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前言
环境监测作为环境保护工作的基础,负责随时向社会提供公正、科学、准确的具有法律效益的监测数据。即将于2015年1月1日实施的新《环境保护法》中,涉及环境监测的内容在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环境、污染防治和其它公害、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法律责任等多个章节和条款中均有明确规定。第十七条明确规定了“国家建立、健全环境监测制度”,“监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遵守监测规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规定了环境监测统一监督管理和环境监测活动的范畴、职能和法律责任,为依法管理和依法监测指明了方向。
在环境监测工作的各环节,从监测方案的制定、样品的采集、室内分析到监测报告的编写,都应当加强监测质量保证,以确保监测数据的“代表性、准确性、精密性、可比性、完整性”,为环境决策与环境执法提供科学的依据和服务。
2 依法监测的历史进程
2007年国家环保总局颁布实施的《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对环境监测属性、定位、管理、规范、处罚等长期依靠行政指令规范的方面进行全面梳理,为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提供了全方位的制度框架,成为环境监测法制化的重要转折点。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理念的确立和新修订《环境保护法》的实施必将对中国的法治进程和环境监测工作带来深远影响。
环境监测工作者,应当深刻领会“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牢牢掌握“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依法监测,提高监测能力和工作水平,提供准确可靠真实的环境监测数据和信息,既是各级人民政府定期公布环境质量状况、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的重要信息来源,也为政府决策和环境管理等提供科学依据。从而实现环境监测工作的改革跨越发展。
3 当前环境监测工作的现状
近年来,随着标准化站建设的全面推进,国家和地方不断增加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投入,各级环境监测机构的装备水平大幅提高,基础能力得到逐步完善。但长期的法律体系和法治环境不完善,使得基层的环境监测数据质量还得不到有效保障,影响了环境监测数据的可靠性。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3.1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在形式上满足了《实验室资质评审准则》中提出的各项要求,实际工作中可操作性较差,不符合实际工作要求,存在脱钩现象;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宣贯工作不到位,监测人员对的深入理解程度不够,不明确自身的具体职责,不知如何按照规定的程序开展工作。内部审核、管理评审流于形式,不扎实。
3.2对于现行有效的国家、行业、地方环境标准掌握不全,不具备标准文本。新标准的颁布发行上下渠道不畅通,在标准的执行运用方面理解不到位,标准执行错误现象时有发生。
3.3标准物质考核不能全面反映监测人员分析实际样品的能力。虽然标准样品考核合格,但对有干扰的实际样品所包含的成份无明确的了解,无法确定分析处理方案,监测数据存在较大的误差,分析结果的可靠性得不到保障。
3.4环境监测分析、质控及采样等人员操作技能的高低、责任心的强弱、工作态度的好坏都会主观地影响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尤其在监测工作的各细节,比如现场监测点位布设、样品保存剂添加、样品交接手续及有干扰样品的测定、监测数据审核等方面存在不规范现象。
4提高依法监测能力的具体措施
4.1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实行责任追究制。
建立较为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对各工作岗位和监测管理者的职责与行为加以规范,责任到人,各负其责,建立“谁出问题谁负责”的管理机制。从体制和法律机制上对环境监测质量实行有效的规范监督管理, 对于人为干预,修改监测数据的授意者和实施者,视情况给予相应追究。
4.2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提高人员素质和整体能力。
不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业务学习培训,严把监测人员的上岗关,做好持证上岗考核工作,提升监测队伍的整体素质,尤其是敬业精神和责任心、使命感;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强化法制思维,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意识、加强内部管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树立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的监测队伍形象。
4.3加强监测工作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保障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对监测工作的各环节、各部门,及实验环境与条件的质量管理要做到细处,落到实处,从现场监测点位的规范布设、采样频次和方法的严格控制、样品的运输储藏和交接保管、监测仪器设备和监测环境的控制、实验室分析的控制、原始记录和数据上报、监测报告的审核等方面加强监督管理,及时比对、核查,实现全过程的质量控制,保證监测数据的质量。
4.4 提高数据的时效性和针对性,提升应急、预警监测及信息发布能力。
对环境质量状况出现的异常变化以及当前社会关心的环境热点问题,及时做好环境监测“快报”和“综合分析报告”。全面推进水环境质量、城市空气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应急事故等涉及民生、社会关注度高的环境监测信息的公开。还要加强对在线监测设备的质量管理和比对检查,以及对在线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审核,注重数据的分析和应用,根据数据异常预警信息,及时查找原因、解决问题,为环境监管和综合执法提供支持和服务。
5结束语
环境监测是环境保护工作的“哨兵”“耳目”,是环境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环境保护工作最为重要的基础性和前沿性工作,任何环境决策都离不开环境监测基础数据的支持,环境管理措施的优劣成败也要依靠环境监测来验证。
要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精神和新《环境保护法》的要求,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大局,坚持环境监测为监管服务、为公众服务的原则,完善制度,规范管理。依法监测,不断规范监测行为,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努力提高监测工作质量和水平,为环境管理与决策提供有力的支撑。
作者简介:吴成琳(1972.12-),女,工程师,1992年毕业于徐州师范学院化学专业,1992年起在新沂市环境监测站工作