郡王兼松漠都督,又授左金吾卫大将军,仍其府置静析军,以失活为经略大使,赐“李”姓。其所统率的八个部落,各因其酋长拜为刺史,实行羁縻统治。同年,唐玄宗在柳城(辽宁朝阳)复置营州都督府,在军事上对外蕃契丹加以控制。开元五年(717),李失活到京师朝见唐玄宗,唐玄宗册封宗室外甥女杨元嗣之女为永乐公主嫁给他,实行和亲政策。李失活死后,其堂弟李娑固为联盟长,按照契丹的婚俗,李娑固仍以永乐公主为妻。开元七年(719),李娑固与永乐公主来到长安,受到唐玄宗的热情招待。但李娑固与权臣可突于矛盾很深,导致李娑固被杀。此后永乐公主不知所踪。根据崔明德先生的推测:“当娑固被杀后,永乐公主先是逃到营州避难,最后又逃回长安,从此过着独居的生活。[6]”李娑固死后,可突于立郁于为联盟长。开元十年(722),唐玄宗将外甥女燕郡公主嫁给郁于。开元十二年(724),郁于死,其弟吐于即位,仍以燕郡公主为妻。但吐于与可突于一直不和,最后在可突于的威胁下,开元十三年(725),吐于带着燕郡公主逃奔唐朝,可突于又立卲固为联盟长。开元十四年(726),唐玄宗封外甥女陈氏为东华公主嫁给卲固。开元十八年(730),可突于又杀卲固叛唐依附于后突厥汗国,东华公主无奈逃往平卢军(辽宁朝阳)避难。天宝四年(745),外蕃契丹在遥辇氏联盟长李怀秀的带领下再次依附唐朝,唐玄宗将孙女静乐公主嫁给李怀秀。但是安禄山为了向唐玄宗邀功,多次侵扰契丹,破坏了唐朝与契丹的友好关系。半年后,李怀秀杀静乐公主叛唐而去。此后,唐朝再也没有与契丹进行和亲。

总之,唐玄宗在借鉴前任统治者对外蕃契丹实行羁縻统治的基础上,还开创了对契丹采取和亲政策,加以笼络。可知,唐玄宗是想以外蕃契丹来对抗后突厥汗国,确保唐朝东北的稳定。

(二)在外蕃契丹内部设置衙官与实行质子制度

在唐朝时期,衙官不仅指地方上的文职官员,也可包括在唐朝边疆地区或者是少数民族内部设置的和军事有关的官员。失活投降唐朝后,唐玄宗拜他为静析军经略大使,同时又封可突于为静析军经略副使(衙官),从内部削弱李失活的权力。在唐朝暗中支持下,可突于经过多年的发展,其势力已经足以和联盟长相抗衡。可突于恣意妄为,杀害联盟长娑固与邵固,将吐于逼走唐朝,私立郁于,严重违抗唐朝的法令。但是唐玄宗却将他的罪行赦免,可见对他的包庇与纵容。正如李大龙先生所分析的那样:“唐玄宗时期,册封和羁縻州府制度出现的‘王和‘衙官(静析军经略副使)导致了两种势力的出现。在两者的斗争的过程中,衙官的势力往往占上风,其原因是因为有了唐朝的支持。[7]”开元十八年(730),外蕃契丹在可突于的带领下背叛唐朝,这一结果出乎唐玄宗的意料之外。但当时“衙官李过折与可突于分掌兵马,情不叶,(唐将张守珪)每潜诱之,过折夜勒兵斩可突于及其支党数十人。[8]”可见,唐玄宗在可突于之外,又任命李过折为衙官,使两个衙官之间形成相互牵制的局面。

在武则天的基础上,唐玄宗仍旧奉行对外蕃契丹实行质子制度加以控制。邵固与东华公主成亲后,根据《新唐书·契丹传》载:“邵固以子入侍。”开元十五年(727),“契丹遣首领诺括来送质子,并献方物,授郎将,还蕃。[9]”

(三)将内蕃契丹纳入节度使的管理体系当中

唐玄宗继位后,仍然将內蕃契丹隶属于幽州都督府管辖。为了防御外蕃契丹对唐朝边境的寇掠以及加强对內蕃契丹的控制,唐玄宗于先天元年(713),设立幽州节度使,一些內蕃契丹人被应征入伍。天宝元年(742),唐朝将幽州节度使改称范阳节度使。天宝三年(744),安禄山被出任范阳节度使。安禄山为了壮大自己的实力,大量招募內蕃契丹人从军打击外蕃契丹。当时內蕃契丹人孙孝哲、王武俊成为安禄山的心腹大将。

安史之乱后,唐朝陷入藩镇割据的状态,外蕃契丹逐渐发展壮大,为日后辽朝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四、唐朝对契丹政策的影响

(一)对唐朝与契丹的积极影响

唐朝的统治者对外蕃契丹实行羁縻安抚与和亲政策,加强了中原王朝与契丹的友好关系,使外蕃契丹能够主动为唐朝保境拓土。外蕃契丹首领窟哥,在唐太宗与唐高宗时期,主动帮助唐朝多次击讨高丽兵,确保辽西地区的稳定,有利于唐朝东北的安定。从唐太宗时期开始,将外蕃契丹编入唐朝户籍,向他们征收赋税和徭役。尽管內蕃契丹的人口不足两万,但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唐朝的经济实力。

在唐朝的羁縻统治下,外蕃契丹无需向中央王朝提供赋税与徭役。当契丹到唐朝朝贡时却获得大量的赏赐。长此以往,有助于外蕃契丹的实力日益强大。內蕃契丹编入户籍后,在唐朝的引导下开始从事农业生产。唐朝后期,內外两蕃合为一体时,也将种植业带到契丹族中,有利于契丹族日后经济的发展。

(二)对唐朝与契丹的消极影响

唐朝实行羁縻和亲政策的同时,外蕃契丹的实力也在不断的壮大。他们不需要向唐朝缴纳租庸调,在行政上又拥有较为自主的权力。强大后的外蕃契丹的独立意识日渐增强,如阿卜固、李尽忠、可突于都最终走上了叛唐的道路,并对唐朝造成重大的损失。唐玄宗后期将內蕃契丹纳入范阳节度使的管辖之内,但安禄山趁机挑选內蕃契丹能征善战的人员连同奚人组成了八千人的精良武装即曳落河。安史之乱中,曳落河战斗骁勇,深受安禄山的喜爱。

唐玄宗在外蕃契丹联盟长之外又设置衙官,暗中分化其内部势力。虽然可突于的做法出乎了唐玄宗的意料之外,但是衙官李过折的亲唐举动说明了衙官设置的成功。武则天时期,外蕃契丹首领李尽忠发动叛乱向河北道进攻,想要一举统一契丹族,唐朝识破其意图将营州附近的內蕃契丹所在的州南移到幽州安置。唐玄宗时期,为了抵制外蕃契丹南下兼并內蕃契丹,便设立幽州节度使进行防御。可知,唐朝将契丹族实行内外蕃分制,阻碍了契丹族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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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刘煦.旧唐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5.

〔2〕〔8〕欧阳修,宋祁.新唐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5.

〔3〕章群.唐代蕃将研究[M].台北:台湾经联事业出版公司,1980.

〔4〕陈金生.试论唐代质子制度的内容[J].北京:科学纵横,2009.

〔5〕任爱君.唐代契丹羁縻制度与幽州契丹的形成[J].北京: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08.

〔6〕崔明德.唐与契丹、奚和亲公主考[J].西北民族学院学报,1988.

〔7〕李大龙.辽金史论集·唐代契丹衙官[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

〔9〕王钦若.册府元龟[M].北京:中华书局,1960.

(责任编辑 孙国军)

State TangDynasty's policy about Khitan

LIU Zhichuan XIAO Zhongchun

(school of politics and history , Bohai University ,Jinzhou City , Liaoning Province ,121000)

Abstract: In the TangDynasty,Khitan comprised internal Khitan and external Khitan.External Khitan which is TangDynasty, used Jimi policy for eight Khitan trible. Internal Khitan which is not only incorporated in the TangDynasty registration ,but also is independent of eight Khitan trible.According to the north in the form of changes,TangTaizong implemented Jimi policy for the external Khitan.TangGaozong and WuZetian carried out military striake and hostange stystem.On the basis of the former,TangXuanzong utilized intermarriange policy and set up ya officials to disintegrated the external Khitan.TangDynasty incorporated internal Khitan into state household registration to leased obligations and others commitments yong tone,as well as adopt immigration policy inappropriate cases and kept spearate outer external Khitan.It is that external Khitan could defened TangDynasty safety,at the same time,it can weakened Khitan force.At last,it make TangDynasty more stronger.

Key words: TangDynasty; Internal Khitan; External Khita; Poli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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